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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到戶增收資金管理制度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釋出於: / 人氣:2.03W

一、基本原則

村到戶增收資金管理制度

1、提高扶貧專案資金使用效率,做到專案快速確定、資金快速撥付、效益快速發揮。

2、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調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積極性。

二、專案扶持範圍和內容

(一)扶持範圍

精準識別的扶貧物件中有感恩思想脫貧意識強的農戶。

(二)扶持條件

被扶持戶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自願申請;二是有明確的產業專案。

(三)組織實施

到戶增收專案資金。首先由村兩委、工作隊運用“四議兩公開”的辦法確定被扶持的農戶、專案和資金。專案實施後,由鄉(鎮)政府組織驗收。

三、專案申報、審批和備案

(一)專案申報:

1、 建立專案庫。村根據產業扶貧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於10月底前建成下年度專案庫,同時將標準文字紙質和電子文件報鎮扶貧辦備案。

2、 制定規劃。根據鎮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各村依據鄉鎮年度脫貧計劃,從專案庫中篩選專案,稽核確定後,制訂扶貧開發到戶增收專案規劃,報鄉鎮政府審批,並報縣扶貧辦備案。

(二)專案申請。專案申請必須在駐村工作隊和村第一書記的指導監督下進行。以貧困家庭為單位申報,由戶主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以戶為單位逐戶彙總,村為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對依託村集體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產業專案,由提出申請的帶貧企業或村編制扶貧開發到戶增收專案實施方案。

(三)專案報批。專案所在行政村將稽核蓋章後的專案實施方案,報鎮政府審批。鎮政府審批後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四)專案上報備案。鎮政府資金計劃下達後,村在15個工作日內,將專案資金使用計劃、實施方案及專案審批匯總表報鎮扶貧辦、財政所備案。

四、專案實施管理

(一)專案實施。經鎮政府審批後的專案,要實行規範統一的專案操作規定,先公示,後實施。

(二)專案監督。村建立由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參與的專案監督小組,負責專案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

(三)專案公示。專案貧困戶名單、專案內容、資金數量等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公開,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專案監管。財政扶貧資金使用中屬於應納入政府採購、招投標範圍的工程、物資等,應當按照政府釆購、招投標相關規定執行。

(五)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專案實施內容。如確需變更,須經鎮報縣同意並備案。

五、專案驗收和報賬

(一)專案驗收。到戶增收專案資金實行村報賬。扶貧專案完工決算後,由貧困戶或專案實施單位提出驗收申請,鎮政府根據批覆的專案實施方案, 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專案驗收小組對專案進行驗收。縣扶貧辦、財政局組織人員對專案完成情況進行抽查。

(二)資金撥付。專案驗收合格後,由貧困戶或專案實施單位提出報賬申請並附相關憑證,經鎮扶貧辦對相關憑據審查後,報鎮財政所稽核後方可撥付資金。因特殊情況,需先期撥付資金的,由專案實施單位提出申請,鎮政府研究批准,同時應以正式檔案上報縣扶貧辦財政局備案。

對於統建統管專案,鎮財政所要將財政資金直接撥付到專案實施單位賬戶;對於補貼給貧困戶的扶貧資金,要釆取“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戶,嚴禁以現金形式支付。

(三)資金報賬。報賬時要按照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提供以下憑證:

1、貧困戶自建專案報賬時需提供: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年度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自建專案驗收單、公告公示和專案驗收現場照片等資料。

2、統建統管專案報賬時需提供:(1)合作經營類: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幫帶、參股分紅等協議、貧困戶到戶增收資金撥付授權書、入股出資證明、鎮扶貧辦出具的貧困人口證明、公告公示和專案驗收現場照片等資料。(2)發放生產資料類: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幫帶、代養、代種等協議、貧困戶到戶增收資金撥付授權書、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採購手續、稅務發票、物資發放明細清單、驗收單。

(四)對截留、挪用、騙取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 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