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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英模談體會|王勇同志先進事蹟學習心得體會2篇

欄目: 先進事蹟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14W

【概述】

學英模談體會|王勇同志先進事蹟學習心得體會2篇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王驍枝峯”為你整理了2篇學英模談體會|王勇同志先進事蹟學習心得體會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學英模談體會|王勇同志先進事蹟學習心得體會1

近日,市院組織全市檢察系統幹警學習政法英模王勇同志先進事蹟,聆聽了王勇同志的成長經歷和工作、學習心得,讓我受益匪淺。會後,我們一部全體幹警針對王勇同志先進事蹟深入學習討論,大家表示要對標先進爭先創優,爭做一名合格檢察幹警。

一、用理性的態度學習

內心豐富的王勇與其勤奮好學是分不開的,他深知,公訴技能不是與生俱來的,是通過長年累月的學習研究和在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中千錘百煉成就的,需要通過不斷努力使公訴技能得以維繫和增長。

王勇長期從事刑檢工作,辦案任務艱鉅,長期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超負荷的工作已經成為常態。但是王勇明白,刑檢工作乃專術,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刑事檢察官,只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不斷進行理論更新,所擁有的知識才能與時俱進,案件才能高質量完成。

“積學以儲言,酌理以富才。”王勇深深體會到,公訴人員除了對刑事法學各方面理論問題了解掌握外,還應及時學習一些新的研究成果。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刑事案件的類型也更加複雜疑難,他深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成為掌握各種領域知識的“萬金油”,總是能夠非常流暢地認知案件。

二、用感性的意識辦案

帶着對人民羣眾深厚的感情執法,懷着對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體恤之情,懷着對法律無限崇尚之意,“要真誠、不要歧視;要公正、不要偏見;要熱情、不要冷漠;要盡力、不要敷衍”是王勇一貫的執法理念。無論是對待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害人,王勇始終保持一顆真誠的心,他沒有在長年累月的刑檢工作中淪為一架辦案機器,而是把“以人為本”的司法人文關懷一點一滴的體限在每一起案件中。

王勇同志從事刑檢工作不久,辦理了退休的王老師在資金被他人購買垃圾股一案,因缺乏證據證據,無法立案。王老師説“我不懂你説的這些。但我在講台上一輩子,退休後棺材本都沒有了。你知道我的感受嗎?”這句話讓王勇同志刻骨銘心,也讓正在解釋疑罪從無的王勇有了更多的反思——要是我的父母遇到這個情況會怎麼看?是不是之前我的觀點更多考慮我的批捕起訴風險、錯案追究風險等現實利益,而沒有考慮當事人利益,更加沒有考慮到司法結論對公眾的影響?換位思考,這個案件,既然沒有直接證據,就用排除法,藉助間接證據來認定。通過偵查實驗、網絡鑑定等工作,王勇同志和偵查人員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但新的困難接踵而至——故意損壞財物罪是包含沒有物理損壞,但讓財物喪失或貶損價值的行為呢?此案從2001年開始啟動,直至2005年,才作出有罪判決,期間曲折,可想而知。正是王勇和同事們的付出,讓百姓感受到了政府對他們的不拋棄、不放棄。

三、用責任的情懷執法

從事刑檢工作,不僅需要熱情和激情,更需要用責任去書寫。正如王勇傳承的家書所寫:“你要學習與崇拜的是大公無私的,忠實於國家、服務於人民的人”“為共產黨主義社會的到來及祖國的富強、人民的安全奉獻自己的人生” 他將家書做成小冊子,放在手邊隨時翻閲,推動他做任何事都秉公心、去私心。

2018年8月27日,崑山反殺案發,經網絡發酵後,引發關於正當防衞界限的爭議與討論。當晚公安機關以“於海明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8月31日公安機關查明瞭本案的全部事實。隨後,王勇同志作為該案辦案檢察官,率領團隊依法主動介入引導偵查。在介入初期,王勇同志針對案件事實共提出了16條偵查建議,為及時查清案情提供了幫助。在查明事實後,又及時撰寫了7000餘字的事實和法律分析意見,提供給上級參考,為該案最後定性提供法律基礎。最終崑山反殺案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從王勇同志身上我看到一名檢察幹警的責任與擔當,只有心存責任,勇於擔當,認真分析論證,辦理好手中的每一個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正義。案件是公正載體,公正辦案才能得到羣眾的認同,贏得羣眾對檢察機關的公信力。

最後,通過了解政法英模王勇同志的事蹟,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我要積極學習王勇同志的精神,不忘初心,胸懷正義,追求極致,更新理念,敢於擔當。

學英模談體會|王勇同志先進事蹟學習心得體會2

2021年5月18日晚收聽收看了政法英模王勇同志先進事蹟報告,讓我深受啟發。會後,我們四部全體幹警針對王勇同志先進事蹟深入學習討論,都表示要以王勇為榜樣,愛崗敬業,勤奮工作。

事蹟交流會上,王勇同志説“辦案對我們而言,是工作,但對當事人來説,是財產、健康、人生甚至生命,要用善良的心去實現公平正義。”在王勇同志身上,我看到了法與情最好的詮釋。

王勇同志的家事,給我們上來一堂很好的教育課,一代忠魂的鑄造原來是經歷了三代共產黨人的凝聚。言傳身教使王勇深深體會做事要講公心。王勇的祖父1944年入黨,1948年參加濟南戰役後南下,1949年渡江戰役以後與家中通信,直至1955年犧牲,共留下18封家書。這18封家書是這個家族的紅色基因。使王勇信守“為共產黨主義社會的到來及祖國的富強、人民的安全奉獻自己的人生”。作為一名從事檢察事業多年的檢察官要學習王勇同志身上的為民情懷。

報告事蹟會上,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王勇的敬業精神,例如2018年8月27日,崑山反殺案發,經網絡發酵後,引發關於正當防衞界限的爭議與討論。當晚公安機關以“於海明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8月31日公安機關查明瞭本案的全部事實。隨後,王勇同志作為該案辦案檢察官,率領團隊依法主動介入引導偵查。初期,王勇同志針對案件事實共提出了16條偵查建議,為及時查清案情提供了幫助。在查明事實後,他撰寫的7000餘字的事實和法律分析意見,為該案最後定性提供法律基礎。最終崑山反殺案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王勇工作中認真負責的精神值得我們每個檢察幹警學習。工作中對待每個案件要深入研究,認真思考,做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梅個案件盡力做到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學習王勇同志的為民情懷,學習王勇工作中認真細緻、勤于思考追求極致、敢於擔當的精神,做一名優秀的檢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