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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風俗禁忌禮儀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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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風俗禁忌禮儀多篇

土家族禁忌 篇一

土家族歷史上的婚姻比較自由,男女雙方經過自由戀愛,徵得雙方父母同意,經土老師(巫師)作證,即可結為夫妻。

在恩施石窯、大山頂等地,有“女兒會”的習俗,即每年農曆七月十二日,青年男女通過“女兒會”,唱歌跳舞,彼此愛慕,結為終身伴侶。

改土歸流後,土家族被迫實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土家族實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有姑舅表婚和填房婚之俗。姑舅表婚,即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又稱“還骨種”;兄亡弟收嫂,弟亡兄收弟婦,稱為“坐牀”。但這些習俗到近代就已不存在了。

解放以後,人民政府頒佈了新的婚姻法,從此土家族人民真正享受到了婚姻自主的幸福。土家族的婚姻儀禮大致包括“打樣”、“求婚”、“討紅庚”、“定親”(俗稱“插茅香”)、“看期”、“親迎”等程序,與漢族古代“六禮”類似。較有特點的婚姻儀式是陪十姊妹、陪十兄弟與哭嫁。

結婚前一天,男女雙方舉行盛大的成年禮。清《長陽縣誌》卷三記載:“古冠婚為二事,長邑則合而為一。於嫁娶前一二日,女家束髮合笄,曰‘上頭’。設席醮女,請幼女九人,合女而十,曰‘陪十姊妹’;男家命字,親友合錢為金匾,鼓樂導送,登堂稱賀,曰‘賀號’,不謂字也。是日設二(宴)席,其一,子弟九人,合新郎而十,曰‘陪十兄弟’,又曰‘坐十友’。”

“陪十姊妹”、“陪十兄弟”的活動,在整個土家族地區至今遺風猶存。土家新娘出嫁時興“哭嫁”,有的在結婚前半個多月就開始哭,有的要哭一月有餘,至少三、五日。哭嫁歌有“哭父母”、“哭哥嫂”、“哭伯叔”、“哭姐妹”、“哭媒人”、“哭梳頭”、“哭戴花”、“哭辭爹離娘”、“哭辭祖宗”、“哭上轎”等等。

土家族食俗 篇二

1.誕生禮

誕生禮,是人生的開端禮。土家人相當注重為嬰兒舉行誕生禮,它既含有為新生命祝福,祈禱長命富貴之意,也有為產婦驅邪避禍之意,在禮儀中帶有一定的神祕色彩。雖然土家人最看重的是誕生禮中的“打三朝”(即嬰兒生下3天后要進行全身沐浴)和“滿月酒”,但實際上,土家人的誕生禮包含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婦女懷孕後,俗稱“有喜”,要請土老司行法事“安胎”、驅邪,祈求祖先保佑,並在堂屋門上掛上篩子、艾蒿草,稱“金鐘神罩”,護住孕婦之屋。分娩,一般要請“接生婆”,接生婆進產房後,要敬祭土家族的生育女神巴山婆婆。嬰兒下地,接生婆用白線結紮臍帶,若是男孩,就用父親的衣服包裹;若是女孩,則用母親的衣裙包裹。給嬰兒洗澡的水嚴禁任意外潑,以免污穢神靈。嬰兒降生後,父親要懷抱“報喜雞”去岳母家報喜,男孩用公雞報喜,女孩則用母雞報喜。岳母家則按嬰兒性別置辦“三朝禮”和“滿月酒”。

三天後,岳母家以及親友們挑着禮品前來賀喜,即“打三朝”。酒宴上,產婦家要請嬰兒的外公或舅父取名,俗稱“命名禮”。滿月那天,岳母家要來給嬰兒“放腳”(因為嬰兒出生的第一個月腳手都是包裹着的,滿月之後才解開包裹,正式穿上衣褲,俗稱“放腳”),並送來放腳需要的一切衣物,這一天俗稱“滿月酒”或“祝米酒”。嬰兒誕生後,第一個來產婦家的人,俗稱“踩生”,“女踩男,福壽全”,“男踩女,要中舉”,產婦家要格外熱情地招待踩生人,使之多説些吉利話。在當代,土家族誕生禮中最重要的是“打三朝”,實際上很多地方的土家族都是把“打三朝”與“滿月酒”(祝米酒)合二為一的,統稱“打三朝”。隨着醫療條件的改善和科學知識的普及,誕生禮中很多帶迷信色彩的陋習都被土家人自覺地拋棄了。

2.婚禮和成年簪冠禮

在漫長的封建時代,土家族逐漸形成了婚姻制度中的多層次禮儀,這些禮儀是十分複雜和隆重的,它是一個完整的禮儀過程,但在整個禮儀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婚期這一天舉行的男、女冠禮和一系列其它禮儀活動。如“打樣”,即媒人撮合男、女雙方進行第一次見面,俗稱“瞧樣子”,雙方滿意後再正式提親。“求婚”,打樣之後,男方正式請媒人去女家求婚。“討紅庚”,俗稱“合八字”,男方委託媒人討來姑娘的生辰年月日時,寫在“紅庚貼”上,並請土老司或算命先生按陰陽五行推論,看是否相合或相剋。“定親”,俗稱“插茅香”,合了八字,就成了“天作之和”,男、女雙方即擇吉日,舉辦酒席,邀請雙方親戚到場正式定親,實際上是向社會公開這樁婚事,取得社會承認。

“拜年”,定婚後,男方每逢新年都要去女家拜年,但拜第一個新年最為隆重。“看期”,到了結婚年齡,男、女雙方同意後即請土老司或算命先生擇吉日結婚“。冠禮”與“婚禮”,婚期到後,男、女雙方即舉行非常隆重的冠禮和婚禮,新娘則要按出嫁禮儀進行哭嫁。成年簪冠禮和婚禮,土家族是將其一併舉行的,並且最為隆重。男冠禮和女冠禮都是在結婚前一天舉行。

清《長陽縣誌》卷三記載:“古冠婚為二事,長邑則合而為一。於嫁娶前一二日,女家束髮合笄,曰‘上頭’。設席醮女,請幼女九人,合女而十,曰‘陪十姊妹’;男家命字,親友合錢為金匾,鼓樂導送,登堂稱賀,曰‘賀號’,不謂字也。是日設二(宴)席,其一,子弟九人,合新郎而十,曰‘陪十兄弟’,又曰‘坐十友’”。冠婚禮並行和禮儀中的“陪十姊妹”、“陪十兄弟”的“雙陪”活動,在整個土家族地區都有這種習俗,並且至今遺風猶存。舉行了冠禮,就表示男、女已進入了成年,可以在社會上進行單獨交際,獨立地創家立業了。

“發轎”,女方舉行完冠禮和婚禮後,即按照土老司擇定的時辰啟轎,土老司要作法封轎避煞等。“敬土司王”,土司時代,土司王享有“初夜權”(即土司王先要與新娘睡一夜或三夜),後被人在行使初夜權時殺死,傳説他陰魂不散,經常作崇使新婚夫婦不和,因此要敬奉他。

“安牀”,即男方安好新婚牀位,邊安放邊行法事,祈求新婚夫婦和順美滿。“攔轎”,當男方迎親隊伍熱熱鬧鬧地來到女家村寨門口時,女家親友們將迎親隊伍攔住,佯做阻攔之狀,迎親與攔轎的雙方相互對歌、取笑甚至打鬧,實際上這是土家族早期“搶親”習俗的遺存。“找摸米”,“摸米”即新郎代理人,俗稱“押轎娃”,前去抬轎的小夥子都裝成“摸米”,新娘的姊妹們一時難辯真假,就在小夥子中任意尋找,相互嬉戲,甚至往小夥臉上抹鍋灰,實際上是藉此機會暗中選擇意中人,明顯地帶有遠古土家人對偶婚的遺俗。“茅宴席”和“趕腳酒”,發轎上路後,新娘的親屬們還在一些路口佯裝攔截,這時,男家早在這些地方擺好酒宴,攔轎的人即吃起了“茅宴席”,也有男家直接把酒席送到女家堂中的,名曰“趕腳酒”。“搬帳子”,當迎親隊伍快到男家時,“摸米”放快腳步,先將帳子搬到男家,舉行掛帳儀式,邊掛邊唱,頗有風味。“迎轎”,即新娘的花轎到男家後,男家要舉行一系列迎轎儀式,直到拜堂、入洞房為止。“上馬酒”,即新娘進男家這一天,男家要專門為送親的嫂子、伴嫁的姑娘和新娘的兄弟(舅爺)等在堂屋中央擺下豐盛的酒席,名曰“上馬酒”,之後才給其他親戚朋友開席。“鬧新房”,即新郎、新娘的同輩親戚朋友在新房裏為祝福新婚而進行的娛樂活動,土家族鬧新房往往還由伴嫁去的姑娘和陪新郎的小夥對歌,他們藉機選擇意中人,這是土家族以歌為媒的古婚俗的再現。“回門”,婚後的第二天,新娘要偕同新郎回孃家,當天去當天回,俗稱“回門”。至此,土家族的整個婚禮就告結束。

3.壽禮

壽禮是土家族人的重大禮儀之一。土家人祝壽,對小孩子稱為“長尾巴”,成年人叫“過生日”,50歲後方稱“祝壽”。但若父母健在,即使年齡再高也不能稱“祝壽”,“尊親在不敢言老”。土家族為老人祝壽要獻魚,上長壽麪,敬壽桃,滿60花甲的壽禮最為隆重。土家族祝老人健康長壽,堪稱民族美德。

4.葬禮

葬禮,幾乎是任何一個民族都具有的悼亡儀式和祭祀活動。土家族俗稱葬禮為“白喜”、“白會”、“老龍歸山”等,一般要跳唱喪鼓歌。湖北省清江流域的土家人在舉行葬禮時,其主要活動是跳喪,即跳唱非常神奇和隆重的“撒爾嗬”。這是土家人悼念死者的一種祭祀性歌舞,且歌且舞,似劇非劇,風格異常古樸和別緻。舞姿非常優美,時而繞臂穿肘,形似鳳凰展翅;時而相對擊掌,猶如幺姑篩鑼;時而扭肩擦背,好比水牛擦癢;時而嘴脣觸地,恰似春燕銜泥;時而相互嬉戲,猶如牧童戲水等等。土家人跳喪為何稱其為“撒爾嗬”呢?其實,這是因跳唱時多用襯詞“撒爾嗬”而得名。

明代《巴東縣誌》載:“舊俗,歿之日,其家置酒食,邀親友,鳴金伐鼓,歌舞達旦,或一夕,或三、五夕。”人死後,左鄰右舍聽到陣陣報信的鞭炮聲,都自動趕到死者家裏來,為死者跳撒爾嗬。土家人常説:“人死眾人哀,不請自己來”,“人死眾家喪,一打喪鼓二幫忙”,“半夜聽到喪鼓響,腳板心底就發癢”。入夜,只聽靈堂門外幾聲炮響,跳喪者們聞聲而至。一位德高望重之人掌鼓指揮,三聲重鼓,一聲高唱:“我打起鼓來,你出台喲,撒爾嗬裏!”眾人齊聲答和。跳喪者或兩人一對,或三人一夥,迅速踏鼓跳唱,腳踏鼓,鼓跟腳,跳喪者頭、手、肩、腰、臀一起扭動,舞姿變化多端;唱着古樸粗獷、詼諧有趣的極富濃郁山鄉氣息的詞曲,從入夜到雞鳴,或一夜,或二夜,或三夜等,通霄達旦。

撒爾嗬有一定的程式,一般由待師、跳喪、哭喪等構成。或曰開歌場、奠酒、收歌場等。撒爾嗬唱詞變化多端,四言、五言、七言隨情而變。除開那些少年夭亡者,不論是男是女,也不分高低貴賤,只要人死了,鄉鄰們總要跳唱“撒爾嗬”。實際上,早在元、明、清時代,撒爾嗬在清江流域土家人的跳喪中,就已完全成熟了。至於撒爾嗬的歷史淵源,今天已無法精確查考,有説起源於莊周“鼓盆而歌”的,也有説起源於八月十五殺韃子的等。儘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撒爾嗬是土家先民巫術、祭祀禮儀和歌舞藝術三者有機結合的產物,這確是無可質疑的。

土家族風俗禁忌 篇三

1.歲時節日禁忌。農曆臘月二十九日,年飯上甑後,婦女忌動針線。臘月三十忌挑水,否則觸動龍王而導致水災、旱災;不準殺生,意為讓各種動物安全愉快地過年。正月七年級早,未吃東西前,忌言及“死”、“病”、“窮”、“殺”、“沒有”、“不要”等字眼以及與此相似相近的字音;是日,不説不吉利語,忌吵架、罵人、哭泣;對去睡覺的守夜人,忌説去“睡覺”,要説“去挖金窖銀窖”;忌見稱杆,否則長年見蛇。正月及農曆七月的七年級至十五,忌給孩童剃頭。每年小暑前,從辰日到丑日止,禁宰殺、釣、獵,忌穿紅衣,忌舉樂。

2.飲食禁忌。吃飯時忌端碗立於他人背後,面向其背吃,據信,如是會使人“背時”背食。忌幼童吃雞爪,否則認為日後寫字似雞爬;亦忌吃豬鼻,信其日後睡覺打鼻鼾;忌吃豬尾,恐其日後事事落後;忌吃敬神祭品,否則記憶力差。

3.回門忌。新娘回門時,忌為孃家掃地,恐將孃家財氣掃光。回門日,新郎吃岳丈家頭一餐時,忌將岳家特意多盛的一大碗飯吃光,忌將酒杯中事先投入的兩粒黃豆金豆吃掉,酒後應留在杯中,以免將岳家吃窮喝光。回門時,忌新婚夫婦在嶽孃家同房。

4.孕期禁忌。孕婦在屋不可用刀砍物,否則認為胎兒身上會有刀痕;不可將線繞於頸間,否則胎兒臍帶會盤於其頸;禁在孕婦屋中釘木樁或釘子,以免胎兒出生後排不出小便;禁在孕婦家中動土、折門窗、隨意移動已固定的傢俱,重撞房屋等,以免胎兒被振墮胎。

5.禮俗禁忌。土家族忌在待客的油茶場中打3、4以外數目的雞蛋。俗言:1個雞蛋為獨吞,2個為罵人,5個銷五穀,6個是賞祿,7、8、9個則應了“七死八亡九埋”的不吉語。故習慣於打3個或4個荷包蛋待賓客。

土家族婚俗 篇四

土家族平時每日三餐,閒時一般吃兩餐;春夏農忙、勞動強度較大時吃四餐。如插秧季節,早晨要加一頓“過早”,“過早”大都是糯米做的湯圓或綠豆粉一類的小吃。據説“過早”餐吃湯圓有五穀豐登、吉祥如意之意。土家族還喜食油茶湯。

日常主食除米飯外,以包穀飯最為常見。有時也吃豆飯,粑粑和團饊也是土家族季節性的主食,有的甚至一直吃到栽秧時,過去紅苕在許多地區一直被當成主食,現仍是一些地區入冬後的常備食品。

土家族菜餚以酸辣為其主要特點。民間家家都有酸菜缸,用以醃泡酸菜,幾乎餐餐不離酸菜。豆製品也很常見,如豆腐、豆豉、豆葉皮、豆腐乳等。尤其喜食合渣,即將黃豆磨細,漿渣不分,煮沸澄清,加菜葉煮熟即可食用。民間常把豆飯、包穀飯加合渣湯一起食用。

土家族的飲酒,特別是在節日或待客時,酒必不可少。其中常見的是用糯米、高梁釀製的甜酒和咂酒,度數不高,味道純正。

典型食品:土家族人最愛吃粑粑(餈粑)臘肉、油茶等食品,還有合菜;團饊;綠豆粉(米粉);油炸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