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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釋出於: / 人氣:2.34W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則

一、負責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使用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處室裝置維修、維護保養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建立機動裝置預修計劃、長遠修理計劃,組織裝置維護狀態的檢查與評比工作。

三、組織各教學點正確使用與維護保養裝置,不斷提高裝置管理水平和完好率,做好有關裝置完好和事故的統計報表工作。

四、負責對全校各教學點進行機動裝置維護、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並定期組織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

五、參與核定固定資產需用量,參與擬訂裝置更新、技術改造規劃和大修理計劃,提請各級領導審議討論。

六、積累與分析有關機動裝置維修工作的各項原始記錄,研究裝置維修規律,協助制定和修訂出適時的規章制度。

七、做好全校機動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定期檢測裝置的質量,督促在用裝置按時、按質維護,延長機動裝置的使用壽命。

八、認真負責抓好儀器裝置的到貨驗收,認真辦理填寫驗收單等固產入賬手續,對進口儀器裝置和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驗收,要做好驗收前所有準備工作,保證驗收按計劃,按要求進行,確保驗收工作及時完成。

九、認真辦好訂貨合同的催交工作,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商檢、拒收、調換、索賠等工作,保障和維護學校的利益。

十. 執行校《儀器、裝置報廢處理管理規定》,嚴格履行儀器、裝置報廢的申報和審批手續;認真做好儀器裝置報廢的鑑定及處理工作。

十一.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 核算公司固定資產,計算總資產、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預提修理費用;

十二.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與報廢;

十三.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

十四. 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思想素質和管理水平,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基層服務的思想。

十五. 完成處、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固定資產管理。

三.責任人:

財務部制定此制度並頒佈執行。

四.內容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範,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卡。

1.2中心電教室儀器裝置全部由電教室歸口管理.

1.3.電教室負責生產各教學點裝置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4 學校儀器儀表裝置應由教育技術中心歸口管理。

2 主管部門的職責

2.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裝置完好提高利用率,並定期組織裝置的清點,保證帳、號、物三相符。

2.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帳、編號,負責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2.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裝置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裝置更新計劃。

2.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

3 使用部門職責

3.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應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裝置管理員,各教學點設定專門裝置管理員,每臺裝置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3.2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裝置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中心主任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3.4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編號、物三相符。

4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

4.1 由於教學、科研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中心及裝置處批准後,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4.2購裝置進校後,由相關單位開箱檢查、驗收,裝置安裝完畢後填“裝置使用單”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裝置使用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通知使用單位。

5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

5.1 凡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未經學校主管領導和中心主任,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學校內部裝置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後,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 並通知相關的會計進行帳、編號交接。

5.2 學校對外的裝置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 裝置主管部門根據裝置的使用年限、折餘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裝置的價值不得低於裝置的折餘價值, 對外處理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中心主任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5.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裝置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6 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

6.1 學校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裝置報廢單。經相關領導批覆後,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6.2 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6.2.1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工作效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動遷的裝置,因教室改造或教室佈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6.2.3 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6.2.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效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裝置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3 凡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在教學一線上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處理。 處理後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登出手續, 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中心主任批准,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6.4 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6.5閒置裝置和封存裝置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

7.固定資產的清查

7.1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 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知中心主任,待批覆後,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合理調配、提高效益、

分工明確、管用結合、

勤儉節約、物盡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