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小森林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6W

小森林心得體會多篇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1

森林報分為“春、夏、秋、冬。”四個階段,這本書主要寫的是森林裏發生的一切事情,這些事物在普通的報紙上根本沒有説。

森林報這本書是屬於科普類的書,裏面介紹了森林中的各種有趣的事,除了春、夏、秋、冬,四個階段,裏面還有更細緻的分類,如:“打獵”、“城市新聞”、“無線電通報”、“集體農莊新聞”……

讀過這篇文章,我深刻地感受到動物的可愛,但它們的家園一天天地遭到我們人類的破壞,我們不停地砍伐樹木,獵殺那些可愛的生靈,看着那些動物一天天地減少着,我非常傷心,非常希望人類感受到自己行為過錯。

我們常説:“生命是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可是我們可能沒有想到,動物的生命也是生命,和我們的生命同樣寶貴,為什麼世界上會出現一級保護動物,就是因為我們不斷的獵殺動物,使動物的數量急劇減少,才會出現這種局面。

我也是第一次醒悟,人類是那樣地殘忍,我希望更多人醒悟過來!

林裏面的動物們十分繁忙,都在為撫育下一代而忙綠着,你看,河榧子幼蟲在小河和小溪的底上建起了輕便的小房子;鳥爸爸還要去四處尋找食物給正在孵蛋蛋的鳥媽媽吃呢!

我很喜歡鳥類,因為鳥的父母是最負責、最愛自己孩子的父母,它們的孩子也不多,最多的也只有20個,鳥的父母為孩子工作的時間也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它們一天的20個小時都在照顧孩子們,可見這些父母對孩子的愛並不亞於我們人類。但我也不是每種鳥都喜歡的,因為有些鳥的父母相當可惡,就拿杜鵑的父母來説吧,它們很懶,懶惰到連窩也不願意做,索性就把自己的卵產到別的鳥類的窩中,當小杜鵑長大了之後,不僅會十分殘忍的把其他兄弟姐妹擠下窩摔死,而且連自己的“父母”也置之不理呢!森林裏每天都有講不完的故事等着我們去發現。

看了《森林報》之後,我受益匪淺,讓我懂得了不少知識哦!那些喜歡看童話書的小朋友,也可以買來看一看,因為這套科普書是一套比童話書更有趣的科普讀物哦!

每當從我家附近一家公司旁邊路過,我都會看一看公司門外的幾十棵丁香和春桃,向這些相識幾十年的老朋友問好。半月前當我再次路過那家公司,滿地都是它們的碧血和殘肢。這還不算最糟,許多店鋪門前的樹木被殘害,目地是為了保住店鋪的財運,有人在禁獵期對鳥獸大開殺戒。我們必須學習採用疏導的辦法,讓人們從小熟悉和熱愛自然,知道怎樣與自然相處。

為此,我們需要大量與動植物有關的自然之書,激發兒童對自然的興趣和感情。可惜,中國的學者和作家對這個工作做得很不夠。當然,我們有《南方草木狀》等古籍,可它們並不適合兒童閲讀。周建人撰寫過《花鳥魚蟲及其它》,陸蠡撰寫過一些出色的動物小説,可這樣優秀的作品實在太少。在前蘇聯,卻能找到許多適合兒童閲讀的自然之書,其中內容最豐富、最貼近兒童的作品,當屬比安基的《森林報》。

比安基(1894~1959)是前蘇聯著名兒童文學作家和生物學家。1924~1925年,比安基主持《新魯濱孫》雜誌,在該雜誌開闢描寫森林生活的專欄,這就是《森林報》的雛形。1927年,《森林報》結集出版,到1961年時已再版10次,每次都增加了一些新內容。

?森林報》是一部兒童森林百科全書,不但內容有趣,編寫方式也極其新穎。全書據月報形式編排,每月一期,共分為春夏秋冬四冊,每冊書都按照獨特的“森林歷”編排,把3月21日看做春天的開始。在閲讀《森林報》之前,你很難相信,在一年之中,森林裏竟會發生那麼多激動人心的新聞:

3月,禿鼻烏鴉從南方飛回來,揭開森林之春的序幕。4月,候鳥迴歸,蝰蛇在太陽下曬日光浴,鼯鼠樹葉般地在空中飄飛。5月,動物們在森林裏召開音樂會,秧雞從遙遠的非洲徒步返鄉。6月,花草開始貯存太陽的生命力,鳥兒忙着築巢和下蛋。7月,鳥兒開始哺育後代,草莓和黑莓漸漸成熟。8月,幼鳥開始學飛,蜘蛛帶着細絲在空中飛翔。9月,候鳥悄然遠行,槭樹的翅果在風中尋找歸宿。10月,西風開始採集樹葉,松鼠把蘑菇穿在松樹枝上,當做冬天的點心。11月,秋天到來。12月,無數屍體被積雪掩埋。1月,一切都被白雪覆蓋。2月,當禿鼻烏鴉再次出現,新年又將從頭再來。

森林中最為驚心動魄的故事,當屬雲杉、白樺與白楊之間的“三國演義”。4月,雲杉國派出滑翔機般的種子,讓它們空降到一處林間空地,企圖佔領這片“新大陸”。5月,野草大軍侵入這片空地,用草根把多數小云杉在地下活活勒死。此時,白楊國派出白色獨腳小傘兵,準備發動奇襲。不久,白樺國的種子也坐着小滑翔機趕過來,參加三國大戰。第二年春天,白楊國和樺樹國聯手對敵,令雲杉國大傷元氣。後來,白楊國和樺樹國開始互相傾軋,這才給了雲杉國一線可乘之機。三十年後,三足鼎立的局面徹底形成。一百年後,雲杉國憑着悠長的後勁滅掉異國,一統江山。

除了動植物故事,《森林報》中還提供了大量觀察和研究自然的方法,同時配上伏·庫爾多夫繪製的精美插圖,幫助小讀者們學習和記憶。為了讓讀者鞏固這些知識,書中附錄了許多有趣的問答題。比如:什麼昆蟲把耳朵生在腿上什麼鳥的叫聲跟狗差不多青草何時會變成天藍色癩蛤—蟆冬天吃什麼讀完這本妙趣橫生的自然之書,你不但會從中找到答案,還能擁有豐富的動植物知識,懂得熱愛自然和生活,為保護自然盡心盡力。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2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採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對森林實行限額採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徵收育林費,專門用於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於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十一條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二條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七條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八條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3

提筆之際,《挪威的森林》還置於我桌子的左邊。最初趨使我去閲讀它,是它的不可忽視般的知名度。名着名作,大多都得經過時間的洗禮,沉澱下來的,十幾年二十幾年甚至更久遠的時間裏,仍能被人所稱頌所推崇的作品必定有它的過人之處。

我不敢一口咬定《挪》是這樣的作品,這因人而異。之前,從未仔細閲讀外國作家的作品,對於村上春樹,這本也只是第一本。大抵文化差異也在不同國家的作家寫作風格是體現得淋漓盡致了吧!説實話,是有些不習慣。或許是閲讀面不廣的緣故罷!

那次跟羊在書店時,我指着《挪》問她:“這本好不好看?大概講的是什麼?”她貌似思索般(嘻嘻),終究道不明。而雪敏也曾在看完後發出了疑問:“想不透木月和直子為何要死?”這兩樣湊起來倒引起了我的興趣:當初看《悲傷逆流成河》後,我們(還有靜純)可是討論得相當激烈呢!那本也有齊銘、顧森湘、易遙等這人突兀的死亡,但我們也抽絲剝繭地把其中緣由分析得透徹了呀!

?挪》是怎樣一本書呢?

並無生動的情節引人入勝,令你恨不得廢寢忘食地把它看完。並無大段的哲理名言,令你不由得想它摘錄下來。(然,通篇説理的文章太常見了,寫説理的文章要很有勇氣很有獨到見解,否則説出來的話不但不能使人歎服,反而生出一番厭惡之感。)

這是簡單的一篇回憶錄。

如同常見的一段話:在某個地方某個時間,你因為一首歌或路人的一個彷彿熟悉的背影,而想起了曾經的某個人。它活在你的回憶,或許不曾消失,但在被生活推着走的時光裏,你卻有意無意地把它隱藏了。每個人大概都有這樣的經歷吧!那段回憶,曾是那麼銘心刻骨,當時的你以為,那份感覺會一直鮮活不變地伴隨你以後的人生,但它着實經不起歲月的磨蝕。唯有在某一個瞬間,一個類似的場景喚醒了你的記憶。如同,渡邊君在時隔十八個春秋後,因一首《挪威的森林》樂曲而想起了記憶中那些模糊的人兒。

“我想,文章這種不完整的容器所能容納的,只能是不完整的記憶和不完整的意念。並且發覺,關於直子的記憶愈是模糊,我才愈能更深入地理解她。”——渡邊。

回首往事,總有一份新的領悟以及淡然的釋懷。猜不透的,在回憶裏找到了答案。

最初的三人行:渡邊、木月、直子。

木月是絕無僅有的朋友。他是孤獨的,三人的相處裏,他談吐自若,好不瀟灑。但除此之外他卻無其他朋友,獨自看書聽音樂。這類人現實中還是有許多的,方有在自我感覺安全的圈子裏才可肆無忌憚地體驗真正的自由和快樂。除此之外,處處設防,怕受傷。社會關係處理不好,親人關係也處理不好。唯有與直子這個青梅竹馬的女朋友以及渡邊這個談得來的朋友相處時,才是活出自己的靈魂。

是否人死前都會有一段時間迴光返照呢?前一秒還與你談笑風生地打桌球,轉眼便自行了斷在自家的車庫。沒有半句遺言。大抵總有他的原因,讓他絕望到冰冷的原因。

孤獨培養出了抑鬱,抑鬱繁衍出了死亡。木月是個脆弱的人。他反覆遊行於自信與自卑兩個端點。只有在直子面前他才敢真正顯示自己的脆弱。反反覆覆地累了,心裏的痛苦愈積愈多,直到有一天,承受不了了,也許死才是一種解脱。

木月死後,三人行成了兩人行。渡邊和直子自然而然地走在了一起。渡邊愛直子,很愛很愛。即使直子因木月的死受了打擊住進了療養院,他仍表示會等到她康復那天,然後一起生活。

直子對渡邊君説:“希望你能記住我,記住我曾這樣存在過。”

或許直子也曾試着,去和渡邊在一起。但卻遲遲擺脱不了木月已逝去的陰影。在沒有真愛的基礎上,只會對渡邊不公平。

直子在死前也迴光返照過。臨死前她選擇與玲子見面,選擇燒燬渡邊寫給她的所有信以及與他的所有回憶。大概也是在接受治療時承受太多太多的折磨。其實她的病根本就治不好。她與木月是與周邊的世界格格不入的兩個人,他們互相依靠。渡邊是把他們同外部世界連接的鏈條。他們嘗試過融入外界,卻是失敗。但直子比木月堅強,她付出的努力要比木月多得多。她不斷地懷疑自己,不斷糾結不得解。她是最痛苦最可憐的人兒。

玲子在直子與渡邊之間充當另一連接鏈條。在療養院裏,玲子是直子唯一難得的知心朋友,是她的依靠。玲子本身也是歷經坎坷,但她活得很自在,因為她放得下。面對女學生的抹黑,她選擇容忍,雖然心裏也承擔這巨大的壓力。當承受的那發條斷了,她果斷地跟丈夫提出離婚。直子死後,她特意跑去找了渡邊,奉勸他不要忽略了身邊的幸福,成熟起來,與綠子共創未來。對於音樂,她是難得的才女。此外,她講過一段話:“我已成為過去的人。你眼前存在的不過是我往日的記憶殘片。我心目中最寶貴的東西早在很久以前就已壽終正寢。我只是按照過去的記憶坐卧行止。”心的某部分,被扼殺了,不復存在了。

綠子是個很有個性的人,活潑調皮,也是孝順的孩子。從朋友到戀人,她和渡邊走過。明知渡邊心中永遠把直子放在第一位,仍不奢望什麼。但在渡邊因思念直子而滿腹心事時她也會調皮地吃醋:“你總是蜷縮在你自己的世界裏,而我卻一個勁兒‘咚咚’敲門,一個勁兒叫你。於是你稍稍抬一下眼皮,又即刻恢復原狀。”愛情是何等捉弄人呀!沒在更早的時間遇上,於是成為不了他心中的“至愛”,卻仍一心一意,願他感受得到,願他快樂。祈盼他有一天回過頭來,可以對他説一聲:“我一直都在呢。”

永澤是另一個特殊人物。他與渡邊讀相同的書,都為外人所不解的書。他們有共同語言。但自然他是比不上木月的地位的。永澤是瀟灑而近乎冷酷的人兒了,他又是幸運到極致的人兒,他的身旁有位不離不棄的女友--初美。明知和永澤走到多遠他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他容不得被束縛住),初美仍心甘情願。叫上渡邊的那頓慶功宴,永澤的着實是在委婉奉勸初美離開他,連渡邊在過後也對初美坦白説,希望她離開永澤,找個地道的人過一輩子得好。初美最終照做了,然而婚後兩年便自殺了。至此後,渡邊再沒理會過永澤。或許吧!傷害了多可惜的一位女子呢,只為了自己的自由,自私得可怕!渡邊如此重情義的人,怎可容許?

人的一生,身邊的人來來往往,真正留步的有幾位?每個人都有自己病態的一面,有他人無法理解的痛苦。有些人能很輕易地把它忽視了,有些人卻被它束縛了。小説開頭回憶直子時,提到一口井,埋在草叢裏,特意找是找不到的。人一旦不小心跌入,就無可避免地要死亡,深得可怕!問題是誰也找不到那口井的具體位置。木月與直子都遇上了那口井了,或許,那也是一種解脱吧!總還會有人撞上的,不可避免的。唯剩太多的無奈太多的遺憾,化成風吹散在草叢上,留下一聲聲呢喃!

而活着的人呢?

直子死後,渡邊開始了一個月漫無目的的旅行。(我真想為其配上《葉子》這首歌!)最愛的人與自己陰陽兩隔了。在玲子的真心提醒後,他突然醒悟,死的已經死了,活着的還在等待,一直在等待。然而小説最後一段卻耐人尋味。他打了電話給綠子。綠子用沉靜的聲音問道:“你現在在哪裏?”

我現在在哪裏?

“我拿着話筒揚起臉,飛快地環視電話亭四周。我現在在哪裏?我不知道這裏是哪裏,全然摸不着頭腦。這裏究竟是哪裏?目力所及,無不是不知走去哪裏的無數男男女女。我在哪裏也不是場所的正中央,不斷地呼喚着綠子。”

在經歷了那麼多,如何再準確定位,如何再能看清前方的路,如何能看清心愛的人的臉?倘若過去過不去,未來還未來,而現在也突然間變得虛無縹緲呢?生活的寄託在哪裏?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於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

修 訂

1950年6月30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18條,規定大森林收歸國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經營。同年還頒佈了《關於禁止砍伐鐵路沿線樹木的通令》、《各級部隊不得自行採伐森林的通令》。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在全國大規模造林的指示》,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了《關於確定林權、保護山林和發展林業的若干政策規定(試行草案)》,1963年國務院發佈了《森林保護條例》,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止破壞山林樹木的通知》。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並決定每年3月12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植樹節。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採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對森林實行限額採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徵收育林費,專門用於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於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十一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二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八條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羣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可以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委任。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並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範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一)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准;

(二)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

(三)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四)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卹;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卹,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卹。

第二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第二十三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業服務的標誌。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采伐和採集。

第二十五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奮鬥目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宜林荒山荒地,屬於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於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宜地組織造林;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採伐

第二十九條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採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彙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計劃管理的範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准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第三十二條 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採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 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採伐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採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採伐許可證,中止其採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五條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三十六條 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後,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採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第三十八條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的名錄和年度限制出口總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出口前款規定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的,必須經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海關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放行。進出口的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屬於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物種的,並必須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並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放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採種、採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條採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採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條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5

森林公安管理體制交接後,為更好融入大公安隊伍,履行公安職責,打造森林警察生態鐵軍警隊,積極響應市公安局“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泰山森林公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找差距。1月9日,組織全體民警開展業務知識集中學習,以“森林公安大講堂”的形式,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新修訂內容。

會前森林公安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新舊條文對比,要求全體民警進行自學,提出問題,法制負責人宋軍旗同志提前備課、製作課件,資料下發之初即掀起了一股法律學習熱潮。會上針對《森林法》中重點內容及民警提出的問題,宋軍旗同志結合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實際情況,運用典型案例及鮮活事例,旁徵博引,深入為民警講解了《森林法》新修訂內容,以及在工作辦案、為百姓答疑解惑時應當注意的細節和要求,授課深入淺出,內容真實接地氣,受到民警一致好評。

會後民警自發進行了學習心得體會交流,紛紛表示通過此次學習受益匪淺,認識到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儲備是當前最迫切的任務。只有我們真正將法律條文吃透、弄懂、讀通,在踐行“楓橋式公安泰山森林公安”建設,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中才能有底氣、有能力、有水平,真正為百姓答疑解惑,用法律的方式切實解決羣眾遇到的矛盾和糾紛,提高辦案水平,提高羣眾滿意度,更好的做到為人民服務。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6

“你每次行動都必須跟着狼羣,否則,會出危險的!”黑豹巴吉拉説。

“我知道,我嘗試了,可他們跑得太快了,我趕不上!”男孩毛克利説着,歎了口氣。

很難相信,這是一個男孩與一隻黑豹的對話,是不是感到特温馨?是的,的確讓人感到很温暖。告訴你,這是剛上映的美國大片《奇幻森林》的畫面。這是一部極其精彩的電影,你若是走進影院,《奇幻森林》一定要首選。

?奇幻森林》主要講了一個叫毛克利的男孩,他由一羣狼羣養大。可他被一隻名叫謝利的老虎追捕,因為這隻老虎受過人類的傷害。毛克利的導師黑豹巴吉拉決定帶着毛克利回到人類的村莊。在途中,他們遇到了森林裏的許多動物。結識了好朋友棕熊巴魯和大象,可是陰險的巨蟒卡奧和花言巧語的猩猩王路易卻是他們的敵人,最終,動物們團結一致,打敗了老虎。

看完電影,我覺得這是一部精彩絕倫的,很有魅力的電影。故事情節一波三折,很驚險,很吸引人。

若你問我最喜歡電影中的誰?我最喜歡棕熊巴魯,他特搞笑,又很忠實。當然,我也很喜歡毛克利,當他追不上狼羣時,我會在心裏吶喊:加油,毛克利你是最棒的!當毛克利搞出一些小發明時,我會為他高興:毛克利你真聰明,我可沒有你這樣的創造力!當老虎謝利想要吃掉毛克利時,我真希望可惡的老虎即刻消失在空中,變成一縷烏雲!

這是一部人與動物,動物與動物之間温暖故事,當然,故事裏除了温暖與温情,友情與忠誠,還有陰險與暴力,狠毒與可恨!

怎麼樣?如果你還沒看過《奇幻森林》,那趕緊去看吧,否則,你就out囉!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7

最近,老師推薦我們看《森林報》這本書。《森林報》主要分為春、夏、秋、冬四個部分,作者是前蘇聯的維·比安基。

這本書十分新奇,它一點也不比普通報紙差。因為在普通報紙上,盡刊登人的消息和人的事情,可是,孩子們也很想知道飛禽走獸和昆蟲是怎樣生活的,而《森林報》卻真正地寫出了各種動物的生活習性、生活方式和住宅。

森林裏的新聞也並不比城市裏的少,森林裏也進行着工作,也有愉快的節日和可悲的事件。當然,森林裏也有英雄和強盜。可是,這些事情在城市的報紙上卻很少有人去報道,但是在《森林報》上卻有很多,有:沒有翅膀的小蟲在嚴寒的冬天,光着腳丫在雪地上亂跑;“林中大漢”—駝鹿打羣架;候鳥大搬家;秧雞徒步走過整個歐洲……

本書的作者——維·比安基,從小就跟着父親出去打獵,他的父親告訴他所遇到過的每一株草、每一隻飛禽走獸的名字,教他怎樣識別鳥類與野獸、如何記錄下大自然的觀察印象。因此,擅長描寫動植物生活的他,能用輕快地筆調、採用報刊的形式,有層次、有類別地報道森林的新聞,將動植物的生活表現得栩栩如生,引人入勝。

?森林報》還告訴了我們應該如何去觀察大自然,如何去比較、思考和研究大自然的方法。因為只有熟悉大自然的人,才會熱愛大自然!

小森林心得體會篇8

桌子上,有一本散發着油墨香味的書—《森林報》,這本書一下子把我吸引住了!《森林報》是講了有許多小新聞,這些新聞都是講飛禽走獸和昆蟲是怎樣生活的。

?森林報》裏有許多可愛的小動物,使我懂得了很多祕密,比如:獵人是怎樣打兔子的,潛鴨是怎樣游泳的,馬是怎樣走路的。

讀完了這本書,我懂得了許多知識。《森林報》裏的新聞並不比城市裏的少。森林裏也在進行着工作,也有愉快的節日和可悲的事件。森林裏有森林裏的英雄和強盜。可是,這些事情城市很少報道,所以誰也不知道這森林中的新聞。

這本書的好詞好句也很多,還用了説明方法:打比方、做比較、列數字、舉例子。這些我寫作文時也可以用上。這本書的好詞有許多,比如:麻痺大意、寒氣襲人、避寒躲飢、足儲冬糧、小巧玲瓏。好句有:一棵多枝杈的椵書,在雪地上很顯眼,像個棕紅色的小堅果。

其中有一個地方對我印象最深刻,那是小動物準備過冬了,把自己的食物和窩都搬走,或者大家齊心協力再建一個窩,它們可真聰明,有建了一個小倉庫,以防別人偷食物,才把食物放在倉庫裏。

一個星期過去了,這本書也讀完了,我感受到了秋的多彩,在森林裏自由自在,隨便玩耍,但想起獵人把野兔還有很多可愛的小動物們殺死,我就感到很痛苦,獵人的心咋那麼黑呀!大自然是美好的,但現在,我們對大自然漸漸陌生,我們應該阻止告誡那些不愛惜動物的人:“動物也像是一個人,也很聰明、機警。如果我們把它打死了,它們也很痛苦,可能你們感覺不到,那讓我們換一換,假如你是動物,我是獵人,我把你打死了,你感覺怎樣?所以我們得愛護動物,和可愛的動物們交個好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