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修建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方式:單包,以實際收方為準(以建築滴水為界計算);
四、 工程內容:按滴水3米(基礎除外)(砌磚、內外粉、白灰(內牆1.2的水泥漿)、打地坪、蓋瓦);
五、 工程單價:每平方米 元;
六、 付款方式:按進場每人每天支付20元生活費,按進度的每月90%的付款,全部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款,不能超出30天,如果不付款,後果由甲方負全責;
七、 工程工具:一切工具由乙方負責;
八、 安全責任: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以後,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 工程工期:工期為2007年12底完工,若到期未完工,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提前完工,甲方給一定的補償;
十、 中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料,由甲方支付乙方停工期間人工工資,每人人平均60元/天,工期順延;
十一、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直到全款結清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三、 前一份合同作廢,以本合同為最終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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