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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宿舍條件【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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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宿舍條件【新版多篇】

2021年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 篇一

一、學校概況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國第一所中醫藥普通專科學校,開辦醫類專業教育近70年曆史。學校實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湖北省衞生廳(衞計委)、荊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體制。2018年1月5日,荊州市市長崔永輝在荊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荊州市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支持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創建應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6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關於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支持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建成基層中醫藥人才和全科醫生的培養基地”。

二、招生對象及其條件

1、報考考生應具有高中或者中專畢業文化程度。

2、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中醫學等臨牀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持有縣級及以上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衞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三、教學及考試安排

我校教學方式靈活,通過成人大學聯考後學員可以在業餘時間學習,不影響工作,也可以網上學習。每學期由學院組織期末考試,學員只要認真複習,都能順利過關。各門課程均由學院組織命題、考試、閲卷。

成人大學聯考考試時間及科目:2021年全國成人大學聯考統一考試時間為2021年10月的第三或第四個週末。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由國家統一命題考試。以上課程單科滿分均為150分。

錄取原則:根據招生管理部門審定的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錄取,年滿25歲學員可減低20分錄取。(我校考前有免費輔導,可以讓學生輕鬆過關)

五、畢業待遇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 課程,成績考核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統一印製並經湖北省教育廳驗印的成人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此證書可在湖北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網點直接查詢畢業生信息。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篇二

01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為11965)。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87號(郵政編碼:43402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概況: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醫藥普通專科學校,開辦醫類專業教育已有60多年曆史。學校實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湖北省衞生廳(衞計委)、荊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體制。學校是“中醫藥保健服務國家標準研發及專業人才培訓基地”“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湖北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學校多次榮獲“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優秀項目辦”“全國衞生系統先進集體”“全國鄉村醫生教育先進單位”“湖北省文明單位”“湖北省紅旗團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論學習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衞生工作方針,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文化塑校、開發活校、依法治校”的發展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國,着力於創構特色、彰顯優勢、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辦學層次,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我國醫療衞生事業、健康服務業和區域經濟發展服務。

第五條 學校開設有中藥製藥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鍼灸推拿、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健康管理、中醫養生保健、醫療設備應用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等18個普通專科專業。

0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招生就業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校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上級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招生計劃、制訂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錄取等工作。

03

入學考試

第八條 普通類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考試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技能大學聯考和單獨招生考試。

04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閲考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順序志願投檔的,120%以內;平行志願投檔的,105%以內。

第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按照國家政策和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錄取。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通過校園網及時公佈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門公佈的網站上查詢。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

05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户口遷移遵循自願原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開闢“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申請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學校還設有獎學金和校企合作獎學金。獎助學金比例佔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學生畢業按國家就業政策,實行學校推薦,學生自主擇業,由湖北省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發放就業報到證。

06

附責

第二十三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繫。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16-8023541,8023542

舉報電話:0716-8023545

網址

招生諮詢QQ:800098117

2020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高職擴招招生簡章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湖北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工作。

第二條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湖北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湖北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國標代碼:119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87號

郵政編碼:434020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的系部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單招和擴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單招和擴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對分專業計劃和不同學習形式計劃在省教育廳批准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收學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在校和彈性學制兩種。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產住讀,學校提供宿舍,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專科學生一致。彈性學制學生學校不提供宿舍,不辦理户口遷移,總學時不低於國家規定的2500學時,其中集中在校學習不少於總學時的40%,最長學習時限不超過6年。高職單招學生和擴招A類考生均為全日制在校,擴招B類、C類考生的學習形式均為彈性學制。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資格審核、報名安排及志願填報等工作執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單招和擴招專項考試補報名工作的通知》(鄂大學聯考〔2020〕25號)有關要求。學校不收取本次單招和擴招考試費用。

第十四條 11月6日,所有志願填報我校並通過審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業處領取准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交學校招生就業處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除已參加過今年普通大學聯考(含技能大學聯考、高職單招)體檢未被錄取的考生外,所有參加我校高職單招和擴招的考生均須在11月8日到荊州市第五人民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費現場按大學聯考體檢標準交醫院。

第五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 此次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考試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測試”的模式,具體各專業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第十七條 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測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滿分 200 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80分,政治80分,英語40分),職業測試滿分200分,其中心理測試100分,職業常識測試100分。合計總分400分。

第十八條 對於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免予文化素質考試的社會羣體,其考試計分綜合成績=職業測試成績×2;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其職業傾向測試成績計滿分,心理測試部分按照規定進行。滿足多個免予測試條件的羣體,必須參加一種類型測試。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按照考生類別分類確定錄取標準,按考生志願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生源充足時,按不同類型的考生羣體和不同類型的學習形式的錄取率大致相當的要求劃定錄取標準,調整招生計劃。對分數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績的按照文化成績排序,若文化成績相同,按職業測試成績排序,無文化成績的按照心理測試成績排序。另外,對於心理測試低於50分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對各專業志願投檔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規則。

第二十條 11月15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並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7個自然日。公示後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並辦理錄取手續。

注:1、住宿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彈性學制學生學費不論學習時限均按照入校時收費標準繳納三年學費。

第二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以後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按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學費減免資助,資助金額按我校實際收取學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註冊並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屬於特殊招生類型,此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716-8023545。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諮詢方式和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16-8023541,8023542

網上諮詢QQ號:800098117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

通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87號

郵政編碼:434020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