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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6W

第一篇: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範本

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

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範本

甲方(投資者):

乙方: 證券公司 營業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價轉讓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限制其從事證券投資的情形;甲方屬於符合《試點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投資者。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4、甲方已認真閲讀乙方提供的《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充分認識並願意承擔報價轉讓的投資風險;甲方已詳細閲讀本協議書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5、甲方已認真閲讀並承諾遵守《試點辦法》和其他報價轉讓業務相關規則;

6、甲方承諾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進行內幕交易;不操縱市場價格;不以虛假報價或其他違規行為擾亂正常的報價轉讓秩序,誤導他人的投資決策;

7、甲方接受並配合乙方對涉嫌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2、乙方具備符合規定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甲方提供報價轉讓所需條件;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方式為準;

4、乙方對甲方的開户資料、委託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保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第二章 開立賬户

第三條 甲方初次參與報價轉讓,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户管理規則》及《試點辦法》等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開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户(以下簡稱“股份賬户”)。乙方審核甲方開户申請資料後,為甲方開立股份賬户。

第四條 甲方申請開立股份賬户時,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開户資料。由於甲方提供不實資料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應到乙方選定的第三方存管銀行開立客户交易結算管理賬户。

第三章 委託

第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價轉讓前,必須設置報價密碼,報價密碼是甲方在乙方預留的重要印鑑,甲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

甲方可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櫃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如電話自助委託、自助終端委託)修改報價密碼。

第七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的有效委託;

2、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户股份變動情況的清單;

3、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乙方提供( )等委託方式。甲方可選擇委託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報價。

第九條 乙方在代理報價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乙方認為甲方的報價委託有虛假報價或操縱報價可能的,有權拒絕接受。

第十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前,應充分了解甲方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性資料。

第十一條 甲方為自然人投資者的,只能委託乙方買賣其持股掛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條 甲方賣出的股份,不得超過其託管在乙方的股份餘額。甲方在發出買入股份的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時,應保證其在第三方存管銀行開立的客户交易結算管理賬户中有足額的資金。

第十三條 乙方發現甲方存在違規行為的,將予以警示,必要時可以拒絕甲方的委託或終止本協議。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下達的委託指令,以乙方電腦數據為準;櫃枱委託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委託憑證為準;甲方以電話語音、傳真、信函下達的委託指令,如乙方無法確認,將不作為對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對其委託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需查詢報價結果或打印回單的,應在委託後 個報價日內辦理;如有疑問,須在查詢報價結果或打印回單當日向乙方書面質詢。

第四章 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乙方應在其營業場所披露最新的報價、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條 乙方應將最新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制度及相關信息在營業場所及時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 甲方重要資料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權解除其與甲方簽訂的報價轉讓委託協議:

1、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證件;

2、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若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報價轉讓委託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其與甲方簽訂的報價轉讓委託協議,需及時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報價轉讓委託協議的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户手續。在此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報價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作為辦理報價轉讓委託及相關事項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辦理委託事項時,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並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應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四條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委託權限、委託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委託事項或終止委託,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原授權委託書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二十六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甲方如果遺失股份賬户卡、身份證明等證件,應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關機構掛失。由於甲方未及時掛失而導致其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八條 報價轉讓業務不實行擔保交收,甲方達成的轉讓意向因對方不申報成交確認委託或申報不匹配的成交確認委託,無法在報價系統中得到確認成交的,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佣金標準如發生變動,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規定執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可按雙方約定標準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書與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有牴觸的,協議書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或增補本協議,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及甲方填寫的開户文件均視為本協議附件,同時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證券公司

股份賬户卡號: 營業部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蓋章)

通訊地址:

代理人姓名: 經辦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二篇: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價轉讓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限制其從事證券投資的情形;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4.甲方已認真閲讀乙方提供的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充分認識並願意承擔報價轉讓的投資風險;

5.甲方已認真閲讀並承諾遵守試點辦法和其他報價轉讓業務相關規則;

6.甲方承諾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以虛假報價擾亂正常的報價秩序,誤導他人的投資決策;

7.甲方接受並配合乙方對涉嫌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股份報價轉讓業務資格;

2.乙方具備符合規定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甲方提供報價轉讓所需條 件;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方式為準;

4.乙方對甲方的開户資料、委託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保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第二章 開立股份賬户

第三條 甲方初次參與報價轉讓,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户管理規則》及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户(以下簡稱“股份賬户”)。乙方審核甲方開户申請資料後,為投資者開立股份賬户。

第四條 甲方申請開立股份賬户時,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開户資料。由於甲方提供不實資料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委託

第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價轉讓前,必須設置報價密碼,報價密碼是甲方在乙方預留的重要印鑑,甲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甲方可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櫃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如電話自助委託、自助終端委託)修改報價密碼。

第六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的有效委託;

2.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户股份變動情況的清單;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乙方提供櫃枱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委託方式。甲方可選擇委託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報價。

第八條 乙方在代理報價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甲方的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乙方認為甲方的報價委託有虛假報價或操縱報價可能的,有權拒絕接受。

第九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前,應充分了解甲方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性資料。乙方如認為甲方不宜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的,應盡勸阻義務;甲方不接受勸阻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賣出的股份,不得超過其託管在乙方的股份餘額。甲方在發出買入股份的成交確認委託時,應保證其結算銀行的指定結算賬户中有足額的資金。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下達的委託指令,以乙方電腦數據為準;櫃枱委託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委託憑證為準;甲方以電話語音、傳真、信函下達的委託指令,如乙方無法確認,將不作為對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對其委託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需查詢報價結果或打印回單的,應在委託後_____個報價日內辦理;如有疑問,須在查詢報價結果或打印回單當日向乙方書面質詢。

第四章 信息服務

第十三條 乙方應在其營業場所披露當日的報價、成交確認等信息。

第十四條 乙方應將最新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制度及相關信息在營業場所及時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五條 甲方重要資料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權解除其與甲方簽訂的報價轉讓委託協議:

1.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證件;

2.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若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報價轉讓委託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其與甲方簽訂的報價轉讓委託協議,需及時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第十九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報價轉讓委託協議的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户手續。在此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報價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條 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作為辦理報價轉讓委託及相關事項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辦理委託事項時,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並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應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一條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委託權限、委託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委託事項或終止委託,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原授權委託書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二十三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甲方如果遺失股份賬户卡、身份證明等證件,應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關機構掛失。由於甲方未及時掛失而導致其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五條 報價轉讓業務不實行擔保交收,甲方達成的轉讓意向因對方不申報成交確認委託或申報不匹配的成交確認委託,無法在報價系統中得到確認成交的,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當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佣金標準如發生變動,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規定執行。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可按雙方約定標準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務費用。

第三篇: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

報價轉讓委託協議書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價轉讓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限制其從事證券投資的情形;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4.甲方已認真閲讀乙方提供的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充分認識並願意承擔報價轉讓的投資風險;

5.甲方已認真閲讀並承諾遵守試點辦法和其他報價轉讓業務相關規則;

6.甲方承諾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以虛假報價擾亂正常的報價秩序,誤導他人的投資決策;

7.甲方接受並配合乙方對涉嫌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股份報價轉讓業務資格;

2.乙方具備符合規定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甲方提供報價轉讓所需條件;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方式為準;

4.乙方對甲方的開户資料、委託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保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第二章開立股份賬户

第三條甲方初次參與報價轉讓,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户管理規則》及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户(以下簡稱“股份賬户”)。乙方審核甲方開户申請資料後,為投資者開立股份賬户。

第四條甲方申請開立股份賬户時,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開户資料。由於甲方提供不實資料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委託

第五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價轉讓前,必須設置報價密碼,報價密碼是甲方在乙方預留的重要印鑑,甲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甲方可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櫃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如電話自助委託、自助終端委託)修改報價密碼。

第六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的有效委託;

2.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户股份變動情況的清單;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乙方提供櫃枱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委託方式。甲方可選擇委託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報價。

第八條乙方在代理報價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甲方的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乙方認為甲方的報價委託有虛假報價或操縱報價可能的,有權拒絕接受。

第九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前,應充分了解甲方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性資料。乙方如認為甲方不宜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的,應盡勸阻義務;甲方不接受勸阻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甲方賣出的股份,不得超過其託管在乙方的股份餘額。甲方在發出買入股份的成交確認委託時,應保證其結算銀行的指定結算賬户中有足額的資金。

第十一條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下達的委託指令,以乙方電腦數據為準;櫃枱委託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委託憑證為準;甲方以電話語音、傳真、信函下達的委託指令,如乙方無法確認,將不作為對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對其委託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需查詢報價結果或打印回單的,應在委託後_____個報價日內辦理;如有疑問,須在查詢報價結果或打印回單當日向乙方書面質詢。

第四章信息服務

第十三條乙方應在其營業場所披露當日的報價、成交確認等信息。

第十四條乙方應將最新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制度及相關信息在營業場所及時揭示。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五條甲方重要資料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權解除其與甲方簽訂的報價轉讓委託協議:

1.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證件;

2.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若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報價轉讓委託協議自行終止。第十八條乙方解除其與甲方簽訂的報價轉讓委託協議,需及時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

第十九條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報價轉讓委託協議的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户手續。在此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報價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條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作為辦理報價轉讓委託及相關事項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辦理委託事項時,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並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應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一條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委託權限、委託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委託事項或終止委託,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原授權委託書仍然有效。

第七章免責條款

第二十三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甲方如果遺失股份賬户卡、身份證明等證件,應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關機構掛失。由於甲方未及時掛失而導致其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五條報價轉讓業務不實行擔保交收,甲方達成的轉讓意向因對方不申報成交確認委託或申報不匹配的成交確認委託,無法在報價系統中得到確認成交的,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佣金標準如發生變動,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規定執行。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可按雙方約定標準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與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有牴觸的,協議書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或增補本協議,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三十二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及甲方填寫的開户文件均視為本協議附件,同時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書(範本)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約地點)簽訂: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户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

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 (一)委託備案費( )元;

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元/年。

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甲方股本結構表

甲方股本結構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單位:股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

個人或基金

其他法人

總股 本

第五篇: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

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

客户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為經核定具有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的資格;

2.乙方已與股份轉讓公司簽訂有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

3.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認真閲讀《股份轉讓風險揭示書》,並充分認識到投資本協議項下股份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後果;

4.甲方已詳細閲讀《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並承諾遵守該辦法的規定。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本協議項下委託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除另有約定外,下列語詞具有如下含義:

(一)轉讓股份:指依據乙方與股份轉讓公司簽訂的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利用乙方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設施轉讓的股份。

(二)股份帳户:指甲方申請開立的為轉讓股份的記載、登記、存管、過户和結算而設立的專用證券帳户。

(三)風險揭示書:指本協議附件所指《股份轉讓風險揭示書》。

(四)《辦法》: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

第二條 開户

(一)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股份轉讓,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股份轉讓系統開户手續。

(二)甲方應保證提供給乙方的身份證明等文件以及填寫的開户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據甲方開户申請和開户資料經審查確認後,為甲方開立股份帳户和相應的資金帳户。

(四)甲方辦理開户手續時,必須設置操作密碼和資金帳户密碼。操作密碼和資金帳户密碼為甲方預留的重要印鑑,分別作為甲方進行股份轉讓和資金存取的依據。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證、股份賬户卡辦理資金開户手續。

(二)甲方取款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及資金賬户卡,有代理人的,須持代理人身份證、代理登記卡(或委託公證書)、委託人的股份賬户卡、資金賬户卡。

(三)甲方的資金存取可通過乙方的資金櫃台辦理,也可通過乙方的銀證轉賬系統辦理。

(四)甲方的現金取款必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大額取款規定執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資金,必須通過支票取出。

第四條 轉讓委託申報

(一)股份轉讓採用集合競價方式進行,甲方可在股份轉讓日的申報時間內通過股份轉讓系統提交轉讓股份的委託申報。

(二)甲方可採用櫃枱委託、終端自助委託、遠程終端委託、電話委託、網上委託以及其他委託方式。甲方通過各種委託方式下達的報價指令在當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權委託。

(四)櫃枱委託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委託(劃拔)憑證為準。甲方通過自助形式下達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電腦資料為準,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達委託轉讓的指令及指令的內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託報告書為準。

(五)甲方通過自助方式下達指令時,必須按照乙方有關的《系統使用説明》進行操作。若甲方違反上述説明,其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務必注意密碼的使用與保密。凡使用其密碼下達的一切指令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有義務對轉讓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託管庫,為甲方設立股份明細帳,對甲方的股份進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帳户“賣空”的規定。

第五條 配對成交

(一)轉讓日申報時間內接受的所有轉讓申報採用一次性集中配對的競價方式。

(二)集合競價確定轉讓價格的原則依次是:

1.在有效競價範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2.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高於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與該價位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的申報全部成交。

3.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離上一個轉讓日成交價最近的價位作為轉讓價。

(三)經股份轉讓系統主機配對後,轉讓即告成交。

(四)集合競價結束後,股份轉讓系統通過通信系統將轉讓數據即時發送至乙方所屬營業部,內容包括:營業網點編碼、合同序號、甲方股份帳户卡號、股份編碼、轉讓數量、轉讓價格等。

甲方對下達指令達成的股份轉讓結果有進行交收的義務。甲方可查詢其指令的操作結果(含資金劃撥和股份轉讓交割的結果)。甲方查詢或交割應在指令下達的t+1日營業時間內進行。如有異議,應在t+l日營業時間內提出,否則,乙方視同甲方默認轉讓結果,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七條 免責條款

甲方充分認識到股份轉讓的風險,並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甲方在股份轉讓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諸如通訊、電腦故障等不可預測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二)甲方的轉讓股份帳户、資金帳户和銀行儲蓄帳户之一項或多項,發生掛失、銷户、被依法凍結或銀行儲蓄帳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無法下達或傳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聯網銀行電腦系統出現故障,結算資金和帳務出現差錯,乙方有權對發生錯誤的帳户進行沖帳處理並追討有關資金

(四)甲方下達的指令違反本協議規定、《試點辦法》和自助委託系統使用説明等,從而使發出的指令成為無效指令;

(五)由於甲方本人的資金帳户、銀行儲蓄帳户資金餘額不足以及轉讓股份餘額不足等原因致使下達的指令為無效指令;

(六)甲方當日提款額超過乙方規定的預約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達時間超過乙方的營業時間;

第八條 股份轉讓的暫停、恢復和終止

乙方有權根據“辦法”的規定,暫停、恢復和終止股份轉讓。

乙方作出暫停、恢復和終止股份轉讓時,應當在乙方網站和營業網點予以公告。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除經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認可機關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資料。

(二)甲方如不能親自下達股份的轉讓指令,可授權代理人進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資格須經乙方確認。甲方授權代理人的行為視同甲方本人行為。

(三)甲方的股份帳户、資金帳户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乙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帳户被他人使用。甲方應委託乙方代理其補辦股份帳户。帳户一經補辦,甲方應持補辦帳户和相關憑據在乙方處辦理股份和資金的轉户手續。

(四)乙方根據《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甲方承諾遵守乙方的收費標準並有義務及時支付。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一)甲方承諾遵守乙方營業網點有關秩序、安全、環境等規定。

(二)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採取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股份轉讓風險揭示書》、《試點辦法》及甲方填寫的《開户申請表》均為本協

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主管部門對代辦股份轉讓業務作出新的規定和要求的,相關內容應作出修改。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生效與終止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辦理銷户手續並結清託管的股份和資金後,本協議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