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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7.24K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多篇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1

申請人:XXx

單位:xxx律師事務?

單位地址:xxx大廈x座xx層

聯繫方式:xxx

申請事項:本人在“xxxxx罪”一案中,接受當事人xxx之子xxx的委託,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向貴院申請“xxxxxx罪”一案的證人: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2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採用的證據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現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後,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並説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首先,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可見,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而且應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證人出庭作證才能規範化。

其次,對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簡易程序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第54條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

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要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般根據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確定案件的舉證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需要15天答辯期,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舉證期限,並須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應當製作協商舉證期限筆錄,但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宜過長,主審法官應當考慮3個月的辦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商不成,那麼,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商不成,或達不成協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徵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3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你想主張的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敍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敍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二、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4

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___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___支行個貸部___某經理處審查,___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___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___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__人民法院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5

刑事案件申請出庭作證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確規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須出庭作證,而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

一、證人出庭需要控辯雙方申請

證人出庭作證是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真偽的一種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哪一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均沒有異議的,證人就沒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處於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應是證人出庭作證的提出者。

二、檢察院起訴時應當移送出庭證人名單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法院受理檢察院的起訴應當審查是否附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起訴書應當附有被告人現在處所,證人、鑑定人、需要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的名單,涉案款物情況,附帶民事訴訟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附註的情況。

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應當列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並註明證人、鑑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規定,法院審查檢察院的起訴時要審查是否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律師閲卷時,應當同時複製出庭證人名單,並在開庭前準備好對證人的發問提綱。

但是,律師閲卷是很少能見到控方的出庭證人名單。這月開庭的一個刑事案件,我特別向法院要求複製出庭證人名單,得到的答覆是:檢察院沒有提交證人出庭名單,控方沒有證人出庭。

三、辯方如何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被害人對控方證人的證言有異議的有權申請該證人出庭接受質證。被害人找到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人證言,也可以申請讓他們出庭作證。

問題是,什麼時候申請?如何申請?

1.在庭前會議上申請

這種方式最後。但大部分案件不開庭前會議。

2.單獨向法庭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這月開庭的這個案子,法院沒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證人名單。我主動詢問法院什麼時候提交出庭證人名單。法院的回答是:“辯方證據應當你們取證,開庭五日前把證人證言交到法院就行了。”

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將證人證言和出庭證人名單交到法院,事後收到法院一份書面通知;“你方所交證人證言經審查本院認為形式合法,檢察院不要求證人出庭。”

我只得向證人解釋説:“法院、檢察院已經認可了你們的證言,你們沒有必要出庭接受質證了。”

結果,又開了一個沒有證人出庭的庭。

3.當庭向法院申請

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法庭調查結束前,法官必須要問:“被告人有什麼新的證據要向法庭出示嗎?”

這時,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證。”

審判長必須問這句話,審判長最怕聽到這種回答。被告人提出新的證人,法院必須休庭。審判長會盡量駁回被告人的要求。

律師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因為休庭後不知道什麼時候繼續開庭,律師還要跑一趟。

這月出庭的案子處理的很巧妙。審判長問:“被告人有新證據向法庭出示嗎?”被告人回答:“有。讓我的律師出示吧。”我這時宣讀了辯方取得的證人證言。公訴人表示:“沒有異議。”法院宣佈對證據予以採信。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6

申請人:xxx性別:xx年齡:xxx職業:xxx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

申請事項:xxx

申請證人XX單位XX出庭作證。

證明對象:

事實和理由:

該證人有關基本情況:

姓名 :xx 性別:xxx 年齡:xxx民族:xx 工作單位:xxxx 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

此致

敬禮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篇7

申請人:XXX,聯繫電話:XXXX

案號:XXX

案由:X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

1、XXXX;2、XXXX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X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用)

二、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履行舉證責任,在缺乏書證、物證和錄音錄像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支持自己的主張。但實踐中,當事人不能僅僅提供證人證言,而是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雙方的質詢。如果當事人僅僅是提供證人證言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懇請勞動仲裁機構對該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證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肯定是對提供該證言的一方有利,這種情況下如果證人不出庭,不接受對方當事人和勞動仲裁的提問,該證言就太具有偏頗性,所以法律規定對於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採信。

當事人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勞動仲裁機構《舉證責任通知書》給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開庭時,證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進入質證階段時,由仲裁員安排證人進入仲裁庭出庭作證。出庭作證的程序包括:

1、核對證人的身份;

2、詢問證人出庭作證的目的;

3、告知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和法定權利;

4、告知證人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5、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進行詢問;

6、由申請證人出庭的當事人詢問證人;

7、仲裁員詢問證人;

8、證人退庭;

9、由證人簽署筆錄。

哪些公民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呢?依據法律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如果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我們要注意,首先證人的證言必須是符合客觀事實的,不能是隨意捏造的。另外,如果出庭是需要遞交出庭作證申請書的,在申請書中,我們要交代好案卷號以及申請事項等內容,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