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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6.22K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新版多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 《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並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乙方須於﹍﹍﹍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並簽署購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餘房價款,計人民幣 拾 萬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購房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 成年按揭貸款。乙方委託按揭銀行將取得的按揭貸款全部一次性轉付甲方指定的帳户。乙方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規定的申請按前述金額貸款所需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以銀行最後批覆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①、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帳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帳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餘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採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訂立後國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託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交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的聯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瑕疵或為質保範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範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託成都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統,在房屋產付後陸續開通。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二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準。

二、認購標的的價款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認購款乙方於本認購書籤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該商鋪屬一次性付清款項,出賣人和買受人無任何爭議。且在簽訂本協議時表示甲方已收到該款項。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_____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____日內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到乙方,因此產生的不利於乙方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返還給乙方,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再補購房款。

四、其他約定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買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購房款,甲方不得將此房進行調換,同樣甲方不得將此房另出售給其他人,否則將作為違約處理。

五、附則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 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報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衞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坑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並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 元/月·㎡(建築面積):

a、多層住宅 元/月·㎡(建築面積);

b、小高層住宅 元/月·㎡(建築面積);

c、高層住宅 元/月·㎡(建築面積);

d、商鋪 元/月·㎡(建築面積);

e、寫字樓 元/月·㎡(建築面積);

f、

2、維修專項資金 元/月㎡(建築面積),計 元;

3、建築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 元/㎡(建築面積),計 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於保養範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於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 區 幢 幢(座)室。

卡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四

出賣人:

買受人:

合同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編號: )。

買受人購買位於深圳市 房產 。原合同約定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現經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測繪的實際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依據原合同第十七條之約定:房屋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現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根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第 條第 款規定予以解決。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根據原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扣除房屋面積的0.6%誤差後據實結算房價:

1、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房價款 元(大寫: );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 元(大寫: )。

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於3%:

1、買受人退房:

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 元,並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2、買受人不退房:

(1)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房價款共計 元;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共計 元。

四、雙方按本條款的規定履行各自義務後,買受人不得依據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仲裁、訴訟等方式向出賣人主張其它任何權利。

五、本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號: )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書 篇五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佔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_____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六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安徽凱勝臵業有限公司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買賣合同中涉及乙方付款的,買受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如期將應付房款足額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 支行(帳户名稱: ,帳號: );

2.乙方的按揭採取商業貸款方式的,最遲需在買賣合同簽訂後7日內,由乙方主動將辦理貸款手續的有效資料送交給貸款銀行;採取公積金或組合貸款方式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乙方最遲需在買賣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同時將按揭款項支付至甲方指定帳户。乙方逾期的,按合同第七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若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與乙方首付款之和不足合同約定的房價款,應從銀行批准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方補齊餘款,否則乙方須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因國家政策或銀行原因,要求乙方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乙方應及時增加支付首付款以滿足按揭貸款要求。

5.如乙方逾期支付購房款,除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相應推遲合同約定的買賣合同備案、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日期;逾期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收回房屋,並扣除合同總房款的15%作為違約金。

6.按揭付款的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義務,甲方為乙方借款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期間,乙方未能按期還款的,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全額按實賠償。其中貸款累計三個月未能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約定還款,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扣除合同總房款的15%作為違約金。

7.甲乙雙方聯繫以買賣合同註明的電話和通信地址為準,若一方需變更通信地址和通訊方式,應在更改後三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原因造成無法送達和知會的,在投寄後的第五 日視為已送達,責任方承擔所有責任。

8.關於產權登記的補充約定

8.1.乙方辦理銀行按揭付款的,其產權證由甲方代辦代領,涉及產權登記等政府收取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代收代繳。

8.2.辦妥產權證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後,由甲方將有關證件轉交貸款銀行。

8.3.《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價總款不包括下列費用:

8.3.1.契税、印花税、工本費、交易手續費;

8.3.2.公共維修基金;

8.3.3.國家和政府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其他有關費用。

9.關於交房及物業管理的補充約定

9.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的安徽凱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與管理並簽訂物業合同;

9.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新加坡御苑臨時管理規約》;

9.3.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後,乙方應按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並從交房日的次月起始計交物業服務費。因乙方原因未按時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空臵時間由乙方全額計交物業服務費;

9.4.乙方裝修施工時,應嚴格遵守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不得損壞或拆除分户牆、樓梯牆、户外牆面;不得破壞房屋原有結構;不得封裝陽台,不得安裝外臵防盜、遮陽、涼曬設施等;

9.5.乙方領房當日同物業公司共同對房屋設施和設備完好情況進行交接驗收,雙方現場簽字確認,今後若再發生損壞或者丟失的`,甲方均不予認可。

9.6.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內門不設,只留門洞。

10.關於保修責任的補充約定

10.1.定購期房的用户的房屋保修期起始日按甲方通知領房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房屋保修期;

10.2.購買現房的用户的房屋保修期起始日以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房屋保修期;

10.3.當甲乙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與維修意見產生爭議時,應以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的意見為準;

10.4.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維修或維修不及時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10.5.因乙方在裝修房屋時造成的自身或相鄰住户滲漏等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甲方所有對外宣傳廣告語、通知、對外承諾等均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備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2.關於違約的補充約定

本協議自簽訂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責任方應按合同總房款的15%賠償對方損失。

13.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出賣人與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 賣 人(簽章):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 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報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衞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並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 元/月·㎡(建築面積):

A、多層住宅 元/月·㎡(建築面積);

B、小高層住宅 元/月·㎡(建築面積);

C、高層住宅 元/月·㎡(建築面積);

D、商鋪 元/月·㎡(建築面積);

E、寫字樓 元/月·㎡(建築面積);

2、維修專項資金 元/月㎡(建築面積),計 元;

3、建築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 元/㎡(建築面積),計 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於保養範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於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 區 幢 幢(座)室。

建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注:1、買受人為單位的、應由單位法定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2、詳細內容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八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xxxxxxxxxx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xxxxxxxxxxxx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報xxxxxxxxxxxxxxx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衞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並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xxxxxx元/月·㎡(建築面積):

A、多層住宅xxxxxxx元/月·㎡(建築面積);

B、小高層住宅xxxxxx元/月·㎡(建築面積);

C、高層住宅xxxxxxx元/月·㎡(建築面積);

D、商鋪xxxxxxxx元/月·㎡(建築面積);

E、寫字樓xxxxxxxxx元/月·㎡(建築面積);

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維修專項資金xxxxxx元/月㎡(建築面積),計xxxxxxx元;

3、建築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xxxxxxxx元/㎡(建築面積),計xxxxxx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於保養範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於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xxxxx區xxxxx幢xxxxxx幢(座)室。

建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

注:1、買受人為單位的、應由單位法定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2、詳細內容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篇九

出賣方:

買受方:

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開發的"鑫苑名城" 單元 層 號商品房事宜,簽訂了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現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自願達成以下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未盡相關事宜的補充,同時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一、住宅建築工程裝飾及設施標準

(一)建築裝修裝飾

1、客廳、卧室、書房、餐廳、儲藏間: 樓地面:現澆砼板面 牆面:水泥砂漿抹灰 頂棚:現澆砼板底 門:入户安裝鋼製門,户內門為預留門洞 窗:塑鋼窗

2、廚房、衞生間: 樓地面:防水層上抹水泥砂漿 牆面:水泥砂漿 頂棚:現澆砼板底

3、陽台 樓地面:現澆砼板面 牆面:同建築外牆

頂棚:現澆砼板底

欄杆:金屬欄杆

(二)安裝配套設施

1、強弱電:

户內設配電開關箱(電源線到配電開關箱上端);預埋普通照明、插座、開關、接線盒的穿線管,室內電線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室外樓梯燈聲光控開關; 電視、電話、網絡預埋管至多媒體箱(多媒體箱以外由用户自理,由用户自行申請開通);

可視對講系統(黑白可視);

電錶:一户一表。

2、給排水 客廳、卧室預留空調冷凝水孔洞及安裝主排水管;廚、衞預留給排水接口;廚房預留排煙主管道;

廚衞供水管安裝入户,上堵頭;

天然氣管道預埋入户,由用户自行申請開通;

水錶(以蒼溪縣自來水公司標準和要求為準);

電梯:國內品牌電梯。

(三)公共區域部分

1、外牆部分:牆面:外牆面磚

2、門廳:單元入户門廳裝飾

3、消防疏散樓梯:疏散樓梯梯道地面為水泥砂漿壓光。

二、關於買賣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的補充約定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採取一次性方式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為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買受人須於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內付清總房款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按揭付款(含公積金付款):

1、買受人採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應瞭解與申請住房貸款相關的全部事宜並確定符合辦理貸款的條件,亦願意無條件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貸款手續。

2、該套商品房總價為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1)、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計入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其餘購房款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由買受人向 申請 年按揭貸款。買受人應在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後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從第十日起,買受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銀行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總扣除,剩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反之,如因出賣人原因未在五日內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從第十日起,出賣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出賣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銀行備齊按揭資料到買賣合同約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同時出賣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是否獲取銀行貸款及貸款比例和年限以銀行最後通知(或批覆)為準。

(1)、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買受人應在銀行的通知(或批覆)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應補繳的款項向出賣人付清。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七日內向出賣人繳清應補交的房款,從第八日起,買受人應按按揭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繳清應補交的購房款,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並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總扣除,剩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2)、如銀行不同意貸款給買受人,則買受人應在銀行的通知(或批覆)確定之日起的十日內,將按揭貸款額一次性向出賣人付清。如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在十日內付清按揭貸款額(即應付房款)的,從十一日起,買受人應按應付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每天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逾期30日仍未付清應付房款,則出賣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並有權另行處理該房屋,同時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3)、屬於按揭貸款客户的,雙方約定買賣合同的備案時限從貸款銀行正式審定並批准買受人符合貸款條件之日起30日內;如貸款銀行審定買受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買受人又不選擇其他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義務的,出賣人不承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買賣合同備案的責任。因買受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批准或買受人拒絕、延遲提交辦理貸款相關資料。以及其他不能歸因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買賣合同未能進行備案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4、若買受人未按與銀行的貸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導致出賣人作為買受人的擔保人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的。,給出賣人造成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的代理費用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償清出賣人代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滯納金等),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項代墊期間的利息,以及代還金額 %的違約金。

如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仍不向出賣人清償債務並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同時買受人應按總房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免責條款

1、出賣人免責條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2、買受人免責條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四、關於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房屋符合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買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拒絕辦理接房手續,否則視為出賣人已按約定完成交房。對於房屋的瑕疵,出賣人應當於買受人通知之日起限期60日內負責整改並承擔相應整改費用。

五、關於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非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責任,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交付該房屋,該房屋的毀損滅失及保管等風險責任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不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質保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計算,買受人至此時間開始承擔物業服務等費用。

2、如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買受人尚有應付款或違約金未付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此時,房屋實際支付日期相應順延,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辦理交付手續。但該房屋的損毀、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等因該房屋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應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在買受人付清應付款或違約金後,仍視為該房屋已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前交付。

六、關於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

1、因買受人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賣人延期交房的,則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及分户房屋所有權證時間相應順延。

2、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權屬轉移登記及買受人商品房抵押貸款的他項權利登記時應無條件配合出賣人、貸款銀行辦理,上述委託為無償委託。

3、買受人須出具辦理上述事項的委託書並全力配合出賣人開展辦證工作。

4、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屆滿前,買受人須主動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支付按政策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所需的各種税、費並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商品房的請求,同時不能及時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後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出賣人在買受人交清全部有效資料、税、費並辦理完畢商品房面積補差手續、商品房驗收交付手續後的 日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在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後的 個月內為買受人提供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資料。

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時辦理上述委託手續和提供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費用,買受人除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交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外,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反之,如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時辦理上述委託手續和提供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費用,出賣人除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買受人交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外,買受人不承擔逾期辦理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