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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監管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K

企業監管報告多篇

【第1篇】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調研報告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是質監繫統的重要工作職責之一,特種設備平穩、安全運行,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堅守的底線。近期,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局組成調研組,由副局長鄭警帶隊,對我縣液化石油氣站、木材生產經營企業、學校等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單位進行了調研。按照工作分工,現將我縣木材生產經營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木材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

目前,廣南縣共有木材生產經營企業16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4家,分別是廣南縣豪威木業有限公司、廣南縣潤和林業有限公司、廣南縣皇飾木業有限公司、雲南鑫湧盛木業有限公司。產品主要有細木工板(生產企業分別是廣南縣皇飾木業有限公司、雲南鑫湧盛木業有限公司)、櫃子板、指節板,其餘12家為小企業、小作坊,分別是廣南縣豪威木業有限公司清水江林場加工點、文山州泰宇木業有限公司廣南經營部、文山州泰宇木業有限公司八達經營部、文山州木材公司廣南分公司、文山州木材公司南屏加工廠、文山州木材公司廣南木材購銷站、廣南縣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責任公司楊柳井分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責任公司廣南八寶分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責任公司廣南珠琳分公司、廣南瑞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營户陸加華,主要生產櫃子板、指節板、方條或是直接經營圓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列入的目錄要求,加工細木工板企業或個人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生產經營。目前,已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證的企業有1家,即廣南縣皇飾木業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號為(滇)xk03-002-00048;雲南鑫湧盛木業有限公司工業產品生產許證正在準備申請辦理。

二、木材生產經營企業特種設備使用情況

規模以上的4家企業和文山州木材公司廣南分公司,均使用了鍋爐和廠內機動車輛(叉車),共使用鍋爐6台,其中廣南縣皇飾木業有限公司使用2台(有1台停用),其餘4家公司各使用1台;廠內機動車輛(叉車)8台,其中雲南鑫湧盛木業有限公司、文山州木材公司廣南分公司各使用1台,豪威木業、潤和木業、皇飾木業有限公司各使用2台。以上5家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均辦理了相關手續。

此外,文山州泰宇木業有限公司八達經營部、文山州木材公司廣南木材購銷站、文山州木材公司南屏加工廠各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叉車)1台,均未辦理註冊登記、檢驗手續。

三、特種設備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特種設備資料管理混亂,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是存在有證的人員不在崗,在崗的人員沒有證的現象;三是存在未辦理註冊登記、檢驗手續、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

四、對木材生產經營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幾點思考

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主體的質監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起着重要作用。結合調研情況和監管職能實際,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要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有計劃、有重點地學習培訓工作,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知法、懂法,做到準確理解、融會貫通。

二是分層推進,全面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法》宣傳,採取送法進企業、逐級培訓等方式,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遵紀守法,承擔社會責任,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預防和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建立有效監管機制和預警工作機制,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做到打防結合。

四是全面推動責任體系建設,把督促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作為重點工作加以推進,以監督與服務並舉的思路,採用主動告知、加強指導、執法監督等方式,促進使用單位學習遵守法律法規,強化安全責任,落實保障措施,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要堅持突出重點、分類監管的辦法,對那些法制意識薄弱、重視程度不高、應急水平低下、存在安全隱患、容易發生事故的單位,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頻次,通過落實責任,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即落實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上崗證,對設備依法檢驗)”。

【第2篇】泉州外資企業基層監管調查報告

經過改革開放至今二十多年的發展,外資企業已成為中國龐大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廣泛而深遠。外資企業不僅給中國帶來了全新的商業模式和管理模式,營造了市場經濟運作的氛圍,更在促進投資、進出口貿易、技術進步、生產率增長以及提供就業機會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外資企業概況

後再回來投資的現象,在我國招商引資中越來越多。按照目前學者研究中比較一致的估算,我國每年實際利用外資中,約1/3是國內資本‘留學’後迴流形成的‘假外資’。

4、中介組織一手包辦,虛假注資 由於中介組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有些企業的申請設立、增資、年檢等手續均由中介組織一手包辦。而企業的設立登記、年檢等方面都只是採取書面審查,中介組織就是鑽了這一空子,只要企業有需要,只要能盈利,就能採取各種形式為企業注入資金,等領取營業執照後,就立即抽走資金,造成有些企業註冊資本與實際投資額相差甚遠。

5、外資企業退而不注、注而不銷 經過調查摸底階段的逐户情況統計,發現有些已經停止生產經營的企業退而不注、吊而不銷,而有些企業沒有參加年檢,但卻繼續從事生產經營的現象。

【第3篇】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監管問題調研報告

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監管問題調研報告

藥品零售經營企業是藥品流通中重要環節,點多面廣,處在藥品經營的前沿,加強對零售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尤為重要,我結合對本轄區內的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現將藥品零售經營企業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對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問題

(一)藥品分類管理方面:藥品未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擺放陳列,處方藥品與非處方藥品時有混放;醫療器械(膏藥類)與藥品混放;非藥品(保健食品)與藥品混放;易串味藥品不能單獨設立專櫃存放。

(二)處方藥銷售方面:處方藥品不能完全憑處方銷售,處方收集不全,對未憑處方銷售的藥品,銷售登記不全。

(三)人員管理方面:部分藥店質量負責人是聘用的,其經常不在崗,營業人員也自行調整為其家人,未經上崗培訓就從事藥品經營,在對處方藥品的銷售和調配操作中很不科學,對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構成一定的威脅。

(四)經營方式方面:個別零售藥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現象,將藥品直接銷售給基層醫療機構;有的藥店進行無證行醫,前面是藥店經營場所,後是診所病房;有的零售藥店之間有調貨現象,對銷售不太好品種或快到效期的藥品藥店之間有進行銷貨或換貨進行銷售。

(五)採購管理方面:經營藥品或醫療器械(一類或國家充許的二類)以及進口藥品未能及時收集相關票據和產品註冊證明材料。

(六)對供貨方資質審核方面:藥品審核把關不嚴,有的業務員經營幾家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現象,其所售代理藥品價格雖未超過國家標價,但價格仍較昂貴,其療效也不顯著,廣大消費者對此類藥品投訴舉報較多。

(七)藥品廣告宣傳方面:有的藥店店堂內或玻璃櫥窗上懸掛或張貼藥品宣傳畫,貨架上擺放廣告藥品樣品空盒;有的藥店巧借義診為名其實在促銷藥品,誤導、欺騙消費者。

(八)制度執行方面:藥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執行,更不能嚴格進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藥品儲存方面:温控設備成為擺設,温濕度應按一天兩次記錄,現已記不清有多少天沒有登記,有的藥店將藥品直接置於地面,藥品質量很難得到保障。

二、產生原因

(一)gsp認證以後藥品零售經營企業放鬆質量管理意識,認為對藥品質量的管理只是gsp認證需要,在認識上存在誤區。

(二)藥店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不太熟悉,對藥品常識性知識瞭解甚少,工作隨意性較大;特別是質量負責人,聘用較多,時常不在崗,對藥品質量管理相對滯後。

(三)部分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經營慘淡,處於半營業狀態,企業無心對藥品質量加強管理僅注重經濟效益。

(四)由於藥品零售企業是個體經營模式,其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有的藥店為同一人,未能真正建立質量管理機構,有的藥店就是“夫妻店”或“父子店”,缺少必要的內部監督機制。

三、對策措施

1、加強對零售藥店相關人員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要務實,建立學習的長期性和有效性。

2、藥監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將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有機結合起來,促使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結合對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相結合,對藥品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和重點違規企業加大監管頻率,對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4、零售藥店應自身加強行業自律,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規範管理,合法經營。

5、聯合公安、工商、郵政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協作機制,特別是對違法藥品廣告的專項整治。

【第4篇】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特點及監管調研報告

一、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時代特點

民營企業檔案是指民營企業在籌建、生產、經營管理等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自身以及國家、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相對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檔案工作除具有非公共性和封閉性外還有着以下幾種鮮明的時代特點:

1、自主性。

眾所周知,在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只能在政府意志下嚴格按照國家計劃從事各項活動,企業自主發展權極為有限,這也決定了企業檔案工作自主發展權有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步確立的今天,國有企業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企業自主發展權有了極大的提高,但由於所有權國有,企業仍不可避免地留下一些計劃經濟的烙印,企業管理中處於從屬地位的檔案工作也是如此。與國有企業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髮展起來的民營企業,對自身的資產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和支配權,它與政府不存在被領導與領導的關係,它完完全全以市場為導向,走自我約束、自我抉擇、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的道路。自然,作為企業儲備技術、儲備文化、內含大量商業密祕和知識產權的企業檔案,民營企業對它的自主權也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企業對自身的檔案具有獨立支配權,企業檔案非依法律不受他人使用和干涉。這意味着企業對檔案享有獨立佔有和獨立收益的權力,這兩項權力正是企業檔案工作自主發展的最基本條件。其次,民營企業在檔案工作上依法享有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變化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檔案管理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的權力。

2、效益性。

企業是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經濟組織,民營企業尤甚。相較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上更加註重效益性。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競爭經濟,從整個經濟環境看,市場競爭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管理機制要求。精簡機構,精簡管理人員,降低管理成本,集中資源、強化發展核心事業是民營企業面臨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因此,民營企業在內部事務上總是追求以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好的效益。具體到檔案的管理上,當企業規模很小,形成的檔案材料有限時,企業往往只指定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保管檔案;當企業規模很大,或發展時間較長,企業在管理、經營、生產和科研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很多,且門類複雜,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工作量很大時,企業才會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這項工作。

3、多元性。

一是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的主體呈多元化。不僅對科技檔案,其它如經營銷售檔案、合同檔案、知識產權檔案、民主管理檔案、企業資產檔案以及企業文化檔案也越來越受到關注。

二是檔案載體呈現多樣性,不僅有紙質檔案,還有照片、軟盤、光盤、錄音、錄像檔案,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以網絡為載體的檔案也呼之欲出。

三是管理模式上的多樣性。正如國家檔案局長毛福民指出的哪樣:“企業檔案實行統一管理是企業內的檔案工作要統一領導,統一制度,檔案部門和檔案人員要統一管理企業的全部檔案”。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是有很大差別的,檔案管理模式也是千差萬別,哪種整個行業或整個地區的統一領導和統一模式在民營企業中不可能存在。

4、隨意性。

這是與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自主性相伴生的一種特性。民營企業在對其自身檔案具有獨立支配權的同時,由於其管理者素質的差異和對檔案工作重視程度的差別,在檔案工作上往往存在很大的隨意性。這導致不少問題,例如檔案管理人員不專業、經常變動,缺乏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檔案法制觀念薄弱,硬件設施不配套等,最終導致民營企業整體檔案管理水平低下。

二、如何加強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監管

針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這些特點,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如何加強監管呢?筆者認為,應提高一種意識,抓住兩個重點,搞好三項服務,探索社會化協作之路。

(一)提高法制意識。

依法監管是加強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有效手段,應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開展《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宣傳工作,增強民營企業管理者的法制意識,使他們認識到建立和管好檔案的重要意義,認識檔案的潛在效益和長遠價值,從而自覺做好檔案工作,自覺接受監管。

二是針對性的制定民營企業檔案管理實施細則,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

三是要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實施登記管理,定期進行執法檢查,對其建檔、保管條件、檔案工作人員資質認證、檔案出賣與轉讓、檔案銷燬等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依法對違反《檔案法》的情況進行查處。

【第5篇】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食品質量安全,事關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質監部門的重要職責;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構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關鍵。在質監部門來説,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責任主體是縣級質監部門。為了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筆者對**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感到自明確規定由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以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了大量紮實有效,但他們對目前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否有效感到擔憂。這些問題長此下去,必將形成縣級質監部門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監管障礙,應引起各個方面的重視。

**縣有食品生產小企業和作坊720家,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10家,有工商、衞生“兩證”的335家,無證375家。其中:茶場類加工46家,糧油加工461家,調味品6家、酒坊酒廠98家、豆製品加工86家、純淨水4家、其它19家。

從調查中得知,**縣食品生產企業現狀令人擔憂。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現有生產企業,除10家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儲運、包裝等條件符合市場準入外,其它均未能達到市場準入條件。二是有工商、衞生“兩證”的335家,無證375家小企業和作坊仍在無證生產和銷售產品,其產品出廠未經檢驗仍在流入市場。三是這些小企業和作坊中僅有154家進行了標準註冊登記,尚有566家屬無標生產。

目前食品生產加工監管,實行的是“統一管理、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的監管機制,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規定。縱觀這些制度,對國家和省發證的企業起到了強有力的監管作用,而對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確顯得無力,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已成為質監部門監管軟肋。

就**情況來看,目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企業是農村農、牧、漁、特產品加工的主要去處,儘管它們遠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由於它有方便羣眾、消化當地農副產品、增加農民收入的優勢,決定了它們存在的基礎,其具有工藝簡單、經營靈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開花。這一特點決定了關閉取締它的難度與不可行。同時由於大多數作坊收入不穩定、設備投入小,它們大多數並不具備辦證資格而且也難以承擔辦證費用。同時,95以上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嚴格按市場準入要求均應取締。

按照目前的監管要求,一是對有證有照但生產條件差、達不到准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羣眾日常生活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採用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二是強化引導幫扶,促進小企業小作坊發展壯大。三是強化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對地處偏遠地區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要承諾其產品的銷售地域範圍。原則上,其產品只能在本鄉鎮、本村及周邊地區銷售。四是強化開業歇業申報制。對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在其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協管員或監管員報告,協管員和監管員要及時向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鄉鎮政府報告。在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會同技術人員、協管員和監管員對小企業小作坊衞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許開業。

按照上述要求監管,就出現以下倍感困惑的問題;一是如果可以允許無證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並允許其生產,就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第二章第九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尤其是《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户生產或者銷售列入目錄產品的,依照條例的規定執行。由此可見這種允許是違法的,也就是説縣級監管部門監管起步之日起就應負《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條所規定的法律責任。這種允許導致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違法情況下運行,一旦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縣級監管部門,同時承擔無限責任。二是關於強化開業歇業申報制的問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沒有任何前置審批,小企業小作坊開業歇業申報與不申報均不違法,對不申報開業歇業事項無法規依據去處罰。可以説目前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主要問題,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約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寄望於業主的道德的自覺;把監管行為是否到位寄望於監管人員的道德責任感,導致了監管無奈和責任模糊,使基層監管部門對誰負責出現錯亂。

由於監管處於違法狀態,上級監管部門又沒出台有法律依據的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辦法,讓基層局處於“管違法,不管的失職”的兩難地位,基層局作為、不作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筆者認為,如其用這種表面積極、實質被動的監管辦法,倒不如用主動積極的辦法去監管。一是國家局應儘快出台小作坊管理辦法。小企業小作坊取締不了,就應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許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也應用工商、衞生部門的辦法,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實行縣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這個證可由縣級局按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對其審查,在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時,可對其產品銷售區域作出限定,對停歇業報告提出要求。縣級生產許可證一年年審一次,辦證及年審只收公告費和工本費及產品檢驗費。凡達不到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依法查處,對拒不辦證的依法取締。凡縣級局在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辦證前審查不嚴、辦證後不加強監管的,依法追究縣局責任。這樣才能使監管合法,責任明確,監管有抓手,分類監管、銷售區域限定、停歇業報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實處。(**縣質監局局長)

【第6篇】外資企業基層監管調查報告

經過改革開放至今二十多年的發展,外資企業已成為中國龐大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廣泛而深遠。外資企業不僅給中國帶來了全新的商業模式和管理模式,營造了市場經濟運作的氛圍,更在促進投資、進出口貿易、技術進步、生產率增長以及提供就業機會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外資企業概況

今年以來,根據泉州市局關於貫徹落實省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十項制度》的精神(泉工商[XX]92號),對外資企業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作為基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監管工作,一定要先做到心中數。通過這一兩個月的調查摸底,全面掌握了轄區內外資企業的基本狀況,現轄區內共有外資企業44家,總投資額約6.75億元 ,這些外資企業其中有34家是在九十年代申請設立的,而最近五年,新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只有10家,投資總額只有1.22億元。而據相關資料表明,近兩年,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均超過500億美元。相對於全國經濟增長來講,近幾年磁灶鎮的外資企業發展是比較落後的。陶瓷行業作為磁灶鎮的經濟支柱,經濟總量80%以上,唯一的一枚中國馳名商標 “九牧王”卻是服裝類的,而整個磁灶鎮沒有一枚陶瓷類的馳名商標。另外還發現這樣一個奇怪的現象,一些企業老闆是土生土長的磁灶人,但是他的公司卻是外資企業。還有部分企業雖然每年按期參加年檢,但實際上已停止生產,有個別企業已不知去向,但是經濟户口中仍然存在,沒有辦理註銷登記。

二、存在問題分析 1.脱離基層監管 一方面,由於長時間以來,外資企業的登記權限直屬設區的市工商局,而且一年一度的年檢工作,為了方便企業、提高工作效率,工商部門與外經貿委等部門進行聯合年檢,取消了年檢回訪這一環節,年檢工作只是進行形式審查,有的企業的申請登記全部由中介組織一手包辦,甚至包括資金流入,都是由中介組織代勞。另一方面,為了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對外資企業進行特殊照顧,除了專項檢查以外,必須先報市局領導批准後才能對外資企業進行檢查。基層工商所對外資企業另眼相看,普遍存在一種“管不了”或“不屬於我們管”的態度,對外資企業的市場主體准入、經營行為、市場退出等動態沒有進行及時跟蹤監管服務,因此外資企業也就逐漸成為屬地基層工商所的監管“真空區”。而現在,雖然實行屬地管轄,但是外資企業直接向泉州市局申請設立登記,之後由屬地工商所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由於基層工商所與泉州市局日常業務聯繫較少,存在溝通反饋沒有明確責任人的現象。 2、品牌意識薄弱,發展步伐跟不上 磁灶鎮的陶瓷產品,是一種耐用品,不同於其它日用品,可以試用,等用過這後,不適應再更換其它品牌。陶瓷產品不管是對於工程建設,還是對於自建房屋來講,都是極其重要的,質量保證才是消費者選擇的關鍵因素, 現在市面上的產品五花八門,良莠不齊,而“品牌”對消費者來講是一種信譽,一種質量保證。困此,企業要發展,就要走品牌戰略,打出自己的知識度,用信譽來贏得消費者的信賴。 九十年代磁灶鎮的陶瓷行業,可謂是輝煌騰達,但是近幾年,遇到一個強有力的對手就是廣東的名牌陶瓷產品,因此發展步伐一直跟不上,甚至走下坡路。因此有些企業選擇打“價格戰”,一再降低生產成本,最終導致產品質量無法保證;有些企業選擇為廣東的名牌產品加工生產“貼牌”瓷磚,賺取加工費,而相對於機器設備的投入資金來講,區區的加工費,根本無法讓企業走上發展的軌道;有些企業甚至為了牟取利益,做起了假冒廠商、廠址、仿冒商標的生意。 企業發展走什麼樣的路,最終是要靠企業的掌舵者來指明方向,也就是這些企業老闆,一定要認識發展局勢,制定出適合企業發展的戰略,指明企業發展的方向。 3、政策偏差造成“假外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經歷了一個飛躍式的發展,九十年代,磁灶的陶瓷行業迅速發展壯大,一大批內資企業擴大經營規模,但是在引進國外先進機器設備是卻有許多門檻。相反地,外資企業在中國不僅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優惠待遇,而且在用地、引進機器設備等各個方面都可以享受“超國民待遇”。因此這些內資企業就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傍外資”,與外商掛靠申請設立外資企業。如,某企業老闆吳先生,先在國外註冊一家公司,再與原先的內資公司合資,這樣原來公司就成了外資企業,那麼企業在税收、用地、貸款、機器設備以及工商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可以享受“超國民待遇”。由於內外資企業待遇存在較大差別,或出於其他目的,國內資本到境外“留學”一圈後再回來投資的現象,在我國招商引資中越來越多。按照目前學者研究中比較一致的估算,我國每年實際利用外資中,約1/3是國內資本‘留學’後迴流形成的‘假外資’。 4、中介組織一手包辦,虛假注資 由於中介組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有些企業的申請設立、增資、年檢等手續均由中介組織一手包辦。而企業的設立登記、年檢等方面都只是採取書面審查,中介組織就是鑽了這一空子,只要企業有需要,只要能盈利,就能採取各種形式為企業注入資金,等領取營業執照後,就立即抽走資金,造成有些企業註冊資本與實際投資額相差甚遠。 5、外資企業退而不注、注而不銷 經過調查摸底階段的逐户情況統計,發現有些已經停止生產經營的企業退而不注、吊而不銷,而有些企業沒有參加年檢,但卻繼續從事生產經營的現象。這些企業總結起來可以分為以下成因:

(1)、法律意識淡薄。有的退市企業抱着反正不搞了,辦不辦法律手續無關緊要,無所謂,更多的是對退市規定也不知曉,缺乏退市後應按法規繳回證照、印章和辦理註銷登記的概念。

(2)、嫌麻煩。少數外資公司停辦後,對規範辦理註銷認為太麻煩,要組織清算,要出費用,要填許多制式表格,耗時費神。所以,普遍對規範退市缺乏熱情。

(3)、逃廢債務。企業開辦者因經營不善而導致虧損債台高築,為廢掉債權人的利益而採取人去樓空、一走了之,包括對銀行的信貸資金償還也是如此對策,以逃債避責。

(4)、有意規避拒不辦理。這些企業,轄區內共有 家。其主要是擔心未及時按規定辦註銷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因為證照管理、註銷手續及費用等而不願辦理註銷。

【第7篇】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

以來,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不斷加大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工作力度,認真貫徹《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3號令),在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和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初見成效,產權交易程序進一步規範。

一、落實制度抓好監管。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標誌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進場交易”制度為核心的統一制度。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通過抓好貫徹落實,使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得到了有效規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正逐步發揮。

一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陸續發佈後,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及時轉發了相關部門和縣市以及個企業。使各企業及相關管理部門明確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的制度要求,並對操作規則和政策要求有了進一步認識。

二是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確定提出了規範性要求。雖然地區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至今沒有成立,但是,我們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3號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區國有產權(資產)處置實施意見》,要求所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國有產權的處置必須在財政國資部門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拍賣公司進場交易,截至目前,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由地區經貿委、監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等單位全程監督和資產評估、公開產權轉讓信息的前提下,對兩家地直企業國有產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有效發揮了社會監督作用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

為了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和中央紀委關於嚴格執行產權交易制度的有關會議精神,根據阿地國資[]7號《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委〈關於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監察局、發展計劃委員會、工商局等五局委組成專項檢查組,於5月15、16日共同組織開展了對地直39家企業中的16六家佔有國有產權的地直企業(單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自《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公文寫作的專項檢查和抽查。檢查發現,少數企業違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的規定,對轉讓標底不進行評估審計、不履行相關手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處置轉讓國有產權。例如,地區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產權分別於5月25日、3月25日被地區集團以630萬元、11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有限責任公司和。沒有履行相關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以及產權登記等手續,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繞開了國資部門的監督;分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也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和國有產權變更手續。

三、發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不夠。地縣兩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雖然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轉發給了所屬企業,但是沒有進行進一步深入宣傳。企業本身也沒有認真學習《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國家有關國有產權轉讓的政策法規,影響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

【第8篇】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範文

以,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不斷加大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工作力度,認真貫徹《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號令),在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和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初見成效,產權交易程序進一步規範。

一、落實制度抓好監管。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的出台,標誌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進場交易”制度為核心的統一制度。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通過抓好貫徹落實,使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得到了有效規範,市場配置資的基礎性作用正逐步發揮。

一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陸續發佈後,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及時轉發了相關部門和縣市以及個企業。使各企業及相關管理部門明確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的制度要求,並對操作規則和政策要求有了進一步認識。

二是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確定提出了規範性要求。雖然地區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至今沒有成立,但是,我們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號令)的要求,制定了《__________地區國有產權(資產)處置實施意見》,要求所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國有產權的處置必須在財政國資部門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拍賣公司進場交易,截至目前,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由地區經貿委、監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局、財政局等單位全程監督和資產評估、公開產權轉讓信息的前提下,對兩家地直企業國有產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有效發揮了社會監督作用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

為了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號)等有關規定和中央紀委關於嚴格執行產權交易制度的有關會議精神,根據阿地國資[]7號《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委〈關於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監察局、發展計劃委員會、工商局等五局委組成專項檢查組,於月1、16日共同組織開展了對地直9家企業中的16六家佔有國有產權的地直企業(單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自《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頒佈實施以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專項檢查和抽查。檢查發現,少數企業違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號的規定,對轉讓標底不進行評估審計、不履行相關手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處置轉讓國有產權。例如,地區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產權分別於月2日、200年月2日被地區__________集團以60萬元、11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沒有履行相關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以及產權登記等手續,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繞開了國資部門的監督;分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也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和國有產權變更手續。

三、發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不夠。地縣兩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雖然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轉發給了所屬企業,但是沒有進行進一步深入宣傳。企業本身也沒有認真學習《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國家有關國有產權轉讓的政策法規,影響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