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車輛供油協議書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合同地點: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銷售、購買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乙方,經認真 協商簽訂本協議。
1.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半年,自年__月日至年__月日止。
2.規格及質量
本協議所述油品的規格為柴油;質量符合國家柴油標準。
3.數量
乙方所需油品按實際發生計算。甲方應保障各種油品的供應。
4.計量
計量以甲方油庫的檢斤單據為準。
5.價格
甲、乙雙方結算油款時的定價標準,按雙方共同磋商確定的價格,甲方以報 價單形式告知乙方。
6.付款及結算
乙方有用油需求時,需要將油款以電匯的形式匯到甲方指定銀行賬號:,當款項到達甲方
賬户後,乙方方可到油庫提油。
7.不可抗力
買賣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本協議以下義務,不視為違約,同時免除相應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8.違約責任
買賣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視為違約,另乙方有權全部或部分解除協議。
同事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9.修改
對於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與變更,需經雙方協議解決,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10.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另行協商。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爭辯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車輛供油協議書
2014年月日
第二篇:供油協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明確供方和需方在油料供應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油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油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油量(一)用油地址為 大廈; (二)用油種類為直燃機及鍋爐使用0#柴油; (三)用油數量:以上四座大廈在協議生效期內直燃機及鍋爐用0#柴油全部由乙方供應。 第二條 運送方式為乙方負責送貨,費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下及時送油料到指定地點(一般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供油期限及質量(一)供油時間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供油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因油質問題,致使甲方直燃機或鍋爐零部件損壞,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三)供油期間,乙方所供每車油料均需將其樣品送交甲方,以備留存。 第四條 供油價格及結算方式 (一)供油價格:乙方根據甲方的用油種類和用油性質,按照2150元人民幣/噸的價格供給甲方0#柴油; (二)乙方先為甲方上述四座大廈各提供一車0#柴油作為油質抵押,油款從第二車開始結算,該四車油料直到合同終止時一次性結清; (三)油款每月一結,甲方在每月 日前將油款以 方式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一份0#柴油油質化驗單,如甲方定期化驗乙方所供油質不符合化驗單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油質達到原始的化驗單標準或終止協議。 第六條 甲方在乙方送貨時,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保證及時順利完成送貨任務。 第七條 乙方送貨後,甲方應指派有關人員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 第八條 如果供油期間出現油質問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作出相應的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供油不符合合同約定向甲方供油,應當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2、由於乙方油質問題,造成甲方的質量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住所: 住所: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話:&n
bsp;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供油協議
供油協議
甲方(需方):灌南柴米河水稻機插秧專業合作社
乙方(供方):中石化灌南縣孟興莊加油站
為保障農業生產,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用油種類為大型收割機械、大中型拖拉機、步行式插秧機、彌霧機使用的柴油、汽油;
2、乙方確保農忙季節甲方的用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供油量,因供油不足而延誤工時的,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3 、運送方式為:農忙季節在孟興莊鎮範圍內乙方負責送貨,費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下及時送油料到指定地點,平時則甲方自行到乙方加油。
4、供油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因油質問題,致使甲方農業機械零部件損壞,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5、供油價格:乙方根據甲方的用油種類和用油性質,按照低於當日市場價2%的價格供油;
6、甲方在乙方送貨後將油款以現金方式付給乙方。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合同有效期5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2014年8月12日
第四篇:供油合(請您支持)同
甲方: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油站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就甲方給乙方供油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總體共識
(一)雙方一致同意,按照國家標準建立供需油品業務關係。
(二)雙方一致同意恪守本合同條款內容。
(三)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成品油質量、計(數)量、供需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定。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保證質量向乙方供應油品。
2.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油質不合標準給乙方車輛及設備造成的損失。
4.甲方有權拒絕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的定點機構客户,有權享受站內設有的免費服務設施。
2.乙方應遵守甲方加油站現場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油品價格
以甲方當日加油站掛牌價為基礎。
四、供油方式
1.先款後油
2.乙方需持經乙方加蓋公章的油品供應憑證到甲方加油站加油。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1.加油憑證的製作有乙方負責,經乙方蓋章有效。此憑證只做定點加油使用,不得兑換現金。
2.乙方持加油憑證加油時,應在憑證上註明單價(當日掛牌價)、加油數量、油品標號及司機簽名。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人為因素造成的數量不足,應加倍補償乙方。
2.因政府政策或法律的變動,致使甲方供應油品型號、品種、質量發生的變動,甲方不承擔有關責任。
七、本合同不因承辦人、法定代表人、甲乙雙方隸屬關係或機構名稱的變更而作廢。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供油協議2014
**公司
與
**公司
供油合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
1合同編號:日同
甲方(買方)[單位]: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乙方(賣方):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下稱“油品”)
油品名稱:
汽油、柴油:品種及品號由乙方根據資源情況與甲方商定。
2. 質量標準
汽油符合gb17930-1999標準,柴油符合gb252-2014標準。
京ⅳ汽油符合db11/238-2014標準,京ⅳ柴油符合db11/239-2014標準。
3. 數量
共有計劃數量由甲方根據需求情況確定。
4. 價款
按照乙方當期價格文件中所規定的價格執行。
5. 相關費用及其負擔,按以下第 1 款履行:
5.1 運雜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支付油品價款時一併支付運雜費預估款額。
5.2 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6. 價款的支付
6.1 甲方應在乙方確定了油品品號及數量後日內將油品總價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户。
6.2 乙方在收到鐵路貨票後7日內,應當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並提供其他相關單據。如出現運雜費單據滯後到達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並轉給甲方。
6.3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開户行及賬號:
收款人(乙方)開户行:
賬號:
收款人(乙方)名稱:
7. 油品交付
7.1 待甲方匯入乙方指定賬户的油品總價款如數到帳後,乙方負責按照確定的油品品號、數量以及運輸方式下達供油計劃,並按計劃組織發貨。
7.2 具體交付點(數量、質量與風險轉移的交付點不同)
7.2.1 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確定為:
a、鐵路:以甲方指定地點(油庫)的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b、地付:以付油油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c、水運:以付油油罐到船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d、汽運:以付油油罐到加油站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7.2.2 在交付點之前油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7.2.3 在交付點之後油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 計量及標準
8.1 在交付點,甲方進行計量複核,如果油品數量不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誤差範圍,按始發站油品數量結算;如果油品數量超過了國家標準規定的誤差範圍,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共同計量。所用計量器具必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資格證書上崗。
8.2 甲方應保證油品接卸單位的卸油設備以及儲存油品的油庫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油品資格,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油品設備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9. 驗收
9.1 甲方應在交付點,按規定提取油品樣品,封存油樣,以備檢驗。
9.2 甲方須在乙方交貨後24小時內(驗收期),對油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應在驗收期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予答覆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則應視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數量和質量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9.3 在驗收期內,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的書面通知,應視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數量和質量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9.4 如甲方在驗收期內,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甲方負有妥善保管油品的義務。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義務,致使油品數量和質量與乙方交付時不符,甲方因此喪失賠償請求權。
9.5 在驗收期內,如甲方認為油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甲乙雙方應選擇一致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對共同封存的油樣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油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由乙方承擔。
9.6 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按鐵路要求及時接卸。超出規定日期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 合同變更與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2.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0.3 合同解除後,原合同中的結算、清理和爭議條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11. 違約責任
11.1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11.2 油品到達後,甲方未及時組織接卸,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 貨物到達後,甲方未及時組織接卸,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 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15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 效力及其他
1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5月30日。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
簽訂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