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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協議書(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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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協議書(通用多篇)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一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五、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裏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

芝里社區蓋章處

日期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二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徐新法、陳金娣

芝里社區蓋章處

日期

分家協議書 篇三

XX縣湯山鎮新場村白巖村民組村民雷大興户,膝下生有雷x勇、雷x華、雷x獻三個親生兒子均已結婚和雷孝妹(乳名)、雷夢花(乳名)二個親生女兒(均出嫁)。其長子雷x勇與長媳彭天容結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後,長子雷x勇不幸

去世。次子雷x華、三子雷x獻兄弟二人均已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議,本着團結和睦、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其父母的財產按照三個兒子分成三個股份的方式進行平均分配,長子雷x勇的股份劃歸其雷x勇的妻子和子女繼承。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對以前三兄弟共同參與分配的房產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限保持不變,仍堅持原來的分配協議,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單自行進行耕種、管理和亨有其相對應財產的繼承權。

二、對父母持有的財產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產)

1、長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況:考慮其彭天容不愛説話、不爭論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x華和雷x獻二兄弟作出讓步,彭天容及其子女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簡稱為老房屋)正房三間和老房屋正面右側豬牛圈一間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進堂屋時靠大門的一面,反面則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x華分有情況: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側廂房(即:老房屋廚房)最左邊一根柱子的邊沿線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線。

3、三子雷x獻分有情況: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為老房屋正面左側廂房(即:老房屋廚房)一間,即就是長子與二子的中間位置。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林地分配

經過父親雷大興、雷x華、雷x獻、彭天容四人上界進行實地勘察,現場將土地平均分成三個等份,並明確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標識。將每宗地平均劃分為“1.2.3”三個段,再採取抽籤的方式進行,最後確定其各自應有的分配情況。所有田土的標段順序均按照習慣進入土地種地的方向為序,依次進行分段,並標註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體四至界限分別以現場勘察時商定和所作的記號或標誌為準。

1、長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況:灣田(陳明俊家後面)第一段;白巖倉大田(按進水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三段;菜園子土地為院壩外坎三尖角土和正灣灣土地各一塊;沙壩林地(按進公墳地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二段。

2、次子雷x華分有情況:灣田(陳明俊家後面)第三段;白巖倉大田(按進水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二段;菜園子土地為老房子左側山頭至公路間土地和公路內面石頭土地各一塊;沙壩林地(按進公墳地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三段。

3、三子雷x獻分有情況:灣田(陳明俊家後面)第二段;白巖倉大田(按進水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一段;菜園子土地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間土地各一塊;沙壩林地(按進公墳地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況見下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財產分配

1、耕牛分配:經共同協商,同意將耕牛折價為人民幣伍仟元(¥5000元)。按照父親雷大興、彭天容、雷x華、雷x獻各佔一個股份(共四個股份)和雷孝妹、雷茂花兩人共同佔一個股份,共劃分五個股份,按每個股份1000元的標準進行平均分配。同時,按照“內部優先購買權”的原則,實行自願報名購買,對獲得耕牛購買的一方,除本人佔有的一個股份外,另需補出資金4000元支付給其餘的四個股份,並在分家現場當面一次性付清。通過協商後,最後由雷x華自願購買其耕牛,並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項。

2、豬的分配:共餵養豬2頭,因雷x獻在自建房時曾用父母餵養的豬舉辦酒席,現共同協商,同意將豬一頭用於雷x華修建房屋舉辦酒席時用,另一頭作為解決父親雷大興和彭天容及其子女當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電器分配。

主要是指:電視機、電視接收機、DVD機、電磁爐、豬草機、打米機、電瓶摩托車、鍋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經共同協商,雷x華主動、自願放棄其分配權利,對上述所有物品由父親雷大興用過一輩子後,再由雷x獻和長子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按照兩個股份進行平均分配(即:雷x獻佔一個股份,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佔一個股份)。

4、20xx年度秋季農作物產品分配。

經共同協商,籤於在種植期間雷x華、雷x獻二兄弟在外務工,屬於父親雷大興和彭天容兩人在家的共同勞動成果,將20xx年度的秋季農作物產品劃歸為父親雷大興和彭天容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親的贍養責任及義務

1、平時期間的日常生活費用。籤於長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況,長子不再承擔贍養義務,由雷x華和雷x獻二兄弟共同負責,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費1000元,並於當年的農曆12月30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時必須有證人在場當面點清,否則所付生活費用無效,必須重新支付。

2、父親生病住院期間的醫藥費用。由雷x華、雷x獻兄弟二人共同承擔,各承擔醫藥費總額的50%。在住院期間的護理,由二人共同負責,實行一天一輪,若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其護理責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護理的一方進行護理的,未護理的一方應按50元/天的標準支付給代其護理的一方作為誤工補貼。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父親、彭天容、雷x華、雷x獻四人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協議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父親、彭天容、雷x華、雷x獻、雷永乾各執一份,自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

父親雷大興(簽字按手印):

長子雷x勇之妻彭天容(簽字按手印):

次子雷x華(簽字按手印):

三子雷x獻(簽字按手印):

見 證 人(簽字):

立協議日期: 年月日

分家協議書 篇四

立協議人,系縣鎮村村民。本人共生育子、女、次子(女) 。今已長大成人,並已分家立户。本人自建房屋一幢共 層。其房屋產權證號 。分家立户時長子(女)繼承到該房屋第 層,合計 間的永久產權,長子繼承到該房屋第特立此協議。

長子 長女 立協議人

關於分家的協議書 篇五

____鎮____村民____因第二個女孩____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____的父親____、母親____及姐姐____、三妹____、四妹____,以及長輩____、____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的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房產位於____,共房屋____間。分配如下:

東邊____間分給____,西邊____間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歲後的贍養協議:

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____一人承擔,現有兩塊山地歸____管理,所得款項均由____支配,如果____不能履行義務,山地歸還父母管理,所得款項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擔。

3、當父母卧牀不能自理時,由姐妹四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父和母、姐妹四人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姐妹四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____村委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協議書 篇六

許多時候分家的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分家產,為了保證大家的利益,也為了減少日後可能會產生的麻煩。在分家的時候會簽訂一份分家析產協議書,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分家析產協議書範本,希望能幫助大家瞭解相關知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系下列立約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於_________年病故,遺有¥房_________棟共_________間,存款_________元及傢俱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結婚,共同一起生活。現在_________均願分家單過,甲方商得子女同意,並請_________作證人,根據每個子女的人口和經濟狀況,達成分產契約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過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歸個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遺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後,所遺房屋歸丙繼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繼承。

六、以上所立各項各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證人在場,今後各自分居單過,永無爭執。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七

甲方:

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妹妹餘逸敏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兩間三層半。兄弟二人各一層,另外兩層歸父母所有,用於父母的養老。

二、三樓歸餘達所有;二樓歸餘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兩層房百年後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

3、當父母卧牀不能自理時,兄弟2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五、本協議共1頁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二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父親:

母親:

大兒子:

二兒子:

女兒:

見證人:

___年___月____日

分家協議書 篇八

立約人:

父親:_______男,漢族,19____年生,住____市____鎮____村;

母親:_______,女,漢族,19____年生,住____市____鎮____村;

長子: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兒: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約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結婚,現三人均表示願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户。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並由_________作見證人。

(一)立約人老兩口隨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現村內住三處平房。將位於____地的五間磚瓦房及院落內附屬物歸長子王_______所有;將位於歸次子_________。女兒願意放棄財產權。

(三)傢俱及家用。歸其長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權分別歸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長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兒子每月平均負擔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現每月二人給付200元。

(五)立約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___________共同負擔。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見證人作證。

(七)、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父親:(簽字):_________

母親:(簽字):_________

子女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協議書 篇九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範圍

1、位於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於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户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户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户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户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户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協議書 篇十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協議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