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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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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精品多篇】

離職保密協議範文 篇一

乙方:XX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擔任兼職企業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並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公關顧問,負責公司開發與南充市商業銀行合作新項目的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暫定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彈性工作時間制,可自主、靈活安排自身的工作,乙方利用空餘時間完成甲方指定的聘用崗位所需的職責等工作。

三、聘用報酬及工作費用、社會保險

乙方為本公司聘用兼職公關顧問,因此不享受公司月薪制,如乙方在聘用期內為甲方簽訂與南充市商業銀行的新項目,此項目為甲方實現盈利,甲方需按照此項目為公司帶來實際盈利的XX%作為乙方的最終分紅報酬。甲方需在每月15日將此報酬支付於乙方,甲方有義務將乙方開發與南充市商業銀行合作新項目的相關財務明細提供乙方,該分紅報酬期限為與南充市商業銀行新項目合作期結束為止。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鑑於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四、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自營或其他企業擔任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人、顧問等職位的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或企業提供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諾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保密協議 篇二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於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2/3頁

八、補充説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離職保密協議範文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乙方保證並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離職後,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範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基於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脱離甲方單位之控制。

2、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後,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方案、培訓資料、機構檔案、單位運作方法、單位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客户資料、技術方案、技術文檔、相關人員、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等方面的內容。

4、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範圍:

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②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

③公司規劃、設計、工程圖紙等;

④應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資料;

⑤使單位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單位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單位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單位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後,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二年內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離職保密協議 篇四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印製 填 寫 説 明 一、本協議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員工保密協議示範文本,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資產經營公司各直屬單位簡稱所屬單位參照使用。 二、本協議甲方是用人單位,為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資產公司)所屬單位;乙方是勞動者,為與甲方形成勞動關係的員工,乙方應在合同中準確填寫身份證號碼。 三、本協議中的空格( )必須填寫:第五條第二款空格內的年限,原則上為 3 年,雙方也可另行商定;第八條(b)有限期保密時間原則上不低於 10 年;第十二條違約金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的涉密程度確定;第十八條協議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四、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必須使用本單位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內部職能部門章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不得使用複印件。乙方本人應使用簽字筆或鋼筆簽字。 五、本協議書在乙方上崗前簽訂。可以單獨簽訂,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簽訂後甲方所執原件由人事部門存檔。 六、實習、借用人員等不能與甲方形成勞動關係的員工,如可能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應與甲方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 員工保密協議甲方(企業名稱):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工作中將接觸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和崗位和應盡的義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含離、退休後單位返聘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承擔甲方交給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商業祕密等,有關的知識產權等屬於乙方職務成果,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和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和商業祕密產生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不得私自保留。乙方根據甲方的規定與要求,應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以甲方名義進行申請、註冊、登記等。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中,作品的 、專利發明人或設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計人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取得個人榮譽和獲得個人獎勵等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上述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中國石化業務不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商業祕密等,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按照中國石化有關規定辦理非職務發明手續。經甲方核實並書面同意,確實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 乙方沒有書面聲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由甲方享有相關知識產權。即使日後證明為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追究甲方此前的任何經濟責任。乙方聲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等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保持其祕密性。 第四條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出版、傳授、許可、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祕密。更不得私自許可或轉讓上述商業祕密。 第五條 由於工作關係,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因此,乙方承諾: (1)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到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或參股這樣的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自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期滿、離退休、調動、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等,以下簡稱“離職”)之日起 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 ,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或參股這樣他用人單位任職(甲方關聯公司除外)的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根據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離職前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該競業限制協議另行簽訂。雙方不能就競業限制協議達成一致的,不影響第五條(2)的效力。 第七條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條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 種(沒有做出選 :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祕密,亦不得實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及相關損失;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及相關損失和侵權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十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屬甲方資產,均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商業祕密的一切載體,並按甲方的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或按甲方的規定已經予以銷燬。 乙方離職時應保證將記載於乙方自有載體上的商業祕密立即刪除;不能刪除的,應當立即銷燬或無條件移交給甲方。 乙方應於離職時,向甲方書面保證已經全部歸還或銷燬上述資料及其他載體,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祕密的任何載體。 第十二條 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依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相應損失。 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於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一次性付清。到期沒有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和其他福利中直接抵扣。甲方沒有行使直接抵扣權的,並不意味着甲方放棄其應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製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生產成本、負債情況、重大訴訟、談判底線、標底及標書內容、行銷計劃、發展戰略、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既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也包括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期間為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以實際形成勞動關係的期間為準。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是指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到期、離退休、調動、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等。 第十五條 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十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代表人: :乙方(簽名)

離職保密協議 篇五

誤區一:將“競業限制”等同於“競業禁止”

[案例]

宋某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專門負責主管技術開發工作。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與宋某所在單位有競爭的另一軟件開發公司有意高薪聘請宋某出任項目主管。勞動合同到期後,宋某遂與原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該高新技術公司拒絕了宋某的要求,宋某認為原單位無權干涉其自由擇業權,於是到另一家軟件開發公司上班。該公司以宋某充分了解和掌握其公司全部產品、技術及相關的一切商業祕密為由,向法院提訟,請求法院判令宋某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履行競業禁止義務2年。宋某則抗辯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其擇業不應受到限制。

[風險提示]

本案的焦點在於,競業限制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競業禁止是企業為了保證企業營業上的利益和競爭優勢,而對前勞動者的擇業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由此可見,競業限制是約定業務,而非法定義務,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事先沒有約定競業限制事項,用人單位則無權要求勞動者承擔該義務。

案例中,若該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要求宋某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仍無法獲得支持。《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這一規定其實不是競業限制,而是競業禁止。競業禁止,是法定的,但主要是針對公司現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能用來規範離職後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就需要用人單位與其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通過約定來規範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

綜上,上述案例中,該公司混淆了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的概念,將競業限制看作法定的義務,要求法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判令宋某履行競業限止義務,是無法獲得法院支持的。

[風險控制]

競業限制是約定義務,而非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要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要求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必須事先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

誤區二:脱密期與競業限制並用

[案例]

小張畢業以後,與一家公司簽訂了4年期勞動合同,同時還簽訂了一份“保密協議”。在協議中雙方約定了有關競業限制的條款,規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給予小張一定的經濟補償,小張須在3年內不能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合同履行了兩年,小張感覺到公司不再適合自己發展,於是提前30天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總經理認為,小張的工作部門由於市場競爭太激烈,為了不使商業祕密泄露,要解除合同至少要提前6個月通知企業,好讓公司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現在小張提出解除合同時間太倉促,所以公司不同意他解除合同。小張遂將公司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為其辦理退工手續。

[風險提示]

對用人單位來説,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是保護本單位商業祕密、避免遭受不正當競爭的一種手段。對於用人單位保護商業祕密來説,還有一種措施,即上述案例中該企業提到的“脱密期”。在1996年,勞動部曾的《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這個被視為“脱密期”規定(有的學者也稱之為“提前通知期”)。根據此規定,和用人單位訂立了脱密期協議的員工,應當遵守脱密期的約定,脱密期不超過六個月。當然,脱密期的運用也應基於雙方事先的約定。

由於競業限制與脱密期都是用人單位保護商業祕密的手段,那麼兩者的關係該如何,兩者能否並用呢?一般認為,用人單位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對同一個勞動者並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裏也有明確的規定,脱密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只能選擇適用。此外,某些地方性立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綜上,上述案例中,該公司並沒有和小張協商簽訂脱密期協議,所以不能要求小張履行脱密期相關義務。此外,由於公司已經和小張訂立有競業限制協議,因此也不可能同時要求小張再訂立一份脱密期協議。

[風險控制]

脱密期與競業限制,都是保護商業祕密的手段。究竟用哪一種,用人單位要權衡利弊得失。因為兩者的區別也是很明顯的,首先,脱密期針對的是在職的員工,競業限制是針對離職後的員工。其次,脱密期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為2年。第三,脱密期保護商業祕密的主要內容是在脱密期內,用人單位可以為勞動者調崗,避免其再接觸到相關商業祕密;競業限制的主要內容是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限內到同行或相似行業就業。最後,脱密期內用人單位不需要額外支付費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費用。

通過分析兩者的主要區別,可以看出,一些技術革新較快的企業,可以考慮選擇適用脱密期協議,從而避免補償金的支付。而對於技術更新比較慢的企業來説,脱密期的作用不大,因為6個月之內很難實現脱密的效果。

誤區三:不籤競業限制協議就不辦理離職手續

[案例]

某廣告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與葉某、李某等人建立勞動關係,訂立了勞動合同,合同中寫明瞭葉某、李某等人職位為業務員,負責為公司聯絡廣告業務、禮儀策劃業務的客户。隨着公司的發展壯大,葉某與李某成為了公司業務主管,公司總經理為了對老員工表示感謝以及鼓勵員工更積極地工作,採取了季度發獎、年終分紅等方式予以獎勵。不料,葉某、李某在續訂的第二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前一個月,提出了不再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總經理意識到他們要圖謀另立門户,因此,想到了要保護自己的客户資源,要求葉某、李某和本公司訂立一份保密協議,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防止其離職後從事和本公司一樣的廣告策劃工作。但是,葉某和李某已做好自立門户的打算,於是拒絕了簽訂保密協議的要求。公司見他們堅決要搶走自己的客户,更感到簽訂保密協議的重要性,便以不辦理離職手續為要挾。葉某和李某交涉未果,遂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了舉報。

[風險提示]

前文已經明確,“競業限制”是一項約定義務,而不是法定義務。因此,限制條款或協議的簽訂,必須以雙方協商一致為前提,如果員工不同意簽訂保密協議,則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強制員工簽訂。所以,上述案例中,該公司以葉某、劉某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為由拒絕為他們辦理離職手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當然,員工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並不意味着員工可以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因為,商業祕密的保護手段有很多種,一旦用人單位的信息被認定為商業祕密,就屬於用人單位的財產,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因此,即便員工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員工仍有保守本企業商業祕密的默示義務。當然,為加強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保護,對核心員工還是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比較好。

[風險控制]

既然競業限制是約定義務,那麼該義務的履行就要以雙方的協議為前提。上述案例説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即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時機問題。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在員工入職時簽訂,可以在員工在職期間簽訂,也可以在員工離職時簽訂。但從方便操作和保險的角度講,競業限制協議簽訂的最佳時機乃是員工入職之時。

誤區四:將“保密津貼”等同於“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案例]

某軟件公司和陳某簽訂了勞動合同,擔任技術員一職,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底。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競業限制”事項作了專門的規定,除支付陳某每月的“保密津貼”外,還規定陳某離開原單位後三年內不得到同行業工作,陳某對此無異議。從2008年7月起,公司就在陳某的工資中加入1000元的“保密津貼”,一直到2010年12月底。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不久,陳某就到了另一家公司工作,而這家公司生產的產品與原公司生產的產品基本相同。陳某原單位知道此事後,認為陳某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呢,要求返還已支付的保密津貼。陳某未與同意,於是公司將陳某告上仲裁庭。仲裁委裁決,對公司要求返還已支付的“保密津貼”的請求不予支持。

[風險提示]

本案的焦點是用人單位在陳某在職期間支付的“保密津貼”能否被認定為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誤用這兩個概念的情形比較多。其實,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不同:

首先,作用不同。保密津貼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而給勞動者的津貼;競業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簡言之,競業限制義務比保密義務要高,即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在保密的同時還不能從事與用人單位相競爭的業務。

其次,強制程度不同。保密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忠誠義務的自動延伸,是任何知道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員工之法定義務,因此保密費可發可不發,即便用人單位不支付保密費,知道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同樣具有保密義務。而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則不同,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必須發放的。因為,競業限制是對員工離職後一定時間內重新擇業的限制,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法律規定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第三,支付時間不同。如同上述案例,在實踐中,裁判部門一般認為保密津貼是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支付給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離職後支付給勞動者的。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支付給勞動者的保密津貼並不能代替離職後應當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必須在勞動者離職後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第四,對應義務不同。用人單位支付“保密津貼”的,並不能讓員工承擔違約責任,即便員工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只能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與競業限制補償金相對應,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約定的違約金。

綜上,上述案例中公司敗訴的理由是顯然易見的,該公司在陳某在職期間每月支付的“保密津貼”並不能等同於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該公司在陳某離職後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陳某沒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公司無權向陳某主張違約金。

[風險控制]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保密費與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存在很大區別,如果用人單位誤用這兩個概念,不但達不到相應的目的,還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即使簽訂了保密協議,企業也沒有支付保密津貼的義務,企業應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約定支付保密津貼的條款。但是,如果保密協議裏有競業限制條款,並且需要員工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用人單位就不能以已經支付“保密津貼”為理由而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了。

誤區五:用人單位有隨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權利

[案例]

金先生在某公司擔任技術部門主管,從事產品開發工作,並訂有5年期勞動合同。工作中,金先生與其主管部門的幾名技術人員一起開發新產品,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為了保證新產品的順利開發,公司要求與金先生等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協議約定:參與產品研製開發的員工對產品研製過程和結果予以保密,不管以何原因離開公司,則在1年之內不得前往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單位工作,否則將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作為補償,公司將按金先生等員工的守約情況給予經濟補償費。金先生及其部門員工對協議內容沒有異議,雙方於是簽訂保密協議。

不久,金先生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後,金先生離開了公司,考慮到曾經與原公司有過一個“在1年內不得前往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單位工作”的協議,因此,半年過去了,金先生尚未找到一個比較滿意的工作。為了維持生計,金先生多次向原公司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要求,公司最後表示:因為公司未支付金先生經濟補償金,所以金先生也不必遵守競業限制的協議,可以儘管去找合適的工作。金先生認為公司應在合同終止時即告知不必遵守協議,現在告知則應賠償自己半年來的經濟損失。在進一步交涉未果的情況下,金先生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公司賠償半年來的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後,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金先生與該公司簽訂了保守商業祕密的競業限制協議,當事人雙方應當依照約定履行協議。根據《合同法》對於債務履行的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債務的,金先生可以要求其按照自己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合理的經濟補償費。

需要指出的是,競業限制協議的目的在於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因此,有的地方規定賦予用人單位特別的解除權,比如上海的地方規定中就有“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競業限制的要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條文,根據這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放棄要求勞動者遵守競業限制協議,即雙方不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但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履行了通知義務再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也無權要求繼續履行,但是,對於員工已經履行了的期限,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無論從一般的理論分析,還是從地方性立法的實踐來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後,若不再需要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離職保密協議 篇六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件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已經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的影響,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資源、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業務、技術及客户信息。

一、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

1、乙方離職後包含保密信息的載體必須全數交還甲方。

2、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一年內都不得自辦或以他人名義創辦與甲方有直接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實際參與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業務的經營。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主要指經營與甲方同類業務的企業;

4、乙方在離職後不得搶奪甲方客户;

5、不得散佈不利於甲方的言論,不得引誘其他甲方僱員離職;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四、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

離職保密協議 篇七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為了方便大家,共同閲讀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歡迎閲讀!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由於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 _____年 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轉單的籤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户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户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税後)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後,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後將剩餘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

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2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3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金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20__年1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20__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20__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説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20__年1月12日 20__年1月12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4企業名稱(甲方):___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張__

甲乙雙方於20__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5協議編號:

當事人雙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員工):

(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年,現因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祕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黨團關係接續等與勞動關係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之前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則仍應對原協議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 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離職保密協議範文 篇八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成為其兼職員工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章 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結果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第八條 乙方入職時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在入職後用於乙方的職務行為或在職務行為基礎上進行的非職務行為的,其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分割該知識產權。

第九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二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條 本協議所指商業祕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信息。

第十一條 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技術數據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祕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瞭解其掌握的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文件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源程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以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第十六條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後搶奪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兼職協議》的附件,為《兼職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兼職協議》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蓋 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證人:

離職保密協議 篇九

第一條 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範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祕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祕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閲、借閲制度。技術保密協議範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

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離職保密協議範文 篇十

關鍵詞:竟業禁止 基本權利 權利衝突

隨着人才流動越來越頻繁,許多公司為了自身的商業祕密不被泄露,紛紛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但是競業禁止條款因涉及到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衝突,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引發了許多問題。競業禁止協議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應該怎樣運用這把雙刃劍,才能實現共贏互利?必須探討競業禁止協議產生的原因以及存在價值。

一、競業禁止協議的產生及必要性

(一)商業祕密定義及流失原因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對企業的而言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應受到企業的嚴格保護。但是現實中,商業祕密容易發生泄密等問題,使商業祕密不能得到與之重要性相稱的保護。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商業祕密的人格化和特殊的保護方式。

1.商業祕密人格化。商業祕密同其他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一樣,內容是無形的,但載體是有形的,它往往載於紙張等載體上,表現為文字錄音等等,可能會被非權利人控制,偷竊等,侵害商業祕密。

人才流動加劇也使企業保護商業祕密的額難度加大。現代商業社會,跳槽越來越頻繁,因而他們所知道的商業祕密被其他企業所知道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商業祕密特殊的保護方式。商業祕密的保護方式主要是由企業自己進行保護,依靠嚴密的保密措施,縮小傳播範圍來進行。正是因為商業祕密的特殊性質及其保護方式,決定了企業必須對商業祕密進行嚴格特殊的保護。競業禁止協議就是手段之一。

(二)競業禁止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競業禁止協議就是為了保護企業對所享有的商業祕密的獨佔而產生的。企業為了提高在商業競爭中的競爭力,投入大量精力創造商業祕密。因此獲得的對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及經濟利益理應得到法律保護,才能體現法律對正當權利主體意志的尊重,體現法律的公平,才能保護競爭,促進科技進步和發展。沒有競業禁止協議,企業的財產權就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競業禁止協議是法律為保護作為商業祕密的創造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所允許的。

二、競業禁止中的權利衝突

但是在保護企業商業祕密的同時,受限制員工一方的利益會因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二收到限制,導致雙方權利義務的衝突。發生衝突的權利主要包括企業所有者的財產權和勞動者的工作權,人格尊嚴等基本權利的衝突。為了系統總結雙方之間衝突的權利,必須先分析競業禁止協議的具體內容開始。

(一)競業禁止條款內容

競業禁止是指法律規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間,或義務人基於其與權利單位間達成的競業禁止協議,規定在解除勞動關係後,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其服務的權利單位相競爭的工作或經營活動,是法律對權利單位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

競業禁止中要求員工為了保密,往往在離任後不得到相關企業任職,企業必須為此向員工支付一定補償,其補償標準一般以員工離任前的工資為準。這是目前競業禁止條款下,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狀況。

(二)員工權利和企業權利比較

競業禁止條款涉及的雙方權利均屬於基本人權中的經濟社會權利。對於離職職工而言,工作權也是個人和社會的結合,是社會評價個人的重要標準。因為競業禁止協議而不能自由行使工作權的離職職工,不單單是經濟基礎不能得到保障,也使其不能很好的享有自由選擇工作帶來的成就感,其自我發展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但另一方面,企業一方還涉及到原企業職工的利益。他們的報酬權因離職職工泄露商業祕密,使企業利潤下降而受到損害。若企業因離職職工泄露祕密而倒閉,則原企業職工就面臨着下崗的局面。其工作權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如果説競業禁止限制了員工的擇業自由權,限制了其自由和自我發展的權利。因商業祕密的泄露而導致的企業職工利益受損,威脅到原企業職工能否在社會上生存,原企業職工是否能維持員工人之為人的基本尊嚴。這是比擇業自由權更為基本的權利,是更能體現人權道德屬性和倫理屬性的權利。

三、運用比例原則規範競業禁止條款

筆者認為目前較為合適的方法是由法律在條款中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的強制性規範。規範限定競業禁止涉及的員工範圍和最長期限,確定被競業禁止的員工離任後能得到的最低補償。在此基礎上可以由員工和企業自行訂立合同以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在基本權利衝突的情況下,應根據比例原則來確定竟業禁止保護方式,比例原則包括採取的措施有助於能夠達成目的且措施正確;在有多種方式達到同一目的時,不違背或減弱目的的效果的前提下,應儘可能選擇損害最小的方法等內容。 判定保護商業祕密的手段――競業禁止協議與保護企業商業祕密和勞動者基本人權的目的是否相符。

第一,限制需要的保密信息範圍,只需將對企業有重要作用的信息予以保護即可達到保護商業祕密的目的。

第二,限制員工範圍。只有那些能夠接觸到商業祕密的員工才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合同。

第三,規定最低補償標準。能夠接觸到企業核心祕密的員工,均是該企業的技術骨幹,或是經營管理層,其報酬一般都比較高,如果離職後不能馬上獲得相應職位,可能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應該給予高標準的補償。

第四,限制年限。禁止就業年限是最關涉離職職工權利的條款。所以此條款應該接受合憲性審查,一般規定1到2年,特殊的行業可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