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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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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事故調查報告 篇一

【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瞭解我校大學生對於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範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於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鑑於安徽師範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並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此次調查瞭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併為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範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於校園安全問題的防範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為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為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採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後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範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對象

1、調查主體:安徽師範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佈

抽樣分佈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緻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彙總分析得出結論。

事故調查報告 篇二

一、質量問題發生時間:

20xx年3月19日、23日

二、質量問題發生部位及情況:

NPR儀徵工廠主廠房Ⅰ區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澆築的1—B1—C、1—D/1—2~1—7軸、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澆築的1—A/1—5~1—8軸。基礎短柱拆除模板後,先後發現混凝土基礎短柱根部存在蜂窩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軸4個基礎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現象,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三、原因分析

1、由於施工操作人員澆築混凝土施工時責任心不強、操作技能差,並且未按照操作規程、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操作,對混凝土振搗不夠或過振,導致基礎混凝土結構出現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現象。

2、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交底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到位,未認真按技術交底要求落實。

3、質檢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控制頻率不夠,在混凝土澆築施工時未進行跟蹤旁站監督。

由於以上原因導致質量問題的發生。

四、質量事故損失

企業信譽受到損害,同時造成項目延誤工期,並造成人工、材料、機械浪費。

五、質量問題責任處理意見:

1、由於劉玉平施工隊操作人員對澆築基礎混凝土質量重視不夠,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並造成人工、材料、機械浪費。根據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對劉玉平施工隊處以1000元罰款,操作工人罰款200元,現場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全部由劉玉平施工隊自負。並對不符合現場施工質量要求的人員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場。

2、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因現場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執行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文件對相關人員處罰如下:唐志榮因質量管理不到,負主要責任罰款200元;楊風洲因未按技術交底要求組織施工,是導致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負組織不力責任罰款200元、劉宗佑負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不到位責任罰款100元、王新國負現場施工過程旁站監督不到位責任罰款100元。

3、通過此次事件的發生,項目部將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內部的各項管理工作,加強對項目管理人員及所有施工人員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識,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技術處理措施

對主廠房Ⅰ區1—B/1—2、1—C/1—7、1—D/1—4、1—A/1—5軸4個質量問題較嚴重的基礎短柱要求全部砸掉,返工處理。施工前須經建設單位專業工程師重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對其餘存在質量問題的基礎進行修補處理,具體方法如下:

1、將蜂窩處鬆散的砼鑿掉,並將灰漿、雜物等清理乾淨後灑水濕潤。

2、在基礎短柱周圍支設模板,模板底部在鑿空部位之下2cm,高度比鑿空最高處高2cm。

3、在鑿空的部位周圍採用C30細石混凝土砼內摻微膨脹劑(摻量為水泥用量的15%)用鋼筋棍搗密實。

4、在砼搗密實後12h內進行覆蓋並澆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少於7天。

5、待砼強度達到1.2N/mm2後拆除模板,按基礎短柱截面尺寸用小型切割機切掉多餘砼,修平整齊。

6、對麻面處用1:2水泥砂漿填補抹壓密實,並隨同基礎養護時對修補處進行重點養護。

7、各道工序須經專業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預防措施

1、組織劉玉平分包隊所有施工人員、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召開現場質量事故分析會,仔細分析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要求所有參建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加強質量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從根本上消除質量事故的再次發生。

2、項目部將組織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召開專題質量管理會,明確質量管理職責,責任到人。嚴格控制施工質量,要求每道工序均有專職質檢人員跟蹤檢查監督,全過程進行控制,杜絕類似質量事故的發生。

九、施工方法改進措施

為確保基礎砼不再出現類似的質量問題,在以後的基礎砼澆築過

程中,施工操作時要求先將基礎砼澆築至短柱下口上10cm處,並將該部分砼振搗密實,間隔一段時間後,待承台砼在初凝前及時繼續澆築剩餘的短柱砼,振搗時振動棒插入承台砼中不少於10cm,確保上下層砼充分粘結密實。

事故調查報告 篇三

十堰鄖西縣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 “5·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20xx年5月12日13時30分左右,位於十堰市鄖西縣香口鄉的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4.66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全力開展應急救援,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省安監局和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救援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5月14日,成立了由省安監局副局長楊愛東任組長,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和十堰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鄖西縣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 “5·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事故單位和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強金礦),位於十堰市鄖西縣香口鄉倉房村,原名鄂陝金礦,20xx年6月更名為鄖西縣六鬥構家河金礦,為陳興國獨資企業,年產礦石2萬噸,經營範圍為黃金礦石開採、金礦產品加工、銷售。20xx年增資擴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吸納毛軍朝、王建朝入股並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20xx年5月,變更為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股東為陳興國、毛軍朝、王建朝。其中,陳興國佔有30%股份,毛軍朝、王建朝二人共同持有70%的股份。法人代表為陳興國,毛軍朝任礦長,是該礦實際控制人,王建朝不參與管理。興強金礦現持有的採礦許可證證號為C4200002009054120020170,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鄂)FM安許證字(20xx)072130號,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13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為:420322000002463。礦長毛軍朝未取得非煤礦山礦長安全資格證,分別委託常天峯負責對外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王蘇芳負責生產和安全工作。該礦現有職員16人

興強金礦採礦許可範圍由8個拐點座標圈定,拐點座標如下:1,3664940.12,37424402.34;2,3664650.11,37424300.34;3,3664196.11,37424272.34;4,3664148.11,37424282.34;5,3664148.11,37424852.35;6,3664361.11,37424904.35;7,3664634.11,37424920.35;8,3664920.12,37424686.34。該礦井開採深度+825m~+970m。20xx年12月,湖北省荊襄磷化學工業公司設計研究院為興強金礦編制了《開採設計方案》,設計生產規模為2.0萬噸/年。《開採設計方案》對主平硐(又稱1坑、881硐,井口實際標高為+866m)以南200m、標高+840m~+880m範圍內賦存的礦體進行了開採設計,面積0.1023平方公里。經過多年開採,設計範圍內資源已回採結束。在未重新進行開採設計的情況下,其餘井下采掘作業點繼續沿AuI號礦脈向南延伸佈置,部分採掘區域已越過南部礦區邊界,並逐步臨近曾於1992年開採的YD13號老窯採空區。

2、河南省靈寶市陽平礦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平礦業),位於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陽平街,20xx年6月7日成立,法人代表賀照民,營業執照編號為411282100002876(1-1),有效期至20xx年11月2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豫FM安許證字﹝20xx)XMSG301Y),有效期至20xx年3月11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陽平礦業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為A3074041128205-4/4。 20xx 年10月23日,陽平礦業設立鄖西項目部,任命宋學國為該項目部經理,並在鄖西縣安監局進行了本區域安全生產許可外委施工備案。20xx年8月25日,興強金礦與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簽訂了《礦山開採合同》,由該項目部承包興強金礦的礦山採、掘工程施工,並簽訂了《安全生產合同書》。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經理宋學國,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證號13400029,有效期至20xx年1月15日。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神爆破),20xx年5月,民爆產品生產企業湖北天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牽頭組建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神民爆),並作為天神民爆的控股股東。20xx年2月,天神實業通過收購重組十堰市內的爆破服務企業,成立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是天神爆破的母公司。天神爆破位於十堰市茅箭區江蘇路8號,爆破作業許可證編號為 4200001300016, 資質等級為三級,從業範圍為C級及以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監理,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天神爆破在鄖西等縣成立了分公司,其各分公司共用天神爆破的資質。天神實業、天神民爆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楊軍,天神爆破的原法人代表為冉惠祥,現實際負責人為張玉武。

天神民爆鄖西分公司,位於鄖西縣城關鎮西安大道387號,負責人胡世詳。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位於鄖西縣城關鎮武漢路118-3號,20xx年4月7日組建,負責人段天周。營業執照註冊號為420322000008757,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經營範圍為C級以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監理。天神民爆鄖西分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任職,負責日常爆破服務活動的管理。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5月12日事故發生前,881平硐先後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進工作面3人:陽平礦業鑽眼工吳昌明、宋學交、朱榮府;+835m水倉4人:陽平礦業清碴工成良儉、楊俊和運輸工阮班勝、羅龍江;鄖西民爆爆破員3人:吳勝靖、馮廣飛、張兆;以及陽平礦業安全員何孝國和興強金礦生產負責人周鋼。

5月12日8時,吳昌明、宋學交、朱榮府3人入井,經主平硐到達+890m掘進工作面,接好風管開始鑽眼。鑽眼過程中,朱榮府開三輪車出井到民爆物品臨時倉庫領取炸藥,12時20分左右,鄖西民爆爆破員吳勝靖、馮廣飛(帶着炸藥)步行,爆破員張兆押運炸藥隨朱榮府的三輪車入井到達工作面,周鋼隨後出井。鑽眼工作結束後,吳昌明等人協助爆破員進行裝藥聯線並退至+866m主巷放炮點準備放炮,此時吳勝靖、馮廣飛2人先行出井,何效國在井內巡視後出井。12時50分左右,張兆實施放炮作業,隨即出井。吳昌明等人在放炮點等待約30分鐘後,朱榮府和宋學交朝井口方向行進至局部通風機處準備啟動風機吹散炮煙。風機尚未啟動,吳昌明突然發現有一股很大的水流從上面湧過來,並瞬間漲到自己的頸部,立即抓住巷道邊幫上的電纜線固定木樁,仰着頭躲避水流。約7、8分鐘後水流消退,吳昌明開始在附近尋找工友,並發現朱榮府在巷道邊的一個岔道里,且已受傷,便揹着朱榮府走向主平硐。約15時,吳昌明將朱榮府背出井口。宋學交因被水流推送至+866m平巷前面,經自救脱離險境,已在吳昌明2人之前出了井口。

水流沿+866主巷向下傾泄,在41#測量點沖垮2處密閉牆,灌入+865m採空區,從該採空區1處廢棄的巷道竄入+845m水平以下區域,快速淹沒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

水流流向井底+835m水倉掘進工作面時,運輸工阮班勝正駕駛三輪車行至+848m水平,湧出的水流瞬間將三輪車淹沒,阮班勝抓住巷道邊幫上的電纜線,慢慢趟水走出淹水區並出井。在水倉掘進工作面等待裝碴的羅龍江、成良儉、楊俊等3人被水流封住出口,無法脱險。

2.事故報告情況 阮班勝出井後,立即向陽平礦業項目部經理宋學國報告。14時48分,宋學國到興強公司辦公室向公司分管生產的負責人王蘇芳彙報。王蘇芳立即趕赴現場,一邊安排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一邊指揮人員開啟井下潛水泵向井外排水施救。16時50分,王蘇芳向興強公司總負責人常天鋒電話彙報事故情況,並等待外部救援。17時30分,常天鋒向鄖西縣香口鄉人民政府報告事故。

3.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5月12日18時許,十堰市人民政府和鄖西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迅速啟動了事故搶險和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調動全縣力量展開救援,迅速將3名受傷工人送醫急救,搜救失蹤的3名工人。

按照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和許克振副省長的指示要求,省安監局領導率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救援,並協調有關方面緊急調集設備和專業人員支援。十堰市委、政府領導相繼趕赴現場組織指揮,調動當地公安、安監、水電、醫療等部門和礦山救護隊展開搶險救援。經過61小時不間斷搶險救援,最終在井下水倉掘進工作面附近找到3名被困的遇難者遺體。鄖西縣組織工作專班妥善處理了遇難者家屬安撫、補償等善後事宜。 4.事故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1)羅龍江,男,32歲,鄖西縣關防鄉包耳場村6組人,運渣工,死亡; (2)成良儉,男,54歲,鄖西縣關防鄉鍾坪村8組人,雜活工,死亡; (3)楊 俊,男,22歲,保康縣後坪鎮堰塘衝村3組人,運渣工,死亡; (4)宋學交,男,45歲,鄖西縣關防鄉包耳場村3組人,掘進(鑽眼)工,重傷; (5)朱榮府,男,35歲,鄖西縣關防鄉回龍村1組人,掘進(鑽眼)工,輕傷; (6)阮班勝,男,37歲,關防鄉關防鋪村8組人,運渣工,輕傷。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34.66萬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興強金礦在881平硐長期存在越界開採,該平硐的+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上部存在老窿積水,該巷道越界掘進至AuⅢ礦體老窿水下部,工作面與老窿水體間的巖層厚度0.95m左右,作業人員在水體下冒險頂水作業後,受自重和爆破震動影響,抗壓強度不足以抵抗老窿水體的壓力,導致巖層被壓穿,發生透水事故。透水後,水流沿+866主巷道向下傾泄,在該巷道41#測量點沖垮2處密閉牆,灌入+865m採空區,經該採空區廢棄的

巷道竄入+845m水平以下區域,並淹沒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將正在+835m水倉清渣的工人淹沒,造成人員傷亡。

(二)管理原因 1.興強金礦安全管理混亂,存在大量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礦山防治水不到位。企業防治水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形同虛設,無防治水綜合措施,沒有專用探放水設備,沒有調查核實礦區範圍內的詳細情況。工作面掘進出現頂板淋水加大現象,沒有作為透水預兆處理,繼續安排爆破施工。二是技術管理不到位。興強金礦和陽平礦業項目部均未明確技術總負責人,設置生產技術管理機構和人員。圖紙作假,圖實不符。施工不進行技術交底,工作盲目冒險作業。開採方式不規範,礦山20xx年開採設計範圍外的所有延伸工程項目和4個獨立生產系統都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探礦掘進巷道和水倉施工無專項設計、無操作作業規程、無專項應急預案。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845M水平以下作業區域無第二安全出口,獨眼作業。井下存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風筒和非礦用局部通風機。未按照規定建設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礦長長期不在崗位,委派人員無非煤礦山安全資格證,實際控制人無任職文件,無相應資格證書。發包單位以包代管,承包單位對項目部不進行實際管理。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爆破作業不規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透水預兆識別能力差,對水害防治認識不足。五是長期違法越界開採。興強金礦超設計範圍開採,將延伸開拓巷道佈置在礦區範圍之外,並將巷道故意指向礦界外的金礦體,最終導致巷道與老窿水之間的巖層被壓穿發生透水事故。同時,該礦還在安全隱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申報虛假整改材料,擅自組織探礦巷道和水倉施工等生產活動。

2、陽平礦業對興強金礦項目部安全管理缺失。陽平礦業對興強金礦採掘工程實行總承包,其項目部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無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員工對透水預兆不能正確辨識和處置,冒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員在發現掘進工作面淋水增大後,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後,未及時向發包單位和鄖西縣安監局報告,仍然組織生產。

3、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爆破作業不規範。該公司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為非法違法開採活動提供爆破服務;沒有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和《爆破作業委託服務合同》約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爆破人員違反爆破作業規程,起爆後未進行“是否存在盲炮和其他安全隱患”的檢查,放棄了防止事故的把關環節,致使透水事故隱患發展為較大事故。

4、相關部門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一是當地安監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一方面,儘管當地安監部門對該礦山企業進行過多次執法檢查,排查出了一些隱患並要求企業整改,但對企業整改與否沒督辦到位。另一方面,沒有認真開展復工前的隱患整改工作,沒有嚴格執行復工審批程序,對企業的虛假申報不嚴格把關,甚至放任自流,讓企業鑽空子進行違規生產。二是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該礦越界開採監管不力。該礦長期越界開採,僅5號坑一個掘進探礦方向就越界迂迴掘進300多米,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未制止。今年以來,鄖西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其下屬管理所先後兩次聯合到該礦進行例行巡查,均在檢查表格中“是否存在越界開採行為”的項目上填寫“否”,對該礦越界開採的違法行為嚴重失察。以致該礦的非法越界開採活動沒有受到依法打擊,亂採亂挖最終引發事故。三是當地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購買把關不嚴,對爆破公司監管不力。在該礦春節停產、未批准復工期間,批准給該礦供應3噸炸藥用於生產,客觀上使該礦的非法開採活動具備了爆破條件。對天神民爆和天神爆破公司生產作業活動監管不力,沒有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爆破作業規程,制定爆破作業專項方案。

5、當地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當地縣、鄉政府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沒有始終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尚未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抓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上還存在薄弱環節,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不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5·12”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吳昌明,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掘進鑽眼工,+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掘進班負責人,發現工作面出現透水預兆後,仍然組織班組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吳勝靖,天神爆破爆破員,+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爆破組負責人,對爆破作業場所實施爆破後的現場安全檢查不足,違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操作規程,未履行規程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何介銀,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5月11日出現的透水預兆未採取果斷措施停止作業,對安全隱患處理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4.王蘇芳,興強金礦實際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沒有取得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證,未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作業環境安全,違章指揮採掘施工,違規生產、越界開採,重生產,輕安全,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毛軍朝,興強金礦投資人、控股股東、礦長,興強金礦防治水領導小組組長,沒有組織查明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存在的水害隱患,未組織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並有效落實;長期脱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實施“三同時”;安全投入不到位,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排水系統不完善,沒有按規定進行建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對外包工程安全監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在礦區範圍外非法組織採、掘作業等,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6.宋學國,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經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透水預兆識別能力差,水害防治認識不足。在興強金礦對+890m探礦巷道沒有進行技術交底,以及沒有編制+890m探礦巷道施工設計、操作規程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情況下,仍然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發生。並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失效的情況下,仍然違法組織生產,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7.陳興國,興強金礦投資人,法人代表。長期脱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實施“三同時”;安全投入不到位,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排水系統不完善,沒有按規定建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對外包工程安全監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在礦區範圍外非法組織採、掘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8.常天鋒,興強金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無視安全隱患的存在,填報“無安全隱患,符合開工條件”的虛假情況,使用合同公章代替行政公章,向監管部門申報復工復產;並向公安部門申請大量民爆物品,違規組織復工復產,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胡安生,原十堰市礦山救護隊下屬的“湖北省安科中心十堰分中心”總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評價師、註冊職業健康評價師,持有安全標準化評價員證書。20xx年,在礦山企業“三級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中,假冒具有資質的公司,偽造文書,為興強金礦出具虛假評價報告,致使該公司非法獲得三級標準化企業授牌,並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依據。20xx年3月,以個人名義與興強金礦簽署《安全技術服務協議》,並受聘作為鄖西縣安監局派出的專家,到興強金礦進行復工前安全檢查,未認真履行排查重大安全隱患等職責。其出具虛假報告和履職不認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建議頒證機關依法吊銷其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資質證書。

10、李仁山,男,中共黨員,中共鄖西縣香口鄉黨委宣傳委員,分管全鄉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興強金礦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督促整改不力,明知興強金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且上報資料不真實,在節後復工申請審批時違規簽署驗收意見,使興強金礦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情況下復工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視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實施黨紀政紀處分。

11.李功德,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興強金礦長期違規無序開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監管查處不力;在明知該礦不具備復工條件的情況下,違規簽署復工復產審批意見,使興強金礦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情況下復工並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視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實施黨紀政紀處分。

(二)建議追究黨紀政紀責任人員 1.胡書華,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協助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鄉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興強金礦隱患整改不到位,違規簽署興強金礦復工申請的驗收意見,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2.李正署,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礦山監管股股長。未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非煤礦山企業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問題失察失管,對興強金礦長期違規無序開採、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監管查處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3.張卓,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土門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採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疏於巡視檢查,對興強金礦長期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失察失管,導致興強金礦在越界開採過程中發生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4.王太雨,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鄉長,作為該鄉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違規審查通過興強金礦復工驗收等問題失察,對本地連續發生較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張貴斌,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局長,負責安監局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機構履職不到位的問題嚴重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餘吉軍,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主持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監督管理不力,對該公司和興強金礦民爆物品使用審批把關不嚴,以致違規供應民爆物品,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胡君,男,中共預備黨員,鄖西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股長。礦產資源動態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興強金礦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劉偉,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縣級),主持鄉黨委全面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黨政同責”要求不到位,對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問題失察,對本地連續發生較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江本華,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礦山資源管理工作。對礦山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不力,對相關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採監管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陳勁鬆,男,中共黨員,鄖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全縣安全生產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對鄖西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和礦山資源管理中存在不到位的問題失察,組織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復工驗收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程良民,男,中共黨員,十堰市安監局副局長,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鄖西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賀照民,陽平礦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四)建議行政處罰的單位 1.鄖西縣興強金礦有限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企業法人和礦長等主要負責人長期離職脱崗,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建設項目不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違法越界開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落實,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未保障安全生產條件;安全培訓不到位,未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等安全生產知識,導致事故發生,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議由省安監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規定上限的罰款。

2.河南省靈寶市陽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興強金礦項目部疏於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製度不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安監部門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罰款,移交河南省安監局處理。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在礦山企業節後復工尚未批覆的情況下,違規為礦山提供爆破服務;爆破作業不規範,未按照《爆破作業規程》和《爆破作業委託服務合同》對現場進行爆破安全管理,發現安全隱患未停止服務,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省安監局依法給予罰款。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鄖西縣香口鄉人民政府向鄖西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鄖西縣人民政府向十堰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省政府領導約談十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五、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地特別是十堰市要督促企業深刻汲取“5.12”事故教訓,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培訓,嚴禁“獨眼”掘進開採,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加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步伐。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制度,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認真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事故調查報告 篇四

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經濟越來越發達,交通是越來越便利,撇開飛機、火車、輪船不説,就單單公路交通的發展已經讓人大為吃驚,短短的改革開放30年讓中國現在的交通地圖上佈滿了穿越南北,橫七豎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結的網似的,從高速、省道、鄉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讓人看的眼花繚亂。

本來,看到國家日新月異,飛速發展是值得每個人高興和驕傲的,但其中又隱藏着一些隱患,這又不免讓人有些擔憂。去過幾次大城市,堵車現象很常見,在這幾次的回家過程中,也發現我們那種小地方,小市區、小縣城的`堵車現象也很頻繁。以前覺得小轎車只有城裏人開得起,如今的農民也開上了各種各樣的小轎車,隨着交通的便利,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隨之越來越多,我們不可能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而去控制車輛的生產,然而我們只能儘量的避免事故的發生。雖然國家制訂了相關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發生仍是很常見。所以我和我的小組針對相關問題做了這次調查,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看到自己的親人高高興興出去,平平安安歸來。

預防措施:

國家應當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範工作切實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形成對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實施,監督評估等完整的事故防範工作運行機制;同時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責任管理體系,把交通安全作為重中之重。

利用各種宣傳教育渠道,提高國民的道德素質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範能力。學校、家庭、社會、交警要堅持交通安全從娃娃抓起的戰略方針政策,定期對中國小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幹線公路沿線的鄉、鎮、村莊和中國小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學校,採取羣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的增強,不斷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轄區內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設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車流重負,呈超飽和狀態的條件下,強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設施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路面狀況進行交通渠化,是解決人、車、路矛盾的應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設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緩解目前警力嚴重不足的一個重要舉措。

狠抓源頭管理,加大專業運輸單位和個體的整治力度強化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國家頒佈政策,回收那些廢舊的,不安全不經濟排污超標的車輛,確保車輛性能更新,結構優化。要通過放開汽車註冊、登記優先公共交通、擴大機動車專用道等政策,有計劃地限制非機動車、二輪摩托車保有量的膨脹;要大力發展和推廣有利於提高汽車安全性能的產業和技術,使車輛防禦交通事故傷害的能力不斷增強。對個體車輛,關鍵是要把分散的個體車主、駕駛員組織起來,加強管成立駕協工作站領導下的安全管理聯合組織,明確管理制度、章程職責權限,經費收支,切實加強對個體車主和駕駛員的管理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進一步改革勤務制度,落實領導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路段承包責任制,加大路面執法力度,提高管理覆蓋面。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的靜態交通管理已不適應的現狀,必須推行勤務制度改革,合理調配警力向一線傾斜,把早高峯到晚高峯工作制擴展為多次高峯,實行錯時上崗和彈性工作制,對重點路段、高峯時間、主幹線,實行定人員、定路段、定職責、定獎懲、包安全暢通的勤務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條件的地方,要把警力從崗台指揮中解放出來,用於路面巡邏,加大動態違章的查糾力度,機動靈活,減少管理盲區,形成點、線、面為一體的區域化管理。對無牌無證,農用車、三輪車載人,報廢車上路行駛,明顯三超車輛以及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強超強會等嚴重違章行為要嚴格重罰,決不能姑息遷就。另外,根據季節的不同和一個時期的交通形勢,採取相應的專項治理措施和城區交通秩序整頓活動,也是壓事故、保暢通的一個重要舉措。尤其對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生特大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結語:

我們認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無視交通法,把它視為兒戲,你就隨時可能遇到危險,如果你能時時處處嚴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係數將大大提高。所以我國迫在眉睫的事情應該還是在全國範圍內盡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減少事故的發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願國家繁榮富強,飛速發展。也同樣希望每位駕駛員能平平安安,免於車禍。

整改措施 篇五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 篇六

一、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

xx

二、發生事故的時間:

20xx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

地點:AT33井

事故類別:設備損壞事故

三、事故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

事故經過:

20xx年8月17日10:00當班司機陳寶平接班保養1#、2#、3#柴油機離心濾子,10:20將4#柴油機啟動起來,啟動前油水正常,水温50℃左右帶負荷,運轉正常,11:30左右去巡檢發電機出來,聽到柴油機異常聲音,跑至機房將四號車停下,報告給司機長李欣華,正盤車至328°有卡滯現象,反盤至卡點位置有輕微阻卡,但能盤動,二次盤車後卡滯現象消失,此時司機長髮現油底殼機油油位異常,打開放油閥後有防凍液流出,打開機體側面觀察孔檢查,發現4#缸缸套碎、活塞斷。下午15:00拆下4號缸缸蓋後發現機體在缸套下密封帶處損壞,柴油機已不能使用。彙報給裝備科後,於18日凌晨更換柴油機完畢開始磨合。

4#柴油機基本情況:

型號:G12V190PZL-3/O生產廠家:濟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機體編號:L04-11-1088生產日期:20xx年12月第一次大修時間:20xx年5月大修編號:20080507大修廠家:庫爾勒中興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現場調查情況:

該柴油機於20xx年4月3日由設備庫調撥給70730隊使用,之前在60808隊使用一口井,使用時間1000小時左右(具體時間因資料不全無法準確查證),使用情況正常,後存放設備庫備用。調入70730隊後資料顯示使用時間在1128小時,使用時問題較多,振動大、油水温度高、儀表易壞,隊上將其當成備用柴油機使用。事故發生時3台柴油機工作,雙泵鑽進,排量55L、泵壓22MPa,柴油機轉速1000r/min。

現場觀察活塞、缸套殘片發現有明顯拉傷:

機體4號缸缸套下密封帶損壞三分之二:

四、事故傷亡情況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機機體一部:

修理費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從缸套、活塞的殘片分析,缸套殘片的表面鍍層磨損嚴重,拉痕多且深度較大,以此判斷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現象。

2、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導致該缸活塞、缸套拉傷情況加重,在重負荷時,由於缸內温度較高,活塞運動速度較快,潤滑油不能在拉痕處形成有效的潤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點處卡死,其它缸的繼續工作將此缸活塞從活塞銷處拉斷,連桿小頭失去活塞在缸套內往復運動的約束,隨着柴油機的旋轉而自由運動,將缸套搗碎。機體密封帶損壞。

3、當班司機處理不及時,使連桿小頭失去約束的時間加長,從而將機體密封帶損壞,造成機體報廢。

六、事故性質:

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處理事故不及時準確,是本次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八、事故處理建議:

九、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嚴格按設備的保養、操作規程操作和保養。

2、平時的設備巡迴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項點要認真落實,細緻操作,不要走馬觀花流於形式。

3、平時檢查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銷項,不能讓設備帶病工作。

4、超負荷使用設備,易造成設備的過早老化及磨損。

5、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