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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會徽的規範(多篇)

欄目: 工會社團 / 發佈於: / 人氣:2.2W

中國工會會徽的規範(多篇)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會徽介紹 篇一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會徽介紹

會徽中三人合臂相擁的圖形,形似美滿幸福,相攜同樂的三口之家;也可抽象概括為“你、我、他”的全人類,表達了世博會“理解、溝通、歡聚、合作”的理念,洋溢着崇尚和諧、聚合的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了2010年上海世博會以人為本的積極追求。

會徽圖案形似漢字“世”,並與數字“2010”巧妙組合,相得益彰,表達了中國人民舉辦一屆屬於世界的、多元文化融合的博覽盛會的強烈願望。

會徽以綠色為主色調,富有生命活力,增添了向上、升騰、明快的動感和意藴,抒發了中國人民面向未來,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創造激情。

漢字書法的“世”字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篆刻的“京”字交相輝映,有異曲同工之妙,寓意着本世紀初兩項超大型國際活動在中國舉辦,傾訴着中國人民在融入世界的同時,弘揚傳統文化的不懈努力。

世博會會徽的整個評選工作都是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進行的,世博局採取了最嚴格的保密措施,從事這項工作的志願者和參與評審的專家都與世博局簽訂保密協議。有關領導和專業設計人士,先篩選出1746幅作品。再由包括資深的平面設計專家、美術家、歷史學家和廣告界知名人士組成的15位評審委員會,從這1746件中選出了100幅作為入圍作品。通過專家評審和有關方面人士的評議,從這100幅作品中推薦了5幅作品。最後經世博會執委會、組委會充分審議確定了今天公佈的這個會徽。據悉,送到各位專家面前的作品,只有編號、沒有作者任何的個人信息,最終的中標者,也是昨天才獲知這一喜訊的。據瞭解,中標的會徽的編號是0275,作者是來自江蘇省鹽城市的邵宏庚,今年34歲,1990年就讀於南京藝術學院工藝美術系,曾經任職於上海浦東美術設計公司美術設計,2000年創建洲際(鹽城)工作室,專業從事企業形象策劃、標誌設計。他曾應邀參加北京2008年奧運會徽設計,擔任多家商標事務所設計顧問,在全國各大標誌設計招標中屢屢獲獎。

工會財務管理規範 篇二

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

為切實加強各級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財務會計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資金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制定本規範。

第一章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第一條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化,切實提高工會財務會計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的開展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

第二條

總體目標。各級工會應在初步達到規範化要求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化工作,使之制度化、常態化、長期化,形成工會財務會計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第二章

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

第三條

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業務素質相適應的會計人員。

第四條

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並明確工作職責。

第五條

會計人員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續。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

會計工作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第七條

各級工會應當根據財務會計業務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支預算、決算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經費定額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

嚴格遵守《預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第九條

各級工會要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和組織預算執行,縣級和縣級以上工會要 按照政府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政府補助資金部門預算、決算。預算編制做到程序規範、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第十條

各級工會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列入預算。

第十一條

厲行節約,有效控制“三公經費”等行政支出。

第十二條

嚴肅財經紀律,沒有“小金庫”或賬外設賬行為。

第十三條

根據批覆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的執行。調整或追加預算,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第十四條

預算、決算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報批。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 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條

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工會會計制度》等規定建賬。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條

記賬憑證內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憑證、更正錯誤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經有關人員簽章,字跡清楚,裝訂整齊。

第十八條

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如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撥繳經費收入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設有必要的輔助賬簿(如財政劃撥、税務代收工會經費輔助賬等)和備查賬簿(如低值易耗品、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記賬及時,文字規範。

第十九條

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不同會計賬簿之間的賬簿記錄相符)、賬實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相符)。

第二十條

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經過審核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

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報送及時,並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財務負責人審閲並簽章。

第二十二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要求,制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實施工 作的具體方案,做好會計電算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用於賬務處理的計算機應保證財務會計工作專用,不能聯入單位局域網及互聯網;需要聯網的,應通過物理隔離等技術,保證賬務數據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賬務處理等電子數據定期備份。

第二十五條

下級工會財務軟件、報表軟件應能滿足上級工會數據上報、報表上報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第二十七條

現金管理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

沒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規 定的行為: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户;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出租、出借銀行賬户。

第二十九條

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三十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三十二條

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序和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範圍、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證明、驗收、審核、籤批等經費開支 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第三十三條

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條

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 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五條

發票、收據等各種票據由不直接經辦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保管,申領、啟用、核銷、銷燬履行規定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票、收據做到手續清、賬目清、責任清;使用專櫃、專賬、專表;防火、防盜、防黴爛損毀、防蟲蛀鼠咬、防丟失;不準相互轉借、轉讓,不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的無效聯。

第三十七條

銀行票據明確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薄進行記錄。

第三十八條

嚴格按照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的規定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閲和銷燬符合規定手續。

第三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化 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對省級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化的指導和檢查。省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產業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化的指導和檢查。省、市級工會財務部門要加強對縣級工會、鄉鎮(街道)工會和基層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化的指導和檢查,將工會財務會計規範化建設納入工會財務競賽考核指標。

第四十一條

各級工會要根據本規範,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09年11月以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範》(總工辦發〔2009〕32號)同時廢止。

中國工會會徽的規範 篇三

中國工會會徽的規範

河南省總工會幹部學校 付朝

【摘要】時至今日,中國工會會徽的使用存在了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不規範的中國工會會徽到處可見。為了保持會徽的嚴肅性,工會組織要把工會會徽的規範作為一件重要的事情來抓

【關鍵詞】 會徽 圓形 紅色底 金色 圓線

中國工會會徽是我們工會的標誌,是我們工會的象徵。筆者認為中國工會會徽應具有唯一性和嚴肅性,標準的會徽對於我們工會意義重大。相同的會徽體現中國工會的團結和統一。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團結統一

最近,我隨我校去地方調研基層工會的工作情況,我看到了有多達十幾種的中國工會會徽,不管是工會內部發行的刊物,工會幹部開會的會場,還是同行遞給我印製有中國工會會徽的名片,竟然沒有一個正確的中國工會會徽。我大為吃驚,回來學校後,中國工會會徽的問題一直縈繞心頭,有種如鯁在喉的感覺。我上網查了資料,更覺得如芒在背。在網上找一個多小時我們工會會徽的圖案。我僅僅發現了二處用對了中國工會會徽。一是中國工會十四大會場,二是中國工會十五大會場。

一、正確的中國工會會徽

我們先看一下中國工會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08年10月21日通過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中對中國工會會徽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並在兩字外加一圓線,象徵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一。會徽的製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

從《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中我們可以得知: 會徽的製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

我們來看中華全國總工會對中國工會會徽製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中國工會會徽製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廳辦字(1993)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計劃單列市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會:

中國工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會徽”一章,就中國工會會徽作了規定。現將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工會會徽為圓形,紅色底,選用“中”、“工”兩字組成金色主體圖案。佩戴徽章的規格為:直徑20毫米,金色“中”、“工”圖案的線條寬度為1.4毫米,其他部分尺寸按所附圖形規格為準。

二、為了保持會徽的嚴肅性,作為會長佩戴的中國工會會徽由全國總工會指定定點廠家統一製作。各級工會組織所需會徽請與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祕書處聯繫。對某些廠家擅自以全國總工會名義自行製做者,各級工會發現後應及時予以制止。

三、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場地懸掛的會徽以及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會徽標誌,可根據佩戴徽章的比例放大,顏色仍按本通知的第一條執行。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由些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中國工會會徽的標準是:中國工會會徽為園形,紅色底,選用“中”、“工”兩字組成金色主體圖案。“中”、“工”兩字為金色。根據通知所附圖形可以得知:每一部分是有嚴格的尺寸。圓線的尺寸與“工”字藝術造型的線條尺寸的比例是1:5。

根據這個結論:下面的中國工會會徽才是正確的。

二、中國工會會徽的來歷

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立於1925年。成立以來,沒有會徽。1986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向全國徵集中國工會會徽,全國各地工會組織及廣大會員熱情支持,積極參與,中華全國總共收集到應徵的稿件達到了2600件,經過篩選徵求各方面專家意見,在1987年評選中,河北省唐山勞動日報社美術編輯趙錫複名列榜首。後來在趙錫復的設計標識基礎上,形成了中國工會會徽。1998年11月23中國工會十三大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首次懸掛了金光燦燦的中國工會會徽。

三、中國工會會徽在認識和使用上存在的問題。

筆者在關注中國工會會徽的問題的同時,也做了一些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在廣大職工羣眾和工會幹部中很少有人能説出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會徽是什麼樣子,把會徽拿出來讓他(她)看,也很少人能識別,甚至於有人把中國工會會徽誤讀成中國工商銀行的標誌。更不用説會徽的象徵意義了。

2、在中國工會會徽使用過程,大家認識模糊,使用了各種各樣不規範中國工會會徽。主要表現在:中國工會會徽外圍少了一圓線;

“中”、“工”的顏色不對,不是金色;底色不對,很多不規範的會徽用的不是紅色底。下面是一些常見的不規範會徽例子。

有人認為少有人識中國工會會徽的原因是,中國工會會徽還很年輕。但筆者認為根本原因是,中國工會的社會認可度還不理想,中國工會的知名度還有待增加。我們各級工會幹部責任心不強,對中國工會會徽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從而導致了工會會徽使用不規範現象大量存在。

四、如何規範中國工會會徽?

1、各級工會組織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特別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工網、各級工會組織要準確運用工會會徽。工會幹部要認識到:中國工會會徽是我們中國工會的象徵。使用中國工會的會徽,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各級工會組織尤其是工會負責人,千萬不要自以為是,一定要弄懂會徽的寓意和底色、中、工二字的字色和規格,否則會讓人不得要領,甚至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和笑談。

2、大力宣傳工會會徽的知識。我們工會組織在做羣眾工作時要向職工羣眾宣傳工會知識和會徽知識,讓職工羣眾進行的瞭解會徽的重要性。工會組織給工會幹部培訓時,一定要給我們的幹部上工會會徽知識這一課。

【參考文獻】

《工會博覽》2007年第九期 要規範使用工會會徽 作者:一凡 2008年《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

中國工會的會徽及附則(精 篇四

中國工會的會徽及附則

中國工會會徽

一、中國工會的會徽

 中華全國總工會建立以來,沒有會徽。中國工會第12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增寫了“會徽”一章,就中國工會會徽作了規定。該《章程》規定的中國工會的會徽,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廣大會員羣眾的建議和要求,通過在全國範圍內徵集設計圖案,最後由專家評定和藝術加工產生的。



(一)中國工會會徽的造型和寓意

 中國工會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九條對中國工會會徽的造型和寓意作了規定:“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二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象徵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一”。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章第四十條在“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後面增寫了“並在兩字外加一圓線”,意在對中國工會會徽的造型作出更加明確、清晰的解釋。

 《中國工會章程》第四十條還規定:“會徽的製作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1993年11月18日,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在《關於中國工會會徽製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廳辦字(1993)54號)中為中國工會會徽的製作標準作出規定:

 1.中國工會會徽為圓形,紅色底,選用“中”、“工”兩字組成的金色主題圖案。佩戴徽章的規格為:直徑20毫米,金色“中”、“工”圖案的線條寬度為1.4毫米,其他部分尺寸按所附圖形規格為準。

2.為了保持會徽的嚴肅性,作為徽章佩戴的中國工會會徽由全國總工會指定定點廠家統一製作。各級工會組織所需會徽請與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祕書處聯繫。對某些廠家擅自以全國總工會名義自行製作者,各級工會發現後應及時予以制止。

 3.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場地懸掛的會徽以及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會徽標誌,可根據佩戴徽章的比例放大,顏色仍按本通知的第一條執行。



(二)中國工會會徽的使用範圍

 《中國工會章程》第四十一條對中國工會會徽的使用範圍作出規定:“中國工會會徽,可在工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工會標誌,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



二、附則

 《中國工會章程》第九章為附則。“附則”通常是指附在法律、法規、條約、規則、章程等後面的補充性條文,一般是關於生效日期、修改程序等方面的規定。《中國工會章程》的“附則”則是明確了章程的解釋權問題。

 《中國工會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總工會。”這一規定,體現了中國工會組織統一性的最高原則。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指導各地方總工會和各全國產業工會開展工作,並代表中國工會參加國際工會活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對章程進行解釋,首先有利於維護工會的整體性,避免多頭解釋、隨意解釋而導致章程實施的混亂,使章程的規定更加明確、嚴謹,具有權威性;其次,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對章程的有效解釋,彌補章程規定的不完善,消除章程適用的困難;再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形勢的需要對章程進行適時解釋,將更有利於中國工會全面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工會組織的建設,完成歷史賦予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