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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節能聯絡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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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節能聯絡員制度
***教育局節能聯絡員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加強工作指導和綜合協調,增強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繫,落實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推進我區教育局系統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建立全區教育系統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
第二條  聯絡員的確定:
各區直中國小由學校具體負責節能工作的負責人擔任。
各鄉鎮辦教委由分管節能工作的負責人擔任。
聯絡員如有變更,請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區教育局辦公室。
第三條  聯絡員的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學校、本教委節能工作規劃與計劃,督查本學校、本教委節能工作落實情況;
(二)分析、整理本學校、本教委能源消費狀況和特點,按時報送能源消耗統計;
(三)收集、傳遞本學校、本教委節能工作信息,總結本學校、本教委節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饋節能工作動態;
(四)完成縣政府辦公室指令性工作任務,參加有關學習研討、業務培訓等活動;
(五)提出推進本學校、本教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意見、建議;
(六)按時參加教育局組織的聯絡員工作會議,並向會議通報本學校、本教委公共結構節能工作開展情況;
(七)向本學校、本教委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措施。
第四條  聯絡員會議制度:
全區教育系統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實行會議制度,會議包括工作會議和臨時會議;
(一)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內容為:學習國家、省、市、區公共機構節能法律規章;傳達上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精神;溝通交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工作會議由全體聯絡員參加;
(二)臨時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內容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專門課題的調研;研究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重點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措施等。臨時會議由全體聯絡員或部分聯絡員參加;
(三)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須説明原因,並由本學校、本教委委託相關人員參加。
第五條  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各教委要高度重視節能工作,明確職能科室和節能聯絡員,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大力促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二)聯絡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橋樑紐帶、聯絡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促進本學校、本教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各學校、各教委聯絡員應加強工作聯繫,增加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鑑。
第六條  對在本學校、本教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聯絡員,由教育局辦公室負責考評,並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本制度自二O一O年九月十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