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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驗檢疫證明【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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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驗檢疫證明【新版多篇】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篇一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

編號:

貨主聯繫電話

動物種類數量及單位

啟運地點省市(州)縣(市、區)鄉(鎮)村

(養殖嘗交易市場)

到達地點省市(州)縣(市、區)鄉(鎮)

村(養殖嘗屠宰嘗交易市場)

用途承運人聯繫電話

運載方式□公路□鐵路□水路□航空運載工具

牌號

運載工具消毒情況裝運前經消毒

本批動物經檢疫合格,應於日內到達有效。

官方獸醫簽字:

簽發日期:年月日

(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牲畜

耳標號

動物衞生監督檢查站簽章

備註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由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第二聯隨貨同行。

2、跨省調運動物到達目的地後,貨主或承運人應在24小時內向輸入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告。

3、牲畜耳標號只需填寫後3位,可另附紙填寫,需註明本檢疫證明編號,同時加蓋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專用章。

4、動物衞生監督所聯繫電話: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

編號:

貨主聯繫電話

動物種類數量及單位用途

啟運地點市(州)縣(市、區)鄉(鎮)村(養殖嘗交易市場)

到達地點市(州)縣(市、區)鄉(鎮)村

(養殖嘗屠宰嘗交易市場)

牲畜

耳標號

本批動物經檢疫合格,應於當日內到達有效。

官方獸醫簽字:

簽發日期:年月日

(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由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第二聯隨貨同行。

2、本證書限省境內使用。

3、牲畜耳標號只需填寫後3位,可另附紙填寫,並註明本檢疫證明編號,同時加蓋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

編號:

貨主聯繫電話

產品名稱數量及單位

生產單位名稱地址

目的地省市(州)縣(市、區)

承運人聯繫電話

運載方式□公路□鐵路□水路□航空

運載工具牌號裝運前經消毒

本批動物產品經檢疫合格,應於日內到達有效。

官方獸醫簽字:

簽發日期:年月日

(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動物衞生監督

檢查站簽章

備註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由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第二聯隨貨同行。

2、動物衞生監督所聯繫電話: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

編號:

貨主

產品名稱

數量及單位

產地

生產單位名稱地址

目的地

檢疫標誌號

備註

本批動物產品經檢疫合格,應於當日到達有效。

官方獸醫簽字:

簽發日期:年月日

(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由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第二聯隨貨同行。

2、本證書限省境內使用。

檢疫處理通知單

編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你(單位)的

經檢疫不合格,根據

之規定,決定進行如下處理:

一、

二、

三、

四、

動物衞生監督所(公章)

年月日

官方獸醫(簽名):

當事人簽收:

備註:1.本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

2、動物衞生監督所聯繫電話:

3、當事人聯繫電話:

檢疫申報單

(貨主填寫)

編號:

貨主:聯繫電話:

動物/動物產品種類:數量及單位:

來源:用途:

啟運地點:

啟運時間

到達地點:

依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現申報檢疫。

貨主簽字(蓋章):

申報時間:年月日

注:本申報單規格為210mm×70mm,其中左聯長110mm,右聯長100mm。

申報處理結果

(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填寫)

□受理。擬派員於

年月日到

實施檢疫。

□不受理。

理由:

經辦人:年月日

(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留存)

檢疫申報受理單

(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填寫)

no.

處理意見:

□受理:本所擬於年月日

派員到實施檢疫。

□不受理。理由:

經辦人:聯繫電話:

動物檢疫專用章年月日

動物檢疫證明等填寫規範和樣式 篇二

附件1

動 物 檢

證 明(動物a)

共聯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隨貨同行,第二聯由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

2、跨省調運動物到達目的地後,貨主或承運人應在24小時內向輸入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告。

3、牲畜耳標號只需填寫後3位,可另附紙填寫,需註明本檢疫證明編號,同時加蓋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專用章。

4、動物衞生監督所聯繫電話:

2

動 物 檢

證 明(動物b)

2、本證書限省境內使用。

3、牲畜耳標號只需填寫後3位,可另附紙填寫,並註明本檢疫證明編號,同時加蓋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動 物 檢

證 明(產品a)

第聯共 二 聯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隨貨同行,第二聯由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

2、動物衞生監督所聯繫電話:

動 物 檢

證 明(產品b)

第聯共 二 聯

注:1.本證書一式兩聯,第一聯隨貨同行,第二聯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

2、本證書限省境內使用。

<>檢疫處理通知單

編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有關規

定,你(單位)的

經檢疫不合格,根據之規定,決定進行如下處理:

一、二、三、四、

動物衞生監督所(公章)

年月日

官方獸醫(簽名):當事人簽收:

備註:1.本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動物衞生監督所留存。

2、動物衞生監督所聯繫電話: 3.當事人聯繫電話:

檢 疫 申 報 單

(貨主填寫)

申報處理結果

檢 疫 申 報 受 理 單

(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填寫)(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填寫)

編號: 貨主:聯繫電話: 動物/動物產品種類:數量及單位: 來源:用途: 啟運地點: 啟運時間: 到達地點: 依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現申報檢疫。

貨主簽字(蓋章):

申報時間:年月日

注:本申報單規格為210mm×70mm,其中左

聯長110mm,右聯長100mm。

□ 受理。擬派員於年月日到實施檢疫。 □ 不受理。 理由:經辦人:年 月 日

(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留存)

7

no.處理意見: □ 受理:本所擬於年月日派員到實施檢疫。 □ 不受理。理由:經辦人:聯繫電話:動物檢疫專用章

年月日

(交貨主)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填寫規範 篇三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填寫規範

一、《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

1、適用範圍:

用於跨省境出售或者運輸動物。

2、項目填寫:

貨主:貨主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貨主為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聯繫電話:填寫移動電話,無移動電話的,填寫固定電話。

動物種類:填寫動物的名稱,如豬、牛、羊、馬、騾、驢、鴨、雞、鵝、兔等。

數量及單位:數量和單位連寫,不留空格。數量及單位以漢字填寫,如叁頭、肆只、陸匹、壹佰羽。

啟運地點:飼養場(養殖小區)、交易高聲的動物填寫生產地的省、市、縣名和飼養場交易市場名稱;散養動物填寫生產地的省市縣村名。

到達地點:填寫到達地的省、市、縣名,以及飼養場(養殖小區)屠宰場、交易高聲或鄉鎮、村名。

用途:視情況填寫,如飼養、屠宰、種用、乳用、役用、寵用、試驗、參展、演出、比賽等。 承運人:填寫動物承運者的名稱或姓名;公路運輸的,填寫車輛行駛證上法定車主名稱或名字。聯繫電話:填寫承運人的移動電話或固定電話。

運載工具牌號:填寫車輛牌號及船舶、飛機的編號。

運載工具消毒情況寫明消毒藥名稱。

到達時效:視所需時間填寫,最長不得超過5天,用漢字填寫。

牲畜耳標號:由貨主申報檢疫時提供,(請你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官方獸醫實施檢疫時進行核查。耳標號只需填寫順序號的後3位,可另附紙,並註明檢疫證明編號,同時加蓋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動物衞生監督檢查站簽章:由途經的每個動物衞生監督檢疫站簽章,並簽署日期。 簽發日期:用簡寫漢字填寫。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備註:有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可在此欄填寫。

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

1、適用範圍:

用於跨省境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

2、項目填寫:

貨主:貨主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貨主為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聯繫電話:填寫移動電話,無移動電話的,填寫固定電話。

產品名稱:填寫動物產品的名稱,如“豬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寫為“肉”、“皮”、“毛”。

數量及單位:數量和單位連寫,不留空格。數量及單位以漢字填寫,如叁拾公斤、伍拾張、陸佰枚。

生產單位名稱地址:填寫生產單位全稱及生產場所詳細地址。

承運人:填寫動物承運者的名稱或姓名;公路運輸的,填寫車輛行駛證上法定車主名稱或名字。聯繫電話:填寫承運人的移動電話或固定電話。

運載工具牌號:填寫車輛牌號及船舶、飛機的編號。

運載工具消毒情況寫明消毒藥名稱。

到達時效:視所需時間填寫,最長不得超過7天,用漢字填寫。

動物衞生監督檢查站簽章:由途經的每個動物衞生監督檢疫站簽章,並簽署日期。 簽發日期:用簡寫漢字填寫。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備註:有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可在此欄填寫,如作為分銷換證用,應在此註明原檢疫證明號碼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

1、適用範圍:

用於省境內出售或者運輸動物。

2、項目填寫:

貨主:貨主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貨主為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聯繫電話:填寫移動電話,無移動電話的,填寫固定電話。

動物種類:填寫動物的名稱,如豬、牛、羊、馬、騾、驢、鴨、雞、鵝、兔等。

數量及單位:數量和單位連寫,不留空格。數量及單位以漢字填寫,如叁頭、肆只、陸匹、壹佰羽。

用途:視情況填寫,如飼養、屠宰、種用、乳用、役用、寵用、試驗、參展、演出、比賽等。 啟運地點:飼養場(養殖小區)、交易高聲的動物填寫生產地的省、市、縣名和飼養場交易市場名稱;散養動物填寫生產地的省、市、縣、村名。

到達地點:填寫到達地的省、市、縣名,以及飼養場(養殖小區)屠宰場、交易高聲或鄉鎮、村名。

牲畜耳標號:由貨主申報檢疫時提供,官方獸醫實施檢疫時進行核查。耳標號只需填寫順序號的後3位,可另附紙,並註明檢疫證明編號,同時加蓋動物衞生監督所檢疫專用章。 動物衞生監督檢查站簽章:由途經的每個動物衞生監督檢疫站簽章,並簽署日期。 簽發日期:用簡寫漢字填寫。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實際常精確到時、分。

四、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b

1、適用範圍:

用於省境內出售或者運輸動物。

2、項目填寫:

貨主:貨主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貨主為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

產品名稱:填寫動物產品的名稱,如“豬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寫為“肉”、“皮”、“毛”。

數量及單位:數量和單位連寫,不留空格。數量及單位以漢字填寫,如叁拾公斤、伍拾張、陸佰枚。

生產單位名稱地址:填寫生產單位全稱及生產場所詳細地址。

目的地:填寫到達地的市、縣名。

檢疫標誌號:對於“帶皮豬肉產品”,填寫檢疫滾筒印章號碼;其他動物產品按農業部有關後續規定執行。

備註:有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可在此欄填寫,如作為分銷換證用,應在此註明原檢疫證明號碼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所有檢疫證明必須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或打印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