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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執法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6W

一、目前縣城規劃區建築市場的現狀

縣城規劃區執法工作總結

2014年元月至12月,縣城規劃區共登記私房建設232棟,其中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1棟、未批先建121棟(含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0棟)、搶搭搶建80棟,全年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建設201起,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面積為3650平方米。辦理市長熱線、縣長信箱和網絡輿情投訴等80餘起。配合縣城區徵地拆遷指揮部完成銅鑼灣項目、桂花廣場、濱河路、沿湖北路、三仙湖水庫建設、團結渠、橋頭堡等處行政拆違37餘起。

2015年元月至現在,縣城規劃區共登記私房建設105棟,其中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4棟、未批先建69棟(含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6棟)、搶搭搶建22棟,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建設91起,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面積為3200平方米。

    二、規劃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一)規劃執法工作十分艱難。一是未批先建問題十分突出。拆遷安置户、廉租房、及相關項目區等建設,政府在建設方強烈要求下批准未批先建。居民拆舊建新、危房改造等,村居民利用執法間隙強烈實施未批先建;二是少批多建形勢嚴峻。由於拆遷安置建房及相關項目區少批多建工程政府階段性政策支持過於優厚,私人住宅建設或受利益驅使、或效仿項目區建設、或以“失地三無”村居民相要挾,導致由私房少批多建衍生為私人住宅開發;三是搶搭搶建防不勝防。縣城規劃區域較大,三十多平方公里的縣城規劃控制區,僅有規劃執法人員16人,規劃執法力量十分薄弱,特別是縣委政府於2013年底全面啟動“四縱四橫”建設之前,部分嚴格控制區房產未登錄、土地未徵收、補償未到位、思想未理順等,導致部分村、居民因婚事擴建、拆舊建新、危房改造等搶搭搶建防不勝防。四是政府2013年5月9日對私房停建以來,對鋼性建房的對象沒有進行有序的安排;五是因城市的發展,在拆遷時有的拆遷幹部為了完成拆遷任務,口頭承若不能實現,導致拆遷户未批先建;六是無資質開發商利用村民、居民的名義暗地進行建房,難以核實。

   (二)建設糾紛化解十分複雜。市民“維權”與開發商“唯利”矛盾此起彼伏,市民“唯利”與開發商“唯利”矛盾更加尖鋭,城市建設糾紛集聚規劃執法大隊,信訪接待、羣體投訴、羣體纏訪及各種威脅等層出不窮,糾紛化解壓力十分繁重。

   (三)規劃執法能力十分軟弱。三十多平方公里的縣城規劃控制區,違法建設行為主要有涉嫌違法用地、涉嫌違反規劃審批要求建設、涉嫌無施工資質建設和無施工許可及無安全監管違規施工等等。由於沒有依法強化城市建設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形成“共防共治”的管理體系,多頭分散執法與執法缺位自然難以凸現查處城市違法違規建設的強大合力。特別是目前城市私房控制由於沒有形成“共防共治”與“綜合治理”的強大攻勢,規劃局執法大隊工作如坐鍼氈、如履薄冰——未獲得土地批准文書擅自開挖建設基槽停建後形成水坑的隱患,未獲得土地批准文書和建設部門行政許可強行動工的隱患,在建私房停止後磚塊跳木脱落的隱患,私人住宅建設(夜晚和規劃執法間隙突擊搶建)施工安全與質量安全隱患,規劃執法人員現場嚴格執法與市民攜老人、婦女、病人、殘疾人等採取過激行為難以控制的隱患等,這些均有可能引發一系列重大涉穩事件和責任事故

三、縣城規劃區城市建設批後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建議

(一)建議制定“縣城規劃區城市建設集中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工作方案”。以縣政府領導牽頭,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城市建設等部門為主體,組建集中清理整治縣城規劃區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開展縣城規劃區“查違、控違、拆違”工作,全力遏制違法建設。集中清理違法建設領導小組,要依法規範各類項目區先審批、後建設與批後監管的工作責任,依法強化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嚴格執法的力度,嚴格規定縣城規劃區鎮、村、社區基層組織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範圍,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和縣城規劃區鎮、村(社區)負責人城市建設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會議,做好做實基層負責人思想工作,讓城市建設在“制度”與“責任”的框架內依法運行。

(二)建議制定“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工作實施細則”。在縣城規劃區“集中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基本結束之前,建議制定“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工作實施細則”和“共防共治”工作體系,讓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一是對新增的執法人員合理的安排到中隊、開好動員會,部署安排工作;二是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在建工程以中隊為單位進行全面的摸底;由大隊彙總,統一以村、社區進行分類;三是對所有在建工程的投資方、建設方、施工方進行談話告知,宣傳縣委、政府打擊違法建設的決心,要求所有違法建設一律停止建設;四是對所有打樁的業主由建設執法進行摸底、集中談話;並告知打樁業主必須有相關的合法資質,且只能對辦有合法手續的建設進行打樁;否則由規劃執法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扣押打樁設備;五是對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在建的違法建設依法進行強制停工,並完善相關執法的法律程序,依法查封施工現場上鎖、 貼封條等強制措施並嚴格進行監管,對於撬鎖、撕毀封條的,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六是對項目區內嚴重影響規劃的違法違章建築依法採取強制拆除的措施,從而遏制搶搭搶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