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公文 > 教育公文

關於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欄目: 教育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4.29K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淩示範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關於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要求,做好我省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二、科學合理劃分學區。各地要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佈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目前還未實行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地方,要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佈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逐步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並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實行劃片就近入學。學區劃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佈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應在科學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綜合研判分析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學區範圍,並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三、落實“公民同招”政策。公辦國小一般採取登記(報名)方式入學,公辦國中一般採取登記(報名)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實行小升中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國小、國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台,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四、保障特殊羣體入學。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於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完善積分規則,確保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縣(區)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依據有關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優待政策。

五、優化流程規範採集。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提前向社會公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確招生流程和時間安排,優化報名登記、遞交證明材料、審核相關資質等程序。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推進户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羣眾辦事提供便利。要規範入學證明材料,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定,對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要列出清單,並提前告知家長。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隨遷子女在户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嚴禁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採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採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覆採集學生相關信息。

六、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主要政策和羣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招生政策和招生各環節的宣傳,要對脱貧家庭、易地扶貧搬遷羣眾、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特殊羣體進行精準宣傳。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規範新聞報道,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為做好中國小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的教育觀、價值觀,共同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

七、嚴格規範招生秩序。規範集團化、聯合體等辦學模式學校招生秩序,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後學生不得跨校流動,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的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國小每班不超過45人、國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規範學籍註冊,各地應於11月1日前完成國小新生註冊和國中新生學籍接續。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八、切實加強組織保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籌,以縣(區)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工作方案,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嚴格控制“大校額”“大班額”。學校在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下,負責登記、審核、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進一步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督導。

九、加強監督嚴肅問責。嚴格落實招生工作紀律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國小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