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學生在校保證書
保證書
本學期以來,學校男生303宿舍常有錢、手機、飯盒等財物
丟失現象發生。為避免他人對我的嫌疑。我保證以後不亂竄進303宿舍。如果我再進入303宿舍,一旦再有財物丟失,則由我負責賠償。特此保證。
保證人簽名|如下;
1、2、3、4、5、6、7、
8、9、10、1 1、12、13、
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32、33、34、35、36、37、
澄泰鄉初級中學156班
2014年10月23日
第二篇:在校學生家長保證書
學生家長:
為確保您的孩子在校學習、生活正常有序進行,充分保障您的孩子人生安全不受到任何傷害,明確學校與學生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現要求您及您的孩子做好如下事宜:
一、安全責任:
1.每學年秋季開學按時交納規定數目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每學年保費不少於40元),原則上不按學校規定交納此項保險的學生不得入學註冊;
2.學生在校期間應該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如有事情必須外出的應該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在獲得班主任批准後,持請假條向宿舍管理員進行登記,出校門時應主動向門衞出示請假條,方可離校。嚴禁擅自外出行為,一經發現學校將作出嚴肅處理,直至勸退。
3.住宿生應該按學校有關宿舍管理制度及宿舍管理員的要求,按時作息,不得在宿舍及樓道內大聲喧譁,不得尋釁滋事,不得吸煙酗酒;做到行為自律,杜絕小偷小摸行為,更不得有向學生討要財物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出現,否則視其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處理,其後果自行負擔。
4.住宿生在宿舍休息時間內,應該自覺保持宿舍環境整潔乾淨,服從宿舍管理員及室長的要求,堅持日日搞好個人及環境衞生。
5.學生就餐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不得出現混搶行為,也不得與伙食管理人員發生爭執。如有意見應按正常渠道進行反映問題。
二、學生要求: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做到按時完成各科老師佈置的作業,不得出現拒交作業現象。
2.學生不得無故離校,如發現三次以上無故不到校的行為,學校會作出令其退學。
3.爭做文明學生,做到尊師重教,不得出現打架鬥毆行為,如情節嚴重學校將會勒令其退學。
4.按時向班主任交納各項費用,對不合理收費有權拒交。對於學校正常收費不按時交納或拒交的學校將會建議其轉學。
5.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其應享受的各項政策性補助、補貼、支助一概全免。
三、升留級規定
1.學生家長應及時監督孩子按時完成學業,盡到家長監護職責。
2.學生學習成績出現下降時,應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繫點查明成績下降原因,採取補救措施。 3.為了您孩子的前途着想,如成績不理想時應聽從班主任建議,採取留級或轉學手段。
學生家長:
****年9月1日
第三篇:關於學生在校期間上網的處理規定
關於學生在校期間上網的處理規定
為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確保學生不沉迷於網吧,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經學校研究決定,對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去網吧上網,特作出如下處理:
一、發現第一次者,班內批評教育。(0.2分/人);
二、發現第二次者,通知其家長,並給予本人警告處分;(0.5分/人);
三、第三次違犯規定,全校通報批評;並取消該學生的各項評優、評獎、困難辛1、助等資格,並記錄本人成長檔案。(1分/人);
四、嚴重者,由家長領回家反省教育一個周到一個月,反省完畢,學生確屬改正錯誤,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研究後,學生方可返校。
五、屢教不改者勸其退學。
第四篇:學生在校期間安全責任書
學生在校期間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教職員工履行教育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蓮~山 課件>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鋭刃鈍器物(如:刀、鋸、棍等),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學生在家期間安全保證書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制定學生在家期間安全目標責任書。
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孩子隨時隨地注意安全
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溝、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準在水邊戲水、撈魚、摸蝦等,預防溺水事故發生
2、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努力規範自己的交通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4、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使用電器設備由家長指導。
5、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6、高温天氣,要採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7、不準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等兒童不宜進入的場所。
8、加強衞生習慣養成教育,積極預防傳染病,注意講究衞生,發現疑似病症現象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提高防範意識。
10、不爬高,不進施工工地和有危險的禁區。
如有違反,一旦出現任何安全問題,一切後果由家長及監護人負責,與學校老師無任何關係。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