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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課講話稿:踐行“四議兩公開” 唱響鄉村振興和諧曲

欄目: 領導講話稿 / 發佈於: / 人氣:2.04W

今天的課程分為兩部分,首先第一部分讓我們一起對“四議兩公開”的基本知識做一簡要的瞭解與回顧。然後,第二部分就是“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模擬演練。

黨課講話稿:踐行“四議兩公開” 唱響鄉村振興和諧曲

什麼是“四議兩公開”呢?“四議兩公開”是一種村級民主自治的工作方法,也叫“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級重大事項都必須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決策實施。“四議”即: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那麼,它是從何而來?它可以解決哪些農村問題?它又如何操作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內容提要)

一、“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背景

説起“四議兩公開”工作法,不得不提一個地方,那就是河南省南陽鄧州市。在2004年以前,鄧州市農村部分村支部發展無思路、工作無抓手、服務無載體、引領無典型,各種問題層出不窮,按下葫蘆浮起瓢,農村基層組織工作面臨着各種困難和挑戰,這些矛盾嚴重製約着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主要表現有:

1.農村社會矛盾突出,管理難度加大。一方面,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特別是在取消農業税以後,羣眾生產生活的多樣化、分工的具體化,許多農村出現村莊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現象、“三留守”問題嚴重、使得加強對羣眾的掌握和管理成為一新課題。另一方面,大多數村級組織手中掌握的資源比較少,農村的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基礎設施不完善,人居環境不適應,村民對村級組織的依賴性、依靠性非常差。還有土地流轉、徵地拆遷補償、農業發展等方面的種種問題,使村“兩委”班子開展工作陷入窘境。一個村支書編的順口溜形象地反映了當時的黨羣關係和開展基層工作的困境:“外出務工不理你,掙到錢了不怕你,家裏有事還找你,不給辦了他罵你,辦不好了他告你,出現上訪處理你!”。(比如,由農村低保問題引起的上訪)

2.農村基層黨組織功能弱化。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也出現了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集中表現為一些農村黨支部軟弱渙散,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在個別地方有所弱化,村級組織建設面臨新考驗。過去,部分村幹部開展工作是“一靠輩份大,二靠嗓門大,三靠脾氣大”,“通不通,三分鐘,再不通,龍捲風”,以簡單的辦法推動工作。現如今,面對新形勢、新問題,不少村組幹部“老辦法不管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新辦法不會用”。以鄧州市為例,2005年以前,鄧州市579個村黨組織中,“後進村”37個,佔6%;工作勉強運轉村76個,佔13.1%,個別村級組織甚至完全癱瘓。有的想幹事不會幹,沒錢幹,不敢幹;有的什麼事也不幹,成了擺設,“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現象時有發生;黨員幹部的威信降低,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被削弱,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被弱化。習總書記説“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農村黨支部在農村各項工作中居於領導核心地位。我們常講,“村看村、户看户、農民看支部”、“農村富不富,關鍵看支部”。因此,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必須適應新情況,建立新機制,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3.村兩委會工作合力不強。村“兩委”班子和諧建設一直是基層組織建設的一大難點。“兩委”班子團結的實質,是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如何有機統一的問題,這也是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但由於黨組織的領導權利和村民自治權利的相互碰撞,造成許多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經常發生磨擦,有的村“兩委”好事爭着幹、難事推着辦、麻煩事都不辦,關係緊張,工作中存在“兩張皮”、“兩條心”的問題,有的地方羣眾甚至是“寧為村長跑斷腿、不為支書倒杯水”。2005年以前,南陽市4583個行政村中村“兩委”有嚴重分歧的村就有64個,光鄧州市有嚴重分歧的村“兩委”就有86個。“支書派”、“主任派”相互掣肘,相互拆台,貽誤發展。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必須着力構建一種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優勢互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機制,形成凝心聚力謀發展的工作局面。

4.村民和黨員的民主權利需要保障。推進鄉村振興建設,黨員、村民代表、新型農民等先進羣體是主力軍。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嚴格的制度保障和規範的操作程序,不少地方民主管理成為大而化之的形式,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羣眾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力難以行使。“黨員不黨員,就差兩毛錢”、“念念報、舉舉手”、“八個黨員七個牙”等調侃,形象地反映出農村黨員隊伍老化、作用難以發揮的情況。“代表代表,聽話就好”,折射出村民代表的無奈。老百姓常常是“事後知道的多,事前知道的少;被動告知的多,主動參與的少;強制執行的多,自願履行的少”,他們“想參與沒渠道,想管理沒資格,想表達沒人聽,想監督沒辦法”,農民羣眾參政議政積極性逐漸高漲和參與渠道不暢之間的矛盾不斷積累。為此,要擴大基層民主,落實《黨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和農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必須改進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方法,從制度上確立廣大羣眾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途徑和操作的方法。

圍繞解決以上問題,鄧州市探索實施了“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從一個新的視角,用一個新的機制探索出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村級民主自治建設的新路子,把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黨內基層民主與農民主人翁地位融為一體,激發了村民自治的活力,因此,可以説“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在鄧州是形勢“逼出來”的、是實踐中“學出來”的、更是老百姓“盼出來”的。在鄧州的每一個村,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宣傳畫,“農村問題”被畫成一把鎖,鎖鼻上掛着6把鑰匙。這就是對“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化解基層難題的形象化表達。(視頻)過去一些不好辦、辦不好甚至不敢辦的事情,在“四議兩公開”中迎刃而解,得到了農村黨員、幹部和羣眾的廣泛擁護,取得了巨大成功。評價“4+2”工作法,羣眾的語言更生動:“領頭雁,導航向;羣英會,共磋商;先鋒隊,細把關;主力軍,拿主張;人人心中亮堂堂,件件辦到心坎上。”“支部提議好,體現黨領導;兩委商議到,決策科學了;黨員審議清,完善要補充;代表決議行,公正又透明;事事公佈到,羣眾不會鬧;‘四議兩公開’,和諧真法寶。”我們常説“金盃銀盃不如羣眾的口碑,金獎銀獎不如羣眾的誇獎”。透過這朗朗上口、易學易記的歌謠,我們看到,“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符合農村實際,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科學實踐,全面推廣。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從提出實施到全面推廣,經歷了四年時間,有比較紮實的實踐基礎。這種工作法先後得到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的充分肯定。2009年4月,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到河南調研時,對“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給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把黨的領導、村民自治、黨內基層民主和農民主人翁地位融為一體,是基層建設的制度創新之舉,是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的有效實踐形式,要在總結中推廣,在推廣中完善,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2009年8月,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深入南陽市實地調研,要求認真總結推廣“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發展和完善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使之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動力、增強村級黨組織凝聚力的重要舉措、改進黨員幹部作風的重要抓手;2009年11月10日,中組部在河南召開了全國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工作經驗交流會,將“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進一步推向全國。2010年“四議兩公開”工作法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從此由鄧州市總結探索出來的“4+2”工作法,走向了全國。2013年,“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再次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2019年1月,還被寫入《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成為構建鄉村治理新機制的典範。

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主要內容和操作流程

1.主要內容

實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議的內容,應達到三個“符合”要求:即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村發展實際和羣眾意願。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村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村規民約的制定;

(3) 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租賃;

(4)公益事業經費籌集、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5) 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及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

(6)集體資產購建與處理、集體借貸、集體企業改制;

(7)村組建設規劃、土地徵用及補償分配、宅基地審批;

(8) 計劃生育、農村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實;

(9)重大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以及其他應當民主決策的事項;

(10)村集體重大財務收支;

(11) 法律規定必須由村民會討論通過的事項。

2.操作流程

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關鍵是要抓好六個環節,這六個環節環環相扣、有機統一。一個步驟不能減,一個環節不能丟,一個次序不能亂,要做到提議準確、商議充分、審議廣泛、決議民主、公開準確及時。我以解決農村低保問題為例。

一是村黨支部會提議,發揮村支委會提議的基礎作用。就是所有村級重大事項的決策實施,都由村黨支部提出初步的意見和方案。

提議前要做好3個方面工作:1、要廣泛徵求黨員、幹部、村民代表和羣眾的意見,充分考慮絕大多數羣眾的切身利益,確定議事事項;2、科學論證(對議定事項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進行認真科學的考察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技術人員進行項目論證),規範政策審核(審核所議定的事項是否符合上級政策、法律法規、本村實際及羣眾意願);3、黨支部認真研究,制訂初步方案後再進行提議(對議定的事項要形成完備的書面材料),議定的事項必須在議定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報鄉鎮黨委、政府批准備案。(另外,對村黨支部未提議,而本村l/3以上黨員或l/5以上農户聯名建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黨支部必須提議。)

提議中要做好3個環節的工作:(參加人員為所有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1、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就提議事項的重要性、可行性、專家論證、實施方案、徵求意見情況等進行專題介紹;2、所有黨支部委員就提議事項分別發表意見和看法,充分討論;然後根據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3、支委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舉手表決並簽字,(經與會人員2/3以上同意,)形成提議意見。

提議後:要將提議事項形成詳細的書面材料並存檔。

二是村“兩委”會商議,發揮村“兩委”會商議的論證作用。就是根據支部會議提議意見,村黨支部組織召開村“兩委”班子成員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兩委”班子成員對村黨支部會提議的初步意見進行充分討論,科學論證,發表意見,並通過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形成商議意見,從而把村黨支部的意圖轉入村民自治程序。

商議前要做好2個環節的工作:1、村黨支部書記應提前將支部提議內容與村主任通報並充分溝通;2、村黨支部應在會前一週內將中心議題發至“兩委”班子成員手中,待充分醖釀、調研、思考之後,再進行集體商議。

商議中要做好4個環節的工作:(參加人員為所有村“兩委”組成人員;)1、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並通報支部會提議意見;2、每名與會人員都必須對提議意見發表意見和建議,充分討論,在商議專業性較強的事項時,應邀請專家參與,進行可行性論證;3、根據村“兩委”成員的意見,對支部提議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4、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提議意見和實施方案進行表決,經到會人員2/3以上同意並簽字後形成商議意見。

商議後:黨支部成員要主動做好未同意的村委會成員的工作,徵得支持。

三是黨員大會審議,發揮黨員大會審議的帶動作用。就是把村“兩委”會的商議意見交黨員大會審議討論,表決通過。

審議前:村“兩委”應提前三天左右,口頭或書面把審議事項和實施方案傳達或送交到全體黨員,並讓黨員帶着議題進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村民意願,提高審議質量。

審議中要做好3個環節的工作:1、黨員大會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由村主任向大會通報村支“兩委”所商議事項的意見以及制訂的實施方案;2、黨員大會上,每個黨員都要發表自己的意見、建議,村“兩委”根據黨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修訂完善實施方案;3、修訂完善後的實施方案必須進行表決,經與會人員2/3以上同意並簽字後形成審議意見。

審議後要做好2個環節的工作:1、村“兩委”要認真吸取黨員大會提出的意見,對錶決方案進行修訂完善;2、所有黨員要深入農户作好方案的宣傳、動員和解釋工作,為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奠定基礎。

四是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發揮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的決策作用。就是黨員大會通過的審議意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決議前要做好3個環節的工作:1、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前,要提前一天將決議事項的內容以文字或口頭形式簡要告知本村所有村民代表;2、村委會要提前召開預備會,認真討論審議,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決策的動因、事項和前景;3、廣泛徵求村務公開監督人員意見。

決議中要做好3個環節的工作:1、會議由村委會主任主持,並向村民代表通報擬決議事項和實施方案;2、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上代表的意見建議能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答覆的做好解釋,並指定時間予以答覆;同時,對代表們的意見建議要做詳細認真記錄,作為完善決議、充實實施方案的參考;3、決議事項必須進行表決,表決可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的形式進行,村民會議所作決議必須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所做決議必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決議後,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好跟蹤問效工作,主要是要做好2個方面的工作:1、對通過的事項做好宣傳和對不同意見的解釋工作;2、未通過事項視情況或終止或暫緩或重新完善進入“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程序(對錶決未能通過的事項,要深入剖析原因,如果決策確實錯誤則及時中止;如果思路正確,因條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決的事項,要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待條件成熟後再重新進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程序;對上級安排部署的工作法未能通過表決的,要查明原因,進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儘快通過)。

五是決議公開,要發揮決議公開的反饋作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通過的決議事項應採取適當形式由村委會向全體村民進行公告,廣泛聽取羣眾意見。具體要求是:1、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並在公開欄旁設意見箱,以便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決議事項;2、若發現決議中確實存在重大問題,宣佈決議無效,待修改完善後重新進入“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策程序。

六是實施結果公開,發揮實施結果公示的監督作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形成的決議在黨支部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具體要求是:1、公示內容要詳實、準確、全面;2、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審查實施結果;3、廣泛收集黨員羣眾意見建議,對收集到的羣眾意見必須在3日內由村委會予以答覆; 4、對村委會解釋、答覆不滿意或村委會不能解決的問題,可由村黨支部組織黨員大會審核,把審核結果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表決結果作為村級最終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