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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自查自糾報告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8.72K

第一篇:律師自查自糾報告

律師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司法局、律協的要求,近期全市同行皆絞盡腦汁,費盡心機提交一份自查自糾報告,彙報自己執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大家筆下所寫難免千篇一律,頗為枯燥,但此文不知出自哪位師兄之手,調侃之中略帶幽默,不禁莞爾,想必看後必會眼前一亮。

黨為了沌潔律師隊伍,提高律師形象,維護法官與檢察官清正廉潔,本着相信律師的態度,在中央七常委批示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安排下,開展了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之自查自糾。通過前一階段的學習與考試,我的思想覺悟,及對這次的整頓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司法腐敗,皆源於律師。司法人員,那些可愛的法官與檢察官們,一個個都是律師給拉下水的,我深感自已的職業的罪孽深重。從本質上説,律師制度的建立就是錯誤的,但黨沒有取消律師,仍讓我們執業,實在是給我們這些不學無術的人留了一條生路。每思及於此,我便老淚縱橫,感激與愧疚交激。黨呀,你真是********,面對你的***,我不能對不起你。我要將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時時默唸於心,溶會於自已的血脈之中。上升為工作執業之自覺行為,就如呼吸與吃飯一樣,須臾不能離開。以實際行動確保法官檢察官們的清正廉潔,維護黨的偉大光榮與正確。基於如此刻骨銘心的領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糾,不留死角,嚴於解剖自已,做一個黨放心,法官檢察官放心的好律師。

一、本人與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從來沒有不正當的交往,沒有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以支付介紹費,利用親朋同學關係等不正當手段,要求法官檢察官介紹案件。 本人知道,律師天職乃是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正因太專注於此,所以在訴訟中常與法官檢察官意見相佐,由此本人與法官檢察官由口角而生怨恨,真是既無親,更少朋,見面視為路人,上庭便為鬥雞。所以,本人案源雖少,窮而至於撩倒,雖有心讓他們介紹案子而不可得。常為此而慼慼焉。只有一次,某法院院長將我喊到辦公室,讓我免費為其治下的法官代理一樁案子,此案本人跑了兩年,貼了不少錢。現在想來後悔不已。只恨自已當時覺悟太低,也 怪當時沒有搞律師整頓,所以才犯此大錯,以後這類得不償失的事,絕不再做。

二、本人沒有為法官檢察官裝修住宅、購買商品、出資邀請法官檢察官進行娛樂活動。 本人收入甚少,沒有經濟基礎支持這樣的不當行為。説句不怕人見笑的話。本人作風不好,經了兩次婚變,歷了無數的情感欺詐,已是饢中羞澀。現在屋不及50平米,一日兩餐,旬月不識肉味,已到了生計艱辛,入不敷出的境地,只盼黨在別人小康之際,也能接濟些與俺。而法官檢察官看到本人這等窘態,常扼腕歎息,從未為難本人。

三、本人沒有向法官檢察官請客送禮、行賄,沒有指使、誘導當事人送禮、行賄。 在當前國家繁榮,腐敗昌盛之際,本人雖不是******員,不能代表別人,卻能代表自已,本人以一個律師的尊嚴,對送禮、行賄亦是深惡痛絕。這種行為與本人的人格取向格格不入,也與自已的經濟能力不符。但,這僅是自已的人格本色兼無可耐何,並未上升到政治高度來認識,並未提高到維護司法公正,保護廣大法官檢察官的高度來認識,所以也還有提高的空間。

四、本人沒有為法官檢察官報銷費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它物品。 在第二、第三項自查中,我言已及意,不另重複。僅説明:本人沒有交通工具,無以出借。通訊工具雖有,乃工作之必須,一日不可或缺,本無可能出借。僅有一次,某法官手機沒電,曾借我手機打過一個電話,此事我思之再三,總覺不妥,後來我找機會,也用了一次他的手機,並通話時間略長,大家扯平,我心尚安。

五、沒有假借法官檢察官名義或者以聯絡、酬謝法官檢察官為由,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才其它利益,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響案件審判。 本人經濟拮据,深知人民幣來之來易,所以從不鼓勵當事人做這種事。基於本人的誠實本性,更不至於假借什麼,也不會找什麼由頭向當事人索要不義之財。每遇到當事人論及送錢送物與法官檢察官,本人就言以厲害,假稱法官檢察官都是黑了心的,常是些拿錢不做事的主,以打消其不法念頭,為維護法官與檢察官的純潔,做出了自已的貢獻。當然,當事人執意要送,本人一概告之:這事與我不相干,你説的事本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然後拂袖而去,一臉的正氣。

通過以上的自查自糾,本人感到自已又受了一次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的教育。今後,在司法局不下文件要求自查的日常執業中,要月月、日日、時時自查自糾,堅決做到"日三省乎已",並將其做為本人必修之課業,努力使自已成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脱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一個不讓法官檢察官腐敗的人,一個維護純潔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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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律師自查自糾報告

為了加強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沌潔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律師隊伍,提高律師在社會公眾的整體形象,黨中央國務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視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今年尤其強調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之自查自糾的重要性。作為一名執業多年的專職律師,通過前一階段一系列的的學習與討論,個人的職業道德與思想覺悟,以及對這次的整頓認識有了極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國整體司法環境不盡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敗,有很多部分與律師相關,或一部分問題本身就來源於我們很不自律(本站 推薦)的同行——執業律師。

自從踏入律師門檻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實習律師證的那一刻,就將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時時刻刻默唸於心,並隨着時間的流逝而溶會於自已的血脈之中,上升為工作執業之自覺行為。

一.在任何時刻都確保與法官、檢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觸,沒有違反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各種規定,以實際行動維護黨的偉大光榮與正確。

(1)與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從來沒有任何的不正當交往,沒有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等,從未以支付介紹費,利用親朋同學關係等不正當手段,要求法官、檢察官等介紹案件。

(2)自執業以來,從來沒有為法官、檢察官等裝修住宅、購買商品及出資邀請進行娛樂活動。

(3)執業至今,沒有向法官、檢察官等請客送禮、行賄,也從未指使、誘導當事人送禮、行賄。對執業中遇到或瞭解的相關送禮、行賄事件,總是以一個律師應有的尊嚴而對其深惡痛絕。

(4)本人沒有自己或讓當事人為法官、檢察官等報銷費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它物品。

(5)從未假借法官、檢察官等名義,或者以聯絡、酬謝法官與檢察官等為由,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其它利益,也沒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響案件審判。

二.守法遵紀,堅持黨的正確領導,堅守憲法和法律至上,對當事人誠實信用,認真維護其合法權益。

(1)認真學習三個至上,充分保持與黨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統一。雖然目前離一名共產黨員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認真不斷的努力,爭取在有生之年可以達到入黨的最基本的標準。因此在各方面都嚴格堅持以黨的方針政策為原則,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正確領導。

(2)信守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定不移地信仰社會主義,維護法治的公平正義,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和政治水平,同時為營造和諧社會的長治久安,努力盡自己一個公民及律師的應盡義務。

(3)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誠實信用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不向承諾包打官司,也不調詞架訟。在具體執業中,按規定向當事人書面告知訴訟風險,儘量促成當事人與對方達成相關和解協議,按規定或對困難當事人適當減免律師服務收費。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沒有受到一位的當事人的口頭或書面投訴,也沒有與當事人發生過爭吵或爭執,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協的任何處罰或批評。

三.需要改進的不足之處。

(1)對於在執業過程中瞭解到的一些司法陰暗面,曾經讓自己原本內心對法律的崇尚開始有所動搖。表現在工作上有時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對代理案件的最終結果持一定的消極態度,對案件深入思考不夠充分。現在認識到此狀況必須徹底杜絕,才能有利於今後業務的正常發展。

(2)在執業過程中出現過一些困難,曾一度促使自己產生與法官、檢察官等拉關係、套近乎的心理傾向。雖然最終沒有去做,但該念頭現在看來也極其危險,必須要堅決剎住不正當的想法,尋求與法官、檢察官等正常的良性發展軌道。

(3)對當事人有時不能夠持續保持足夠的熱情或耐心,雖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於心理壓力過大,有時遇到難纏的當事人難免會有態度。對日常繼續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的努力認識也不足。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應該內強素質而外塑形象,要時刻準備為迎接新的挑戰而努力。

律師的自查自糾是這次教育整頓活動的重要環節,對這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徹底的認識和體會,認為開展的律師教育整頓活動非常及時、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鐘常響,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傾向於萌芽狀態,對自己將來的執業道路必將產生重要的作用,意識到必須是認認真真,而不是應付檢查走過場的面對自查自糾活動的開展。

通過以上的自查自糾,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進一步的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的教育。今後要年年、月月、日日、時時的自查自糾,堅決做到"日三省乎已",並將其做為本人在律師執業期間的必修之課業,努力使自已成為一個讓黨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稱職的好律師。

第三篇:律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

通過學習和自查,每位律師對自身情況進行了徹底排查,律師事務所內部在自身建設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體彙報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動的指引,只有找準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務於羣眾。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為依託,同時將黨支部的發展與所內管理相結合,要求全所人員要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此次活動中來,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不斷把學習到的理論觀點和思想精髓,運用到推動律師事業和律師事務所發展中。每位律師都能認真參加學習,並按時完成學習筆記。

二、執業行為方面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律師的執業行為不只是個人行為,它同時代表着一個行業的道德和誠信水平。我所從建所之初就將律師的執業素質和執業能力作為管理重點,並時刻加強監督。

(一)統一收費。根據湖南省物價局及湖南省司法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統一的服務收費標準,並要求全體律師不準以壓低收費為手段爭奪客户,更不得以請客送禮、給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攬取案源。收費標準向客户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統一收案。我所嚴禁律師私自收案,嚴禁律師跨所執業,還通過與同行交流,與客户溝通等形式來監督律師的辦案情況。對於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額外費用、報酬或財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律師立即開除。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有損律師本人形象,還敗壞了律師事務所在行業中的形象,並嚴重影響了律師在社會公眾中的地位和尊嚴。由於所內規章制度嚴格,加上全體律師都能廉潔自律,至今還沒有發現一位律師有不正當牟利行為。

(四)案卷歸檔。我所規定承辦律師在法律事務辦結後五個工作日內整理立卷,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審查,同意後報主任審閲簽字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本所檔案管理人員收卷後,按規定辦理歸檔手續,對歸檔案卷編制《歸檔案卷目錄》和檢索卡片。同時,為了發揮律師業務檔案的作用,我所還建立了檔案借閲制度,設置了檔案借閲登記簿,取閲案卷的律師需辦理借閲手續。

三、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方面加強律師事務所的自身建設,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才能為律師事務所的進一步發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師法》頒佈以後要求各律師事務所必須建立的六項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從政治學習和執業能力兩方面對律師進行考察,並制定了詳細的考核細則,採用律師自評和主任測評成績相結合的辦法來評定律師的學習完成程度和辦案質量。

(二)重大案件討論、報告制度。對於案情複雜,涉及標的較大,社會影響面較廣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討論、報告制度。主要是為了集思廣益,降低辦案風險,保證法律服務質量,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除了承辦律師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彙報,由主任召集執業律師進行討論外,關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門報告,積極聽取上級領導的意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規範的管理,精湛的專業素質,是長久生存的根本。無論是律師的個人素質方面還是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規範。我所將延續良好的做法,進一步規範各項工作,為律師隊伍的健康發展貢獻綿薄之力。,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除了承辦律師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彙報,由主任召集執業律師進行討論外,關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門報告,積極聽取上級領導的意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規範的管理,精湛的專業素質,是長久生存的根本。雖然我所規模比較小,但無論是律師的個人素質方面還是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規範。我所將延續良好的做法,進一步規範各項工作,為律師隊伍的健康發展貢獻綿薄之力。

第四篇:律師的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根據國家領導人的指示,司法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律師整頓活動,而律師的自查自糾是這次=整頓活動的重要環節。自己作為一名有四年執業經歷的年輕律師,對這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和體會,認為這一次開展的律師整頓活動非常及時也非常有必要。就我執業幾年的經歷來看,其間所耳聞目睹的許多司法不正之風與當前律師隊伍出現的種種問題之間有着必然的聯繫,雖然目前我縣僅有的六名執業律師當中未出現大的問題,但及時給自己敲響警鐘,消除不良傾向於萌芽狀態對自己將來的執業道路必將產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須認認真真而不是應付檢查走過場的面對自查自糾活動的開展。

當前社會公眾對律師和法官的社會評價趨於降低,對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對律師的信任程度、依賴程度不再如從前,導致社會公眾遭糾紛不願通過訴訟解決,通過訴訟解決的也不願意委託律師參與,造成律師參與訴訟率持續降低。應該説社會公眾對律師、法官的評價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確有一部分律師自己造就了日趨下降的社會評判,律師與法官之間不正當往來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關係”,律師執衷於拉攏法官以分享權力資源,部分政治性不強的法官也樂於被律師拉攏以分享經濟利益,這種不正當交往的發展應該説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對當前依法治國方略的一大嘲弄,是應該受到嚴正唾棄的醜惡之舉。接合我的執業經歷,剖析自身,發現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頭,及時為自己敲響警鐘十分重要。

一、執業過程中瞭解到的一些司法陰暗面,讓自己原本內心對法律的崇尚開始動搖。

執業四年來,通過與公檢法等司法人員及委託當事人的接觸,耳聞目睹了許多從來不為所知的權錢交易內幕,個別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員抵不住金錢的誘惑,而當事人為求得滿意的訴訟結果,二者便容易產生不正當交易,最終的結局是導致不公正的司法後果,也嚴重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和權威性。我接觸到這些社會陰暗面的同時,對自己當初維護司法公正、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一度產生懷疑和動搖,表現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對代理案件的最終結果持無所謂隨你怎麼判的消極態度,對案件深入思考不夠,調查取證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還是那樣判的隨意心態。這種狀況的持續將會對我今後的執業產生極為不利的後果,勢必影響到個人的執業形象,自已現在應該認識到,儘管在現階段存在這樣那樣的社會陰暗面,但社會的主流還是在不斷進步發展的,還是讓人歡欣鼓舞的,作為一名執業律師,肩負着推動社會進步,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負,更不應該對社會的前進方向失去信心產生疑問,應該做的是通過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為社會的進步貢獻一份力量,為最終消滅社會的負面影響奉獻自己的一份光和熱。

二、執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困難,一度促使我產生與法官拉關係、套近乎的心理傾向。

不容置疑的是,現階段立法上對律師的定位、傳統歷史原因對律師的理解,都使我們律師在當前社會的地位低下,應享有的權力缺失而承載的義務過重,律師在有權司法部門的心目中也同樣一文不值,個別素質低劣的法官對律師更是不屑一顧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橫加刁難,而自己看到一些與法官拉關係、套近乎甚至結成利益同盟的鄉鎮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魚得水的有利地位時,不禁自己也一度產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請吃喝、送禮物拉攏一下關係的想法。現在經過這次律師的整頓讓我認識到這是對與法官關係的一個嚴重誤解,與法官拉關係、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時的方便快捷,但從長遠角度來看對律師的執業前景十分有害,只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懷疑,只會誤導打官司的羣眾產生“打官司就要憑關係”的不良想法,最終導致羣眾遇難尋求“關係”資源而不訴諸於律師幫助,也只會更加降低羣眾對律師的社會評價,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十分有害。必須要堅決剎住不正當的想法,尋求與法官正常工作、朋友關係的良性軌道。

三、對日常繼續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的努力認識不足,自以為以現有知識足以立足。律師是一個日新月異的知識階層組成的行業,知識的更新非常快,社會的發展進步對律師的知識層次、素質層次的要求越來越高,怠於學習進取將面臨被淘汰的命運。這要求作為一名執業律師必須加強自身的學習修養和充分的知識儲備才能在執業中立於不敗之地,而我在近兩年的執業中,錯誤的認為在西鄉這個小地方每年接觸到的盡是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和刑事辯護,不需要高深的法學理論基礎,也用不上知識產權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學領域,從而不自覺的放鬆了自己對業務學習的要求。這是很不應該有的想法,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應該內強素質而外塑形象,時刻準備為迎接新的挑戰而努力,機遇只會重青於有準備的人。

以上為我的自查自糾報告,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第五篇:實習律師實習期間的自查自糾報告

實習律師實習期間的自查自糾報告

為了加強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沌潔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律師隊伍,提高律師在社會公眾的整體形象,黨中央國務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視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今年尤其強調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之自查自糾的重要性。

自從拿到實習律師證的那一刻,就將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時時刻刻默唸於心,並隨着時間的流逝而溶會於自已的血脈之中,上升為工作之自覺行為。

一.在任何時刻都確保與法官、檢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觸,沒有違反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各種規定,以實際行動維護黨的偉大光榮與正確。

(1)與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從來沒有任何的不正當交往,沒有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等,從未以支付介紹費,利用親朋同學關係等不正當手段,要求法官、檢察官等介紹案件。

(2)自實習以來,從來沒有為法官、檢察官等裝修住宅、購買商品及出資邀請進行娛樂活動。

(3)實習至今,沒有向法官、檢察官等請客送禮、行賄,也從未指使、誘導當事人送禮、行賄。對工作中遇到或瞭解的相關送禮、行賄事件,總是以一個律師應有的尊嚴而對其深惡痛絕。

(4)沒有自己或讓當事人為法官、檢察官等報銷費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它物品。

(5)從未假借法官、檢察官等名義,或者以聯絡、酬謝法官與 1

檢察官等為由,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其它利益,也沒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響案件審判。

二.守法遵紀,堅持黨的正確領導,堅守憲法和法律至上,對當事人誠實信用,認真維護其合法權益。

(1)認真學習三個至上,充分保持與黨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統一。雖然目前離一名共產黨員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認真不斷的努力,爭取在有生之年可以達到入黨的最基本的標準。因此在各方面都嚴格堅持以黨的方針政策為原則,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正確領導。

(2)信守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定不移地信仰社會主義,維護法治的公平正義,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和政治水平,同時為營造和諧社會的長治久安,努力盡自己一個公民及律師的應盡義務。

(3)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誠實信用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不下承諾包打官司,也不調詞架訟。在具體工作中,按規定向當事人書面告知訴訟風險,儘量促成當事人與對方達成相關和解協議。在實習期間,沒有受到一位的當事人的口頭或書面投訴,也沒有與當事人發生過爭吵或爭執,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協的任何處罰或批評。

三.需要改進的不足之處。

(1)對於在實習過程中瞭解到的一些司法陰暗面,曾經讓自己原本內心對法律的崇尚開始有所動搖。表現在工作上有時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對代理案件的最終結果持一定的消極態度,對案件深入思考不夠充分。現在認識到此狀況必須徹底杜絕,才能有利於今後業務的

正常發展。

(2)在工作過程中出現過一些困難,曾一度促使自己產生與法官、檢察官等拉關係、套近乎的心理傾向。雖然最終沒有去做,但該念頭現在看來也極其危險,必須要堅決剎住不正當的想法,尋求與法官、檢察官等正常的良性發展軌道。

(3)對當事人有時不能夠持續保持足夠的熱情或耐心,雖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於心理壓力過大,有時遇到難纏的當事人難免會有態度。對日常繼續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的努力認識也不足。作為一名實習律師應該內強素質而外塑形象,要時刻準備為迎接新的挑戰而努力。

通過一年的實習,有了更充分、更徹底的認識和體會,認為保持警鐘常響,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傾向於萌芽狀態,對自己將來的執業道路必將產生重要的作用。

通過以上的自查自糾,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進一步的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的教育。今後要時時刻刻的自查自糾,並將其作為本人在律師執業期間的必修之課業,努力使自已成為一個讓黨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稱職的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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