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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紀人員處理決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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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紀人員處理決定精品多篇

對違紀人員處理決定 篇一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xx年10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杯賽半決賽(第27場)山東魯能(微博)(微博)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比賽在濟南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比賽錄像及當事人陳述,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翻譯付豪賽後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翻譯付豪進入20xx年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隊內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xx年xx月xx日

考生須知和違紀處理決定 篇二

實驗操作考試考生須知

一、持准考證進入考場,不準攜帶任何書籍、實驗報告等,只許帶鋼筆、圓珠筆等。

二、考前十分鐘抽籤入場,考試開始五分鐘後不得入場,中途出場者不得再次入場。

三、聽從主監考及考務人員指揮。宣佈考試開始方可動手操作,考試終止時間一到,立即停止操作退場,且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與未考試學生在一起交流。

四、愛護公物,保持考場衞生,按有關規定回收化學廢液,損壞實驗儀器要照價賠償。

五、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得幹憂和影響考務人員工作。有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信息技術考試考生須知

1.除Windows操作題和選擇題外,一定要注意存盤。2.請考生不要刪除自己答題文件夾,否則會影響正常考試。3.如考試環境為特殊鍵盤,一定不要隨意觸碰不熟悉的按鍵。4.請考生注意考試主界面右上方的倒計時時間,適當安排答題先後輕重順序,控制答題節奏。

5.考生不得攜帶任何磁盤、U盤及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6.考生憑準考證入場,並按計算機屏幕顯示的位置坐好,將准考證放在考試機桌上。監考教師確認無誤後啟動考試。若發觀有誤,可舉手向監考教師詢問。

7.考生不得向監考教師、計算機操作人員及其他考生詢問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如遇到不涉及試題的操作疑問,可舉手向監考教師或計算機操作人員詢問,如①系統出現故障;②由於誤操作造成“死機”;③微機出現故障等等。在考試如遇到網絡或計算機故障時,考生應聽從監考教師安排換機續考或換場重考。

8.每場考試30分鐘,考生遲到10分鐘後不得入場。進入考場的考生,開考2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考試結束時(30分鐘)若考生不能提交試卷,計算機將自動停止答題,自動上交試卷。

9.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考生不準吸煙,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不準傳紙條,不準蓄意破壞考試機器.

10.交卷後考生應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

1l.考生根據自身需求可以攜帶筆及A4空白紙一張。

實驗操作考試考生

違紀行為處理規定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經説服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該科所得分數20%: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二、宣佈考試開始前動手操作的;

三、考試終止後繼續操作的;

四、在考場內喧譁或作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考試資格,並通知所在學校批評教育:

一、考試期間故意毀壞實驗儀器,浪費藥品的;

二、在考場內吸煙或阻撓、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考務的;

三、威脅考務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務工作人員的;

四、偽造證件,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的; 秦皇島市國中畢業升學信息技術

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一、為維護信息技術會考的嚴肅性,保證考試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二、市教育局負責信息技術會考違紀處罰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對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處罰,需要給予行政和黨紀處分的,由縣(區)教育局建議所在單位或有關機關依法處理.考生違紀由監考教師進行確認,在考場記錄單中記錄,上報縣(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三、對考生在考試中的違紀行為,監考教師應及時制止.經監考教師提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下列行為之一者,確認作弊,考試成績以O分計算:

1.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資料到座位上,並在考試中使用的; 2.使用移動電話、移動數碼存儲等設備工具的; 3.向他人尋問或協助他人考試的: 4.大聲喧譁、破壞考場秩序的; 5.蓄意破壞考試機器的; 6.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的。

四、考生不按考試要求進行操作,造成機器損壞須賠償損失。

五、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當年及下一年考試工作人員資格,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l.監考遲到,隨意離開的;

2.監考中不履行職責,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3.利用監考或從事考務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的; 4.對考生舞弊行為知情不報、庇護掩蓋的; 5.提供答案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6.故意丟失、損壞考生考試數據的; 7.應迴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的。

六、私自解密考試軟件;泄露、修改、打印試題;解密、修改、損毀保密期限內的考生答卷及考試成績者,將依照有關法律,由司法機關處理.

七、對於違反信息技術會考紀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方案》的規定,做出考試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在接到處罰決定的十五天內,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對違紀人員處理決定 篇三

公司各單位:

現將9月7日早晨勞動紀律檢查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一、違紀事實

9月7日早晨例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銷售公司計劃綜合科9月6日考勤無記錄;銷售公司員工辛世梅、財務部員工張紅娟吃早餐。

二、處理決定

(一)根據公司《20xx年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人力資源管理考核細則第一條第四項“紙質考勤填寫不規範,按照A類標準考核”之規定:

扣罰銷售公司200元。

(二)根據公司《員工工作時間行為規範》第一條第一項“遲到、早退、提前洗澡、提前用餐者,免當月工資200元”之規定:

扣罰銷售公司員工辛世梅、財務部員工張紅娟各200元。

三、公司要求

(一)考勤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公司要求各單位每天下班前按時考勤,各單位在考勤時,必須做到嚴肅、認真,不得隨意考勤;各單位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考勤的及時性、準確性和規範性。同時,各單位對公司考勤制度進行再宣傳、再落實。

(二)公司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各項管理措施,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定。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工作行為、勞動紀律的檢查,對於各類違規違紀現象要嚴抓不懈,進一步提升工作執行力。

此決定

人力資源部

20xx年9月7日

違紀處理決定 篇四

龍化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建設優良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保定市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保定市學生申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學生。

第三條 學生在校內有違紀行為的,依照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學生在校外參加比賽、考察、社會實踐等社會活動中有違紀行為,參照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第四條 國中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根據情節輕重等,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回家反思;

第五條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有進步表現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現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但經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間又犯有錯誤並需給予處分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畢業班學生若因錯誤嚴重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作出留校察看處分決定之日距離學生完成學業時間不滿一年的,留校察看期到學生畢業離校之日為止。

第六條 對違紀學生要堅持教育與保護,教育為主的原則,處理時要持慎重態度。第七條 對違紀學生執行紀律處分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事實要清楚,依據要準確,處分要適當,處分決定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

第二章 違紀行為與處分

第八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者,視下列情節給予處分。

(一)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門拘留以上處罰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被處以治安罰款或治安警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學生觸犯刑法和治安處罰法但因不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的,學校根據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九條 對違反教室、實驗室、運動場、微機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管理規定,擾亂公共秩序,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並造成不良影響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十條 對偷竊、敲詐、騙取、搶奪、哄搶國家、集體或私人財物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對除追回贓物、贓款或賠償損失外,視其作案價值和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團伙作案,加重處分;團伙作案為首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第十一條 對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按價賠償外,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不歸或未按時到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對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不歸或未按時到校的學生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回家反思處分;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賭博。凡採用撲克牌等娛樂工具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回家反思處分。

第十四條學校嚴禁打架鬥毆事件,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或回家反思處分。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嚴禁吸煙、喝酒,一經發現,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回家反思處分。因酗酒、濫用藥物造成公物損壞或人身傷殘,當事人承擔賠償和醫療費用;對因酗酒或飲酒過量導致死亡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學生應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髮,不染髮,不化粧,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髮,女生不穿高跟鞋,不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不許在校園騎車,不得進入營業性網吧、娛樂場所。燙髮染髮,出口成髒,大聲喧譁,穿奇裝異服、拖鞋、踏鞋,佩戴飾物,進入營業性網吧、娛樂場所,攜帶手機,校園內騎車等行為給予警告或回家反思處分。

第十七條 學生應服從學校管理和教育。對學校老師以及工作人員有意見要有禮貌地提出,講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氣,不頂撞。對不尊重他人人格,不服從教育和管理,謾罵、侮辱學校老師以及工作人員,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者,給予回家反思處分。

第十八條 對在成績考核中違反考場紀律和作弊者,視情節給予下列處分:

(一)對於違反考場紀律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在考試中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夾帶及使用儲存、記載有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或物品等考試作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使用通訊設備傳遞考試內容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行為嚴重者給予記過處分;

(五)以不正當手段干擾閲卷評分或無理糾纏者,經教育不改,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用暴力手段侵犯閲卷評分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在校期間第二次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十九條補充説明:第一次違紀給予警告或回家反思一天處分,第二次違紀給予回家反思一週處分,第三次違紀給予回家反思一個月處分。

第三章 處分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條 對違紀學生要堅持教育與保護並重、教育為主的原則,處理時要持慎重態度。所有處分實施前,班主任有權利請違紀者的監護人到校進行合力教育,有權利安排其回家反思,反省時間由班主任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分:

(一)違法違紀行為後果嚴重、影響學校聲譽;

(二)違紀後,認錯態度較差;

(三)多次違紀;

(四)糾集、夥同校外人員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的;

(五)對檢舉人、證人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

(六)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或同時觸犯本辦法兩項以上規定的;

(七)集體違紀事件的組織、策劃、為首者;

(八)脅迫、誘騙、教唆他人實施違法違紀的;

(九)有意包庇其他違紀行為者;

(十)其他應予以從重處分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對違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減輕或免予處分:

(一)對於違紀情節較輕微的初犯者;

(二)違紀後,態度端正,檢查深刻,能及時承認錯誤的;

(三)違紀後,能積極協助組織查處問題或有其它立功表現者;

(四)確係受他人脅迫、誘騙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的;

(五)在校期間表現優異的;

(六)其它可以減輕或免予處分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對違紀學生執行紀律處分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事實要清楚,依據要準確,處分要適當,處分決定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第二十三條處分的報批程序:

(一)對學生違紀處分,由班主任、年級負責人、學校相關工作人員或者學校指定老師進行調查,弄清事實,在違紀行為發生一週內將違紀學生的檢查、旁聽材料、調查報告及學生處分申報表報年級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記過及以下處分由年級領導小組決定,報學生處備案。記過以上處分由年級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再將材料報學生處複核。

(二)學生處接到年級對學生的記過以上處分材料後,進一步調查核實,並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材料和處理意見覆核,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須由行政辦公會審定。

(三)在調查學生違紀事實過程中,應充分保障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知情權等權利,處分公佈之前,先安排相關老師請家長來校講明學生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相關老師應同家長與違紀學生談話,並將處分結果告知本人及其家長。

(四)處分結果在適當場所宣佈。為保護未成年人,對涉及隱私等的處分不公開宣佈。

第二十四條 處分的撤消及程序:凡受到學校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經教育後確有顯著進步,記過以下處分從處分之日起三個月後可以撤消處分。記過及以上處分從處分之日起六個月後可以申請撤消處分。處分的撤消程序:

(一)由本人寫出思想表現總結,提出撤消處分的申請。

(二)班級學生討論通過,並徵求科任老師意見,經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同意。

(三)班主任填寫學生處分撤消登記表,並簽署意見報學校決定。

(四)處分未撤消者,不得發給畢業證書。第四章 學生申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有權根據《保定市學生申訴辦法》規定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

1、學生對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可自受處分之日起30日內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可延長至6個月內提起申訴。

2、學生提起申訴時,應提交申訴書。申訴書應載明以下內容:學生本人基本情況,學校名稱和地址,申訴請求、事實及理由,學生簽名及註明申訴日期。

3、受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在不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情況下,在提起申訴期間,可繼續在學校學習,其修課、成績考核按在校生處理。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保定市高陽縣龍化中學學生獎懲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德育處負責解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叫家長並回家反思:

校園騎自行車,在教學樓內追逐打鬧,大聲喧譁,攜帶手機,與教職工發生衝突,打架鬥毆等

違紀處理決定 篇五

對違紀現象做出公正的懲處,能督促學生修正錯誤,促進學校文明的建設,創造一個嚴明、守紀的校風。

第一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一般違紀,一經查出,責成班主任視其違紀情況,處以班內點名批評、書面檢查和班內大會檢討處分。

1、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者。

做眼保健操不認真一次者。

不經允許,無故不上交作業一次或不參加階段性小考一次者。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學校處以校內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4在學校內大聲喧譁一次者。

5、對違紀情節比較嚴重或對檢查人員批評接受態度不誠懇一次者。

6、在一週內有一般違紀現象兩次以上者。

7、曠課一節者。(含體育課、班會課、勞動課、自習課、校會)

8、無故不上課間操或眼保健操一週之內兩次者。

9、無故損壞公物,除按規定賠償外,視其情節給以通報批評或從嚴處分。

第三條:學生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況,學校處以記過處分,並視其表現在一定時間內取消該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否則將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10、在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有舞弊行為一次者。

11、學生違紀對檢查、管理人員教育態度生硬一次者。

12、學生違紀在一學年被學校通報批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13學生連續曠課6課時(含6課時)以上者。

14、連續遲到、早退,一週在三次以上者。

15在校內有吸煙、打牌、下棋等行為者。

16無論在何時何地去網吧、電子游藝廳一次者。

第四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並記入學生檔案。

17學年考試成績有三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者,學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18一學期曠課、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累計達50節以上者,以自動退學論。

19亂用電器、亂扯電線者,最低應給以留校察看處分;造成事故者開除學籍。

20、學生有早戀傾向,不接受學校教育者,勒令退學。

21、有盜竊、賭博、酗酒行為者,視其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22、打架、鬥毆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對攜帶凶器鬥毆或勾引社會人員到學校尋釁者,立即開除學籍,並報送公安機關。

23、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收審者,開除學籍。

24、學生對批評教育不滿,對老師或學生有報復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學校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5、對個別違紀學生,若屢教不改,可採取連續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對違紀人員處理決定 篇六

各船舶、機關:

劉,男,現任“中建xx102”船長職務;王,男,現任“中建xx102”大副職務;,男,現任“中建”船長職務;李,男,現任“中建”大副職務。

主要事實經過:

1、20xx年5月21日,“中建xx102”在晚上施工結束後,劉提出夜餐,在此過程中劉容留李、吊車司機朱在其船上喝酒,喝酒結束後朱酒後尋釁滋事,劉未能及時制止,導致“中建xx102”部分船員無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2、20xx年6月24日,“中建xx102”在與“中建”工作配合中因“中建”舵效失靈,導致“中建xx102”船舶失控,在此過程中劉、二人在高頻對話中工作態度極其惡劣,而後王在高頻對話中與對罵,且有動手行為,被其他船員及時制止。

處理決定:

鑑於上述事實經過,劉等四名同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根據《中建築港船舶分公司<中建築港船(20xx)2號>文件》、《中建築港船舶分公司安全管理獎懲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

1、對劉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20xx元;

2、對王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20xx元;

3、對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1000元;

4、對李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500元。

以上四名同志的罰款自發文之日起,次月在其工資中相應扣罰。希望廣大船員、機關幹部引以為戒,認真汲取深刻教訓。對屢教不改、明知故犯、視安全為兒戲的違章行為公司將嚴肅查處。

違紀處理決定範本三:

集團公司各中心、各子分公司,監事會:

根據集團公司監事會出具的《蔡任職及實業期間的審計報告》 ,結合《xx集團獎懲制度》 ,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 現將蔡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調查結果及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對相關問題的調查情況

(一)股權收購重要節點事項及項目投資等未彙報的問題對xx公司股權收購節點事項、綜合樓項目投資等重大經濟事項未及時向股東做全面彙報,擅自確定進行投資,屬於違反公司章程、玩忽職守的行為,為特級違紀行為。

(二)虛列工程支出未按程序申報的問題

在未經董事會審核的情況下,安排建設總監閆加奎虛設3 份施工合同, 虛列工程支出, 涉及金額228.62萬元, 屬於簽訂虛假合同、私設小金庫行為,違反了十大禁令,為特級違紀行為。

(三)設備庫存與賬面不符的問題

設備到貨、驗收等環節未經財務部門審核,且未辦理入庫手續,致使存放原材料及船改設備財務賬面數量與實際庫存數量不符,財務負責人徐炳璐負有監管責任,屬於B 級違紀行為,總經理蔡負連帶責任。

(四)財務報銷費用管控漏洞的問題

未組織搭建財務管控體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管理費用報銷未能有效管控,致使財務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費用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未籤批付款,財務負責人徐炳璐負有監管責任,屬於A 級違紀行為,總經理蔡負連帶責任。

(五)車輛報銷費的問題

在車輛使用費已按實際支出金額報銷的情況下,在連鎖又列支車輛使用費11.43 萬元,屬於A 級違紀行為。

二、對實業相關問題的調查情況

(一)股權轉讓時未履職引發的問題

1、發起人股東抽逃註冊資金3500萬元,未按股權轉讓協議條款執行(按原路返回) ,將連鎖收購實業股權的資金抵頂。

2、未核實投資前實業業務真實性的情況下,就對前期債務進行償付,導致虛增資產、債權及債務。

(1)董與其他公司的債務往來計入公司財務帳,導致公司虛增債權、債務並多付100 萬元。

(2)董虛報LNG 儲氣調峯站在崗員工人數,虛構應付工資333.07萬元。

3、承擔應由原股東承擔的印花税及滯納金2.59 萬元、房屋租賃費8 萬元。

連鎖收購實業未聘請專業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導致上述股權轉讓方應盡義務未履行完成,且收購後未對其他應付款進行嚴格核實就進行償付,屬於調研不充分、嚴重失職,違反十大禁令的行為,為特級違紀行為和特級問責。

(二)公司治理及經營存在的相關問題

1、未按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影響公司對於LNG 調峯站工程進度、資產注入、團隊搭建等方面的經營決策。

2、違反招聘制度,高管聘任未經董事會審議,部分崗位存在超編問題。

3、違反集團高管人員交通費管理辦法及高管住房補貼標準,多領取補貼共計4.8 萬元。

實業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財務管理機制混亂、項目手續辦理不及時、簽訂違規操作合同等問題,屬於工作無作為、管理不善的行為,為特級違紀行為和特級問責。

三、處理決定

結合審計結果,經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對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蔡在履行職責方面有重大過失, 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有 4 個特級違紀行為、2 個特級問責和 1 個 A 級違紀行為,免去其江蘇船舶xx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能源服務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給予辭退處理的處罰,自20xx 年5 月 30日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交回違規報銷資金。

上述問題中涉及的相關公司的人員,責成連鎖對各問題節點進行詳細調查,明確各節點的主要責任人,於1 月25日前將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提交集團公司審核, 集團審核確定後執行處理建議。

希望各級管理者引以為戒,杜絕麻痺大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共同推動公司健康快速發展。

違紀處理決定-員工違紀處理決定 篇七

違紀處理決定-員工違紀處理決定

關於對 XXX 同志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決定 關於對 xxx 同志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決定 我公司員工 xxx 同志在原擔任領班期間(兼管倉庫工具),責任心不強,不愛護 公司。.。員工處理決定_行政公文_工作範文_實用文檔。規範公司管理,強化執行 違紀處理決定公司全體: 經公司調查確認,一戰區業務主管王進再同事,在其工作期間,通過兩 個備案。.。關於對計量科駐新選站違紀人員的處理決定計量科駐新選站原站長單永文,計量員。.。學生違紀處理決定送達通。.。2頁 免費

員工違紀處理的規定 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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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天能集團員工違規違紀處理制度 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宗旨、依據及適用範圍第一。.。第十六條 違規違紀處理決定做出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員工所在單位及本人宣佈, 並將。.。維持、變更或撤銷處分決定 均應書面通知受處分人。第四章 違紀行為及處分 第十七條 公司職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業務活動之機, 收受或索要與工作和業務 活動相關的。.。4、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員工違紀處理意見表》 ,報主管副總裁及總裁批示意見。違紀處理決定

5、人力資源部按主管副總裁及總裁的批示意見,出具《違紀處理決定》。《違紀。.。關於項目夜巡崗位員工違紀處理的通報_調查/報告_表格/模板_實用文檔。關於項目。.。經公司 決定給予當值領班汪江浩及部門主任魏子劍做警告處理, 且在全公司 進行。.。違紀人員開除通告_人力資源管理

_經管營銷_專業資料。武天字 04 號 關於。.。提高公司內部員工整 體工作效率,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對文平、丁國棟、杜文 祥。.。員工紀律處罰通報_解決方案_計劃/解決方案_實用文檔。關於違反公司紀律規定的通報。.。經部門領導研究決定,現暫對 XX 部門員工 XXX 的違紀行為予以通報批評並警告。。.。員工處罰通告範文大全_工作範文_實用文檔。違紀處理決定員工處罰通告範文大全 員工處罰通告範文。.。經部門領導研究 決定,現暫對 XX 部門員工 XXX 的違紀行為予以通報批評並警告。。.。

對違紀人員處理決定 篇八

各駕培機構:

近段時間來,針對我市駕培市場出現個別教練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教學行為不規範等違規違紀現象,我處高度重視,通過調查核實,現對許等47名違規違紀教練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許等41名教練員(具體名單見附件一)存在不按規定計時刷卡培訓及不隨車教學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許等41名教練員通報批評,並脱產參加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培訓3天。

二、駕校教練員鄧使用報廢車輛從事教學活動,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規定,暫停其教練員資格6個月,脱產參加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培訓三天,並抄告公安交警部門。

三、駕校教練員何、蘇駕校教練員侯存在不按教學大綱施教、不文明教學及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引起學員反覆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按照《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報請省運管局同意註銷其教練員證件。

四、駕校教練員鄧、,駕校教練員方存在收受學員過關好處費、參與考試舞弊等違法行為(具體情況見附件二),按照《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之規定,報請省運管局同意註銷鄧、方教練員證件。

希望全體教練員引以為戒,切實提高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全面規範教學行為。全市各駕校要加強對所屬教練員的管理,嚴禁教練員違規違紀行為發生。今後,市處將不定期的對教練員教學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在教學培訓過程中有不文明教學行為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查實後一律吊銷其教練員證,對學員投訴多、管理不力的駕校將予以停業整頓。

特此通報。

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20xx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