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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76W

國際貨運合同多篇

國際貨運合同篇1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訂艙□報關□報檢□拖車□倉儲□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承運甲方出進口貨物,應按照甲方的託運要求,按時按質將貨物運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體服務內容及價格見雙方確認的報價單,雙方確認的報價單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明顯變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對服務價格的調整,雙方確認調整的新價格經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新價格生效前則按原價格執行;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櫃費拖單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櫃費拖單費等)實報實銷的原則

三、費用結算

1、結算方式:

月結,甲方在確認首筆業務發生前須支付元代墊費用作預付款給乙方。每月日前,甲乙雙方需對上月發生的費用進行核對,在核對完成後,乙方需要及時把費用發票交給甲方,甲方憑相關發票及賬單與乙方結算,在甲方在收到發票的日內將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户上。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為rmb 。

票結:

①空運業務,在送艙當天支付空運費;

②陸運、海運業務及代墊費用,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循環押單,如無續單需付款放單。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內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應以付款保函的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請延期,並明確支付時間和擔保。延期一般不允許超過個工作天,如未經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費用的 %的滯納金。

3、若因甲方未按時付款而影響提單的發放、電放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是普通貨物,不包含危險品及違禁品貨物。如因甲方所委託的貨物包含危險品或違禁品,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處罰由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在出運前不少於天通知乙方,並明確如下事項: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櫃型、櫃量、起運港、目的港、最終卸貨地、裝櫃時間、裝櫃日期、聯繫人、聯繫電話、報關單位名稱、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貨物體積、貨物件數、貨物麥頭、運輸條款、付款條款、訂艙日期、放貨方式、報關方式、並註明是否需要過街磅。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實報實銷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採用包乾費方式的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則相應調整包乾費。

6、若發生意外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事故,提供相關資料,並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申報需理賠的貨損清單及相關損失金額。

7、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8、甲方應該對其託運的貨物自行投保,或者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此費用不在雙方約定的費用以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購買適當的貨物保險,則非乙方原因產生的貨損乙方概不負責。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確保所運輸貨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示的;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海關各項規定。如做轉關的,司機及車輛必須在海關備案,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 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5、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6、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承運人或乙方有權依法留置貨物或扣單(提單、報關單、核銷單或其他單證),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對他方不負賠償責任:自然災害、政府禁令、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發生的事件書面通知對方,並附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協議有效期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續期。如果雙方對原合同未提出任何變動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簽訂前,按原合同執行。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終止該協議,須提前至少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確定終止該協議。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或終止後,甲乙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保密義務。

4、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書面資料為附件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履行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往來傳真、電傳、信函、電子郵件等內容均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為深圳,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本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結束前甲方須結清所有費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應提供以下附件(加蓋公章):

1、項目服務報價單。

2、甲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一般納税人資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

3、甲方資質證書複印件。

4、甲方開户行及賬號説明

八、合同的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運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併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後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進行核對並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後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並得到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運合同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郵編:

聯繫人:

電話: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乾費及乙方因辦理委託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和包乾費金額和預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別要求。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託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採用包乾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乾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並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託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於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於所委託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託單上註明。否則,所有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託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託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運合同篇4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國際貨運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人、電話為:

6.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國際貨運合同篇6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年月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於收貨人。

(二)、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四)、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六)、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在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後,到將貨物交於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託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會有什麼責任

(一)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二)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四)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