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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聘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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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方(以下簡稱甲方):

崗位聘任協議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或控股股東)決議,聘任乙方為經理層人員,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聘任崗位

甲方聘任乙方任公司 職務,根據職責分工與授權,乙方對甲方董事會(或控股股東)負責並報告工作,崗位職責詳見附件《崗位説明書》。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董事會(或控股股東)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按照約定確定其薪酬和獎懲、支付薪酬,決定續聘或解聘;

2.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工作完成情況;

3.對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約定行為給予處分或處罰,直至解除本協議;

4.為乙方提供履行職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履職保障。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協議完成乙方承擔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及各項指標,

接受甲方董事會(或控股股東)考核,得到甲方支付的薪酬;

2.按照權責範圍行使經營管理權,以及甲方董事會(或

控股股東)授予的其他權利,對權責範圍內的經營管理事項負責,接受甲方董事會(或控股股東)監督;

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履行相應

的崗位職責,履行誠信和勤勉等義務;

4.向甲方董事會(或控股股東)報告工作,並保證報告的真實性,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信息。

(三)乙方禁止事項

乙方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得違反規定義務或發生按規定禁止的行為。

四、薪酬管理

乙方薪酬按照《XXX集團薪酬管理辦法》《XXX集團下屬子公司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主要內容如下:

1.乙方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元,績效年薪元,如薪酬標準有調整的按新調整的執行,任期激勵按《XXX集團下屬子公司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2.乙方的績效工資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掛鈎,每月預發績效工資的70%,年度考核後兑現。乙方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於80分)或按規定應當退出崗位的,扣減當年全部績效年薪。

3.乙方的任取激勵與任期內的績效考核結果掛鈎,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完成底線(百分制低於70分)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主要指標未達到完成底線(完成率低於70%)。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百分制低於80分)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百分制低於80分)。經綜合考核評價認定不稱職(70分以下)的,扣減全部任期激勵。

4.集團公司有新管理制度的按新制度執行。

五、聘任協議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終止:

1.聘任期限屆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2.乙方達到規定的年齡(男滿58週歲、女滿53週歲),

聘任終止,提前退出經理層崗位,安排專項工作。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三)經甲方董事會考核,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完成底線(百分制低於70分),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主要指標未達到完成底線(完成率低於70%)的。

2.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百分制低

於80分)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百分制低於80分)的。

3.任期綜合考核評價不稱職(70分以下),經分析研判

確屬不勝任或者不適宜擔任現職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2.違反國資監管制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3.對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社會不穩定事件

等負主要領導責任;

4.發生違法生產經營事件;

5.董事會依據有關規章制度認為不適合在該崗位繼續工

作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經理層崗位工作;

2.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

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協議;

3.乙方不能履行協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與甲方解除本協議:

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支付薪酬或未提供履行職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履職保障。

(七)乙方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解除聘任協議的,應提前30日提出申請。未經甲方批准的,不得擅自離職。解除協議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解除:

1.公司重要項目尚未完成,且必須由本人繼續完成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離開本崗位的。

(八)聘任協議解除後,乙方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乙方未能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追究其責任。(九)本協議解除,但未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六、責任追究

乙方在聘任期間應當維護企業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侵吞、貪污、揮霍國有資產,或向特定關係人輸送利益。乙方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嚴肅追究其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薪酬追索扣回。

七、附則

1.甲方的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度和任期)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本協議執行中協議條款發生重大變化的,由雙方平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執行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向上級單位備案壹份。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崗位説明書

(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