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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遭強制上夜班 不來實習就不發畢業證【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69W

學生遭強制上夜班 不來實習就不發畢業證【多篇】

學生稱遭強制實習,校方否認 篇一

“這次學校安排我們到福州工廠裏實習,導致我們都沒法回家過年,大年初五我知道了爺爺去世的消息才沒辦法乘飛機匆忙趕回老家,連他老人家最後一面都沒見上。”2月10日,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的大二學生官樂(化名)對澎湃新聞説,沒能陪爺爺過最後一個春節,讓他感到十分內疚。

官樂的同班同學朱維也認為,學校強制給他們安排長達3個月的寒假實習很不人性化。

根據幾位學生提供的與“福建捷聯電子有限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書》,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200多名實習學生的實習期從2017年1月4日到4月9日,協議還寫明學生是在作業員崗位實習。

針對學生反映校方“強制實習”、“不讓回家過年”等問題,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機電工程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蔣芳對澎湃新聞稱:“此次三個月的實習是(學校)人才培養方案中早已確定的一個環節,如果有學生惡意違反實習紀律,那麼實習成績就是不及格,需要繼續參加下一年的實習,如果無正當理由再次違反,那可能就要推遲畢業了。”

蔣芳還補充説:“大部分學生,包括學生家長都對學院的實習安排表示了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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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遭強制上夜班 不來實習就不發畢業證》()。學校也並不存在禁止學生回家過年的情況。如果企業放假時間過短,對於家庭較遠、家庭貧困的同學來説,短時間往返也不方便、不安全,所以學校只是建議同學們過年儘量留在福建當地。”

對於校方的解釋,參加這次實習的學生李強(化名)對澎湃新聞表示,學校在安排實習地點的時候沒有和學生溝通過,“從雲南來福州的車費都是我們學生自費的,校方直接開會(決定)讓我們來福州工廠上班,我們大部分同學都是雲南各地的,家裏人也都希望我們回家過年,只是校方以‘畢業證’相逼,我們父母也沒辦法。”

學生稱實習枯燥無用,校方反駁 篇二

除了“沒有回家過年”的不滿之外,這批被派到福州實習的不少大二年級的學生還認為,自己每天在流水線做千篇一律工作的這種實習毫無意義。

“擰螺絲、貼標籤、蓋顯示屏後蓋、插線、裝箱、搬運顯示屏、裝倉庫。”官樂對澎湃新聞稱,來實習的同學基本上就是在流水線上一直做這些非常機械的工作。

來自該校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專業的李強,也對學校安排的實習工作內容和時間表示強烈不滿,“我每天在流水線上就是給設備貼標籤,我們很多學生每天一直插線導致手上都起了水泡,這樣的實習內容學不到任何有用的知識。”

“我們很多時候要上白班和晚班,白班是從早上8點到晚上9點,晚班是從晚上9點到第二天早上8點,我們每天都必須工作12個小時沒有雙休日,還得一直承受着工廠工頭的無理催促,一個小時只能拿到12元的實習工資。”李強對澎湃新聞説,一想這樣毫無意義的生活要持續三個多月就覺得要崩潰,“我現在每天就做兩件事,下班睡覺,起牀上班。”

針對學生對實習內容的抱怨,蔣芳解釋稱:“企業畢竟不同於學校,可能無法按照學校專業名稱一一對應設置崗位,特別是對於初次實習的學生,企業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也不大可能將同學們立即安排到核心崗位。”

從1月中旬至2月10日,不少學生持續反映稱,每天工作12小時並且沒有休息日,還要排通宵夜班。針對這一問題,澎湃新聞分別在1月19日、2月10日兩次致電蔣芳詢問校方,但蔣芳兩次均表示,“校方正在核實之中。”

早在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規定第三章第十六條明確表示,不得給實習學生安排夜班加班。

該《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十五條還規定:禁止校方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有學生稱,學校每年在工廠春節“用工荒”期間,就把學生以實習的名義當作廉價勞動力“賣”給有需要的工廠。

這一説法遭到校方反駁。“學校是與企業合作並簽署了校企合作協議,並非與勞務中介或其他公司合作‘賣’學生勞動力。”蔣芳對澎湃新聞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