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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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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新版多篇

建設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報建編號:

1.3.工程建設地點:

1.4.總建築面積:

1.5.建築類型:□住宅

1.6.工程總投資:

1.7.勘察單位:

1.8.設計單位:□公建平方米。□工業□其它。萬元。。。萬元,其中,建安費:

2、審查對象

3、審查內容

3.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3.3.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圖章和簽字。

3.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4、審查依據

4.1.國家和項目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標準。

4.2.項目相關的審批文件,徵詢、諮詢意見。

4.3.有關專項審查、專項技術評審等評估報告。

5、審查時限

5.1.根據甲方的建設計劃,本工程按以下方式進行審查:

□整體□分階段□其他。

5.2.甲方應提供審查所需的全部資料。乙方在收到資料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後,應在___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的審查工作,向甲方出具審查合格書等有關材料。

5.3.審查工作期限不包括勘察設計單位的修改時間。

6、審查結果

6.1.審查合格的:

6.1.1.乙方應及時編制審查報告。

6.1.2.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審查意見告知書、審查合格書和節能登記表。

6.1.3.甲方收到審查合格書後的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套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經乙方審核無誤後在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

6.2.審查不合格的:

6.2.1.乙方向甲方出具施工圖審查整改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6.2.2.甲方負責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修改,並及時將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交由乙方重新進行審查。

7、審查費用及支付方式

7.1.審查總費用為:

7.2.甲方收到乙方加蓋公章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後,付清審查總費用。

7.3.施工圖經設計單位修改後重新送乙方審查的,不另計費用。

8、甲方權利和義務

8.1.及時向乙方提供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的全套資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8.2.提出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送審進度計劃。

8.3.安排專人與乙方聯繫,協調處理與施工圖審查工作有關事宜。

8.4.按照乙方的審查意見及時進行修改。

8.5.甲方對審查意見有疑義的,可報有關部門申請複審。

9、乙方權利和義務

9.1.安排符合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員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審查工作。

9.2.保證審查質量,確保相關部門的規定、專項評估意見等在施工圖審查中落實。

9.3.審查工作完成後,除上報、送審和應存檔的圖紙資料外,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歸還甲方,並負保密義務。

9.4.乙方應具備審查送審施工圖設計文件所要求的資格、能力及條件。否則,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其已收到的審查費用。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誤完成審查工作的,每延誤一天,應按審查總費用的1‰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

10.2工圖設計文件經乙方審查合格後、仍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1、其他

11.1.未經相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11.2.因本合同所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與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方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達到保證期,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雙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括

一﹑工程名稱﹑地點和內容

1﹑ 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基礎澆築﹑電器﹑燈杆﹑燈具製作﹑安裝和調試。

二﹑開﹑竣工時間

1﹑開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

三﹑質量等級:優良

四﹑合同條款

工程採用中標價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五﹑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承包範圍:所有工程(燈具﹑燈杆﹑電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裝和調試。

2﹑本工程價款為優良工程條款,當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優良標準時,在竣工結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價款的3%作為經濟處罰。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是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部門協商,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全合同不得轉讓,未盡事宜,由雙方另作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協商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關部門。

6﹑本合同簽定時間:20xx年七月二十日

7﹑本合同簽定地點: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蓋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發包人(全稱):___

承包人(全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為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脱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羣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xx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承包人:___

代表:住所:

電話:電話:

建設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四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依法接受原告杭州某工程公司的委託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活動,現就其與被告福州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關於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工期順延的原因主要是1、被告要求暫停施工。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3、因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4、被告逾期供電。5、工程量增加。由此導致工期順延及原告窩工損失的責任應當全部由被告承擔。

1、【被告要求暫停施工】20xx年12月5日原被告簽訂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合同書,20xx年12月14日被告支付預付款,工程正常開工建設。20xx年4月23日,被告以廈門市正對廈門某地港區重新規劃、為考慮不確定因素之風險、減少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為由,單方面通知原告暫緩施工,並同意將合同工期延長因延遲付款的相應天數。【證據1、4、41】

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在20xx年2月7日樁基工程完工,3月12日,廈門市建築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樁基檢測報告,原告開始了土建施工。被告卻未按約支付第三筆進度款,並且該第三筆進度款逾期達302天(自20xx.2.7至20xx.12.5)。【證據1、11】

3、【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在20xx年9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將工期約定為自該補充協議生效之日起算150個日曆日,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約定付款。但被告在20xx年12月20日應當支付第5筆進度款至20xx年4月24日實際付清之日共逾期達126天。【證據11】

4、【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原告早在20xx年1月3日、10月11日、12月10日分別與各設備供應商訂立合同並支付了相應款項,由於被告未能按約支付第6筆工程進度款,導致原告不能向各供貨商支付貨款,被告為避税考慮,提出簽署三方協議,由各供貨商向其開具增值税發票才解決主要設備的供貨。以原告與三供貨商合同約定20xx年2月10日發貨至20xx年7月20日訂立三份三方合同權利義務轉移計算,被告付款逾期至少超過160日。由此導致工期順延及原告窩工損失的責任應當由被告承擔。【證據2、8、9、11、19】

5、【因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因被告方原因,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多次要求對部分設計進行變更,在20xx年1月20日將原設計的磚混結構固定式的空壓機房變更為鋼結構的機房,20xx年9月10日提出水泥輸送管道泊位棧橋邊緣需向上(下)移位,長度約15到20米。因此,因可歸責於被告的設計變更和等待設計方案必然導致工期順延和停工。【證據13、22】

6、【被告逾期供電】原被告在原合同中已約定由被告提供電源,20xx年4月22日,原被告與土建分包商簽訂會議紀要,再次明確工程電源由被告在20xx年5月30日提供,系統調試在6月3日完成,但被告直到20xx年10月14日才供電,而原告早已於20xx年9月25日完成全部安裝。被告供電逾期至少達137天(自20xx.5.30至20xx.10.14)。同時也證明被告對該工程的生產使用不可能早於20xx年10月14日。即便因原告原因導致工程逾期,也不會對被告使用該工程產生任何損失。【證據1、20、21、23、24、25,法院向翔安供電局調取的供電合同、現場施工單等證據。】

7、【被告逾期供電】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最終在20xx年9月25日安裝完畢,由於被告逾期至20xx年10月14日才供電,導致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才通過重車測試和投入使用。依法應當認定20xx年9月25日為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竣工之日。【證據41】

8、【工程量增加】在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雙方協議增加了散裝自控系統及控制櫃增改合同、庫底電氣控制遷移工程合同、棧橋管道及橋架敷設工程合同、陸域供電點安裝工程合同、網絡電話監控控制系統增設工程合同等5個補充合同總價為100萬元,工期明確約定為配合廈門某地碼頭水泥中轉站工程工期完工。因被告未及時確認新增工程導致停工和工程量增加必然導致工期順延。【證據14、15】

9、【工程量增加】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增加水泥中轉站庫下砌體工程,合同金額為115000元,工期約定30日並需配合生產線施工進度施工,工期延誤一天須支付違約金120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驗收合格並收到發票後10日內支付百分之95,其餘作為質保金在一年質保期滿後支付。而被告已按約支付了該合同金額百分之95等事實證明了被告認可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工期順延的責任在被告方的事實。【證據18】

1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二、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質量及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1、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的設計是由原告按被告要求的性能委託國內權威機構某某某某設計研究院進行,其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及該工程所採購的全部設備和材料均是通過被告的認可後進行的,所以,工程的性能在理論上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證據1、11對賬明細】

2、該工程已於20xx年10月31日通過重車測試後即投入使用至今達19個余月,被告對工程整體運行性能從未提出異議或整改、維修要求,且相關設備及工程按約定已超過一年的保修期,因此,完全可以確定該中轉站的質量及性能符合合同約定。【證據28、29、30、34、37、41】

3、該工程的卸船、中轉輸送及出庫能力主要由負壓抽吸機、螺桿式壓縮機和汽車衡等設備的性能決定,實際運行能力還受水位環境及操作人員的影響,在被告已對上述設備進行驗收,在使用過程中亦未對其性能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已有足夠的理由認定該中轉站的性能達到了合同要求。【證據26、45、48】

4、退一步分析,如果該工程相關設備性能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或者質量不合格,則被告肯定要進行維修整改,但是,被告從未有要求原告就工程相關性能進行整改或維修的行為,也沒有在通知原告並在原告拒修的情況下自行進行維修或委託第三方維修的事實,並且在20xx年11月3日確認尚有質保金506942.25元待保修期結束後支付原告,根據被告確認該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通過測試後投入使用到20xx年11月3日已使用超過一年的保修期,由此可以認定該工程的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並且運行良好。【證據41、44、】

5、根據20xx年7月20日原被告與三供貨商簽訂的協議約定,原告在與三供貨商簽訂的合同中的債權與債務全部轉由被告履行,那麼,即使該工程的相關性能沒有達到原被告合同的約定,那麼,有關卸船能力沒有達到合同約定,則被告應當首先與杭州某某有限公司聯繫或要求整改或退貨;有關輸送方面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性能,則被告應當首先與南京某某有限公司聯繫,要求整改或退貨;有關卸料出庫的性能沒有達到約定,則被告應當與福建某某有限公司聯繫,要求整改或退貨;但是,在此之前,被告從未向上述三家供貨商提出性能方面的維修、整改要求,亦未向原告提出對工程中轉輸送方面性能進行維修或整改的要求,由此可以確認,該工程的性能和質量是符合原被告合同約定的。【證據19、48】

6、被告在該工程通過測試後,原告即先後五次發函要求辦理驗收手續,被告對原告要求驗收的函告均未予回覆。原告於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體驗收資料、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決算書、20xx年3月16日再次交付決算書及其他證書後,被告已於20xx年3月17日出具對賬明細及證明,確認主體工程總金額為9014845元,後期增加1150000元、共計10164845元,累計已付8601899.5元,尚欠1562945.5元。面對原告要求支付剩餘工程款的要求時,被告以原告需提供增值税發票方可付款來搪塞,在原告闡明合同約定為提供工程發票時,被告才以性能未達標為由再次拒絕付款。這充分證明了中轉站的質量和性能完全符合約定。被告關於性能未達標及未通過驗收的真實意思和目的是拖延、拒付、剋扣工程款。否則,被告也不會在通過測試、投入使用並辦理結算後又提出未經驗收及性能未達標。【證據11、28、29、31、33、36、39、40、42、43】

7、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雙方協議增加了散裝自控系統及控制櫃增改合同、庫底電氣控制遷移工程合同、棧橋管道及橋架敷設工程合同、陸域供電點安裝工程合同、網絡電話監控控制系統增設工程合同等5個補充合同總價為100萬元,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增加水泥中轉站庫下砌體工程施工發包合同金額為115000元,上述6個合同增加的工程款共計1150000元,被告對此部分工程的質量和性能從未提出過異議或維修要求,但被告也拒絕支付此部分工程剩餘的371050元,説明被告關於工程性能未達標或質量不合格只是被告為達到拖延、剋扣工程款的一個藉口。【證據11、15、18】

8、【法律依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的規定,即使該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性能有問題,由於被告已投入使用,則被告不得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付工程款。該解釋第14條同時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之日,本工程已在20xx年10月31日通過測試並由被告佔有和投入了使用,被告提出所謂工程性能未達標及未通過驗收只是其想達到拖延、拒付、剋扣工程款的目的而找到一個藉口,被告依法應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74655.25和利息39601.85元並承擔其他損失。

三、關於拖欠工程款的數額。

原告於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體驗收資料、20xx年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決算書、20xx年3月16日再次向被告交付決算書及其他證書後,被告已於20xx年3月17日出具對賬明細及證明,確認主體工程總金額為9014845元,後期增加1150000元、共計10164845元,累計已付8601899.5元,尚欠1562945.5元,原告決算書關於主體工程總額9014845元及後期增加1150000元與被告一致,關於具體每筆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數額也與被告一致,原告決算書和被告明細賬也完全一致,即被告已支付8704899.5元,尚欠1424945.5元,扣除被告20xx年9月1日支付的48753.25元及20xx年12月20日經廈門某地法院調解由被告代付建安的20xx37元,被告實際還拖欠原告質保金和工程款共計1174655.25元。【證據11、39、41、(20xx)某某初字第1280號調解書】

四、被告提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先由原告提供發票才能付款、工程未經驗收、性能未達標等答辯意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原告此前已就開具發票一事與被告協商,但被告要求原告開具增值税發票方同意付款並拒絕接受原告的工程發票,原告為此於20xx年6月8日前往被告所在地交涉,但被告不但以要求開具增值税發票為由拒付工程款,其真實的意思是拒付工程款。故本案中不是原告沒有開具發票,而是被告拒絕接受。【有二份錄音證據證明】

2、由於原告沒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某某合同(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合同書)無效,被告所依據的原告必需先提供發票才支付工程款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57條、5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2條規定,依法確認該工程質量合格並由被告按雙方結算確認的工程款數額支付拖欠的1174655.25元。至於開具發票是原告的法定義務,依法屬於國家税務機關管轄範圍,人民法院不能就發票事宜進行處理。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時會按規定出具工程發票。【證據1、4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7條、5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2、1條規定】

綜上,由於被告要求暫停施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被告逾期供電、工程量增加導致工期順延和原告窩工損失,在工程整體通過測試並運轉良好及原告五次要求辦理竣工驗收後拒絕辦理驗收手續並連續運行生產達一年之久後,以未經竣工驗收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根據上述事實以及法院依原告申請查明的事實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長樂市人民法院

杭州某工程公司代理人:曾省明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海__公司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上海__公司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後簡稱;辦法;)規定。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於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損害上海__公司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户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户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後,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上海__公司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上海__公司,廣告發布後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上海__公司廣告投放説明》辦法處理。

七、合同付款説明:

1、遵守先付款後發佈的原則。

2、的確無法做到發佈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佈費,餘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一、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二、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甲方(廣告客户或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乙方(廣告發布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發包人:

承包人:

經發、承包人協商就**“御景華庭”商住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人民幣壹仟萬元工程保證金。

二、承包人墊資修建該工程從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負三層鋼筋混凝土底板上口處。

三、發包人從承包人施工該工程地下室負三層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時,按承包人當月完成產值(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在次月10日內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設計施工圖正負零時,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萬元。此工程保證金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五、承包人墊資修建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按墊資額(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六、承包人墊資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竣工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採用定額或定額文件規定計取進入決算。

八、質量保修期滿兩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5%。質量保修期滿三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0%。質量保修期滿五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15%,此款不計利息。保修工作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時,扣除已墊付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費用。)

九、發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時,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額的正規的發票給發包人。

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給發包人,審計報告雙方認可後,發包人在4個月內完成工程餘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該工程地勘報告提供的數據和雙方實際仗量計算,土石方運距按雙方認可運距計算,其他按定額及文件規定計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該工程至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後,其施工期達到或提前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工期,發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驗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該工程全套竣工驗收資料。

十四、本工程計價依據只採用【貴州省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計價定額】20xx版和該定額同期的定額配套文件計價,其他計價定額和調差文件本工程均不採用。

發包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彙集並代替了本協議書籤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並承擔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若需公證或鑑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鑑證手續後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份,發包人執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為聯合體,除責任方處,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也均應在本協議書上簽名並蓋單位公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八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

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

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

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

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

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

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2021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 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_____地點: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內容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

六、總工期要求______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___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