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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塔吊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6W

租賃塔吊合同多篇

租賃塔吊合同篇1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複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於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複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後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座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乾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後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複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48小時,屬於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鈎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鈎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台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台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後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説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7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租賃塔吊合同篇2

出租單位:

租用單位:

茲由乙方承建了南昌xx二期____區工程,需臨時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貳台,安裝高度40米,80(5710)塔吊貳台,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徵得甲方同意後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5013每台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80(5710)每台壹萬壹仟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台伍仟元。

4、塔機檢測合格並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税。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台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税),由甲方包乾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

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後,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____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後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並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後,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並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於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________區2小時趕到現場,____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________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____區及異地按____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紮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牆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佈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鈎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着點預埋鐵件等(附牆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後,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後無效。

租用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日期:

租賃塔吊合同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台,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税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租賃塔吊合同篇4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qq:

因乙方建築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台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x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籤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籤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後,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税價,採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後,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後,甲方設備到場後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後使用設備的原則,採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户裏,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採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後,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並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後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並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並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牆架及附着預埋件,並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着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台塔機基礎並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並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鈎以下的吊具並承擔其費用。

6、每台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並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牆,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繫,便於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着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並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繫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着安裝平台和提供塔機附着拉桿並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後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後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台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牆、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後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户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xxxxxxxxx

租賃塔吊合同篇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税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30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