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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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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國家安全教育心得體會 篇一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居安思危是治國理政的重大原則,國泰民安是人民羣眾最基本、最普遍的願望。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在4月15日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就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夯實國家安全社會基礎提出明確要求、指明行動方向。

國家安全是國家發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從“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的古訓,到今天一些國家和地區深陷戰火和苦難,再到恐怖主義帶來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訴我們,沒有安全的基礎、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從這樣的意義來理解,總書記“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的論斷振聾發聵、意義深遠。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面臨複雜多變的安全和發展環境,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任務繁重艱鉅,抓實抓好“頭等大事”關係發展全局、國家命運、人民幸福。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的戰略高度,準確把握國家安全的新特點新趨勢,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謀劃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道路,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確立了重要遵循。以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契機,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全面實施國家安全法,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是加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認識到位,行動才會自覺,實踐才有方向。在我國長期處於和平發展、改革開放的條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國不斷推進的背景下,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面臨種種新課題。引導人們正確認識國家安全形勢,增強“安而不忘危”的憂患意識,才能在和平年代繃緊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識;加大對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等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力度,強化公民法治觀念,以法律劃定行為底線,向一切損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堅決説不,才能讓法治力量為國家安全保駕護航;通過各種生動活潑、對接現實的宣傳教育方式,讓人們深切感知國家安全和個人安全密切相關,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樹立“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責任意識,將總體國家安全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共同構築捍衞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國家安全工作永遠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人民為堅強後盾、力量之源。通過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等方式,動員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就能匯聚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力量,夯實國家安全的社會基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就能不斷提高人民羣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為國家安全厚植社會土壤。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備則無患。確保國家安全和長治久安,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需要久久為功、馳而不息的不懈努力。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到來,是一個新的開始。讓國家安全意識在全體人民心中生根發芽,讓13億人民成為國家安全的堅定維護者,我們必將推動中華號巨輪在時代風雲中破浪前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築牢安全保障。

國家安全心得體會

7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正式施行(以下簡稱新國家安全法),學習後主要有三點認識。

一、內容豐富涵蓋了國家安全的十一個領域

新國家安全法共分七章(84條),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第三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四章國家安全制度;第五章國家安全保障;第六章公民、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第七章附則。

對我國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所保護的對象涵蓋了國家安全方方面面;既包括軍事、政治等傳統安全,又包括經濟、文化、科技等非傳統安全。

當前,我國面臨着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新國安法以國家生存和發展安全為最基本前提,把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主動適應了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 要求,是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安全法。

二、學習貫徹新國家安全法要把握的五個重點

新國家安全法與舊國安法及反間諜法有着本質的區別,學習貫徹時需要把握好五個重點:

(一)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在總則中明確了國家安全、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等概念。新的國家安全觀包括傳統和非傳統領域的安全,目標是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新國家安全法強調,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同時還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三)確保文化安全。明確了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四)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新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並加強網絡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佈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五)為太空、深海和極地等新型領域國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撐。新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三、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新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門和全體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責任和義務。

(一)中央領導全國國家安全工作。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發揮黨總攬全局、統籌協調作用的重要體現。新國家安全法第4條和第5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地方各級黨委也要加強對本轄區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

(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35條規定,全國人大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戰爭狀態的宣佈,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三)國務院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37條的規定,國務院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措施,發佈有關決定和命令;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法律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四)中央軍事委員會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38條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統一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軍事法規,發佈有關決定和命令。

(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39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國家安全工作。

(六)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地方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40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

(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40條第3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新國家安全法首提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九)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十)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職責。新國家安全法第42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蒐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

(十一)機關、組織和公民的責任。新國家安全法第43條、第77條、第78條等明確規定了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新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祕密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國家安全教育心得體會精選 篇二

嚴格遵守規程,依法進行管理。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而要實現這個目的,就必須嚴格遵守規程,依法管理。實踐證明,只要是嚴格遵守規程進行工作,就能夠保證安全。

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意識。管理是一種責任。安全第一責任人,首先要明確自己所承擔的安全責任,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要對本企業的人員人身安全、家庭安全、集體安全以及社會安全高度負責。

確保措施得力,履行監督到位。任何管理都離不開具體措施,而有了措施就必須監督執行到位,才能產生實效。為了加強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監督制度,強化安監人員的安全監督意識,確保各種規程、制度在實際工作中的落實,減少事故發生。

總之,安全與管理相互統一、密不可分。所以,企業發在追求安全的同時必須追求科學管理,以保證企業健康、穩定、協調發展。

國家安全教育心得體會 篇三

上個星期,三個班一起開了國家安全教育教育主題班會,我感觸很深。從前我從不認為自己身邊有什麼危險,可以説是一個危險意識薄弱的人,是這一次的班會提高了我的警惕性,讓我懂得了——危險無處不在,在外行走,要多觀察,細心點,學會去規避風險。

xx是我國很久前就存在的一個恐怖組織,他們給人們洗腦,企圖以這種方式來使得西藏從中國分離出去。還有一些人因為進入了邪教,就去宣傳之類的,對於這些邪教組織應當特別小心,不要誤入歧途,不小心進去了,指不定命都沒了,所以在面對這些黑暗勢力的時候要學會多問幾個為啥呢,多想想,不要被帶籠子了。

軍事間諜這也是很恐怖的,一些國家把軍事間諜放在我國的軍區,他們和平常的人一樣,甚至還比平常的人好説話。他們通過QQ附近搜索加我國的軍人,企圖從他們那裏盜走軍事機密,所以在知道了有軍事間諜後,應立即與國家機關聯繫,不要輕舉妄動,打草驚蛇,稍微留意下他們的動向。

世界恐怖組織,把紐約炸了的恐怖組織,我是真不知道他們腦袋在想什麼,報復社會?報復個人?還是別的?不懂,不理解。對於這個我也是關注比較少的,但是這些恐怖組織存在,過去的,在發生的有記錄在案的61000多起恐怖襲擊事件中,超過14萬人喪生。相比20xx年,20xx年的增加了九倍。在這組死難人數中,西方國家比例少於3%。勿庸置疑的是,所有恐怖事件最大的受難者,主要還是在中東。IEP發佈的這份報告顯示,去年,死於暴恐事件最多的是伊拉克人,其次是尼日利亞、敍利亞、巴基斯坦和阿富汗。這些人加起來總人數的3/4。

大學生殺人事件也是層出不窮,各種各樣殺人的奇葩理由,比如,是有的臭襪子,就殺了個人,不如感情糾紛。

以上就是我的感想,我們大學生還是應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生命觀、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