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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申請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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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申請書【新版多篇】

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倡議書 篇一

各位業主朋友:

目前,金悦灣小區正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首先必須由20%以上的業主聯名向梨園社區提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申請。現金悦灣已經擁有了一批熱心的業主自願義務承擔徵集各位業主簽名的工作,我們衷心希望能夠得到各位業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各位業主最關心的問題有兩點:第一,為什麼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第二,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在此我們作一些簡單的説明。

一、為什麼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什麼用。

金悦灣是每位業主心目中的美麗家園,但現在我們還面臨着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這也正是我們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必要性所在。目前沐川的許多小區都已經成立了自己的業主委員會,這些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已經在維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及完善小區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業主委員會代表的是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在於加強小區各方面的管理,爭取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使小區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終建立一個健康快樂、安全和諧的文明社區。 業主委員會的法定職責有: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協助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5、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工作。

6、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主委員會對全體業主負責,接受業主監督。

二、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基本步驟。

1、由小區20%以上的業主聯名向街道辦提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申請。

2、街道辦事處在30日內指導、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及街道辦事處代表七至十五人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不少於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人數的60%。

3、業主大會籌備組在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4、首次業主大會對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進行表決,並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單數委員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業主聯名推薦、業主自薦等方式產生。

5、業主委員會備案並刻制公章。

我們會將每一階段情況及時向各位業主報告。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各位業主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如您自願擔任所在單元的聯絡人,請與我們聯繫。

聯繫人:張三

聯繫電話:XX345678912

倡議發起人: XXX

       二XXX年三月十五日

業主委員會申請書 篇二

北京市____區(縣)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

____小區共有____套房屋,根據___套房屋的業主的要求,在業主自願參加的基礎上組建了____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工作籌備組,並於____年__月__日正式開始工作。

____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工作籌備組在業主自願報名參選業主委員會的基礎上於____年__月__日將選票、業主委員會章程(草案)、業主大會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參選人資料進行逐户派發,成功地派發給了____套房屋的業主,並告知了居委會。

____小區業主大會工作籌備組於____年__月__日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監督的情況下進行了驗票工作,收到選舉文件的業主在選舉規定的時間內(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未收到50%對業主委員會章程的反對票,xx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獲得通過,同時____、____、……先生/女士未收到50%反對票,當選為____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

____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請求了區(縣)小區辦進行指導,所有程序符合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____小區業主委員會由x名委員組成,經業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付主任__名。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特此備案。

____小區業主委員會

____年__月__日

章 附 則 篇三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併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後,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業主委員會申請書 篇四

**區房管局、河東區人民政府:

**區**小區自20xx年11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至今銷售面積達到50%以上,完全符合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58號]及《天津市業主會管理辦法》[津房物〔20xx〕184號]等法規規章所規定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並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法定條件。現我們作為**小區的部分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及《天津市業主會管理辦法》第二章,提議籌備召開**小區首次業主大會並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據《天津市業主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籌備成立業主會,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召集部分熱心公益事業的業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籌委會,負責業主會的籌備工作。”。

因此,請貴單位嚴格履行上述法定職責,對於**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及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予以指導及會同籌備組織。

此致

**小區部分業主

20xx年4月12日

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倡議書 篇五

親愛的遠洋德邑各位業主:

我們入住遠洋德邑已近8年,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本小區已經符合成立業主大會及委員會的條件。為了維護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充分發揮業主民主自治、監督物業管理工作的作用,現向全體業主發出倡議,請大家一起參與籌備小區業委會的工作。

一、遠洋德邑已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xx年1月1日施行)第八條有關精神:“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遠洋德邑的房子已全部交房,其住宅面積超過建築總面積的50%,完全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

二、成立業主大會及業委會是維護業主權益最有效的途徑

如果沒有業主大會及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那麼小區的規章制度全都是物業公司一方説了算,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的成立,能夠使我們業主以相對統一的聲音和行動來處理與我們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有效的行使業主的民主權利,保障我們合法的權益。待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建立後,在綜合考核前期物業的基礎上,選定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爭取做到質價相符、有效監督、公平合法。

三、前期物業的主要問題

現在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代業主選聘的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為成立前,依照業主購房時簽訂的協議,行使前期物業的職能,現在小區物業管理的主要問題:

(1)高額物業費與物業管理的質量不相匹配。小區物業費較高,但是我們感覺不到物業高標準的管理質量,相反出現了種種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服務不夠主動,涉及廣大業主利益的、關注的敏感問題,或者拖延,或者託辭,沒有給業主以及時、正面、全面、滿意的答覆。例如:1、未經業主同意,出租公共用房,產生極大衞生問題,破壞小區環境;2、關於小區北側7日酒店的問題,沒有主動給業主一個滿意答覆;3、部分房屋維修滯後,給業主帶來眾多不便;4、小區沒有封閉管理,小區經常出入閒散人員,給小區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5、機動車停車無序,沒有相關管理。6、小區很多單元樓門口的門禁系統都壞了,反應到物業公司,常年沒有整復,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7、小區內綠化、樹木、花草、景觀、噴泉、健身器材沒有完善,維護,影響小區整體環境;8、公共物業的維修和公共衞生管理不夠及時。

(2)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收費項目。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在買房時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三十條的規定,“……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有關事項,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就該事項向全體業主發放徵詢意見函,佔2/3以上投票權的業主表示同意的,該意見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而目前的物業公司在沒有徵求業主的情況下,擅自(以政府規定的最高標準)收取公共停車場所的停車費。在單方推行收費方案並收取部分業主費用後,疏於管理,停車秩序未見改善;地下二層的停車位,固定停車三角架很多被拆除,螺栓立在地面上,出入車位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3)物業收費帳務不公開。物業收支沒有公開;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物業公司應就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6個月向業主公佈專向維修資金和按時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賬目”。而7年以來,業主從未收到任何賬目公告。

美麗的遠洋德邑是我們的共同家園,小區公共物業是我們業主的共同財產,我們是小區公共物業管理的主體。我們都希望遠洋德邑建設得更美好,並且越來越好。

而要解決上述問題,最必要的條件是要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確立全體業主與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平等對話的地位,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協議,重新確定小區管理規定,也才能讓全體業主依法對物業服務實行監督並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全方位地加強小區公共物業的管理工作。可見,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關係到每位業主的切身利益。

我們呼籲各位業主都來積極促成儘快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期待更多的業主們投入到此項工作中來。在這個基礎上在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儘快召開業主大會,並正式推選代表,成立業主委員會。

小區建設,人人有責!業主大會的成立需要您的親身參與,為能夠早日成立遠洋德邑小區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懇請每位業主都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遠洋德邑業主志願者

20XX年4月6日

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篇六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並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倡議書 篇七

建西苑,這裏是我們的家園。奔波的人們,看到夜晚這裏的點點燈光,感受着她母親般的温暖。

我們愛她,因為她包容我們父母親的安頤,承載孩子們的成長,見證年輕人的奮鬥!

我們愛她,希望她美麗、安全、富有文化,充滿生命的活力。

我們愛她,不能任她荒蕪、混亂、冷漠和頹廢,成為邪惡和骯髒的寄生地。

行動起來吧,如果您住在這裏,願意成為自豪的建西苑人,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

在此,我們倡議召開建西苑第一次業主大會併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因為,目前我小區的管理,主要由物業和居委會承擔,缺少和廣大業主溝通的渠道,存在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小區已具備召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大會可以反應廣大業主的心聲,規範物業管理服務,進而改善小區環境,共創美好、和諧、文明的社區。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 篇八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並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後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於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申請書 篇九

尊敬的街道、社區領導:

當決定辭去業委會工作時,心情是沉重的。因為這樣做有愧於兩級政府領導一直以來對於業委會工作的重視、支持與關愛。時至今日,業委會找尋了近七十家物業公司,費盡周折後終於聘請到了一家物業公司肯接手本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本以為新物業入駐後工作將會容易些。沒想到壓力大得竟是如此讓人難以承受。

自3月6日富康物業進駐後,在街道和社區的直接幫助下小區內的遺留問題有明顯改善:如化糞池清理、綠化補栽、垃圾桶更換、黑廣告清理、大門改造、車位規劃等等。在我們工作期間,從沒收受過物業公

司的任何禮金,也沒吃過一頓飯,因此也對得起街道

和社區領導的信任和委託。儘管“心底無私天地寬”,現在小區內仍有些心懷叵測的人在利用各種方式,如業主QQ羣等等,在大肆惡意宣傳:業委會和物業的帳目沒公開、封門改門不符合要求、煽動各業主拒交管理費等等。雖然盡全力與之解釋,仍然無濟於事。 經過反覆斟酌,我們感到:為了小區工作儘管兩人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但覺得今後做好工作的前景不大。既然如此,就不如及早辭去,讓更有管理能力的人來接任。

特此報告,敬請批准!

申請人:鄭華騰(業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