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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務協議【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56W

通信服務協議【新版多篇】

通信服務協議 篇一

通信服務協議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_____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並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後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並在營業場所公佈_____項目和資費標準,併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5、根據國家關於電話交換設備技術規範書、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對超過_____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户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號時間和更改後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20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話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後,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_________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它費用數額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後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户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_____約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_________部及_________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並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採取訴訟途徑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定的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簽定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佈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後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服務協議 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int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並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於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 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 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 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 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後可變更。附件B 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後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於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後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 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 )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於不晚於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於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於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 %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於上述欠款而宣佈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並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後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藉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於

(1 )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 )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後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並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僱員和代理免於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於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僱員、代理及客户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為而導致的除外。

10. 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 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於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户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 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 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 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並有約束力的協議。

15. 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並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 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並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於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後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繫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繫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通信服務協議 篇三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_____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並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後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並在營業場所公佈_____項目和資費標準,併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5、根據國家關於電話交換設備技術規範書、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對超過_____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户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號時間和更改後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20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話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後,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_________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它費用數額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後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户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_____約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_________部及_________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並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採取訴訟途徑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定的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簽定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佈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後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服務協議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並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後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並在營業場所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併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______(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緊急電話的接入服務。

4、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查詢,併為乙方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5、根據國家關於電話交換設備的技術規範書以及工信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 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户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告知用户改號時間和更改後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 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機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後,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他費用數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後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户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以上 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 部及 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並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 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佈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後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轉合同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網絡通信協議 篇五

網絡配送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訂立本協議旨在建立跨地區的經營架構的同時,使網絡配送服務的價格趨於合理化,並真正成為大多數消費對象所普遍認可的一種消費形式,從而架起傳遞情感的橋樑。

雙方本着公平、誠實、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乙方成為_________地區代理商一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並就有關合作事項,簽訂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權責:

1、甲方所制訂的工作流程是憑藉多年的業務經驗沉積所得到的理論精華,它使合作雙方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極限。合作雙方在運作業務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該流程進行每一步的確認操作,如有疏漏,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沒有按照該流程操作的一方予以承擔;

2、由於採用貨到付款的業務流程,甲方規定在確認交貨後的一週之內將款項結清,否則,付貨方有權協同收貨人追繳款項,情節嚴重者將訴諸法律解決;

3、在合理合法的條件下,甲方_____業務運作過程中的主觀創造能力,也不拘泥於產品的經營範圍,但作為發起人,甲方對乙方所作出的任何經營上的方案和策略享有知曉權和否定權;

4、在確保訂購方已收取貨款的前提下,付貨方在必要的情況下有權直接與訂購人(消費者)取得聯繫,以確認相關情況,這並不影響雙方的合作關係;

5、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消費者履行如產品退換或售後服務等義務。在確保付貨方嚴格按照訂購方和訂購人(消費者)的意願按時實施服務,並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應共同承擔由其他因素所造成的任何糾紛或賠償的責任(各承擔50%);

6、各自利益是促成甲乙雙方合作的基石,雙方應以維護對方的良好市場形象為己任,友好協作,達成共識,開拓市場;

7、由於付貨方所提供的各地花市價位上的區別,訂貨方有權在同一地區選擇不同付貨方簽訂合作協議,不屬違約行為。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為_________年。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在結清有關費用後簽定延續合同。

三、合約的修改、解除及終止: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以書面做出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協議繼續有效。解除和約時,須由解約方提前一週通知對方,並在一週內雙方停止新業務往來,同時清理完已合作業務的款項,本協議自動終止。

四、條款的完整性:

甲、乙雙方均承認,已閲讀過本協議,並同意:本協議為雙方關於合作事宜的所有協議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協議加以變更。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五、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應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六、附則: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如雙方同意續約,應在本協議期限屆滿前30日內簽署書面的續約協議。如逾期未能簽署,則本協議在到期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服務協議 篇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int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並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於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 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 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 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 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後可變更。附件B 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後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於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後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 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 )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於不晚於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於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於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 %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於上述欠款而宣佈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並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後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藉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於

(1 )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 )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後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並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僱員和代理免於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於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僱員、代理及客户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為而導致的除外。

10. 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 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於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户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 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 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 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並有約束力的協議。

15. 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並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 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並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於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後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繫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繫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通信服務協議 篇七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用户(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_____。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並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定而被停止業務運作併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並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後,在一週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並持有甲方頒發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隻保留三個月。

10、若乙方資料(聯繫方式、聯繫人、發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户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並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_____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_____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_____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繳費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摺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我公司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發票:收到款後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週期,每月的410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上月_____帳單日期;每月的1120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_________天內與甲方協商並簽訂特別協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並同意新協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服務協議 篇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設計製作電路,為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在本協議書籤訂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詳細的電路設計任務書,明確設計製作電路的功能,各項參數等;該任務書作為乙方設計製作電路的依據。

2、在本協議書籤訂前,甲方應詳細閲讀有關乙方的電路設計細則説明。

3、在本協議書籤訂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電路設計費用明細表,並詳細介紹相關事項。

4、協議變更終止(1)甲方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已經用於該電路設計的費用,並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務費用;乙方有權收回已交於甲方的所有有關電路設計的資料及產品,乙方並保留該設計的所有權利。

(2)乙方終止協議:乙方承擔一切已經用於該電路設計的費用,並返還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3)以上兩條在不可抗拒因素髮生時無效。

(4)因設計需要而變更本協議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