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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掛靠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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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掛靠合同多篇

建掛靠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户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兑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 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 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 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係,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係。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户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户資料為:

開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賬户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掛靠合同篇2

掛靠經營合同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於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決定將授權於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掛靠經營項目

乙方以甲方名義在新疆內與企業(或政府、個人等)簽訂的施工合同均屬於掛靠經營項目。

第二條 掛靠經營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獨自組建經營團隊並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2、乙方經營項目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台賬,甲方無權對乙方項目經營中所有資金往來進行管理;

3、乙方向甲方交納各項目的2%作為掛靠經營管理費。

4、乙方向甲方交納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的安全押金

5、乙方經營項目在經營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應納税費)、

人事糾紛、安全事故及人員傷亡等,概由乙方承擔;如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三條 掛靠經營期限

經雙方商定,本次掛靠經營期限為12個月,自20xx年0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掛靠期滿,如乙方在掛靠期內以甲方名義訂立的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則應按簽訂的合同內容履行完,或另行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掛靠經營管理費、工程款及税票

乙方向甲方交納項目的2%為掛靠經營管理費,無論乙方盈虧與否,乙方應按工程進度款向甲方交納相應的管理費。掛靠經營期限間,乙方所有項目工程進度款都必須進甲方基本户,經甲方確認、核對無誤,扣除管理費後全額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及資料協助乙方開具工程款發票,完税憑證交給甲方做賬,乙方不再給甲方提供除工程款發票計賬聯、完税憑證計賬聯之外的任何發票。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經營團隊的關係

掛靠經營期間,乙方的經營團隊由乙方自行組建,不得以甲方名義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等由乙方支付。乙方聘用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傷亡時,由乙方依法給予勞動者補償及賠償。如果乙方經營團隊人員因與甲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而與甲方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其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最後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掛靠期間各項目的掛靠經營管理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經營,但不得參與和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乙方在以甲方名義掛靠經營時,因經營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糾紛的,甲方應當給予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訴訟、仲裁等文書上蓋章)解決,但因糾紛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在經營活動中所需印章、發票及資料等;

2、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掛靠經營管理費;

4、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紀守法,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掛靠經營期間,因乙方經營所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掛靠經營項目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

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合同終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退乙方簽訂合同時交納的50000元安全押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2、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建掛靠合同篇3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山東盛華物業有限公司裝飾工程承包方(法定責任人由偉壯)

掛靠方:法定責任人王立誠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山東盛華物業有限公司為發包方裝飾工程承包方(法定責任人由偉壯)(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程序最終確定以王立誠為代表的(個人、合夥人、企、事業單位法人子公司,作為本合同規定掛靠期限內獨立承接的家裝工程的司掛靠方(以下簡稱:掛靠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掛靠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選拔經營者,並以掛靠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掛靠方二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生產者。

第二條 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必須堅持原有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掛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子公司本次實行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1_年,即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第六條 子公司本次掛靠經營的形式為:保上交掛靠費,保技術改造投資,掛靠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子公司本次掛靠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實行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為原則,掛靠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工程總造價的__%

第二款 掛靠經營期間,發包方為掛靠方提供信息和技術方面和業務(含蓋章,開發票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 掛靠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掛靠方的權利

第八條 掛靠經營期間,掛靠個人或合夥掛靠的第一掛靠人(以下簡稱:第一掛靠人)為該子公司的負責人,當然總經理,享受總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總經理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 掛靠在承包期間,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總經理及副經理級管理幹部,組成子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總公司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子公司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子公司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展新的`經營業務。

第十條 掛靠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掛靠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掛靠方在掛靠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子公司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應完成發包方給掛靠方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子公司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子公司員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子公司員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子公司報告工作,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維護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子公司員工收入,不斷改善員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掛靠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子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子公司的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子公司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工程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掛靠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子公司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掛靠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掛靠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掛靠方的收入

第十五條 掛靠經營者在掛靠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掛靠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其收入子公司以分紅形式結算。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掛靠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員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掛靠包的收入每月月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

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後,掛靠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及子公司收入一次性結清,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掛靠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掛靠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掛靠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發包方造成重大損失,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掛靠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掛靠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掛靠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掛靠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掛靠期滿,發包掛靠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掛靠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掛靠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掛靠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發包、掛靠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掛靠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款 掛靠經營者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所上繳利潤指標,可從總公司分管子公司財務扣除,酌情處罰3倍罰金

第二十六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掛靠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掛靠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掛靠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掛靠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二十七條 發包、掛靠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合夥掛靠的原定第一掛靠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掛靠人(或掛靠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發包商仍實行招標掛靠經營,且掛靠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掛靠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條在掛靠過程中,子公司所出現的一切責任性事件(民事訴訟、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法律訴訟等)都由掛靠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在掛靠其間,發包方為子公司出具一名會行政監視,負責子公司財務日常運作監督檢查,和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掛靠方代表簽字,並經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__份,發包方、掛靠方和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掛靠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發包方____

代表____(簽字蓋章)

掛靠方____

代表____(簽字簽章)

建掛靠合同篇4

甲方:

營業執照: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如乙方做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義務:(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要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和經營許可。充分利用建業的資質,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義務:(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問題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允許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關的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主管單位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建掛靠合同篇5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攬鄭州市汝河東路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內裝飾工程事宜,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承攬鄭州市汝河東路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內裝飾工程,甲方應全力配合。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費為合同價561萬元的1.5%,即8.4萬元,税金由乙方支付。合同增加部分也按1.5%計取。

交費辦法:本協議簽訂後先支付管理費的50%;餘下部分待竣工結算後,全部結清。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務的公司資質,向乙方提供工程報建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工程協議簽訂和辦理工程開工手續,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四、為了乙方招投標和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公司資質、營業執照,加蓋公司印章和授權委託書等必要的資料。

五、甲方有義務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指導,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六、乙方應當以甲方的名義成立鄭州市汝河東路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內裝飾工程項目部,甲方不予派遣項目經理,項目部人員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因工程施工而涉及的質量事故、安全責任及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等均應由乙方負擔。為履行此項義務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工程所涉及到得農民工工資保障問題,由乙方負擔全部責任。

八、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支付的每筆工程款到甲方賬户後,扣除税金,甲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撥付給乙方指定的帳户。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遲延撥付工程款的,應向乙方承擔延遲撥付工程款部分2%的違約金;

2.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招投標、工程建設所需的公司資質、營業執照、加蓋公司印章和授權委託書等必要資料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乙方損失,損失的計算為從乙方爭取承攬工程所投入的費用;

3.未按十二條給乙方債務糾紛提供授權委託書或者其他便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該次債務糾紛總額2%的違約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管理費,未按繳納部分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利用為協議賦予的權利的便利,濫用甲方的品牌,損害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並承擔違約金20000元;

3.因違反施工規程受到行政部門處罰的,乙方除承擔罰款責任外,還應當賠償甲方相當於罰款的損失;

4.未給民工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而導致公司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工程結束,雙方債務結清。工程結束後,乙方因施工與建設方產生的債權債務糾紛需要以甲方名義解決的,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者提供方便。

十一、雙方以後其他項目合作另行協商。

十二、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