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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項目環境保護中監理的管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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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項目環境保護中監理的管控要點

在建項目環境保護中監理的管控要點

一、制定環保工作方針

為全面落實“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羣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保護方針,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三同時”制度,儘量採用國內先進的城市環保技術和嚴格的施工期環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實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批覆意見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

二、環保工作目標    

目前國家對建築行業環境保護的要求尤為突出,同時對我們的環保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監理過程中做到環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資源節約利用,工程綠化完善美觀,環保措施落實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項目。  

三、環保工作範圍    

樁基礎、主體工程、臨時工程(施工場地、施工駐地、施工道路、取棄土場、材料儲存場等)及其臨近受影響的區域。

四、施工期環境保護項目部監理工作保證體系   

把在建項目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嚴格處於可控狀態,是監理工作的重要體現。監理項目部為強化環保工作監控力度,採取總監全面負責、分管總監代表具體負責。監理項目部設一名兼職環保監理工程師,檢查、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專職環保工程師的工作,施工單位專職環保工程師現場負責,進行項目施工過程控制的日常環保、水保監控工作。 

五、過程控制中的監理檢查監控方式   

項目部環保監理工程師負責合同段的環保、水保工作,及時溝通情況,齊抓共管各項環保、水保工作。使各項環保、水保工作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檢相結合,重點工程項目和一般工程項目相結合,特別是加強各環境敏感點和環保、水保重點控制關鍵工序的環保檢查控制力度。 

除監理工地例會外,根據現場環保工作需要,用組織召開環保專題會議的形式,及時研究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環保問題。

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監理主要工作方法

   (一)施工準備階段 

1、參加設計單位環境保護技術交底,熟悉瞭解標段內施工現場環境特點,設計施工圖中列入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設計內容。掌握設計文件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設計要求。

2、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環境、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文物保護的法規、政策和法令,結合設計文件和工程現場實際,編制和提報有關環保資料。按照有關標準組織落實。   

3、環保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有關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實施辦法進行審核,提出具體的審核意見。  

4、檢查施工單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文物保護體系及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環保責任制,建立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措施和體系健全後,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工程方可開工。   

5、檢查施工單位臨時工程、臨時營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措施與工程施工是否同步進行,嚴格規範各類施工行為。  

6、督促施工單位與當地環保部門建立正常的工作聯繫,瞭解當地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要求和相關標準,取得當地環保部門的支持。    

(二)施工階段 

 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進行施工,必須把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實嚴格貫徹於施工全過程。環保監理工程師加強對施工現場環保、水保情況進行巡檢,對發現各類環保問題,及時下發《環境保護監理通知書》,並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項目部及時下達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同時報告總監辦及工程指揮部。環保隱患消除後,檢查整改效果,合格後簽發《環境保護整改驗收單》和復工意見。   

工程竣工後,項目部環保工程師應將有關環保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年報、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組卷歸檔。 

七、環境保護監理工作報告制度

1、環保工作監理月報:項目部環保監理工程師每月底將當月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存在問題等編制環境保護工程監理月報,並報工程指揮部。    

2、工作記錄制度:環境保護監理人員每天根據工作情況,認真填寫工作記錄,重點描述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巡視檢查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只要原因、責任單位及處理意見。

3、工作報告制度: 

3.1環境保護工作事故報告制度。對環境保護工作發生的一般或重大環保事故應按有關規定上報。    

3.2環境保護監理例會制度。環境保護監理例會與安全例會一併召開,每月一次,對當月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總結,指出問題和整改要求以及今後環境保護的重點,並形成會議紀要。     

八、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重點

噪聲與振動控制,臨時工程節約用地及臨時用地環境恢復,交通幹道及居民生活區等敏感區域的保護,風景名勝區的保護,沿線城市區域施工噪聲、揚塵控制及施工揚塵對城市綠化植被的成長影響控制和施工固體廢棄物管理等。

九、施工準備階段環境保護監理控制措施

施工準備階段大型臨時設施是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防治區,做好臨時施工現場佈置優化,加強施工場地、營地周邊臨時防護。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跡地清理,平整土地恢復植被綠化。    

1、城市生態環境保護 

1.1檢查生活區、混凝土拌和站、材料場等按照規劃和批覆位置 和規模設置情況,禁止隨意設置和擴大規模。 

1.2施工單位小型臨時設施場地、營地應儘量利用圍檔內既有場地,控制盲目佔地。減少施工活動對土地資源的影響。    

1.3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控制在用地範圍內,禁止隨意佔壓綠地,擾動和破壞地表。   

2、水土保持措施 

2.1臨時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擋地表徑流。 

2.2施工場地、臨時道路、營地修建要邊界清楚,排水系統通暢,設置臨時擋護和綠化。   

2.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營地設置要遠離水體邊緣,營區生活污水必須建立污水沉澱池處理設施,沉澱處理後在排放。

2.4固體廢棄物控制

生產、生活垃圾形成的固體廢棄物必須集中放置,及時清運至環保部門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丟棄,造成生活環境污染      

2.5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機械設備消音裝置必須完好且符合出廠設計規定,運輸車輛在城區行駛時應減速慢行和減少鳴笛。   

2.6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灑水車定時對揚塵區域進行灑水處理,土方裝車時要適量,杜絕沿途撒漏。禁止施工揚塵對地表植被產生不利影響,造成環境污染。

十、景觀環保、水保控制措施 景觀範圍內施工控制重點    

控制水土流失、環境敏感區生態保護、植被和綠化恢復。   

1、在景觀範圍內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辦理風景名勝區的施工許可,制定專項施工環境保護措施,施工現場設置醒目的標示牌,劃清施工分界線,嚴格限制施工人員施工活動範圍、機械作業範圍以及走行路線。    

2、施工臨時設施佈局合理緊湊,材料堆放整齊,場地整潔,道路平整。施工現場與所處的景觀環境協調一致。 

3、嚴禁在景觀敏感區內設置取、棄土場,嚴禁隨意剷除植被和砍伐林木。施工臨時棄渣及時清除。     

十一、文物保護措施

1、施工中加強對文物、古蹟的保護工作,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蹟時應立即與當地文物保護部門聯繫,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不得損壞文物。    

2、施工單位要成立保護文物古蹟專門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保護文物古蹟工作力度,使這一工作落到實處。 

十二、監理環保工作的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水保的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相關規章制度要求,更好的為在建項目工程提供服務: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6、項目的合同文件及有關環保水保設計文件;

十三、結語

通過對環保管控工作的不斷思考,監理加強項目日常不定期的巡查,督促施工單位提高現場環境保護工作效率,及時解決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污染問題,促進環境管理工作的開展,有力地提高監理環境管理水平。在接下來的工作中,監理須繼續嚴抓環境保護工作,嚴格要求施工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將環境管理工作水平更進一步,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