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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76W

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精品多篇)

申報程序 篇一

貸款申請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複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學籍證明。

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複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户→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彙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户→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户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户。

合同變更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户的賬户名或賬户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展期。

注意事項 篇二

有關申請注意事項整理如下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為了規範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

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從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係,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2、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户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週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複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複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從 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再次申請所需材料: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複印件。

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辦理申請。

由高校資助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是什麼? 篇三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户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