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部門規定,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一,明令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二、法律、法規裏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四、能夠損害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五、規格或重量超過攜帶範圍的物品。
拓展:
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衞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燬的危險品應就地銷燬。
坐高鐵時,一般請勿攜帶槍支、子彈類、爆炸物品類、易燃易爆物品類、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危險性物品、限量攜帶的物品、器具、以及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衞生的物品等等都是不能攜帶的。
1、槍支、子彈類的物品:坐高鐵時不能攜帶槍支、子彈類的物品,一般包括手槍、步槍、防暴槍、機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裴勇子彈;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消防滅火槍等其它槍支。
2、爆炸物品類:坐高鐵時不能攜帶爆炸物品類物品,包括炸彈、照明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還有禮花彈、煙花、鞭炮、拉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
3、器具:坐高鐵時不能攜帶器具物品,比如匕首、三菱刀、雙刃刀等管制刀具;警棍、催淚器、電擊器、防衞器等一些器具。
4、限量攜帶的物品:坐高鐵時不能攜帶限量攜帶的物品,比如,染髮劑不能超過20mL、指甲油不能超過20mL,防曬噴霧不能超過120mL、安全火柴不能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能超過兩個等。
近日,一大學畢業生在株洲站過安檢時,被發現攜帶了一隻“嘎嘎”叫的小黃鴨。隨後他被鐵路公安處民警告知,小黃鴨為活禽,屬於禁止攜帶上火車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