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居)民建房審批其它應注意事項
一、村(居)級審什麼?
1.建房申請人是否是該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3.村民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4.擬用地是否符合村莊規劃
5.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
二、村(居)民建房需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户口簿及家庭成員複印件(二份);
2.向村(居)民小組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書面申請書
3.舊房拆除前的房屋圖片(蓋上村委會公章)
4.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5.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6.村(居)民小組與村(居)民委員會的座談會議記錄、座談會議照片、申請公示照片(蓋上村委會公章)。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居)民户,可以申請建房
1.具備分户條件,確需另立户建設住宅的
2.現有住房屬於危舊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3.原有住房因災毀需要重建的;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遷建或者按政策實行移民搬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村(居)民中請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2.不符合村莊規劃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規定的;
4.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
5.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五、禁止在下列區城建房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7.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區域。
六、村(居)民建房審批面積
1.使用一般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
2.使用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不超過180平方米
3.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210平方米。
七、村民建房的開工條件是什麼?
1.《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村民應當按照審批要求建房。未經批准,不得建房。
2.《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定位放線後,村民住房建設方可開工。
八、村民委員會在農村住房建設中所起的作用是什麼?
《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在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擬定有農村住房建設自治管理內容的村規民約:指導村民辦理或者為村民代辦農村住房建設審批手續,指導村民依法依規開展農村住房建設活動: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法行為及時勸阻,並向鎮人民政府報告。
九、舊房拆除
1.異地新建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和同意自願退出原宅基地、按規定復墾並交由集體經濟組織調劑處理的承諾書。
2.拆舊新建的,新房驗收前舊房必須拆除,如果舊房不拆除,將按相關程序依法組織拆除,所產生相關費用由該農户承擔。
十、 涉及其他部門的內容(具體以相關單位解釋為準)
1.公路沿線建房的,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多道不少於米,村道不少於3米,林道不少於4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於30米。
2.水利的基礎設施附近建房的,必須遵守水利部門頒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執行。凡建房涉及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地水庫、大堤、機埠、涵聞、水工建築物等水利工程的控制範圍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常德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規定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要求。其他涉及主、支渠、供水管線等涉水建築物,控制範圍以及農村河塘填埋等情況的須取得水利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未經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