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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工作心得體會

欄目: 法律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4W

檢察院工作心得體會

檢察院工作心得體會

內容摘要:法治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這一現代化遠景目標。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作為我國法律監督機關,對於實現這一遠景目標大有可為,這就要求我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為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貢獻檢察力量。本文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介紹檢察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的必要性,第二個方面介紹檢察工作中如何做到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第三個方面介紹檢察隊伍建設及檢察宣傳工作。本文多有不足之處,望讀者不吝賜教。

關鍵詞:法治 檢察工作 隊伍建設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署掛牌,標誌着新中國檢察制度正式建立。自檢察機關成立以來,為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憲法法律的正確實施,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我國已進入新時代,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需求,為實現國家和人民的新需求,筆者認為檢察工作必須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的必要性

(一)檢察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是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現。説到檢察工作應當怎麼做,很多人説檢察工作應當講政治、顧大局,但如何講政治卻有不同認識,有人認為聽領導、聽上級的話就是講政治,機械執行決定、命令就是顧大局,筆者認為這種狹隘的認識背離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背離了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不利於檢察機關的長遠發展和法治社會的實現,正如老百姓常説的一句話,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一到地方就變味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如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都談到了人民羣眾的重要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等都是例子。因此,人民就是最大的政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是顧大局,檢察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是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現,是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

(二)檢察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法治社會的實現要求人民羣眾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人民羣眾崇尚法律,像維護國家利益一樣維護個人的權益,將法律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因此,檢察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羣眾相信司法機關,崇尚法律,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為建設法治社會貢獻檢察力量。

(三)檢察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是檢察機關長遠發展的關鍵。從古至今,國家的繁榮發展都必須重視人民的合法權益,忽視人民的合法權益必然會走向滅亡。同樣,作為一個國家機關,無論職權大小,都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因為我們履行的是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力,而不是個人權力,不要因為職權調整而產生負面情緒。因此,檢察機關要想長遠發展,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黨的羣眾路線貫徹到執法辦案中,引導人民羣眾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

二、檢察工作中如何做到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

刑事檢察工作、民事檢察工作、行政檢察工作、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都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充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一)刑事檢察工作

1.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的意見。司法工作人員在長期辦案工作中,由於司法慣性,容易養成有罪推定的職業病,聽不進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和律師的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是狡辯,律師的意見是詭辯。從古至今,大多數冤假錯案的發生都是因為未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和律師的意見。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對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的意見作出了明確規定。因此,辦案工作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的意見,對於有不同意見的,必須進行調查核實,排除合理懷疑,法治的推進如果需要靠冤假錯案來推進,那將是對法律監督機關最大的諷刺。

2.刑法具有歉抑性,必須慎用。一些辦案單位因為目標數據、維穩等原因,將一些不需要甚至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違背了司法為民的初衷,不利於社會矛盾的化解。例如一些檢察機關為了公益訴訟目標,濫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一些捕撈數量小,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起訴到人民法院。還有一些檢察機關濫用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將一些本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一些罪行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出於目標考核原因,又做了不起訴處理,最終的結果就是輕罪重處,重罪輕處,導致法律適用嚴重失衡。筆者認為,相對於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目標數據顯得微不足道,我們辦案的目的是為了人民羣眾,而不是為了目標數據,對於可以通過行政處罰解決的,應當通過行政處罰解決。同時,對於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案件,要依法適用正當防衞,鼓勵人民羣眾同違法行為做鬥爭,不應當為了維穩壓力而各打五十大板,致使英雄流血又流淚。

3、兼顧各方的合法權益,全面實現案件的政治、法律、社會效果。一些案件承辦人出於對被害人的同情,漠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帶上“有色眼鏡”看待犯罪嫌疑人甚至其家屬,致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一些案件承辦人因為目標考核或其它原因,鼓吹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不重視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認為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判處刑罰就算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沒有考慮因為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的傷害。例如部分辦案人員為了做認罪認罰的目標,讓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家屬簽訂分期賠償協議,犯罪嫌疑人被寬大處理後,其家屬拒不履行賠償,導致被害人頻繁上訪。再如,因為家庭唯一勞動力被殺害後,導致被害人家庭生活出現困難,但是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又得不到有效執行,而罪犯因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又被提前釋放出獄,最終導致被害人家屬走上覆仇之路。我們常説辦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筆者認為,這裏的人生不僅僅指犯罪嫌疑人的人生,還應當包括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生。辦案應當充分考慮並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讓違法者受到懲罰,讓守法者感受到正義,全面實現案件的政治、法律、社會效果。

4.做好對刑事裁判的審查,不僅要審查判決裁定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其合理性。一個正義的判決不僅要合法,還要合理。一些案件承辦人面對人民羣眾對裁判結果的質疑,常説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定性和量刑沒有違法。筆者認為,這樣的回答是對人民羣眾不負責任,是不講政治的表現,褻瀆了公平正義。例如王某某因為涉嫌詐騙罪被羈押三年,最終因為王某某認罪認罰,悔罪態度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按照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刑期,這就導致王某某被釋放後還需要接受社區矯正三年,而同案犯雖然被判處實刑,卻可以刑滿釋放,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最終王某某拒不接受社區矯正,致使判處的刑罰得不到有效執行,這就是不合理的判決。再如於歡辱母案、電梯勸煙案、許霆案,人民之所以接受不了,就是因為其合理性。因此,必須要對裁判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做到罪責刑相統一,確因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會導致裁判不公的,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二)刑事執行檢察工作

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非常重要,所有被判處的刑罰最終都要得到有效執行才有意義,否則體現不了司法的權威,維護不了人民羣眾的利益。內蒙古巴圖孟和案、雲南孫小果案再次將刑事執行工作推到風口浪尖處,暴露了我們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做好刑罰執行監督工作。加強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檢察力度,嚴防監管單位違法為他人提供虛假立功材料、病例等而對服刑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加強對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的檢察力度,嚴防監管單位因為失職、瀆職致使監外執行對象脱管、漏管,使監管對象被判處的刑罰得不到有效執行。

2.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於當事人申請或者其它重大案件,及時開展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核查工作,避免因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辦案行為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正確對待在押人員的申訴控告,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張氏叔侄案給了我們一個深刻的啟示,在押人員反覆申訴並非無理取鬧,可能存在冤假錯案。同時,要充分保障在押人員的會見通信權,讓在押人員充分行使辯護權,使案件的證據客觀真實,得到公正處理。

3.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確保司法公正。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行為嚴重影響司法權威和公正,影響人民羣眾對法治的信仰。因此,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中要重視發現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及時查辦,主動融入到國家反腐敗工作大局中,為純潔政法隊伍、構建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三)民事檢察工作

筆者認為,做好民事檢察最能體現司法為民,因為民事檢察包括人民羣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自古以來,由於各種原因,致使我國民事權益保護非常落後。民法典的頒佈標誌着我國民事權益保護進入一個新階段,也為民事檢察工作指明瞭方向,那就是監督好民法典的實施。習總書記説,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筆者認為民事檢察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引導人民羣眾依法行使合法權益。筆者認為,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法治社會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要建法治社會,一方面又不讓人民羣眾依法行使權利純屬自欺欺人,大多數羣體事件的發生都是因為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一個人只有重視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會重視別人的合法權益。有人會將善良與依法行使合法權益聯繫起來,認為善良的人不應當依法行使合法權益,依法行使合法權益的人不善良,這種認識是卑鄙和無能的表現,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成為聖人。因此,民事檢察工作應當引導人民羣眾依法行使合法權利,讓人民羣眾崇尚法律,將法律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雖然在短期內會增加司法成本,但是從長遠來看,能節約社會成本。只要每個人都積極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就會減少,人民就會向善,法治社會就能更快實現。

2.服務大局,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法治社會的表現之一就是擁有良好的營商環境,各類市場主體得到平等保護。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提供法律諮詢,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公平競爭,打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虛假訴訟等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3.做好民事執行檢察工作。民事執行一直是司法工作的一個癥結,影響人民羣眾對司法機關的信心,雖然近年來有所改善,但是總體效果不容樂觀。因此,檢察機關應當做好民事執行檢察工作,對於人民法院執行不到位、執行不及時等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特別是要做好因侵權導致被害人生活困難等案件的執行監督工作。

(四)行政檢察工作。

行政行為離我們每個人都很近,合法且合理的行政行為能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構建良好的社會秩序,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行政影響人民羣眾對政府的信任,甚至仇視政府。行政機關畢竟不是司法機關,可能存在對法律認識不到位、理解不到位的情況,檢察機關應當發揮好法律監督作用,主動幫助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構建法治政府,以便於更好的為人民羣眾服務。

(五)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彌補了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缺口,自開展以來,為保護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生態環境貢獻了檢察力量。今後,檢察機關應當積極探索等字外公益訴訟,緊緊圍繞人民羣眾的吃、穿、住、行、用及良好的人居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用一個個公益訴訟案件保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為人民羣眾守住青山綠水,營造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滿足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六)案件管理工作

筆者認為,案件評查工作應當緊緊圍繞案件質量,評判案件是否體現司法為民,為人民做了多少事,適用法律是否準確,案件處理是否合法合理,至於案卡填錄、卷宗裝訂等問題,應當控制在一個很小的範圍,而不應當作為主要評查方面,畢竟我們是為人民辦案,不是為辦案而辦案。

三、檢察隊伍建設及宣傳工作

(一)檢察隊伍建設

只有良好的檢察隊伍才能真正實現司法為民,引導人民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的社會風尚。對於應當建設什麼樣的檢察隊伍,總書記提出了要求,就是德才皆備的檢察隊伍。筆者認為,要建設德才皆備的檢察隊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進行系統的法學教育,提高檢察隊伍法學素養。目前檢察隊伍中存在着這樣一些辦案人員,辦案時照本宣科,機械、粗淺、片面理解法律,所辦案件不能做到罪責刑相適應,説理不夠充分透徹,不能實現法律的價值,這些案件可能合法,但是不合理。因此,必須對檢察隊伍進行系統的法學教育,提升法學素養,深刻理解法律背後的價值,形成科學的正義觀。

2.博覽羣書,全面提高知識水平。我們常説辦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但我們真的瞭解別人的人生?很多人自己都過得不明不白,又怎麼能瞭解別人的人生,為他人的人生指點迷津。筆者認為,要想辦理好別人的人生首先要有豐富的人生閲歷,而全面提高知識水平能豐富我們的人生閲歷,一些地方法院組織新入職法官集中學習半年,內容包括中外經典文學著作、哲學、心理學等,全面提高法官的知識水平,這些都是很好的嘗試。多讀書能開闊我們的視野,擴寬我們的人生經緯度,辦理好別人的人生,就像一些古代先賢,幾句話就能將窮兇極惡的江洋大盜感化,改變他人的人生。

3.下基層,傾聽人民羣眾的聲音。羣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是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中的制勝法寶。我們只有深入羣眾才能更好的理解羣眾所需所求,更好的維護好羣眾的利益。筆者認為,員額檢察官在入額前到農村鍛鍊一兩年確有必要,特別是年輕檢察幹警,能增加我們的人生閲歷,讓我們能更好的服務人民羣眾。

(二)宣傳工作

檢察宣傳工作非常重要,能讓人民羣眾更好的瞭解檢察工作,傳播檢察文化,實現檢察辦案政治、社會、法律三個效果的統一。當前,各級檢察機關都非常重視檢察宣傳工作,但總體差強人意,與人民羣眾的期待還有差距。例如,一些單位的宣傳內容無非就是某人被逮捕,某人被移送審查起訴,某單位召開了什麼會,某人獲了什麼獎,某個領導做了什麼事,這些宣傳內容無非就是為了歌功頌德,內容簡單粗陋,毫無質量,沒有堅持宣傳工作也是為了人民羣眾的思想。筆者認為,宣傳工作必須立足於檢察工作,緊緊圍繞人民羣眾的需求,一是讓人民羣眾明白檢察機關能為人民羣眾做什麼,二是讓人民羣眾明白自己該怎麼做,用一個個檢察故事為全民上一場深刻的法治課,引導人民羣眾積極向善,塑造良好社會風尚。

1.讓人民羣眾明白檢察機關能做什麼。總體來説,人民羣眾對於檢察機關的認識很少,不知道檢察機關能做什麼,與法院公安都有差距。因此,檢察宣傳工作應當充分向人民羣眾展示檢察機關能為人民羣眾做什麼,讓人民羣眾有困難能想到檢察機關。例如我們辦理的一些公益訴訟案件非常有意義,真正做到司法為民,非常有宣傳價值,能讓人民羣眾更好的瞭解檢察機關。

2.做好對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對做好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執行機關,必須做好普法工作,講好檢察故事,用一個個故事對人民羣眾進行一場深刻的法治教育,內容不限於刑事法律,還可以宣傳民法典等內容,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人民羣眾只有充分了解法律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利,依法解決各類糾紛,做到信法,而不是信“訪”,實現法治社會。

結語

大道至簡,天下為公。司法辦案始終要有一顆公心,摒棄私心雜念和內心浮躁,做到心靜如水、無慾無求。我們在辦理別人的人生時也在辦理自己的人生,辦案就是一種修行,在辦案中不斷反思和提升自己,不斷提高司法為民的水平,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需要的人民羣眾敬仰我們,而不是害怕我們。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本文寫作的目的是希望法律人共同努力,讓我們的世界變得更好。

參考文獻:

[1][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2]孫謙:《維護司法的公平和正義是檢察官的基本追求》,載於《人民檢察》2004年第5期;

[3][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版;

[4][德]魯道夫.馮.耶林:《為權利而鬥爭》,劉權譯,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