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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廣州廉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詳細)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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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廣州廉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詳細)精品多篇

廉租房申請書參考範文 篇一

尊敬的_區領導:

本人_,男,現年_歲,靠打工維持全家生計,無其他收入來源,現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現租住_,住房條件十分困難。家中兩個孩子都在上大學,女兒_,現就讀於_,兒子_,現就讀於_,每年昂貴的學費都是靠國家助學貸款來繳納,家中還有年逾_歲的老母親,常年體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顧老人,妻子無職業工作,家裏每月的生活費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掙的錢開支,兒女雖在校作兼職掙些生活費,但是還是不夠他們生活所需。

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兒女每月生活費用,家中日常開支外,幾乎剩不下什麼錢,生活拮据,家中無任何積蓄。常年都是靠租住解決住房問題,屬於無房户,在查看_縣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後,發現本人符合申請條件,為解決全家人十分困難的住房問題,在此特別向政府申請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門、居委會能給予准許,解決申請人的住房實際困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廣州廉租房申請條件 篇二

廣州户籍申請條件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1)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係。

(2)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户籍,年滿30週歲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孤兒年滿18歲後,可獨立申請。

2、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户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週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户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政府公佈的收入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3)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非廣州市户籍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以下兩類來穗務工人員,可以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可以以家庭名義申請,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僅限於其在廣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一)對象一:來穗時間長、穩定就業的來穗務工人員。

(二)對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獲得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

二、申請條件

本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包括以下兩類人羣:一是來穗時間長、穩定就業的來穗務工人員(簡稱對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獲得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簡稱對象二),其中:

(一)對象一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廣州市申報居住登記,辦理並持有《廣東省居住證》3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有效期內。(“申請時”是指本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申請截止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2、申請人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含廣東省、廣州市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下同)連續繳費(含補繳)滿2年或5年內累計繳費滿3年,且申請時處於在保狀態。

3、申請人在申請時已在廣州市辦理就業登記,已與廣州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於合同有效期內;或者屬於在廣州市轄區內辦理了商事登記的企業出資人或者個體工商户經營者,且申請時商事登記未被註銷、吊銷。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且在申請時在廣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犯罪記錄及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公安機關作出的處以行政拘留、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治安違法記錄。

(二)對象二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持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或者三級、二級、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

2、獲國家、省和廣州市黨委、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獲得“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稱號人員。

3、在廣州市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表彰或獎勵人員。

上述人員須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在廣州市辦理就業登記或者商事登記(申請時上述證件及證明仍在有效期內),且符合對象一第4、5、6項條件。

備註:對象一4、5、6條件如下: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且在申請時在廣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沒有犯罪記錄及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公安機關作出的處以行政拘留、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治安違法記錄。

申請對象可以以家庭名義申請,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僅限於其在廣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請時未滿18週歲)。

廣州廉租房申請流程 篇三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由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受理、初審及公示;

3、經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區民政部門複核後,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公示和批准。

注意事項:

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明確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自行解決住房,還是輪候公租房;選擇承租公租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租房的區域意向。

廣州户口申請具體流程

輪候申請流程

(一)領取並填寫相關表格

申請對象憑户口簿、身份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相應機構領取《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等申請資料,也可登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上述資料。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以下統稱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寫《申請表》、《申報表》,並連同相關資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

申請對象提交資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受理申請,複印申請對象身份證明等材料後在每份複印件上註明“經核,此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簽名確認,並向申請對象出具受理回執;申請對象提交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予受理回執,並説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請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按規定填寫相應表格,並於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對象的信息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可以採取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查證等方式,對申請對象的下列情況進行初審,其中入户調查應由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行,並出示工作證:

1、申請對象是否為廣州市城鎮户籍,並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兩種情況除外:(1)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週歲子女非廣州市城鎮户籍但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2)户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廣州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是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

3、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住房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

4、申請對象的婚姻生育狀況,超生子女的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

5、《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及《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等政策規定申請對象需申報的其他情況。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根據審核情況在《申請表》上填寫初審意見,經辦人和複核人簽名確認,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經初審不通過的,應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四)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示

經初審合格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對象户籍狀況、家庭人員結構、現居住地點、工作單位、婚姻生育狀況、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住房等情況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對收入、資產、住房情況提出的舉報投訴,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將舉報內容及查核情況如實記錄在審核意見中,交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在複核過程中予以審查。

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於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或完成異議調查核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請表》上加具公示情況,經辦人和複核人簽名並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後,連同《申請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報表》、收入、資產相關證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同時通過公租房系統向核對系統發送經濟核對申請,並在《申報表》上加具審核意見後出具《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託書》並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公章,連同收入、資產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開展核對。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受理核對委託後,將相關信息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後提交至上級核對機構。

(五)區住房保障部門會民政部門複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資料後,應檢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要求。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不予收件並退回補正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予以收件,並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情況的複核:

1、是否在廣州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擁有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或承租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的建築面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2、是否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核對機構應當自受理核對委託後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廣州市自有產權住房除外)情況進行核對,並將核對結果反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由其告知申請對象。申請對象對核對結果有異議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複核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委託核對機構進行復核並書面告知區住房保障部門,暫時中止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審核,核對機構應在受理複核委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狀況複核,複核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時限。區民政部門自收到最終核對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確認。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對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自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補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有關資料通知書》,並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給申請對象。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督促申請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並自收到申請對象補正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對機構在核對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按《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自收到區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複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或分檔租金繳交標準,並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將申請對象信息和複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對複核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於20日內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六)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信息和複核意見後,將經複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年齡、户籍所在地、現住房產性質、工作單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承租直管房及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築面積、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保障方式、應核發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域等。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組織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自調查完成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對象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並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門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的申請對象出具《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通知書》,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的申請人出具《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