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婚姻證明怎麼寫
婚姻證明怎麼寫
你去打證明,民政局(所)會寫好了,10元一份!證明****村委會(民政局):茲證明我村***同志,未婚.和貴村(街道委員會)***同志結婚.請批准和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此致敬禮!****村委會2014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
1、茲證明我單位,男(女),年月日出生,至二零年月日止,從未登記過結婚。
2、茲證明我單位,男(女),年月日出生,年月日與離婚後,至今日止未再登記過結婚。
3、茲證明我單位,男(女),年月日出生,至年月日其配偶死亡後,至今止未在登記過結婚。
單位填寫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單位組織(或人事、保衞部門)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按實際情況填寫以上1或2或3項,其餘劃掉。
注2、單位應根據人事檔案如實填寫,本人自己填寫無效。
注3、本人人事檔案非所在單位保管的,應由檔案保管單位(如人才交流中心、街道等)填寫。
未婚證明格式範文
未婚公證書
()χχ字第χχ號
根據χχ單位證明(或經調查),茲證明χχχ(男或女,現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號)至χχ年χ月χ日(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公證處查證的時間)未曾登記結婚。χχχ的父親是χχχ,χχχ的母親是χχχ。
中華人民共和國χχ省χχ市(縣)
村委會開的未婚證明
關於xxx同志未婚情況的證明
xxx,性別,19xx年x月x日出生,為我村第x村民小組村民.於xxxx年x月x日,於xxx學校畢業,現與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獨立生活),至今沿未結婚.
特此證明
xx市xx縣xx村民委員會
xxxx年x月x日(此處加蓋村委會公章)
計劃生育辦公室開的未婚證明
未婚證明
校計劃生育辦公室:
我單位教職工同志,性別,生於年月日,身份證號,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證明。
本人單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計劃生育委員會(章)
計生委員簽字: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證明須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計生辦。
第二篇:婚姻關係證明怎麼寫
婚姻關係證明怎麼寫
茲證明***(身份證:)和***(身份證:)感情不和,婚姻關係破裂。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證明人:
日期:20**年*月*日
居委會公章
1、有工作單位嗎?有工作單位的話,可以調取原來他們的個人檔案,裏面會有資料證明他們是夫妻關係;
2、户口簿。憑兩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上,可以看出兩人的關係。
3、旁證。找老鄰居、老同事幫忙寫證明,再由村(居)委會寫份證明並加蓋公章。
如果以上方法還不能證明,那(更多好文章請關注)麼拿上你們收集到的證明,到民政部門諮詢該怎麼辦。如果遇到推諉,就只有撥打當地的行風熱線和市長熱線了。
家庭婚姻是社會穩定的基石,而婚姻是建立在夫妻雙方感情與信任基礎之上的,信任是決定夫妻雙方感情深厚與否以及家庭和-諧與否的重要保證。因此,無論是調節婚姻關係還是保護婦女權益,在涉及家庭婚姻的事項上,必須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夫妻之間的信任。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這個規定是基於夫妻平等的原則,賦予了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事實上,在婚姻關係中,並非總以平等的狀態出現,對於財產的相關權益夫妻雙方是互補的關係,所謂的共同財產只是一個法律的概念。這個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破裂或者一方死亡,劃分雙方的財產權益才有實際意義。
也就是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其財產權益的結構如何,都不會改變財產的性質,這是客觀存在。所以,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去查詢對方的財產並沒有實質意義。相反,隨意放禁婚內財產查詢,造成的後果可能會將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懷疑轉化為調查取證的行為,從而恣意透支雙方的信任,影響夫妻之間的情感。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有少數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未盡到夫妻之間平等的義務,甚至對另一方的權益造成了侵害,比如未盡扶養義務、包二奶、養“小三”等等。一般而言,在這種情況下意味着夫妻雙方的感情可能已經破裂,婚姻存續的基礎已經失去,在協議不成的前提下,可訴諸法院裁決,這方面的財產權益保障在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釋內都有相關的規定。
此外,對於婚姻內婦女權益的保護,更應立足於法律的框架,由法院授權律師或者相關的權益保護機構進行調查,而非由單方承擔取證的責任。否則,隨意放禁財產查詢,在解決一個問題的同時,如同“按下葫蘆浮起瓢”,又帶來一個新的問題。
第三篇:婚姻證明
婚姻證明
×××:
茲有姓名:______性別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與姓名:______性別: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因結婚證丟失,是夫妻關係,屬同一户。
特此證明
×××
年月日
單身證明
×××:
茲有姓名:______性別: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因_____(離異、喪偶、未婚)至今單身。
特此證明
×××
年月日
第四篇:婚姻證明範本
證明
姓名彭龍琴,出生年月1968年10月24日,户口簿上身份證號522121196810243062,當初1997年1月7日在望亭鎮結婚登記時,由於疏忽,把姓名寫為彭琴英,身份證號碼未寫,出生年月:65年10月24日。現證明户口簿上的彭龍琴,與結婚證(望字第2號)上的彭琴英實屬同一人。
家庭所在村委會(蓋章):
望亭鎮民政辦(蓋章):
出證日期:2014-02-29
證明
姓名彭龍琴,出生年月1968年10月24日,身份證號522121196810243062,當初1997年1月7日在望亭鎮結婚登記時,由於疏忽,把姓名寫為彭琴英,身份證號碼未寫,出生年月:65年10月24日。現證明户口簿上的彭龍琴,與結婚證(望字第2號)上的彭琴英實屬同一人。
單位名稱:
出證日期:2014-02-29
第五篇: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民權縣婚字第(
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常住户口所在地:。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閲我婚姻登記機關,離婚後從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出現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 此證明之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不包括本轄區以外其他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