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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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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外埠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第一篇:東易日盛赴外埠工作人員協議書第二篇:外埠項目經理部工會和共青團工作管理辦法第三篇: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外埠入吉建築業企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第四篇:關於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規定第五篇:外埠入境資料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東易日盛赴外埠工作人員協議書

東易日盛赴外埠工作人員協議書

甲方:北京東易日盛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願至甲方外埠分公司擔任設計師職務,期限一年,乙方在外埠工作期間,享受甲方如下待遇:

1、設計師職務級別自動晉升一級;

2、甲方為乙方提供住處(或每月不低於500元的住房補貼);

3、工作前三個月將按照級別不同給予相對固定的底薪,並執行4%的提成標準;

4、乙方在外埠工作滿一年,且成績突出者將執行如下獎勵標準:

1)進入當年集團年度個人產值總排名前十名者,由公司派往國外考察學習;

2)進入當年直營分公司年度個人產值總排名前三名者,由公司派往港、澳考察學習;

3)年分公司年度個人產值排名第一名者,公司將獎勵國內考察學習。

注:以上三項獎勵不可兼得。

5、乙方在外埠工作滿一年後,如本人提出調京申請,經考核合

格,甲方將無條件同意,且回京後由其任意選擇其所屬分部。

6、赴外埠人員回京後,在設計師評級時享受5分的加分。 以上待遇僅適用於總部派駐外埠分公司人員。

二、如甲方違約,乙方可投訴至人力資源部,經查證屬實,將責成甲方履行協議內容,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

三、如乙方違約,甲方亦可投訴人力資源部,經查證屬實,除退還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補貼外,不再給予其回京的機會,情節嚴重或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承擔經濟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並以公司規章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五、此協議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從外埠分公司再次調離之日起失效。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北京東易日盛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備註:

1、 西安、長沙:正式級2014元/月,優秀級2500元/月,副主任級3000元/月,另加住房補貼500元/月;

2、 其他外埠分公司:正式級1200元/月,優秀級2014元/月,副主任級2500元/月,另加住房補貼500元/月。

第二篇:外埠項目經理部工會和共青團工作管理辦法

外埠項目部工會和共青團工作管理辦法

一、 總則

為加強外埠項目部工會和共青團基礎建設,落實企業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企業方針,規範外埠項目部羣眾工作部有關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對外埠項目部工會業務和青年知識分子實施有序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 項目民主管理工作

1、 實施項目廠務公開工作手冊。

(1)成立項(本文來源本站)目廠務公開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

(2)建立健全項目廠務公開工作機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活動。

2、落實項目廠務公開工作。

(1)項目廠務公開的基本形式是項目民主管理委員會。項目民主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項目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2)項目廠務公開的其它形式是召開職工大會、幹部大會、領導班子會議等,可不定期和隨時進行。

(3)項目廠務公開的內容是公開項目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目標、最終目標及各項應接受監督的管理目標等。

3、項目工會承擔廠務公開的日常工作:①制定全年工作計劃,定期總結;②建立工作和考核機制,不斷完善;③開展多種形式

廠務公開活動,做好記錄;④對項目廠務公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 項目經濟技術創新競賽工作

1、成立項目部經濟技術創新競賽領導小組,參加公司經濟技術創新競賽和“安康杯”競賽,總結和積累施工管理經驗,促進項目管理上水平。

2、結合項目部工程階段目標狀況,在項目的單位工程之間和各個外施隊伍之間開展各類小指標競賽,調動職工參賽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施工生產順利進行。

3、 開展競賽的程序:⑴制訂競賽方案—報批,⑵召開動員會—實施,⑶定期檢查講評—公佈,⑷階段目標實現—小結,⑸總體目標達到—表彰獎勵。

4、建立競賽的激勵機制,根據階段目標實現情況,對競賽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和表彰獎勵。

5、項目工會承擔項目部經濟技術創新競賽的基礎工作

四、項目勞動保護工作

1、項目部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建立健全項目三級(項目、外施隊、外施隊班組)勞動保護組織網絡,實施專兼結合,有序防控的勞動保護管理模式。

2、 按要求使用勞動保護工作台帳,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隱患揭查建檔活動,推行崗位“三清楚”安全卡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做好基礎資料的積累。

3、 行使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監督檢查的職權。每季度組織一次各方面職工代表參加的項目勞動保護狀況的綜合巡視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施工現場各項勞動保護措施和設施是否落實到位,職工生活區建設和管理是否按標準進行,新進廠職工進場和轉場的“三級”安全教育是否及時有效 , 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率是否達到 100%,對廣大職工羣眾進行的勞動保護基礎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是否靈活多樣、有針對性等。

4、 建立項目工會聯合會,其主要工作是幫助和指導外施隊伍建會,並關注其四方面工作是否落實:一是經濟利益,勞動合同簽訂和工資發放情況。二是安全和健康,教育和措施落實情況。三是生活環境,基本生活保障情況。四是業餘文化生活情況。保持企業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五、項目綜合管理工作

1、職工生活管理。

(1)職工的日常生活管理。項目要關心職工的思想動態,安排好他們的飲食和住宿,及時解決和反映他們關注的熱點、重點問題,關心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項目工會要結合施工管理實際,發揮自身優勢,建立活動室,適時組織職工開展小型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他們的業餘文化生活。

2、工會會員管理。項目工會要及時接納新職工填寫申請表加入

工會,及時接轉進出項目會員的組織關係,按時按標準收繳會費。同時,加強工會會員依法維權培訓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項目共青團工作

1、建立項目團支部,選舉(或指定)團支部書記,根據公司共青團工作要求,結合項目施工管理實際,開展共青團工作。

(1)貫徹落實公司團委工作任務,組織項目支部團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團支部工作體系,形成合力,增強凝聚力。

(2)圍繞項目部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團支部競賽活動,積極開展“雙青”競賽,在實踐中增長才幹,在實幹中收穫成果。

(3)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思想教育活動,並做好本支部團員青年的心理疏導工作。

(4)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開展推優工作。

(5)策劃和實施項目青年文體活動,推動項目文化建設。廣泛開展青年職工們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讓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有活力,充滿競爭力。

2、落實團費收繳工作。

3、項目要重視青年知識分子的使用和培養工作,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為他們的成才提供平台。

羣眾工作部

2014年元月5日

第三篇: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外埠入吉建築業企業服務工作的意見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外埠入吉建築業企業服務

工作的意見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

隨着我省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和建築市場的廣泛開放,大量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入我省施工,外埠建築業企業在促進我省建築業發展、繁榮建築市場的同時,也對建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充分發揮建築業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貢獻作用,鼓勵優秀外埠企業(以下簡稱入吉企業)進入我省承攬施工任務,參與我省經濟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入吉企業在我省設立子公司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經濟建設工作的認識,思想觀念要從單純行政管理向經濟收益型轉變。要加大服務力度,鼓勵和推動綜合實力較強的高資質建築業企業在我省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子公司應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並辦理工商、税務註冊,要做到管理人員、辦公地點、聯絡電話固定。

子公司資質申請,可從入吉企業的主項資質類別中行業最低等級起始,資質條件以滿足承建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為原則,應滿足以下條件:首期實收資本達到申請相應資質標準規定註冊資本金的30%即可,其餘可分三年補足;機械設備可在本地租賃;辦公地點應滿足經營需要,租用房屋的,租期不應少於一年;主要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管理、技術、財務)應由總公司授權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可由總公司聘用,承建項目的建造師必須使用在本公司註冊的人員,數量及註冊等級應與承建工程項目的規模相適應。

子公司的資質可在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得資質後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相關信息錄入吉林省建築市場誠信管理系統,按本省企業同等對待,實行統一管理。註冊建造師應在我省建檔備案。主要管理人員、辦公場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告知註冊地建設、統計、税務及工商管理部門,並及時更新網上信息。

第四篇:關於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規定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規定》

的通知

(滬財行[1996]4號)

各委辦局,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財文字(1996)2號《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關於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現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關於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並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際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和

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發。

第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一)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見下表)。

┌────────────────────┬─┬──┬──┬───┬──────────┐│項目│火│輪船│飛機│其他交│住宿費限額標準(元)│

│等級標準│車│││通工具

├────┬─────┤

│職務│ ││││一般地區│深圳、珠海│

││ │││││、廈門、汕│

││ │││││頭市和海南│

││ │││││省│

├────────────────────┼─┼──┼──┼───┼────┼─────┤│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軟│一等│一等│按實報│ 按實 │按實│

││席│艙位│艙位│ 銷 │││

││車││││││

├────────────────────┼─┼──┼──┼───┼────┼─────┤│國家機關正副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被聘│軟│二等│普通│按實報│80│100││任或任命為局總工程師,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席│艙位│艙位│ 銷 ││││單位研究員,醫療衞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車│││││││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 │││││││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 │││││││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 │││││││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 ││││││

├────────────────────┼─┼──┼──┼───┼────┼─────┤│其餘人員│硬│三等│普通│按實報│60│80│

││席│艙位│艙位│ 銷 │││

││車││││││

└────────────────────┴─┴──┴──┴───┴────┴─────┘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三)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之前,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之和在186.5元以上(含186.5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車軟席等待遇的,現工資等級尚未達到五級的高級工程師及相當技術職務人員,仍維持原有待遇不變。

第四條 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二)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五條 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邊續乘車時期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

(二)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飛機一等艙位。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3元,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

對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者,其乘從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據報銷。

(五)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

到外地參加會議(不包括訂貨一類會議)和各種訓練班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各單位認為不宜實行本辦法的出差人員。

第六條 乘坐火車符合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位票價(另外加收的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下列比例計發給個人補助費:

(一)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分別按慢車和直快列車硬座位票價的60%計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座位票價的50%計發;乘座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分別按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

(二)符合乘坐火車軟卧鋪條例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條(一)款規定的硬席座位票價的比例發給;但改乘硬席卧鋪的,不執行本規定,也不發給軟和硬卧票價的差額。

第七條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六小時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條(一)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一)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貼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

2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

(二)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4元,特殊地區6元。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開支,並鑑於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

(四)出差人員在飛機、艦艇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灶、艦艇灶的,除個人負擔2元外,差額部分可憑證明回所在單位報銷。

第九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應由主持召開會議單位統一支報。但對到外地參加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鑑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由參加會議人員回所在單位按差旅費開支規定辦理。其餘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不得開具證明要與會人員分攤會議費,轉嫁負擔。第十條 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扣除標準,火車按快車(包括特快)票價計算,符合乘坐硬卧鋪條件的,含便席中鋪票價,符合乘坐火車軟席卧鋪條件的,含軟席卧鋪票價;輪船按三等艙位票價計算,符合乘坐輪船二等艙位的,按二等艙位票價計算。如果繞道車、船費小於直接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除按以上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開支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週歲以下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時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動工作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十六週歲的子女隨同調動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二)夫婦雙方都是工作人員而又同時調動的,其交通費、住宿費均按職務高的一方標準報銷。

(三)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四)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不分工作人員和家屬,每人在不超過500公斤的範圍內按實支報(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按50公斤的範圍內託運快件)。超過部分由個人自理。個人的書籍、儀器運費,可在以上限量之外憑據報銷。行李、傢俱等包裝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可以使用集裝箱托運行李、傢俱等。但是,報銷的金額應以上述規定行李重量的運費為限,超過部分自理。集裝箱內如裝有個人的書籍、儀器,因其運費無法分開計算,故不得作為限量之

外報銷。

(五)工作人員(包括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調動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旅費(包括行李運費),由調出單位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處理。

(六)被調動工作人員的隨同居住家屬,應與工作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經調入單位同意的,可暫留原地,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隨同居住家屬,按照規定,經批准遷到被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調入單位發給。

第十二條 職工搬遷家屬路費。按有關政策規定,並經組織批准,交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員)及其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標準發給旅費。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人員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食宿費或只象徵性收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各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出差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實行。上海市財政局滬財行(1992)159號《關於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定》、滬財行(1992)172號《關於轉發財政部的通知》、滬財行(1994)26號《關於轉發財政部的通知》同時廢止。

第五篇:外埠入境資料

外埠勘察、設計單位辦理入境需提供資料1 .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複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

3單位介紹信.單位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聯繫電話

4法人來盤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5註冊人員證書複印件並加蓋註冊印章

6施工圖中各專業主要技術人員職稱證(原件.複印件7同類代表工程不少於兩項

8資質等級標準必須滿足要求

9誠信證明(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

10當地建委允許出境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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