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學生實習離校協議書
甲方:
乙方:(用人單位)
丙方:(學生)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時間)畢業生級專業進行校外實習或頂崗實習,根據專業特點和就業形勢,學校同意學生將實習與就業相結合,為此,甲方(學院)、乙方(用人單位)、丙方(部分結合就業自主選擇實習地點的學生)經協商簽定本協議,並約定嚴格遵守。
一、甲方責任
1、定時與用人單位溝通信息,掌握學生動態,對突發事件及時作出反應。
2、合理安排實習期間理論課教學,保證授課學時,組織好考試考核。
二、乙方責任
1、負責為丙方提供安全的實習場所,保證丙方實習期間必需的工作、生活條件。
2、負責為丙方提供理論課授課、學習、考試場所和條件,並能給予相應的時間保證。
3、負責丙方實習期間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4、負責丙方實習期間的安全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的指導。
三、丙方責任
1、為了不影響畢業前學校的工作,必須按學校要求按期返校集中輔導、考試完成理論課程的學習以及辦理相關畢業手續。
2、不允許私自隨意變更實習地點,按畢業實習大綱要求完成相應實習內容,並於畢業實習結束提交實習設計報告,以作為實習成績評定的依據。
3、定期向實習指導老師彙報實習、學習情況,以便實習指導老師進行業務指導。
4、在實習過程中,必須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於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違法亂紀等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全部由學生本人負責。
四、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三方協商解決。
五、6月15日前必須返校辦理畢業相關手續。
六、 甲方聯繫人(輔導員):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聯繫電話:
丙 方:聯繫電話: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學生離校實習安全協議書
學生離校實習安全協議書
為加強對專業班學生實習環節的管理,針對我校學生實習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協議:
一、學生在校外進行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製度等(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有關規定。
二、學生中途離開實習單位或終止工作,應事先在實習單 位辦理有關手續,並在離開前告知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三、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實習期間應與指導老師和班主任保持聯繫,如通訊方式發生改變時及時通知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
甲方:乙方:學生簽字:(加蓋公章)家長簽字:2014年12月18日年月日
第三篇:畢業班學生離校實習安全協議書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畢業班學生離校實習安全協議書
為加強對畢業生實習環節的管理,針對我院畢業班學生實習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協議:
一、 學院各專業畢業生實習由所在分院組織、管理,指導老師負責指導畢業生離校期間的專業實習。
二、 畢業班班主任負責掌握本班學生離校實習期間的住宿地,並按時聯繫學生,瞭解情況,指導學生就業。
三、 學生要保證提供的實習單位資料真實準確,不虛報、偽造。
四、 學生實習需離校住宿的,住宿地及聯繫方式須告訴家長,並徵得同意。
五、 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製度等有關規定。
六、 學生中途離開實習單位或終止工作,應事先在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並在離開前告知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七、 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實習期間應與指導老師和班主任保持聯繫,如通訊方式發生改變時及時通知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
甲方: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簽字:家長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頂崗實習學生離校安全協議書
頂崗實習學生離校安全協議書
根據楚雄市職業高級中學就業處《關於學生選擇到就業單位實習的管理辦法》精神,特制訂安全協議,由學生、班主任、就業處共同籤簽署,學校監督執行。
學生申請提前離校進入就業崗位,在未畢業之前,學籍管理還在學校,應遵守以下協議:
一、學生在用人單位期間,要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違法違紀,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二、學生必須到簽定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凡以就業為名擅自離校,不到用人單位就業,按違反學校紀律處理。
三、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必要時學校予以配合用。
四、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要按教務處等部門的通知要求,及時返校參加有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考試合格者頒發畢業證書。
五、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必須按上級的規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六、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享受在校生的有關待遇。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就業處各存一份。
八、未盡事宜由學生本人與學校協商處理。
學生簽名:年月日
班主任簽名:年月日
就業處負責人簽章:年月日
第五篇:頂崗實習學生離校安全協議書
頂崗實習學生離校安全協議書
根據山東勝利職業學院《關於學生選擇到就業單位實習的管理辦法》精神,特制訂安全協議,由學生、班主任、系(分院)共同籤簽署,學院監督執行。
學生申請提前離校進入就業崗位,在未畢業之前,學籍管理還在學院,應遵守以下協議:
一、學生在用人單位期間,要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及學院的規章制度。學生違法違紀,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二、學生必須到簽定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凡以就業為名擅自離校,不到用人單位就業,按違反學校紀律處理。
三、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必要時學院予以配合用。
四、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要按教務處等部門的通知要求,及時返校參加有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考試合格者頒發畢業證書。
五、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必須按上級的規定,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
六、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享受在校生的有關待遇。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所在系(分院)各存一份。
八、未盡事宜由學生本人與系(分院)協商處理。
學生簽名:年月日
班主任簽名:年月日
系(分院)簽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