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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證明書(多篇)

欄目: 企業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44W

公司證明書(多篇)

單位證明書 篇一

茲有我單位的莫的(同志)在__頻道編輯部門,從事文章審核編輯工作,專業年限為4年,現申請參加________(工種)______級職業資格考試,特此證明。

備收入證明注: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簽名):__X

聯繫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單位證明書 篇二

__公司:

茲委託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負責我公司產品的銷售和結算工作,請將我公司貨款轉入以下開户行帳號內,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由我公司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若有變動,我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貴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時通知貴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申明!

授權有限期:__X年__月__日-__X年__月__日

户名:(電腦打印,不可手寫)

帳號:(電腦打印,不可手寫)

開户行: (電腦打印,不可手寫)__銀行__支行

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親筆籤/私章)

__X年9月15日

公司員工證明格式 篇三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xx-xx年03月06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3月06日

單位證明書 篇四

X大學:

x年x月至x年x月在我院工作,曾任基礎部主任。該同志工作認真負責,能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成績突出,1995年、1996年兩次被評為我院先進工作者。 特此證明。

XX學院(蓋章)

201x年x月x日

公司證明信格式 篇五

XX公司:

你公司XX同志xxx年至xxx年曾在我校學習。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XXX中學(公章)

X年X月X日

單位證明書 篇六

茲證明,本單位___________同志,男,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以上經歷表明該同志已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填表人簽名:__X

填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單位證明書 篇七

茲有重慶第二師範學院系 專業學生被我單位錄用,從事月薪 。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單位蓋章:

日 期: 年 月日

公司證明格式及 篇八

有我單位XXX(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蓋單位公章)

工作證明

XXX於20XX年X月X月在我單位工作,特此證明。

XXX電腦城

20XX年x月x日

公司證明書 篇九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