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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包村幹部森林防火責任狀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46W
各村包村幹部森林防火責任狀

為了切實加強我鄉森林防火工作,增強防火意識,有效預防、控制和及時撲滅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及人民財產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駝峯鄉各村包村幹部森林防火責任書,望防各村包村幹部嚴格履行職責,盡職盡責。

各村包村幹部森林防火責任狀

一、在森林防火期間,各村包村幹部要督促各村兩委主幹積極做好宣傳工作,發放宣傳資料,積極開展本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所包村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十不準”: 不準帶火進入林區;不準在林區野外吸煙;不準上墳燒紙燃放鞭炮;不準野外燒荒、燒地邊草;不準在林區野外生火取暖;不準學生小孩野外玩火;不準隨意燒荒山牧羊。

二、要廣泛深入羣眾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所包村的防火意識,及時消除隱患。要24小時不關機,保持電話暢通。發現火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做到下情上報,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三、要服從鄉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發現災情及時報告,第一時間組織所報村黨員幹部,防火人員進行撲滅。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要提醒滅火人員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四、加強預防措施。督促和要求所報村嚴禁痴、呆、傻、聾、啞、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進入林區。防火期內,要落實森林防火的包村幹部的責任。

五、對防火期間所包村發生森林火災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包村幹部把森林防火時時放在心上,按時到所包村執勤,督促檢查好防火人員的組織、分配、防火期的執勤。不定時檢查所包村防火人員的到崗在位情況,嚴禁脱崗。對因落實責任不到位所造成損失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本責任狀執行期為2019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7日。

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

              村   包村幹部: 

            二〇一九年 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