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要工作職責
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工廠、經濟發展項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着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管理委員會從職能上分為綜合管理委員會和專門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制訂全公司範圍的政策。只限於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的職能的管理委員會,是專門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一般為功能區或者行政區。
1、貫徹實施上級黨委、政府的方針政策,受市委、市政府委託代管XXX旅遊區。
2、組織實施市政府在“XX”範圍內XXX平方公里的旅遊功能區建設。
3、研究制定功能區(包括代管的鄉、鎮、街道)的旅遊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及園區建設規劃,城市分區建設規劃和鄉鎮、村建設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功能區實施;區內沿江、沿主要街道的主要建築、主要公用設施(包括公園)的規劃建設,需報市城市規劃技術委員會審批後實施。
4、根據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功能區的行政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
5、管理功能區旅遊行業的財政、審計。
6、管理功能區內的土地和旅遊市場,根據市政府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有關規定,受市土管部門委託負責實施開發區內的國有土地出讓。
7、管理和監督功能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
8、管理和協調XXX有關部門設在功能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9、管理功能區勞動人事工作。
10、管理功能區的旅遊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