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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石方運輸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4W

深圳市土石方運輸合同多篇

深圳市土石方運輸合同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新寧縣人防辦辦公大樓。

1、工程地點:地處金石鎮古田村六組、七組、十六組。

2、承包範圍:上述工程的土方運輸。

二、合同價款:

1、運輸價格:起步價為 元,每超五百米加 元,以此類推。

2、結算方式:本工程的結算為甲、乙雙方確定的實際車數和本協議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按已完成工程量支付油費,每個月支付一次。

3、工程全部完成,經業主方確認後一個月付清。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開工場地,保持車輛運輸正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運輸條件。

3、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施工運輸,併合理加班,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

5、正常施工時,乙方在施工現場應無條件聽從甲方指揮、調動,如有不服從指揮的車輛甲方有權扣除他當月運費的10%作為罰款處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施工所需運輸車輛。

2、乙方應當與車隊人員簽定勞動合同,並收取駕駛人員的相關證件的複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交於甲方存檔。

3、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4、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的隱患。

5、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及費用。

6、因工程需要,乙方應按時增補車輛,甲方無權從外界調入車輛。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土石方運輸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包 公司在 的隧道土石方運輸業務,現將該業務轉包。

二、乙方提供運輸車輛為甲方在的隧道工程運輸土石方。運輸方式由甲方安排,運輸起止點由甲方指定,但乙方在隧道中的運輸距離不得超過三公里,運輸時間為每天24小時。

三、乙方應首先滿足甲方兩個隧道的土石方運輸需要,但甲方可以作其它臨時安排,乙方不得拒絕。

四、乙方第一個月使用的輪胎由自己提供,以後則由甲方提供,若乙方故意損壞輪胎,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半的輪胎費用。

五、乙方的修車時間每個月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則每超過一天按1074元從運輸費用中扣除。

六、甲方每月支付乙方運輸費用貳萬玖仟元整(小寫:¥29000.00),且在每月期滿後的10天內付清。

七、本合同的期限最短不得低於10個月,最長不得超

過甲方的隧道工程完工。

八、甲、乙雙方必須遵照本合同執行,若甲方違約,則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後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年月日

深圳市土石方運輸合同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就長沙公司豪廷廣場土方運輸工程一事,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雙方秉着平等互利、誠信合同的原則達成如協議:

一、工程運輸概況

1、工程名稱:湖南長沙市馬王堆豪廷廣場土石方運輸工程

2、工程地點:長沙芙蓉區馬王堆

3、承包內容:土石方運輸

二、承包方式

1、運價結算每車單價為公里(人民東路東6線棄土場),運價結算每車單價為 公里 元(汽車東站邊棄土場),運價結算每車單價為 公里元(人民東路東11線棄土場)。

2、若甲方原因造成誤工或停工一天甲方負責乙方每天每輛車500元(伍佰元)誤工費,若甲方不履行時,乙方有權停工(除天災、地震、下雨、戰爭之外)。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指派一位專業人員每天下午7點鐘把所有票證收齊,交管處核准開收據。甲方確認乙方專業人統一結賬,工程款由甲、乙雙共同發放,每輛車付清當天現款。

2、乙方車輛運輸每天運輸款20:00點前必須結清(也即第2天晚上20:00點前結清第1天晚上的所有運輸款項),當天的運輸款依此類推,否則乙方有權停車。

四、甲方責任

1、甲方給每輛車壹仟元放車費,在籤合同時付給乙方,動工後在工程運輸款中扣還給甲方。

2、乙方在收起甲方壹仟元放車費必須在24小時之內到達目的地,否則未到工地乙方在1日之內把錢退還給甲方。

3、甲方確定好運輸道路暢通,確保工作順利施工。

4、開工前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好合法包進場的手續,對於城管、交警、運輸道路、國土辦、路政、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手續,如在運輸途中有上述單位或個人出面干涉,甲方出面協調,費用由甲方自付。

5、甲方必須有7天以上的工程期。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20_年否則須賠償甲方工地出土方準備工作(挖機、人員、辦理的運輸核准證的一切費用共約3000元每天)。

2、嚴格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指揮,按甲方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施工。

3、車輛進場後,乙方應負責做完本工程,不得隨便進出。

4、車輛進場後,不能以各種藉口轟台起價,不得集眾鬧事,否則後果自負。

六、其它事項

1、本合同雙方違約金為每輛伍仟元整,若互相爭議時可到有關部門仲裁。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在施工中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3、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期完工結清款後一併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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