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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寧的道歉信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3W

幺寧的道歉信

幺寧的道歉信

為自己的錯誤而承擔相應的責任

拓展閲讀:幺寧事件

光明網評論員:上週的“大新聞”是來自山城重慶的消息。有消息稱,重慶市檢察院檢察官幺寧已於去年底辭職,在到重慶某律師事務所應聘未果之後,現在四川成都一家律師事務所做見習律師。

幺寧,曾幾何時,是風光無限、前途無量的檢察官:“重慶市十佳公訴人”、“全國十佳公訴人”、“重慶市人民衞士”、“全國三八紅旗手”……這一頂頂桂冠,加諸一人之頭,即使不諳政治的人也應該大體明瞭其對受冠之人的仕途意義。但是,就是這個集眾冠於一頭的人,卻偏偏急流勇退,另闢己徑,另覓他途了。

惋惜也好,祝福也罷,乃至其他複雜多樣的情緒和感觸的表露,其實都非針對一個人。人們談論檢察官辭職,刷屏幺寧轉身換袍,説的是中國的法律、法律人和法律界,是借幺寧這一“符號”來思考中國的司法和法治,是想從幺寧轉行換袍中探究法律人在法律規範和法律職業中的行為邊界。

幺寧轉身改行的行為已是完成時,但其在檢察官任上所辦之案,其檢察官職業鼎盛時期在重慶走完司法程序的一些轟動、振動全國的典型案件,卻還不能以完成時來標註。這些案件,在現時雖未被納入法律衡平的救濟程序而得到甄別和再審的機會,但是,可以肯定地講,這其中為全國公眾所矚目的案件,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淡出人們的視線。也因此,這些案件無疑也構成了人們對法治認知的一個重要部分。

也正是從個案公正、司法正義以及社會法治狀態達成的角度而言,幺寧辭任檢察官而從業律師的個體行為,才有更寬泛的法律上的意義。當然,從“重慶市十佳公訴人”、“全國十佳公訴人”、“重慶市人民衞士”和“全國三八紅旗手”到見習律師,這個天枰兩側分量的落差之大顯而易見。這個對個人而言的巨大落差,若沒有比上述那些稱號更重的分量加在見習律師一側,則個體的考量如何會保持這個天枰的平衡乃至倒轉,這實是難以想象的。

如此,這個加上去的分量會是什麼呢?一個法律人,不論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皆非科學工作者。法律人探究的不是未知世界,不是通過科學試驗而尋求答案,而是盡力還原已經發生之事,是以不同角色、從不同角度去克服時光不能倒流所帶來的不可逆之序,用證據和邏輯去演繹並印證已然之事的因果鏈條。這樣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法律正義從不寬容或寬恕法律從業者中的失敗者,尤其是那些罔法而造成冤假錯案的失敗者。

為了避免這種失敗,法律從業者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教育和訓練。從職業形成的歷史看,與法律相關的著述立説和執法判案是世界上最早的職業之一,從事這些工作的人也成了最早的專職工作者。這就是為什麼至今為止,法律專業教育仍然是最嚴格的專業教育之一,並且在相當多的地方也是對從業者挑選最嚴格的職業的原因。

而法律專業教育和職業訓練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不同的案例和判例來解析、落實法律規範。法律是公開的、確定的。經過職業教育和訓練的法律人,可能會被“鑲嵌”在法律職業的不同環節中。但是,不論具體從事哪個環節的法律工作,循法而行應該成為起碼的職業操守。處在不同環節的法律人,對立法意旨的理解可能有差異,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也許有側重,但是,法律的社會功用及其效應既因個案而形成,也恰在個案上記錄每個法律人的職業操守:你對法律不負責,法律終究要對你負責,早晚而已。

[幺寧的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