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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代表發言(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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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代表發言(精選多篇)
第一篇:廣西梧州市聽證會消費者代表樑百堅的發言記錄第二篇:聽證會發言第三篇:聽證會第四篇:聽證會第五篇:關於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聽證會的發言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廣西梧州市聽證會消費者代表樑百堅的發言記錄

對廣西梧州市聽證會消費者代表樑百堅的發言記錄

在09年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價方案聽證會的議程第五項:論證升價方案的發言記錄。

他説:我來自消費者代表,是自由職業者。認真看了發給的“聽證會材料”本里面資料後我認為調價是不適宜的,依據如下:

一、從國家規定來看:從這本材料裏面的《廣西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桂價格字

[20147]69號)文件規定調整水價原則第一條規定是遵循正常成本、供求、國家政策、原材料相關產品價格進行充分考慮,觀察到升價理由裏面該水務公司的成本是偏正常的,例如舉例拿這本材料中成本監審報告(第31頁)業務招待費三年平均每年達31.94萬元,就算按照人為提高到期1.20元m3(實際0.89元m3)的標準核定,已經超過核定規定標準17.97萬元的上限存在有超標準招待費14萬元,如果按照真實實際售水量和實際水價0.89元計算,就是超標一倍多。還有看到它內部職工集資計息率是9%—10%(材料第32頁),工資(管理人員工資費用)三年平均達312.84萬元/年(材料第30頁),超過核定管理人員與社會職工平均標準工資核計出的國家規定核定工資標準162.53萬元超過達100多萬元/年,從上面材料看見經營管理人員的大手大腳和超標準吃喝和拿集資高息的高福利職工待遇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人員高出社會平均工資收入近一倍差不多是二倍的高收入待遇來看出,企業的成本是不正常的,明明(假如真有)虧損了那你有什麼理由拿高待遇大手大腳去吃喝,卻要社會大眾承擔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自己責任的虧損?何況真實的成本至今仍然尚未向社會大眾公開公佈,從小小的冰山一角黑洞中就看出企業的管理至今還是存在有社會大眾認為的“低水平高待遇”,它絕對不是我們消費者認可的正常成本。

再從升價規定條件供求因素方面來看:梧州的供水生產能力24萬m3/d,遠遠超出目前實際需求一倍,而且是十年幾乎不變的用水量,早已經是遠遠供大於求,從經濟規律看:認真負責的經營者應是降價促銷,提高市民用水量和用水積極性才是道理,但水務公司相反走升價,明顯違背經濟規律,與社會大眾期望降價相反,站到用户對立面上。明顯後果就是由於水價調升市民和企業的用水積極性下降,售水量和利潤收入下降的後果也危及經營者的生存,這連擺攤小販都知道的常識我們的官員、老闆不懂嗎?這説明再升價是走一步“死棋”。

從國家政策因素考慮來看:梧州是廣西最富有水資源的城市,利用自己特有資源優勢是招商引資的基礎,這麼多制水能力不用上是極大浪費!是國家和企業對水廠投資浪費和還繼續浪費了社會很多資源,也極大地制約了“擴大消費擴大內需”的政策效應,和給社會轉嫁不應有的自己經營不善的虧損責任,況且經營者其實並不是真的虧損:僅僅看材料中37頁從政府市政局、國資委、東暉公司三部門的會審意見和政府二祕的公文中看到有“該公司接管後經營情況看也是微利”的政府公文內幕資料中看到“企業叫虧、但是政府部門領導認可實盈”的矛盾表述,推測其動機目的有轉嫁過去債務成本到社會大眾負擔的跡象,影響消費和水價不正常上漲太高上升過快,削弱梧州水資源利用優勢,也進一步限制售水量上升更加不利經營者。

再有調整水價原則第二條是“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從這一條政策原則方面分析看到現在梧州各方面基層社會民眾普遍是反對調升,從網絡民意和實地採訪詢問看,當前國家調控物價,很多原材料價格已經下落,梧州市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平均

工資水平在全區相比較無論是絕對值還是相對值和調升率都是下降的,自來水企業自己的經營潛力還沒有從根本上充分發掘,同時工資福利水平是高於核定的水平很多,實際上已是轉嫁自己經營不善給社會大眾,同時在分析“社會承受能力”中不能機械地以其他區內縣市相攀比升價,因為內在有很多不可比因素,比如我市的供水能力遠遠大於實際十年不變的需求量很多,達二倍,這有原來過多不適當投入失策因素,還有造成很多不應進入成本的也被攤在上面,實際上我市優勢之一就是水資源大市,節約是對不科學用水而言,真正用水和科學用水的用户是要吸引來梧州多用水,用好水的,梧州有豐富的水資源,多使用、鼓勵用水這才能提高十年不變的售水量水平和實現售水收入有較大水平上升,對企業也是有利的,所以不調升是“雙贏”,調升是“雙輸”,企業的售水量會進一步減少,收入減少,更加不利企業的經濟效益,還背上又漲價名聲,梧州的水資源挖掘利用的積極勝優勢失去,招商引資的資源優勢失去重要一項。

再從“有利於可持續發展與擴大再生產”規定升價遵循原則的這方面看:聽證會發給的這本材料反映了水廠目前“供”遠遠大於“求”,城區擴大一倍但是十年售水量都沒上去,按這水平再看十年現已經足夠可持續發展十年的空間,擴大再生產在近期完全沒必要,現在根本問題是加快提高售水量,增加售水收入,這才是有利於發展,相反的再調升就壓抑需求,根本不利於可持續發展這一條規定。“擴大再生產”這條看也十年足夠根本沒必要提高擴大生產和制水能力了。這也是經濟學規律的正常規範所要求。

還有一個調整水價的遵循原則是“有利於加強內部管理,健全企業成本約束機制”這方面看:

前面已述及調價申請者企業的內部管理是有轉嫁自己經營不善到社會大眾的衝動,升價理由是在信息不對稱博奕中被消費者看後認為站不住腳的,如果同意升價後反而不利於加強內部管理,不利於健全或成本約束機制。所以我們消費者請問來收購資產老闆:如果這麼快真的做出08年400多萬元的虧損來,企業收購行為是違反有利可圖的經營者追逐利潤本質的,真實賬目有待於社會公眾公開審查,僅僅今天聽證會我們消費者代表看到的數據是他自己拿出的賬本,作為消費者代表現在還沒有看到08年他們財務的任何真實數據,所以在社會監督水平還沒有跟上去的時候自治區物價局如果就同意企業調價更不利於今後加強企業經營者的內部管理,所以他們的調升價格理由我們消費者代表認為其實是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向社會轉嫁自己經營不善的理由,也就是我認為它違反了上述廣西水價實施細則的調升水價所遵循的原則規定的。

二、該企業一直都有違反上述《廣西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的不良表現,舉例如下:

上述國家規定第二十條:“帶有壟斷性質的供水設施建設、安裝、維修(包括水錶檢修)等主要項目,應堅持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和用户自願委託原則,其勞務和原材料等價格要從嚴核實,具體標準由所在城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梧州自來水公司09年開始從水費中搭車收取用户水錶檢驗檢定費是違反國家規定的,直到06年在消協和人大政協委員的呼籲下才被迫停收每年近三百萬元的不合理的收費,但是八年違規收取的一千多萬元至今不退歸還給我市的廣大消費者,為什麼這個賬物價部門至今沒有要它根據規定核定和依法全部退還呢?公司欠了用户很多錢至今,賴賬存心不還消費者的錢。

還有按照桂價格字2014-69號文件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要自來水公司在實施本細則後

五年內實行裝表到户,梧州的前後二個經營者違規,經營者已經經過六年了至今還沒有實行這條,明顯違反規定。現在更是經營者在新裝用户表時候“飛起來咬消費者”,據親歷瞭解京梧新宛1號樓最近想裝一户一表,但是經營者報價一千多元嚇跑了用户;還有親歷的和平路76號一户一表裝僅僅是裝到地下位是不包上樓就是一千元一口價,普遍反映它絕對是遠遠高於社會大眾認可價格,利用“壟斷”地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來侵害消費者利益這對企業作為公用服務的社會職能道德評價十分不利,也使“一户一表”的“民心工程”變味,成了讓經營者“咬人”的壟斷行為,消費者代表多次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至今,物價檢查所仍然是行政不作為,仍然是不去查處和要它整政,一位消費者在昨天還要求我市價格舉報中心(電話:3825839)執行上級文件(桂價格字(2014)69號文件)第二十條,責成嚴格依國家規定要經營者公示核定制定的新裝表價格標準。所以説經營者到現在它還是利用壟斷地位“咬”消費者,“食水”太深。

還有文件第七條規定:住宅小區集體水錶與一户一表直供價格之間應該有8—10%差價率,為什麼經營者至今不實行、不執行?今次調價方案也不執行這條規定,這不是物價局自廢武功違反自己上級物價部門的明文規定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對自己不是很負責的經營者想轉嫁債務就向社會提出升價,細心審查一下就光憑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就憑看物價局的這本“聽證會材料”我肯定地仍然看出企業其實不是先從自身改善管理經營水平消化不利因素,相反是轉嫁經營不善的不良後果由社會大眾承擔不該承擔的漲價升價,從而削弱了梧州水資源優勢,不利於水資源大市梧州市的進一步招商引資開發利用,所以我方意見是反對調升價格,堅持維護、繼續原價格的立場是有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依據的。

另外記錄:

在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價方案聽證會針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立場的廣西價格成本調查隊作為“獨立、客觀、科學、公平、規定”監審原則下所由監審人員張會計師和朱助理經濟師的發言稱有部分參會人員不瞭解其監審報告有誤解時,再次發言提問監審人員:你們桂成監[2014]12號《梧州市城區供水成本監審報告》第八條:你們自己聲明: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作為消費者代表我弱弱地提問一句,假如經營者也就是要升價的目的假如提供給你們不真實的財務報表呢?你們敢對你們所作的《梧州城區供水成本監審報告》有失誤、失真、被假賬誤導導致監審結論失真負責嗎?那肯定是你們會推卸責任一空不用負責的,因為在你們的報告第8條已經聲明自我開脱了,那有沒有對社會負責對真實性負責再做一個專題審計呢?為什麼不做專題審計支持自己的正確監審結論?審核年度審計報告05到07年分別由廣西廣東兩個不同的自聘單位協助自我完善作出,你自己的“供水成本審核情況説明”又全部根據國家規定和經營者財務數據引用作出,我作為消費者代表就是拿你自己的材料東西引用説明,分析出的實際可信數據你又憑什麼説有誤解和不瞭解呢?(針對消協代表發言説經營者05—06二年報表審計過是僅僅每年只虧一百多萬,但是經過07年改制後就公司報表反映鉅虧四百多萬元,有無真實專題審計過原因),你監審依據都是有法可依的,那消費者從你報告中提出一些你自己都認可的數據作數據分析還原企業真實數據來説明問題並沒有什麼不對的啊?難道作假賬的社會成本又要消費者來承擔?監審報告為何對財務報表真實性不負責?這不等於又忽悠我們消費者嗎?

以上紀錄根據錄音發言整理,歡迎網友討論,共同關心,你關注的就是我們期待的。

附記:後來物價局長被免職務, 梧州市供水升價方案失敗!

第二篇:聽證會發言

聽證會發言

各位代表:

剛才聽了聽證方案提出人陳述的定價方案,定價成本監審人介紹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學習縣物價局提供的文件、資料,同意本次聽證會兩個聽證項目。

一、同意出租車每乘次收取0.5元燃油附加費。我認為增加燃油附加費比較合理。一是能保證司機的合理正常收入。近幾年來,油氣價格節節攀升,對出租車行業的生存構成了威脅,出租車行業舉步艱難,如不及時調整出租車收費標準,出租車司機將得不到合理的勞務收入。眾所周知,油氣價格由國家發改委定價,在壟斷的情況下,地方只有執行權,消費者沒有選擇權,要麼用,要麼不用;油、氣價格上漲,出租車收費標準不變,只能壓縮出租車司機的收入空間,降低合理收入。如果靠行政手段維持現行出租車收費標準,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紛紛增加工資的情況下,抑制出車租車合理漲價,是對出租車司機合理收入增長的不公平。二是為了我縣出租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去年以來,不僅油、氣價格大漲,全國物價上漲指數節節攀高,給人民羣眾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出租車作為一個行業,人員工資、車輛維修等各項費用也大幅增加,如不及時增加乘車費用,僅靠行政手段控制車租車行業收費標準,勢必影響出租車行業自我膨脹、自我發展,對發展

城市交通,提升縣城形象不利。三是與周邊縣市相比,我縣運價偏低。周邊地區的收費標準,必定經過了合理測算,對我縣定價有參考價值,應吸收借鑑;增加出租車收費標準,能與周邊地區相對保持一致。

二、同意《建立客運出租車運油、氣價格聯動辦法》出台。一是本辦法制定有依據。二是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是有利於形成長效機制,減輕社會成本。

三、希望物價部門做好監管工作,保證辦法的認真貫徹執行,保證在油、氣價格上漲時運價及時上漲,油氣價格下降時運價下降。同漲同降,不僅要保護經營者的權益,更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只漲不降。希望兩家出租公司既要搞好經濟利益,又要兼顧社會利益,合理利用公共資源,挖潛降耗,為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盡到應盡的責任。

第三篇:聽證會

聽證會制度 一、有關聽證會制度的簡介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第一,立法聽證是由誰來聽?示範稿規定是由立法機關的主體來聽證,不是工作人員來聽證。第二,聽證會聽什麼?既包括對與立法有關的客觀事實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聽證陳述人從自身出發提出的包含個人價值取向的主觀意見;第三,聽證會與其他聽取意見的方式,如座談會、論證會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公開性,聽證陳述人是從報名的公眾中產生的,而不是由會議的舉辦者在小範圍內邀請的,會議的舉行也是公開的,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採訪和報道;第四,強調聽證會的作用,聽證會中獲取的信息和公眾意見,應當作為立法的重要依據。對聽證會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重要的意見,法案沒有采納的應當作出説明。

具體來説,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迴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税法時也進行了聽證。 二、聽證會涉及的機構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聽證機構是統一審議的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沒有規定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美國的立法聽證多在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中舉行。日本規定了在院會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許多地方的聽證規則規定了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我們認為常委會可以就審議中爭議較大、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的事項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可以由常委會組成人員若干人擔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常委會還可以指定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為節省立法資源,示範稿規定聽證機構可以由若干機構聯合組成。

三、聽證參加人

聽證會邀請社會各方面代表參加,特別是吸收申報方的對立面、有關用户或供貨户和消費者參加。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被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陳述人。使用“陳述人”,意在強調其任務主要是陳述、發表意見。對聽證陳述人,許多地方規定不一致。國外稱為證人。為避免使用“證人”的稱謂不易為我國公眾接受的情況(如刑事訴訟中找證人難),示範稿規定為聽證陳述人。

四、聽證範圍

立法法沒有規定聽證的範圍。考慮到目前聽證活動開展的現狀,示範稿對聽證的範圍作出規定。聽證的範圍,示範稿區分兩種情況作出規定:即應當舉行聽證會和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對於法律法規案內容涉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事項(如徵收利息税,關於婚姻法的修改,幾乎是所有公民關注的問題)或者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有較重大影響(如房屋拆遷方面的法規,可能不是對多數個人或組織有影響,但對於某個羣體有較重大影響),都應當舉行聽證會。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是指在這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舉行聽證會,也有可能通過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的方式徵求意見更合理(示範稿第五條)。如合同法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可能召開由法學家參加的專家論證會更合適。

五、聽證原則

示範稿規定了進行聽證活動應當遵循的幾個原則。這實際上是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是聽證機構)的要求。一是不重複聽證原則,二是公開原則,三是公正原則,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媒體的要求。

六、組織程序

準備階段:根據聽證的相關內容,指定聽證公告,應包括聽證的目的、時間、地點等,向上級領導請示,等到同意之後,組織會議工作人員召開一個簡短的會議,對工作進行細緻詳細的分工,做到事有專人、人有專職。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1、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員、聽證陳述人。發出聽證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陳述人。2、聯繫佈置會場,準備話筒、製作席卡等細緻工作。

舉行階段:由主持人主持會議。宣佈召開聽證會的目的、會場紀律、陳述人的義務等。確定陳述人的發言順序,發言完畢後進入聽證辯論程序,記錄員要做好記錄工作。

會議結束後:根據陳述人的發言內容,及時做好歸納總結,指定聽證報告,呈給上級領導,以為做出最後的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七、聽證會的意義

1、他可以聽見廣大人民羣眾的意見。而不是小範圍人的意見。所以他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

2、體現了公民的決策權:通過參與聽證會,我們瞭解政府的決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裏就體現了我們國家公民的決策權,但這種決策權是屬於間接的。

3、有利於溝通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繫,加深相互理解;有利於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於使價格決策形成多方制約的格局。

4、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全面性,減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價更加符合實際。

八、聽證制度的不足和改革必要性

中國的聽證制度有顯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的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另外,由於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足,並且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導致中國

聽證會制度很容易淪為某些既得利益集團操縱價格、壓制民眾利益訴求的工具。這些弊端亟待通過改革加以解決。尤以價格決策聽證因時時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舉行得最多,也最受關注。

首先,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問題亟待解決。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由獨立、超脱、具有權威性的機構主持聽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聽證會不會流於形式,不會被相關利益集團操縱。

其次,在中國價格聽證會制度上,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從根源上來看,價格聽證是公眾與壟斷集團利益博弈、維護自身權利的“公器”。但是,價格管理部門常常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往往是聽證會的組織者,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制度加大了公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難度。

添加一個成本監審程序是有明確依據的。成本監審是保護民眾利益不被相關強勢利益集團侵害的有效利器,中國應該以法律的形式,強制性要求所有的聽證會必須由獨立的審計部門對相關產品的成本進行全面審計,並確保這種審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這一點,聽證會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九、中國聽證三大種類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處罰聽證;

二、1997年建立的價格決策聽證;

三、2014年建立的立法聽證。

1、成都舉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聽證會

2、成都地鐵1號線票價聽證會

3、成都就3年內新增2014餘輛出租車舉行聽證會

4、成都出租車調價聽證會

5.、新增出租車聽證

6、高污染車限行聽證

7、中心城區機動車增長總量控制政策聽證

第四篇:聽證會

聽證會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公眾參與制度,它有助於提高法律和政策制度的透明度、科學性和體現民意的廣泛性,可以極大地降低法律和政策實行過程的阻力。聽證會制度在我國起(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步雖晚,但發展十分迅速,範圍也不斷擴大,從開始時的價格決策聽證、行政處罰聽證已經逐步擴展到與羣眾利益相關的立法聽證、重大行政許可聽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聽證方面。但在實踐中,聽證會卻逐漸異化成了“誰有能耐誰就能把聽證會變成遮羞布”。出現諸多問題,如暗箱操作,甚至於參加聽證會反對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以至於聽證會如同走過場,流於形式,嚴重製約了我國聽證會制度作用的進一步發揮。

造成這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聽證會代表不夠廣泛。參與聽證會的代表人數過少,有的甚至是單位領導指派,地方抓鬮、抽籤等方式產生。

二、聽證制度功能定位不夠準確。聽證會是一種做出最終行政決策前的民主形式,而非最終的決策形式,給聽證會強加上一些其他的功能就未必能實現

三、聽證主持人中立性不強。作為利益的調節者,聽證主持人要有一定的中立性,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公眾形象。但事實往往是聽證會的主持人是由主管決策部門或利益的相關集團擔任。

四、聽證會透明度不高,公正性不足,平等性缺位。在實際運行中,聽證會往往有相關利益集團幕後操縱,代表們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甚至屢次發生提出反對意見代表被打擊報復的惡劣事件。

聽證會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聽證代表制度,提高社會參與效能。應當考慮到代表的廣泛性、專業性和獨立性。只有建立完善的聽證代表制度,才能確保代表社會各方面的充分參與和各種利益的充分表達,才能引起聽證機關對代表意見的充分重視。

二、建立梯級聽證制度,實現定價聽證功能的迴歸。制定聽證會申請書和理由説明書制度,明確聽證會的目的,建立聽證會調查、質詢、辯論制度,圍繞申請書和理由説明書中所提出的論點和論據展開廣泛的討論,不應把聽證會當作走“過場”。

三、重塑聽證主持人制度。要確保主持人的獨立性、中立性,依法賦予聽證主持人明確的權限,明確其法律責任,規定何種情況下應當迴避,以及禁止單方面接觸的制度,以保證其充分發揮作用。

四、建立透明的聽證機制,實行聽證監審程序,保證聽證會的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確保參與代表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非法報復聽證代表的惡劣行為。

第五篇:關於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聽證會的發言

關於xx縣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聽證會的發言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你們好

我叫xxx,今天作為縣人大代表身份參加聽證會,深感榮幸!下面就發改局提出的三個污水處理費擬調方案中,我表示基本贊同方案一,理由是: 一、這次擬調方案既符合國家和省裏有關政策規定又能夠補償污水處理企業的資金需求,也是符合我縣“山水家園、童話世界”的小縣旅遊名城建設需要。還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 防治城市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xx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有着積極的作用。本着以水養水、辦好城市污水處理事業、服務人民生活的目的,本人表示同意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標準。

二、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很有必要。我們xx最早的供水基本上是建立在福利型供水基礎上,原來的水價只包括了水的處理價格,而沒有包括水資源的價格、污水處理的價格以及整個水生態的代價。所以,你付費用水後的排水而造成水污染也理所當然要付費。

三、縣發改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要求,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聽證會準備充分,符合法定程序,會議充分體現了政府制定價格聽證工作公開、公正、合法、透明的原則。縣發改局通過對污水處理成本的測算時,也充分考慮企業、單位、居民的承受能力,同時參考了周邊縣市的標準,可以説這個擬調方案是比較全面的、具有可行性的。

四、收取城鎮污水處理費對居民的支出增加有限。如果按居民每噸收取污水處理費0.35元計算,居民按一户家庭平均每月使用15噸自來水的用量,每月將污水處理單項支出5.25元。所以這一調整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影響較大的是用水大户及企業、餐飲、酒店業,雖然會增加部分成本,但同時也有利於促進這些行業節約用水及中水等二次水源的綜合利用。

建議:

一、在成本核算中、請發改部門進一步核算,不要遺漏和附加各種因素,如消防、農業用水、公共場所、低保户、水管漏水、損耗率、污水處理廠中折舊部分等不能納入用水總量統計中,同時,環保處置企業污水排放罰款、企業自行備水等的

污水處理費等都要納入收入中核算。(不處罰、不徵收是部門的責任,不能由居民買單)

二、根據xx羣眾現有收入水平、避免企業負擔過重和參照周邊縣市的標準,建議適當調低幅度。(我個人意見,居民的污水收費標準與景寧不要相差太多30,企業收費標準不要高於麗水) 三、污水處理是社會公益事業,(作為用水排水的單位和個人兩個責任),污水處理費的調價,並不意味着政府對這一公益事業投入的終結。政府在這方面還要繼續進行公益性投入,xx污水處理到目前為止,還有許多污水沒進入管道而直接流入內河,臭氣沖天,影響居民生活環境。所以,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的污水處理企業經營、污水排放、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的監督機制,切實管好、用好污水處理費,確保全額用於污水處理事業,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時,要加大管網(污水管網、給水管網)建設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

四、希望發改部門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避免各種趁機搭車漲價、亂漲價的行為發生,影響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的

生活水平。採取切實措施調控市場物價,抑制市場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

五、工商企業污水處理費不應“一刀切”,企業污水處理費調價要與國家的環保政策統籌考慮,工商企業應按污染程度分類收費,水重污染行業(包括使用自備水的企業)的污水處理費就要加價,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提高這些行業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是無可非議的。對將污水直接向河、湖、溝及滲水井排放的,不僅要加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而且還要嚴肅處理和交納罰金。希望縣環保局會同經貿局能對我縣的企業、用户進行重污染企業的認定工作。

六、污水處理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努力挖掘生產潛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實現污水處理事業的良性發展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為建設美麗的“山水家園,童話世界”旅遊名城提供水環境的保障。

七、政府要進一步完善低收入特困羣體的優撫措施,認真落實對低收入特困羣體的優撫措施,妥善處理好因污水處理費的調整對特困羣體生活的影響。(定量4噸)

八、要加強政策輿論宣傳和收費公示工作,做好調整污水處理費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大污水治理力度,讓市民知道為什麼要收費、怎麼收費,開徵污水處理費對促進和保護環境有什麼意義。

最後,希望發改局在聽證會後要認真研究吸納參會代表的意見、建議,對我縣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方案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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