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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41W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多篇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篇1

在學習教師的各項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又一次讓自己的思想和心靈得到提升,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瞭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實現的目標。在學習中認真對照,自我反思;在尋找差距與不足中正視自己。

一、讓法律法規時刻警醒自己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後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二、以德為先,率先垂範。

人者德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談舉止去感染別人,影響別人。教師就是這樣的職業,用德引領,以靈魂塑造靈魂。關於《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暫行辦法》中提出的相關要求,我都努力踐行,嚴格要求自己。我覺得作為一名教師必須愛字當先,心中有愛,就會愛事業、愛崗位、愛學生,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率先垂範,教師就是一面鏡子,照不到自己,卻照着學生。在與學生相處中能夠站起來,也能夠蹲下去去,讓學生進而親之,素而敬之。在與家長的相處中,努力做到在溝通中相互瞭解,在交流中達成共識。

三、學典型找差距

在我們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來有無數的楷模和先進為我們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感人的篇章。雖然許多楷模與先進的事蹟我並非熟知,但我國著名教育專家支玉恆,他的那種執着與堅持,敢於挑戰與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覺得自己缺少的就是這樣一種精神,去尋找這種精神,讓自己在當今社會紛繁複雜的環境中能夠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天空。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篇2

利用這個週末時間,學校組織我們到臨高縣委參加了教師各項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在學習的過程中,又一次讓我們的思想和心靈受到了淨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瞭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實現的目標。在學習中認真對照,自我反思;在尋找差距與不足中正視自己。從而為自己以後學習與提高的道路指明瞭方向,最重要的是,讓我們老師對教育事業充滿了激情、鬥志與信心,現在,我想談談我對這次學習的感受:

1、作為一名教師,我們一定要牢記為人師表,率先垂範。

教師應當在思想覺悟、道德品質、學識學風等多方面以身作則。教育過程中,要求學生不能做的,我們也堅決不可以做;要求學生必須做的,我們就應當率先完成。既然我們要求學生不遲到,那我們就該在預備鈴響前提前到教室門口等待,看似區區小事,實則細微之處見真知。

教書育人的神聖天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着力提升層次,提高質量,精心教書,潛心育人。回顧自己這幾年的教書時間,使我深深體會到,要想當好一名教師,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書育人當成自己的天職。做到在教書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育人中不斷淨化自己的靈魂。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豐厚自己的底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今後要努力通過各種途徑來充實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重任

2、讓法律法規時刻警醒自己。

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時存在問題的學生,要多方面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後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3、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於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説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麼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麼如何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不瞭解學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熱愛每一個學生,我要熱愛我的每一個學生,我覺得教師不只是教給學生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温暖。讓每個學生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這就是我的目標。也是我的責任。

4、社會的飛速發展,對教師的要求不斷提高。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知識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識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所以要求教師要不斷學習,擴充知識量,為實現優良教學效果提供保障!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篇3

通過本次遠程培訓中關於學校安全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我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與民主法制的關係,正確理解了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明確了依法治校,科學管理班級的重要意義! 學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將學法與用法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推進各項事業順利健發展。通過此次學習,本人深知幼兒園中的安全工作對教師所提出的要求。我們要以更寬闊的視野去看待我們從事的教育工作,不斷地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不斷地總結自己的經驗與得失,提高認識,不斷學習,以期適應教育發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學者、專家講座、培訓學員的經驗交流、答疑,教師自主研修、班級論壇的合作討論、探究互動等,讓參訓學員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與價值觀等多層面、全方位的得到提升。不少案例的分析與解答,為我們今後的工作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和借鑑,可以説是對我們教師工作的最佳指導,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

歸納所有學習內容,都會發現,要把安全工作做實做細做真不容易,稍有某一細節處理不當,就會使學校、教師與家長之間產生隔閡,就會質疑處理的公平性,也會給幼兒園的聲譽產生不好的影響。做一個終生學習的教師。“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是教育的主要資源,教師隊伍的建設、教師整體素質、能力的提高是教育發展和改革的保證。作為一名教師要敢於擔當責任,適應改革,不斷更新觀念,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人文素養。實現個人的專業發展必須“立德、修行、正言”。做一個開放型的、研究型的教師。在這次學習,既有理論高度層面的培訓,也有政策解讀,尤其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綱領性法律法規更是對我們幼兒園各方面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與思路,有了它們,工作起來便可做到有章可循,從而可以避免安全工作的隨意性與盲目性。通過反思我發現,很多時候由於對相關政策法規的不熟悉,工作難免出現一些紕漏或不足,通過本次遠程研修培訓學習,我進一步認識到安全工作絕不能走形式、搞過場,而應該紮紮實實地有效推進。還有專家對理論指導下的教育實踐情況介紹,對教材的分析到位透徹,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從課程實施看,既有聆聽的講座,又有思想上的交流,形式多樣又追求實效。通過學習幼兒在園期間老師不僅要教育幼兒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鍛鍊強健的體魄,還要保護好每一位幼兒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讓幼兒健康成長。幼兒的心理髮展也非常重要,所以在幼兒園裏,老師必須關注每位幼兒的心理健康。首先,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雖然幼兒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有表現得不如意的地方,老師也不得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侵犯幼兒的合法權益。使幼兒在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教師不得向學生宣傳封建迷信思想,強制信仰宗教等等不利於幼兒身心健康成長的思想和言論。要為人師表,為幼兒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引導幼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在學習中,我感受到了一種孜孜以求、學無止境的氛圍。這種嚴謹實效的氛圍,讓每聽一課我都認真準備,精心揣摩,每每遇到不明白的問題,我總要通過各種方式查閲相關資料,努力構建高效的教育教學活動。在實踐過程中敢於迎接挑戰,便也敢於創新。可以説,是培訓激勵了我的意志,啟發了我的心智,讓我更加執着地撲在學校平安和諧的安全工作上。總之,學習對我既有觀念上的洗禮,一次次激起了我內心的感應,更激起了我的反思。在這種理論的對話中,我收穫着專家們思想和精髓,理論的精華。我進一步體會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也讓我深深體會到了如何更好地去學習借鑑。

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以身示範,積極主動地承擔安全教育工作任務,注意發揮骨幹教師的帶頭作用,熱心幫助其他教師,更好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積極探索有效的教學方法,時刻反思自己的教學行為,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篇4

參加集團公司的法律培訓對於我來講是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因此我倍感珍惜。在這學習的一天時間裏我不僅學到了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等具體的知識,同時更重要的是我認識到了我們公司法務肩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對學習到的三個方面具體知識進行一個回顧。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恆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袁鳳帶來精彩的授課,內容主要是關於企業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袁律師首先談到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來不僅是非常基本的一項技能,同時她也指出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沉澱。但是這並不意味這沒有捷徑可循,袁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對於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瞭解和掌握。

山東省國資委就此專門出台過《關於國有企業法律意見書的書寫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包括:1.標題2.主送對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時也指出一個有説服力的法律意見書必須要有以下的內容:1.事實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據4.法律論證5.結論性意見或建議6.相關事項的附帶説明。

而對於寫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確(二)標題恰當(三)邏輯結構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溝壑,基本邏輯結構是事實概要—當事人目標—分析與建議—結論。(四)遣詞造句要簡約,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和特定表達方式,杜絕使用主觀性的語言和猜測。(五)事實清楚。對事實進行採集、整理、分析和闡述,對法律思維和寫作都非常關鍵。

(六)法律適用準確。它是法律文書成立的前提和基礎。她給出的建議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檢索工具小心謹慎進行求證,也可以諮詢發文機關、諮詢專業人員以及尋找相同案例。在授課的過程中袁律師始終通過列舉大量實例使得這些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對於我確實是受益匪淺。

第二節課是由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鄧亞嵐來講授。題目是《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鄧律師的講授風格是很親切和接地氣。開場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來的學習和成長經歷以及尋找與我們的共同點以拉近與大家的距離,調節課堂相對沉悶的氣氛。

首先她談到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其實是相互依存的一種關係,雙方的目標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其次她比較了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的各自特點。公司法務人員的優勢是:忠誠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業、溝通方便。外部律師的優勢是:見多識廣、多角度分析、客觀中立、專業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是:1.法務人員的低位比較低,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還不夠。2.待遇不夠好,留不住人。3.人數少,規模小,責任分工不明確。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就是要內外互補,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構建公司法務新格局。這裏分為了幾個階段,初期外部律師和公司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這取決於領導的作風和價低則得的市場導向;期中雙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後就是合作互補的關係。法務人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個項目完成以後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和監督。律師對法務工作提出優化改進,提出意見建議;最後,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持續負責。同時鄧律師舉了交通建設集團的從破產邊緣到現在發展態勢良好的真實事例表明公司的發展壯大是與法務人員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關趨勢的這樣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事實。總之,聽了鄧律師的講課我更好的理解我們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協作,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現實需要。

下午是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主講。主要是講授關於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接着又依次對這三個方面的權利規定及保護措施予以詳細的介紹。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篇5

近日,有幸參加了培訓班,學習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知識,收穫頗多。

我們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力,每天我們都在通過自己的辛勤工作來為社會、為企業、為自己創造着財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正是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而設立的。《勞動合同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們與我們的關係非常密切,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知識非常有必要。

通過老師的講解和一個個生動的案例,我瞭解了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些基本權力,如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等。權力與義務相輔相成的,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勞動者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外,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提倡勞動者參與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這説明,國家鼓勵職工通過參與羣眾性競賽、創新活動,提升勞動效率,改善勞動結果,也為勞動者提供了創造價值、展示才華的機會。

我們作為大型國有企業,應該説,能夠非常規範的執行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職工的休息休假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和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等都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勞動合同簽訂也比較規範,能夠按時、規範地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與達到工作年限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管理技術人員、維修工等的加班問題,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問題等。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我們更應該在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規定,健全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安全衞生保障條件,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保障和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創新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推動“轉調創提”活動深入開展,實現噸鋼挖潛300元目標的順利實現。

幼兒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篇6

我於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佈後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於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一、人才引進

我院每年都參加全國各地組織的大型招聘會,從中選拔一批優秀的人員充實學院教職工隊伍。在人才的引進與選拔上,應從其“才、學、識、德”四個方面綜合考察,決定錄用與否。錄用時應對其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專業技能、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檔案及保險情況做一屬實瞭解。以上內容在學院現有的職工登記表已有體現。若能在職工登記表加上有本人簽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內容若與事實不符,願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為最好。《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就有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的規定。根據勞動者所填帶有本人申明的職工登記表,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現該勞動者對其情況有所隱瞞或者是所填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那麼單位就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勞動者以欺詐的方式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的,合同無效,從而單位可解除與之所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二、入職培訓

新員工報到後,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為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後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彙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於新制定並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為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後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為據,解除與之所籤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為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於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於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為避免這種情況的重複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於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説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於08年1月1日之後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後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為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為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後,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麼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於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並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於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並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後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為送達。未送達者,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為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瞭解後,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為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後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後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後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核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後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訂。經瞭解後,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於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麼可以與之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後效。

合同到期後,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麼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對於勞動者來説,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之一的(與單位關聯比較大的主要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為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單位來説,以下情況可以解除: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於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六、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十五日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法律並沒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調入檔案,對於學院非主要工作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員工,不宜調入本人檔案。不調入本人人事檔案,不屬於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