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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買賣合同書多篇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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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買賣合同書多篇新版

近年來,隨着我國石材加工設備行業的發展,競爭同趨激烈,對於石材採購合同你瞭解多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石材採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石材買賣合同書1

訂立合同雙方:

供 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 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一、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二、質量要求及驗收方式:

1.天然花崗巖按國家頒佈的JC/T204-20_和GB/T18601-20_標準執行;

天然大理石按JC/T202-20_和JC/T79-20_標準執行。

2.需方所購石材為工程規格板或異型的,需方必須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佈局圖,如因未能提供佈局圖而產生的色差,由需方承擔。

供、需雙方按雙方確認的尺寸或圖紙加工和驗收,需方在供方出庫單上簽字即視為對質量認可。如規格板或異型與確認的圖紙的形狀、尺寸有變更的,價格可另議。

3.每次貨到現場3天內,需方應組織人員進行簽單驗收。

三、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貨物採用木架加泡沫包裝,由供方負擔。

2.如需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況收取包裝費用。

四、貨物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定金到帳,自規格尺寸、圖紙確認後供方收到訂金後7天內供500㎡

到工地,20天內供貨完畢。

2.交貨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天澤路新恆基大廈

五、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合同簽定之日付總貨款之 15 %計 ¥146250.00元(作為定金),每次貨到工地後3天內需方應組織驗收並付至總貨款的95%給供方,剩餘貨款待供貨完畢並且貨物驗收合格後30天內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責任:

供方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1‰的違約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現場施工排版圖加工,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

3.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逾期交貨處理。

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3‰的違約金。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外,並承擔因此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需方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付款部分1‰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還應償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2.需方未按規定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排版圖而造成色差等質量問題,由需方自行承擔。

3.中途無故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4.自提產品如未按期提貨,超過30天起每天收取10‰的違約金。

5.實行送貨或代運的貨物無故拒絕驗收卸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七、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簽訂後,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需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未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九、解決辦法: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為電腦打印文本,非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修改部分,手寫修改一律無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買賣合同書2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採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標的、數量、規格型號、價款等石材單價已包含開槽、倒角、切割、磨邊、拋光、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貨的所有費用。數量為暫定面積,具體結算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執行。

第二條質量標準:供方所供產品必須同時滿足或不低於以下全部項質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樣品,經採購方確認後封樣。供方所供石材應與樣品一致,有明顯差異時,採購方有權提出異議。

2.2

所供石材外觀及質量必須按《天然花崗巖建築板材》(JC205-92)優等品標準執行,表面光潔度達到90度以上。

2.3所供板材全部採用大砂鋸進口設備加工,自動拋光機拋光。

供貨方應按工程實際測量情況,繪製施工排版圖,並對所供石材進行嚴格的色差控制,保證整體飾面無明顯色差。

2.4允許尺寸誤差不超過以下標準要求:(1)厚度:±1㎜;

(2)長寬度:-1.0~0㎜;(3)平面度:<1000㎜為±0.5㎜,>=1000㎜為0.8㎜;(4)對角線允許誤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體積密度不小於2500kg/m?;吸水率不大於 0.7%; 抗壓強度不小於60MPa;彎曲強度不小於8MPa;

2.6

其它技術要求及參數按照 執行。

第三條供貨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供貨方對所供石材免費質保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兩年,並將本合同所供材料樣品保存兩年,如有質量問題,供貨方負責重新供料、切割、安裝,發生費用或損失由供貨方承擔。供方還應隨貨提供石材的進口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裝必須以適合運輸、搬運、保管和減少損耗為宜,每塊板材必須在側面(非裝飾面)註明與施工排版圖對應的編號及尺寸,飾面和角部則應予以保護。

第五條 合同結算數量的計算:

5.1所供石材結算量均按上牆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並在此基礎上,由採購方補貼供貨方百分之零點五的運輸、搬運、鋪貼施工損耗,超出損耗部分由採購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責任,由供貨方或施工方承擔。

5.2

合同結算數量的確認: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組織各方人員進行本合同石材實際供貨數量的最終確認,經雙方確認的數量為合同的最終結算數量。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除去採購方5.1條款的損耗補貼外,其餘所有損耗均由供貨方承擔。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A 起轉移,

A:收貨驗收合格;

B:收貨驗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總價價款80%貨款時;

C:其他: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供貨方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交貨時間:

8.1

交貨地點:按序號 要求執行。

A:採購方 項目倉庫;

B:採購方指定地點 。

8.2

交貨期限:按序號 要求執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貨,並於合同簽訂後 天內交貨。

B:分批完成供貨: 前第一批石材到貨,分批交貨及完成全部供貨時間須與工程進度一致,按採購方工程部要求順序供貨。

第九條 貨物的驗收、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並按如下方式進行。

9.1

收貨驗收:採購方須在貨到後立即清點包裝數量及在3日內驗收以下內容:

1)發貨清單與收貨數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裝是否破損,程度如何。

3)收貨規格是否與訂貨規格及箱單相符。若上述三項有不符之處,雙方應立即確認,且供貨方須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9.2加工過程中的驗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裝過程中,採購方(或施工方)發現供方所供石材或規格、數量與訂貨單不符或存在較嚴重的其它問題,採購方應立即通知供貨方進行妥善處理,若由於供方處理不及時而導致工程延誤,由供貨方承擔全部責任。

9.3

安裝使用過程中的驗收:對有些缺陷須在安裝後方可進行驗收或識別(如色差或性能或現場試驗等),若採購方(或施工方)在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現這樣的品質缺陷,則採購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6小時內到達現場,在雙方確認後,供方應立即無條件無償提供補貨,並負責重新安裝。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每到現場㎡,經採購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該批材料款的80%貨款;完成全部石材供應,並經驗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壹年後,無材料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餘額5%。

第十一條 權利保證: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標的物及標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關於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第十二條 風險轉移:標的物自 C

A:貨至現場落地時;

B:收貨驗收合格後;C:工程竣工驗收後。),標的物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採購方,運輸途中標的物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約定對可能發生的訴訟事宜適用 (二) :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由採購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禁止商業賄賂:

(一)在雙方業務往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在談判、簽訂合同及實際履行過程中,供方不得向採購方工作人員贈送物品、現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給予採購方工作人員好處或利益。

(二)若供方違反上述承諾,採購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簽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給採購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負責全部賠償。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5.1

供方派駐現場指導員,進行現場業務培訓、配合貨物驗收、接洽供貨時間等 ,服務費優惠不計。

15.2

石材防護劑的使用與否由採購方指定。如使用則採用江蘇潤石牌,價格(含防護劑、人工費)為底面加四側面 元/㎡(按底面積計算);表面保護劑為元/㎡。

15.3

採購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賠付供貨方損失。雙方約定:所有石材貨款的受款單位為上海福泉石業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供方承諾:如因運輸、原材料、加工生產等供方原因造成貨物遲延交付,則向採購方支付壹萬元/天的罰金;

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罰金不足以抵付採購方損失的,則由供方承擔因遲延交付或不能交付(遲延超過20天視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15.5供貨方須在合同簽訂後45個連續日曆天內將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運抵上海工廠,並按計劃在一週內加工成工程板,否則需向採購方支付5000元/天的賠償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採購方執 伍 份,供貨方執 壹 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買賣合同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_年 月 日簽訂《__裝修工程石材採購合同》(下文稱主合同),現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到如下補充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經甲方與 同意,乙方委託 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貨款。

第二條、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在收取 代為支付的款項後,由乙方自行承擔向 履行償還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 公司代為支付貨款的行為,由乙方與 公司雙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與 公司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與公司承擔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甲方作為債權人,只收取主合同約定的貨物款項。

第四條、乙方應當保證所委託的 公司是經工商局合法註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合法經營、完善公司制度與健全的會計制度,不存在違法違紀的經營行為。乙方與應當承擔各自行為產生的税收繳納工作,乙方應保證 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具有合法來源,否則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單方負責。

第五條、甲方有權單方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中無條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乙方時即生效,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之間的所有權利義務關係均終止,且主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救濟措施、爭議解決條款、訴訟約定等條款全部同時失效。

第六條、主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提起任何權利請求,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等。甲乙雙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權利與一方履行義務產生的問題在合同解除後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擔,一切責1文章來源: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楊夏冬律師,福州知名律師,手機:。任與對方無關,不得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主合同解除後,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為支付的預付款、貨款,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將所有款項退回乙方書面指定的賬號,但是因已款項產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條、主合同解除後,如甲方從 公司有收到款項,乙方應當保證 _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訴訟主張要求甲方返還收取的款項(比如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理由要求甲方返還款項)。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方返還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由乙方自行承擔向__公司的返還責任。同時在訴訟中乙方應當無條件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並在訴訟中承擔向_X公司的全部返還責任與案件的訴訟費用,並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間接損失包括: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公告費、執行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第九條、本補充合同的效力大於主合同,優先適用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